京津冀循环经济联动发展探讨

2015-12-30 08:19:54教授陈景新副教授北华航天工业学院河北工业大学廊坊分校河北廊坊065000
商业经济研究 2015年26期
关键词:区域合作京津冀收益

■ 刘 炜 教授 陈景新 副教授(、北华航天工业学院、河北工业大学廊坊分校 河北廊坊 065000)

京津冀循环经济区域合作博弈模型构建

(一)模型构建

京津冀循环经济区域合作涉及三个利益相关方,即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三个参与方对于区域合作问题都有两个选择,即恶性竞争和协调合作,根据不同情况下各方的收益情况,建立京津冀循环经济区域合作博弈模型。

在表1中,x是各方都采取恶性竞争后每一方获得的收益,a是各方都采取协调合作后每一方获得的收益,m是其他各方采取协调合作,第三方采取恶性竞争后获得的收益。这时由于合作方未得到任何投资和市场,同时也未付出成本,故收益为0。

当x<0,说明采取恶性竞争的收益非常差,各方会选择(协调合作,协调合作)策略的最优均衡。

当a>x>0时,以上博弈就会具有两个纳什均衡和一个混合均衡。当任意两省市以θ的概率选择恶性竞争时,第三方选择恶性竞争而非协调合作的净收益。

设θ*为V(θ)=0的解,则混合策略(θ*,1-θ*):

这时,如果第三方认为其他两省市选择恶性竞争的概率小于或等于θ*,就会选择协调合作策略;如果认为其他两省市选择恶性竞争的概率大于θ*,就会选择恶性竞争策略。显然,θ*的值越小,选择恶性竞争的倾向就越大。由式(2)可知,在a值一定的情况下,x值越大,则θ*越小,选择恶性竞争的倾向就越大。

(二)模型分析

京津冀循环经济区域合作博弈并非简单的单次协调均衡,实际上各地政府经常进行两方或多方之间的协商,这说明这类博弈是重复博弈,表1所示的博弈模型应该是无限次重复博弈模型的一个阶段博弈。

假定双方的时间偏好(容忍度)为δ,若无限次重复博弈均衡取高效均衡策略(协调合作,协调合作),则须满足:

若无限次重复博弈均衡取混合均衡(θ*,1-θ*),则须满足:

取以上各式交集,当δ满足式(5)时,博弈双方将会超越低效均衡状态,实现混合均衡或高效纳什均衡。提高双方收益,合作就能成功。

由此可知,增大δ或降低δ*都会提高协调合作的概率。根据式(5),降低m或x可以降低δ*,也就是说,如果要促进区域合作,就要减少选择恶性竞争时的收益,也就是要使x和m变小。因为收益=运营收入-运营成本,所以可以在收入一定时提高运营成本。从循环经济联动发展角度分析,这里的运营成本主要包括税收、资源使用成本、环境保护成本等。

应该强调的是,提高运营成本并不是人为增加企业的负担,而是使运营成本支出更加合理化。我国的水、土地、环保费用等价格尚未完全市场化,地方政府行政干预较多,资源价格普遍偏低。同时地方政府为吸引投资常常制定过多的优惠政策,进行税收减免,导致人为提高本地恶性竞争策略的收益,降低了整个区域协调合作的积极性。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会倾向于选择恶性竞争策略而不是协调合作策略。为了改善这一局面,必须推进资源环境定价的市场化改革,严格监管地方政府的税收优惠政策。另外根据前面的博弈模型可知,a代表博弈双方都选择协调合作策略时的收益,提高a意味着增加博弈方的协调合作收益。由于政府干预企业决策是低效率的,因此必须减少政府对企业决策的干预。在区域合作过程中,决策模式要逐步由以政府主导转变为政府引导、企业主导,以提高区域合作收益。

阻碍京津冀循环经济联动发展的内在原因

(一)政府干预企业决策致使合作收益降低

经济学普遍认为,政府干预企业决策会降低社会效率。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应当是地方政府的本职工作,而不是自己直接参与其中。如果政府成为市场的参与者而不是服务者,对利益的追求势必会导致政府职能的迷失,从而引发众多竞争,区域合作也就少了企业主体基础。部分地方政府模糊了市场、企业、政府的边界,加入到不应有的利益竞争之中。这一点突出表现在地方政府对地方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的干预方面。部分地方政府出于本位主义,为本地企业外迁设置了许多障碍,干扰企业自主决策,阻挠产业结构调整与转移,降低了社会收益。

(二)地方政府滥用优惠政策压低资源环境成本

当前我国资源、环境产品尚未完全市场化,这使得地方政府在定价方面拥有很大权限。从根本上说,资源是属于社会而不是属于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作为服务者只是管理这些资源,而不应该利用手中的定价权作为区域间协调博弈的筹码。但是,由于地方政府成为市场的实际参与者,常常为了短期利益滥用权力,造成区域间经济活动的恶性竞争。另一方面,部分地方政府只顾眼前利益,为了本地经济增长,对排污企业睁一眼闭一眼,客观上纵容了企业违法行为,也对临近地区的严格执法造成了冲击。据不完全统计,京津冀区域大大小小、形形色色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多达上百个,天津津滨工业园与河北廊坊开发区仅一路之隔。这些园区地理位置相邻,功能定位相近,主要依靠优惠政策彼此“压价”争揽企业入驻,从而造成恶性竞争。

表1 京津冀循环经济区域合作博弈模型

(三)缺少权威的稳定长效机制保证合作开展

以往京津冀循环经济联动发展进展缓慢,缺少权威的稳定长效机制是一个重要原因。三省市之间不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之前的协调机制也多是非约束性的非政府组织或论坛,提出的区域协调发展策略不能完全被地方政府采纳。京津冀一体化上升为国家战略以后,三省市协调合作的共识已经达成,但是,如何组织与协调,仍然有待落实。2014年国务院成立了以张高丽副总理为组长的“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一体化的顶层设计已经完成。当务之急是,如何在领导小组的框架内设立相应的专业机构,建立稳定的工作机制,保证战略的顺利实施。如果没有一个强有力的、稳定长效的组织协调机制,约束地方政府行为,仍有可能出现“上热下冷”,“明热暗冷”的现象,使京津冀循环经济联动发展陷于停滞。

(四)现有考核机制使地方政府缺乏合作耐心

长期以来,当地经济增长一直是我国对地方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一个地方只要经济增长了,就能“一增遮百丑”。这样的考核评价机制在过去相对独立的行政区划条件下还有市场,但在区域经济日益发展的今天已经难以适应。区域循环经济模式提出,在企业、园区和城市层面实施循环经济的基础上,在区域内更高层次、更大范围通过构建生态产业链,促进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最终实现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在此背景下,如果对地方政府的考核评价仍旧停留在本地区的经济指标上,必然会加剧各地区之间的利益之争,不利于区域合作。事实证明,京津冀循环经济联动发展的最大障碍不是行政区划分割,而在于以地方经济增长为主导的考核体系造成的地方保护主义,使地方政府缺乏合作耐心。

推进京津冀循环经济联动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确立区域合作中企业的主导地位

企业是经济的细胞,是最重要、最具活力的市场主体。没有企业的培育兴盛,就不会有经济的快速发展。回顾历史,我国大部分时间政府介入经济的程度都比较深。如果把一个地方比作一个大公司的话,地方政府首脑就像是“集董事长与总经理为一身的CEO”。这种模式在计划体制下有其优越性,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则显示出越来越多的弊端。

在新常态下,各级政府领导要学会不做“CEO”,只做“董事长”。在推进京津冀循环经济联动发展过程中,三省市政府要树立产业生态系统理念,从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角度引导产业链的纵向整合,提升整体竞争力,推进产业发展,逐步减少行政干预,尊重企业的自主选择,确立区域合作中企业的主导地位,由企业按照市场规律和自身发展需要,自主构建产业生态链,形成上下游关联企业的产业集聚。

(二)深化资源环境定价市场化改革

自然资源的定价问题,对于我国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影响。资源性产品价格偏低,没有充分反映环境成本,是造成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重要原因。首先,推进京津冀循环经济联动发展,应深化资源定价市场化改革,逐步放开资源价格,由市场机制自发调节,限制地方政府定价权限和恶性竞争行为。其次,为了加强区域合作,京津冀三地应制定统一的环境费用标准,堵塞因为地方环境成本差异和执法标准不同造成的漏洞,实现区域环境管理一体化。由于目前我国市场环境和配套机制还不十分成熟,京津冀资源环境定价市场化改革应该循序渐进,可以先期建立区域内的市场化改革管理机制,由三地资源管理部门共同制订不同地域的资源环境产品最低限价,互相监督,公开透明,维护公平竞争。

(三)建立健全有约束力的协调合作机制

推进京津冀循环经济联动发展,必须建立稳定长效的联动发展机制,制定区域发展统一规划,以机制和规划约束地方政府,减少由于换届引发的“新官不理旧事”问题。目前《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已经通过,确定了三个重点领域:着力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推动交通网络化布局,促进产业有序转移承接。因此,有关部门应尽快制订《京津冀循环经济发展统一规划》,建立健全京津冀循环经济联动发展机制。2013年9月,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提出经过5年努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空气质量明显好转,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京津冀三省市应以此为突破口,借鉴2008年奥运会和2014年APEC会议期间大气治理的成功经验,首先从污染防治入手建立健全长效的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

(四)完善地方政府干部考核评价体系

针对当前部分地方政府领导过于关注本地区短期利益,忽视区域协调合作的问题,应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将区域合作考核指标纳入进来。近年来,部分地区就区域合作考核进行了有益的探索。2013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激励打破行政界限,加强区域合作,优化资源配置,起草了《兵团师(市)、团场跨区域合作发展考核办法》,决定对师(市)、团场跨区域合作发展情况进行考核。京津冀三省市可以借鉴其他地方的成功做法,将区域合作纳入业绩评价体系,增强地方领导开展区域合作的积极性。建立严格的领导干部离任后责任追究制度,对于重大投资项目采取终身问责,促使地方领导在任决策更注重地方的长远利益而不是短期政绩,增强区域合作的主观意愿。

1.宣冬梅.协调博弈模式下的京津冀合作机制研究[D].河北工业大学,2009

2.冯之浚.发展区域循环经济简论[J].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2009(1)

3.刘清江.自然资源定价问题研究[D].中共中央党校,2011

4.谢海燕.反映环境成本的资源性产品定价机制研究[J].宏观经济管理,2010(7)

5.丽月,王玉召.兵团出台跨区域合作考核办法优化资源配置壮大经济实力[J].新疆日报,2013-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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