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中小企业“新三板”股权融资研究

2015-12-28 09:02徐伟川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5年4期
关键词:新三板三板吉林省

徐伟川

(1.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金融系,吉林 长春 130028;2.吉林省金融文化研究中心,吉林 长春 130028)

2001年3月,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和退市企业股票转让系统合并成为“证券公司股权代办转让系统”,成为我国的三板市场,称为“旧三板”。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大力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在此背景下,2006年,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该系统进行股份转让。因为挂牌企业均为高科技企业而与原系统的公司有明显区别,因此称为“新三板”。2012年,经国务院批准,系统改名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开始扩容,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国家高新区企业可以进入“新三板”挂牌交易。2013年底,“新三板”突破试点高新区限制,扩容至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至此,“新三板”进入高速发展阶段,成为我国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个重要途径。

中小企业对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已经无需重复,吉林省经济的发展同样不能离开中小企业的发展。解决吉林省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是我们必须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而随着“新三板”的发展和各种制度的完善,通过“新三板”进行融资成为众多中小企业融资的优选。因此,对吉林省中小企业“新三板”股权融资问题进行研究,对解决吉林省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吉林省中小企业“新三板”股权融资现状

吉林省中小企业通过“新三板”融资始于2014年1月22日,位于长春高新区的吉林省差旅天下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差旅天下,430578)成为“新三板”吉林第一股。截至2015年6月底,吉林省共有15家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总体情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

(一)挂牌公司数量

截至2015年6月底,全国“新三板”共有挂牌公司2 669家,吉林省有15家,占比0.56%,在全部31个地域中,居于第25位。虽然总体数量较少,但增长速度较快,至2014年底,吉林省共有7家公司在“新三板”挂牌,今年前6个月就有8家公司挂牌。就中小企业而言,吉林省共有8家企业在沪深交易所挂牌交易(其中6家在中小板上市,2家企业在创业板上市),相当于“新三板”挂牌公司数量的一半。

图1 “新三板”挂牌公司数量及地域分布

图2 “新三板”企业行业分布

(二)募集资金规模

Wind资讯平台及吉林证监局公布的2015年一季度吉林省资本市场情况报告的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吉林省中小企业股权募集资金15.445亿元,其中通过“新三板”募集资金0.125亿元,占全省中小企业股权募集金额的0.81%;2015年一季度吉林省中小企业股权募集资金0.11亿元,全部来源于“新三板”。就“新三板”募集资金地域分布来看,2014年“新三板”共募集资金129.99亿元,吉林省仅占0.096%。

(三)挂牌公司行业分布

目前,“新三板”挂牌公司的行业分布以工业、信息技术、材料为主,分别为830家、803家和415家。就吉林省挂牌公司的分布来看,在吉林省15家“新三板”挂牌企业中有工业企业4家、信息技术3家、医疗保健4家、可选消费3家、日常消费1家。材料、能源等新兴行业没有公司挂牌交易。

二、吉林省中小企业“新三板”股权融资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一)吉林省中小企业“新三板”股权融资存在的问题

一是挂牌公司数量少。吉林省中小企业在“新三板”市场融资起步较晚,2014年才开始有公司进入“新三板”挂牌融资,目前也只有15家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不说和北京、江苏、广东、上海等排在前列的地域比较,就是东三省内部吉林省也是挂牌公司数量最少的省份。

二是融资规模有限。融资规模的大小能够体现上市公司的融资能力和成长性。截至目前,吉林省15家在“新三板”挂牌交易的公司,融资规模仅有0.235亿元,在全省中小企业股权融资总额中占的比例不到1%。吉林省中小企业利用“新三板”融资能力明显不足。

(二)吉林省中小企业“新三板”融资问题的成因分析

吉林省中小企业“新三板”融资问题的成因可以分为内外两个方面。

首先,从企业内部的原因来看,有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吉林省多数中小企业没有规范的财务制度,缺乏财务管理,甚至存在财务核算不真实、做假帐的情况。这种情况形成的原因有以下几点:第一,企业缺少有经验的、水平高的财务人员负责相关工作。很多中小企业出于成本的考虑没有聘请有经验的财务人员负责财务相关工作,而是低薪聘用能力不足、缺乏经验的财务人员或者干脆从家族中选择毫无财务相关知识和技能的人员负责财务工作。这些人员由于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了解有限,甚至根本不了解,从而导致企业的财务管理混乱,核算方法落后,企业开支盲目等问题。第二,企业缺乏长远发展的眼光,为了增加收益而少交税甚至不交税,或有意地根据需要制作多套财务报表,做假帐。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既不利于投资者合理评估企业价值,进而进行科学的投资决策,又不利于企业在“新三板”挂牌融资。很多中小企业在挂牌前都需要补交税款及滞纳金,这不仅增加了企业挂牌时的成本支出,而且一旦出现不良记录可能导致企业终身无法实现挂牌交易。[1]

二是对资本市场认识不够。吉林省的经济相对比较落后,人们的思想观念比较传统。这导致众多企业所有者对资本市场缺乏足够的了解。在调查中发现很多企业的负责人仅仅知道主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但对其上市条件了解很少。他们通常知道企业在主板及创业板上市门槛较高,自己的企业短时间内不具备上市资格,因此没有具体了解上市要求。对于“新三板”,企业负责人知道的比较少,更不用说了解“新三板”的上市要求及相关情况了。这导致企业缺乏“新三板”上市的动力,也没有为在“新三板”挂牌交易进行相应的准备。

三是经营理念落后,管理水平不高。吉林省中小企业通常有非常明显的家族性,管理者也多为家族成员,他们不具备现代企业管理理念,而是依托于传统的手工作坊或者家族关系来管理企业。在用人方面优先考虑家族内部成员,使得家族成员长期占据企业的决策、财务等重要管理岗位。在企业创立之初,这种情况对企业影响较小甚至有利于企业的发展,但当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之后,往往由于处于管理地位的家族成员不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导致企业的管理混乱。管理水平低下,成为企业进一步发展尤其是在资本市场融资的一大障碍。[2]

四是信用意识薄弱,缺乏资本运作意识。一些中小型企业为追求短期利益,并不重视自身信用建设,不遵守商业信用、不注重产品质量、逃税漏税等问题非常普遍。这些都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尤其不利于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另外,有些企业管理者由于担心企业管理权的分散,在融资时优先选择债权融资而拒绝利用资本股权融资。

其次,从企业外部的因素来看,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政府支持力度不够。“新三板”发行试点扩大到全国以后,各地区纷纷出台相应政策鼓励当地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交易。2014年5月,无锡市政府出台《无锡市人民政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推动企业上市挂牌的实施意见》,规定企业在“新三板”IPO成功后可获得合计150万元的扶持资金以及相应的税收返还措施。这就相当于政府承担了企业“新三板”挂牌交易的费用。苏州、宁夏、大连、郑州、天津等地也出台了相应的政策对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交易提供资金补助、税收优惠或者其他优惠政策。而吉林省并没有相应的政策鼓励企业在“新三板”挂牌融资,这也导致吉林省企业缺乏在“新三板”挂牌的动力。

二是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不足。吉林省境内有资格从事企业“新三板”挂牌交易的金融中介机构相对较少,无论是证券公司及分支机构,还是相应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数量都不足。吉林证监局的统计数据显示,吉林省境内共有127家证券分支机构,其中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共有48家,其他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多为营业部级别,根本不具备帮助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交易的资格。

三、促进吉林省中小企业“新三板”融资的建议

(一)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的培养力度

可以组建针对中小企业负责人的企业家沙龙或类似的组织,加强对中小企业负责人的培养。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培养中小企业负责人的现代企业管理理念。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离不开资金的支持,企业融资问题是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无法回避的问题。企业要完全依靠企业内源融资是行不通的,而要进行外源融资,无论是利用银行贷款还是在资本市场进行股权、债权融资,都需要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并以此奠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的良好基础。

其次,加强中小企业负责人对于资本市场及“新三板”的认识。吉林省中小企业负责人普遍缺乏对资本市场及“新三板”的认知,应该加大宣传力度,让中小企业家认识到股权融资对于企业未来发展的好处及必要性,了解“新三板”挂牌交易的要求及其他相关注意事项。这样一方面可以增加中小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主动性;另一方面,想要利用“新三板”融资,但暂时不满足“新三板”挂牌要求的中小企业也可以提前准备,按照“新三板”挂牌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避免因为无力一次性补缴所欠税款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及时在“新三板”挂牌融资。

最后,加强对企业家信用的培养。面对吉林省中小企业大量存在的为了追求短期利益而偷税漏税、忽视产品质量、忽视商业信用等问题,应该加强吉林省中小企业负责人信用观念的培养,使他们充分认识到信用对自身及企业发展的重要性。[3]

(二)提高企业自身的盈利能力和创新能力

“打铁还需自身硬”,企业要想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自身必须具备过硬的素质。只有拥有足够的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才能在资本市场吸引到足够的资金,否则就算获得“新三板”的挂牌资格也无法融入资金,最终只能成为市场的“僵尸股”。因此,我们应该帮助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财务制度,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创新能力,提高企业自身素质,增强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筹集资金的能力。

(三)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的培育

相对于其他地区而言,吉林省经济发展比较落后,从而导致相应的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也比较落后。首先,从中介服务机构的数量来看,无论是具有主办券商资格的证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数量,还是具备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数量,吉林省都处于落后的地位。其次,从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内容及质量来看,吉林省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项目较少,积极性也不高。

(四)加强政府扶持力度

一般来说,中小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由于生产规模较小、盈利能力不足,往往没有足够的资金承担目前100万—200万的“新三板”上市费用。这也是吉林省中小企业去“新三板”挂牌动力不足的一个原因。因此,应该借鉴苏州、大连等地的经验,及时推出吉林省地方政策,对于成功在“新三板”挂牌交易的企业给予奖励,以此降低企业挂牌成本,鼓励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交易。同时也应在税收等方面给予在“新三板”挂牌交易的公司以一定的优惠,帮助中小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为地方经济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1]高家辉.新三板市场服务于小微企业融资问题初探[J].当代经济,2015,(9):28-29.

[2]范秀峰.中小企业外部股权融资研究[D].西安:西北工业大学,2015.

[3]李耀华,魏果望.中小企业借力“新三板”的机制及扶持政策研究——基于上海市杨浦区的调查[J].南方金融,2015,(3):7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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