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佳欣 刘勤果
桂林临桂交警大队资金使用问题的研究
苏佳欣 刘勤果
本文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公安局交警大队为研究对象,主要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的研究方法,亲身参与到实践中,从而提出临桂公安局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行政单位;资金使用;问题;对策
我国行政单位是指在国家行政管理、经济文化建设以及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发挥职能的单位。行政单位虽然不会直接参与到经济活动中,但是能为社会经济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经济稳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行政单位在日常工作和活动中需要经费的支持,但其经费来源有较大的限制。第一,其经费要受到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预算审批,有额度限制;第二,经费的使用要遵守严格的规定,必须按照预算的用途使用。这就意味着行政单位在资金使用过程中要制定合理的规划,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行政单位不牵扯生产成本、利润、税金等,这种特性易导致人们忽略对行政资金的约束和监督。如果不重视对行政单位的财政资金的规范使用,一则导致行政成本逐年攀升,使财政负担增加;二则容易滋生腐败现象,危害经济社会发展。
(一)临桂交警大队概况
桂林市临桂交警大队是桂林市公安局下属负责临桂区城乡道路管理的工作机构。就单位性质而言,属于国家拨款的行政单位。目前该单位在编人员31人,负责全区城乡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和公路巡逻工作;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处理交通事故;负责维护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机动车辆安全检验、牌证发放、驾驶员考核和开展安全教育活动等;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组织开展交通安全科学研究工作。
(二)临桂交警大队资金使用现状
1.临桂交警大队财务管理机构及人员设置
桂林市临桂交警大队财务科共有2名职员,其中会计负责账务处理工作,出纳负责现金、银行存款、费用支出工作。
2.临桂交警大队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单位实行财务独立核算制度,经费收入来源为区财政拨款,支出则按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分类,其他收入如房租收入是按与对方签定的合同缴入财政专户。在交警大队,由单位领导审定年度经费预算、决算以及重大开支,实行集体理财以及“一支笔”审批制度,即每年初根据以前年度的财务收支情况及本年度的工作需求,编制各单位的计划内经费预算,经上级领导批准后实施。各部门在年度内,均按照批准的计划内经费的项目和金额来执行。
(一)基础工作不规范
在资金收缴方面,拥有资金收缴权,可以对被收缴人开具“收缴通知书”等凭证,再定期将款项存入国库;在支出方面,上级政府的财政部门按照年度预算将财政资金划拨至该单位分设的银行账户里,由该单位所设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对所划拨的资金实施管理,进行日常业务的结算并做相应的账务处理。这样资金的最终控制权与使用权还是归本单位所有,既不利于上级财政部门对资金的统筹调度也不利于财务风险的有效控制。
(二)单位公用经费管理制度不完善
按照财政部和部门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在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中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①因公出国(境)经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③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根据临桂交警大队提供的2012年度单位“三公”经费预算表与决算表,该单位公用经费项目设置只笼统考虑了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招待费用,公务用车费用,公用经费项目没有具体细化,分项列示。而2013年两会闭幕后,国家已经将“三公”经费的公费开支范围扩大到政府性楼堂和供养公务员数量的要求上,显然该单位公用经费的预算,决算编制不符合国家的规定。桂林市临桂交警大队2013年“三公”经费预决算的具体情况见表1、表2。
(三)预算编制不合理
从临桂交警大队预算管理的现状来看,存在着预算编制粗糙,对全年收支缺乏充分预测与详细规划的问题。该单位预算的编制只有一个框架性的总数,公众看不懂,更无法监督。例如,预算资金中只列出“公共安全”“科学技术”等大而笼统的科目,不能完整地反映预算资金具体的使用情况,公众很难知晓。预算编制不准确细化,部分项目只有总额预算而无具体项目的明细预算,实际执行支出无法与预算进行比对,更不能对资金使用的绩效进行有效控制。根据该单位提供的预算表与决算表来看,其能传达的财务信息非常有限。对于内部使用者,由于缺少资产负债完整信息,难以对单位财务状况进行系统分析,使得预算的编制缺乏充分的依据;对于外部使用者,单位公布的财务信息过于简单,造成该单位资金使用信息透明度不高,不利于相关机关和公众对该单位资金分配与运行的监督和管理。
表1 桂林市临桂交警大队2013年度“三公”经费预算表
表2 桂林市临桂交警大队2013年度“三公”经费决算表
(四)单位资金管理信息化的技术不全面
行政单位资金管理信息化是指在掌握会计电算化的基础上,利用现代网络及通信等技术对单位或部门的资金、管理数据进行处理并分析,通过将会计与网络的结合,来提高资金的财务管理质量和效率。经调研,临桂交警大队已实现会计电算化,使用的是用友财务软件,但这类企业通用的财务软件并不能完全适用于行政单位,软件系统内部各子系统间的信息无法完全同行政单位共享,也不能直接生成行政单位决策所需的会计信息,要通过财务软件导出数据进行加工后才能对单位具体的会计信息进行分析和预测,大大降低了会计信息传递的效率。同时,该单位只有一名会计人员,虽然有着相当的会计经验,但由于年龄问题而不能熟练操作信息化设备,这也是阻碍该单位的资金管理信息化完善工作的重要原因。
(一)加强内部财务制度建设
第一,将会计集中核算和国库集中支付这两种制度逐步结合起来,优势互补,有机融合;
第二,严格执行不相容职位分离原则,由上级领导指定其他非出纳人员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不定期对现金账目进行抽查;
第三,建立岗位轮岗制度,对于在会计、出纳等职位任职超过2年的人员应进行轮岗,降低发生不廉洁行为的风险。
(二)完善公用经费定员定额制度
公用经费是部门预算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预算单位保证其机构正常高效运转的物资基础。要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财务制度和经济发展状况来制定公用经费的定员定额标准,这也是衡量预算编制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
定员是国家根据公共部门的性质、特点、规模大小、业务范围和工作任务量所规定的人员配置。定额是国家根据公共部门开展工作的客观需要,同时考虑其承担的业务量,结合国家财政的可能,对公共部门财力、物力的配备、使用、消耗、补偿以及成果等方面所规定的指标额度。临桂交警大队虽然采用了定员定额的经费分配方法,但只根据人员编制作为预算定额的基础单位,预算定额一般以年人均标准的形式出现。以人员编制作为预算定额的基础单位虽然简单可行,但无法对各项基本支出构成项目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结合临桂交警大队的实际情况,可按照行政单位财政供给类型划分办法,结合该单位近年来业务量、实际支出水平、资产使用状况等,确定公用经费预算支出定额档次及标准。
(三)完善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制度
行政单位的预算编制是单位实现预算管理的前提。行政单位必须通过预算编制、内部控制、业绩考核等一系列的财务管理活动来实现其既定的经济目标。预算编制的精细直接关系着行政单位总体目标的实现,预算的编制最终要落实到预算的全面执行中去。
2012年4月1日起发布实施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指出:“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加强专项支出的绩效评价,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科学、合理的指标是衡量部门或项目绩效的重要工具。因此,完善该单位的预算指标评价体系,有助于建立完善的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制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临桂交警大队的实际情况,建议从资金到位率、预算收入完成率、预算支出完成率、资金结余比率等四个方面进行预算指标评价体系的制定。具体见表3。
表3 预算指标评价体系
(四)实现行政单位资金管理的信息化
伴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桂林市临桂交警大队经济活动日益增多,其相应的资金管控信息量也在不断增加,其对于资金信息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实现行政单位资金管理的信息化使得管理者能够及时全面的掌控单位资金信息并做出分析,在一定程度上对财务状况进行预测,提高行政单位抗风险能力,最终保证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同时,在信息化高速发展的今天,交警大队也应当建立财务办公平台,以业务相关的资金信息为基础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决策和监督系统,实现行政单位资金管控的全面信息化。
总之,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与进步,我国的行政单位在国家的整体实力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行政单位进行工作的时候,对于资金进行合理、有效的使用是时代赋予行政单位的艰巨使命。对此,本文从临桂交警大队资金使用现状、问题、对策等方面进行了探析。针对资金使用管理现状进行研究,发现该单位在预算管理、专项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较大问题,通过规范预算编制,预算绩效考核制度、制定合理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科学地提出对其行之有效的资金使用管理对策。
[1]禹艳.行政事业单位资金管控信息化研究[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2012.
[2]杨庆瑶.完善我国政府“三公经费”公开的对策研究[D].长沙:中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13.
[3]董惠清,刘红梅.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定员定额预算管理的思考[J].中国农业会计,2013(01):4-5.
(作者单位:广东培正学院会计学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