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其恩
“营改增”对高校财务管理的影响
何其恩
自2013年8月起,“营改增”已在全国推行,高校因提供技术研发、转让、服务与咨询等服务,所以也在本次“营改增”范围之内。本文从“营改增”给高校税费、会计核算、收入、纳税申报带来的影响,提出了在税改过程中高校财务应采取的对应措施。
营改增;高校;财务管理
2012年1月1日,国家率先在上海针对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随后在北京、江苏等地推广试行。2013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推行。
根据财税[2013]37号文件《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附件《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规定: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非企业性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高校属于非企业性单位,可以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目前大多数高校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
此次“营改增”涉及到高校的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影响较大的是高校横向科研收入中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由5%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由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免税合同,由地方税务部门开具免税发票改为由国家税务部门开具增值税免税发票。
“营改增”前,高校服务业的营业税税率是5%,“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一般纳税人税率为6%,针对不同类型的高校纳税人身份,其税费区别比较如下:
(一)“营改增”对高校税费的影响
1.“营改增”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影响
假设高校应税项目含税收入为R,实行“营改增”后,高校小规模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比营业税总体税费下降41.79%。
2.“营改增”对一般纳税人的影响
仍以上述条件为例,实行“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比营业税总体税费上升13.21%。但由于一般纳税人可抵减增值税进项税额,且“营改增”后的税费绝对增量为6.34%R-5.6%R=0.74%R,所以当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等于含税收入的0.74%时,总税费与税改前持平;当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大于含税收入的0.74%时,总税费小于税改前的金额。
"营改增"前 "营改增"后营业税 5%R -增值税 - R/(1+3%)*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5%R*(7%+3%+2%) R/(1+3%)*3%* (7%+3%+2%)税费合计 5%R*(1+7%+3%+2%) =5.6%R R/(1+3%)*3%*(1+7% +3%+2%)=3.26%R税费变化率 (3.26%R-5.6%R)/5.6%R=-41.79%
“营改增”前后税费的比较(小规模纳税人)
"营改增"前 "营改增"后营业税 5%R -增值税 - R/(1+6%)*6%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5%R*(7%+3%+2%) R/(1+6%)*6%*(7%+ 3%+2%)税费合计 5%R*(1+7%+3%+2%) =5.6%R R/(1+6%)*6%*(1+7% +3%+2%)=6.34%R税费变化率 (6.34%R-5.6%R)/5.6%R=13.21%
“营改增”前后税费的比较(一般纳税人)
(二)“营改增”对会计核算的影响
营改增前,核算营业税只需设置“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税改后,小规模纳税人只需使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且税费金额也变化不大。但一般纳税人还要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加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以及未交增值税等明细。
(三)“营改增”对收入的影响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税改前后的收入是基本一致的,都以含税收入全额确认收入。对一般纳税人而言,由于增值税销项与进项税需单独核算,收入是不含税的部分,这样就导致一般纳税人在税改后收入下降。仍假设某高校为一般纳税人,含税收入为R,则税改后收入下降率为:[R-R÷(1+6%)]÷R*100%=5.66%。
(四)“营改增”对纳税申报的影响
“营改增”之前,高校的营业税发票管理比较方便、简单,只需向地税申报纳税。但税改后,征税机关由地税变为国税,而且针对发票的领用、使用和核销各个环节都有严格的管理办法。针对小规模纳税人,一般情况下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有需求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由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一般纳税人,虽然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申报流程还有抄税、认证一系列复杂手续,相较于小规模纳税人繁琐许多。
(一)加强政策学习
多数科研教师可能对“营改增”的政策解读不够明了,导致具体实施过程中会遇到种种问题,因此财务人员对内要向教职工做好税改政策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对外要加强与税务部门和兄弟高校的联系,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与实施进度,避免少走弯路,节约税改的运行成本。
(二)加强发票管理
“营改增”之前退营业税发票只需按照正常手续办理作废发票事宜即可。但增值税发票不同于普通发票,由于可以进项税额抵扣,所以发票的退票、作废工作复杂很多,如果发生退货需办理退票手续,财务人员须持对方单位提供其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通知单、退货合同等资料,经学校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才能办理退票。因此,发票的规范使用不仅需要财务人员重视,同时也需要科研教师紧密配合,保证发票内容规范、准确,符合法律规定。
“营改增”的税制变革有助于高校避免重复征税,降低税收负担,激发高校科研创新活力。为了更好地适应新税制,高校应认真解读“营改增”政策,加强会计人员培训,完善会计核算业务,合理筹划税务业务,加快“营改增”平稳过渡的进程。
[1]蒋彩萍.“营改增”对高校的影响及分析[J].会计之友,2014(08).
[2]何莉.关于“营改增”对高校财务管理影响的思考[J].甘肃科技,2013(03).
(作者单位:西安科技大学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