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领办型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机制探析
——基于交易成本,以同仁柚果专业合作社为例

2015-12-26 10:43韦炳佩陈新建
中国果业信息 2015年3期
关键词:领办蜜柚社员

文/韦炳佩 陈新建

公司领办型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机制探析
——基于交易成本,以同仁柚果专业合作社为例

文/韦炳佩1陈新建2

【导读】广东省梅州市同仁柚果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典型的“公司+合作社+农户”运行模式。从交易费用的角度分析,与“公司+农户”和家庭经营等模式相比,公司领办型合作社的运行模式更节约交易成本。因此,预计该模式将是我国农业产业化运营的主要发展形态之一。

连续多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新型的经济组织和市场主体正在全国各地壮大发展,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当 2007年7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开始实施后,其市场主体功能尤为明显。农民专业合作社大致分为“政府引导型”“公司领办型”“农村能人创办型”“自发创办”等类型,其中公司领办型合作社形成的“公司 +合作社+农户”组织形式已经发展成为农村经济组织的一种重要形式,在生产技术、人力资源、资本实力、市场营销等方面表现出一定优势[1]。从交易费用的角度看,广东顺兴公司领办的梅州同仁柚果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过程,正是“公司+合作社 +农户”合作模式成功的缩影。

广东顺兴公司成立于1997年4月,是一家典型的家族企业。通过采取股份制改革、引进新品种和种植技术、与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开展合作、开展 GAP认证等一系列措施,公司完善了内部管理,增强了市场竞争力。经过多年发展,公司生产的优质蜜柚深受国内市场欢迎,并于 2007年成功出口欧洲市场。目前,公司蜜柚基地超过 400hm2,已发展成为我国最大的蜜柚种植企业和广东省最大的蜜柚出口企业。

一、“公司+合作社+农户”合作机制的演进

2008年,顺兴公司的系列蜜柚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供不应求,但受自身土地规模和蜜柚种植周期的限制,已不能满足市场扩大的需要,于是采取“公司 +农户”的运作模式,扩大种植基地和货源。公司成立技术服务队向周边农户提供技术指导,签订柚果收购意向协议。公司按照优质优价原则,以略高于市场价的价格收购农户的柚果。一年下来,由于公司、农户均履行了协议,双方形成了简单的买卖关系。但好景不长,部分农户为了节省成本和追求产量,违规使用农药、化肥,导致出口欧洲的多批次蜜柚因农残超标而被当地海关扣留,公司损失惨重。公司痛定思痛,决定引入合作社的运行机制。2009年4月底,经过多次协商、讨论,由顺兴公司发起,联合梅州大埔县的 355户果农,成立了广东省梅州市同仁柚果农民专业合作社。

合作社成立后,公司与社员通过“统一使用标准农药、统一标准化管理、统一品牌、统一收购出口”,将外部交易内部化,逐步建成了自愿互利、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共谋发展的经济联合体,并形成了四大机制。

一是生产管理自我服务机制。为了提高柚果的品质、社员蜜柚标准化管理水平以及蜜柚出口率,公司加强技术支持服务和产品质量监管。一是定期举办生产管理培训班,由公司方面组织公司精干技术员、知名科研院所的专家,对农户实施生产管理培训,提高农民社员种植蜜柚的现代化管理水平。近 3年来,合作社还累计组织千余人次的社员到公司或本省市农科所标准化示范果园参观学习,包括树体修剪、有机肥使用、肥水管理、物理灭虫等多项标准化生产技术,有力地提升了社员的蜜柚种植水平。二是组建柚果技术下乡服务队提供技术服务,工资由公司和合作社共同承担。当农户需要驻场长期指导时,如修剪、果园规划等,合作社采用低额有偿服务;日常下乡指导,技术咨询等均采用无偿服务。合作社根据社员的地理分布,以生产片区为单位建立技术服务站,指定一名社员担任负责人,负责技术服务队与片区社员的对接工作,并为农户提供标准化的农资配送服务。三是保证农资等投入品的质量,建立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公司和合作社代表按照良好农业规范(GAP)的要求采购高效低毒的优质农资,由技术下乡服务队以成本价给社员送货上门。公司采用先进的条形码技术,使每一个销售和出口出去的蜜柚都能通过外包装上的条码轻松查询到其来自哪个果园、哪个社员、生产管理记录等信息。近年来,出口的蜜柚产品全部符合出口标准。四是实行统一销售出口。合作社根据出口商的价格,扣除包装运输成本以及合作社应该承担的日常支出后,计算出对社员的收购价(一般高于市场价格 10%~50%),统一对社员的果品进行收购,如果果品不能达到质量要求,合作社将不予收购。公司对合格的蜜柚果品实行统一的商品化处理,统一利用顺兴公司的产品外包装,以及公司的“太妃”和“星奇泰”两个注册商标。合作社按照销售总额分两次将销售款通过银行打到社员账户,即收购柚果3天后向社员支付 90%的货款,剩余 10%的货款作为风险押金,如果出口过程中不发生农残等质量问题,再支付剩余 10%的货款。

二是民主决策机制。按照“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民主管理”的原则,通过社员(代表)大会、合作社理事会和监事会对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社员大会由全体社员组成,负责审议、修改合作社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和监事,审议理事会对上年度的经营情况和发展计划,审议合作社年度预算和盈余分配方案,决定重大财产处置以及生产经营中的其他重大事项等事宜。合作社的重大决策方案均由理事会决定,理事会设有理事长 1名,副理事长 2名,理事 2名,其中理事长和副理事长主要来自于公司。合作社设有监事会,其中监事 3人,监事长 1人,理事会的日常工作接受监事会的监督。合作社的日常管理和决策主要来自于公司,合作社的民主决策则主要体现在柚果收购价的确定上,即理事会、监事会和全体社员代表,通过对出口价格、运输成本、加工成本以及合作社日常基本支出等进行核算后,共同研究确定一个略高于市场价的收购价。另外,由于受公司仓库容量、日加工包装能力限制,合作社对社员的收购时间、先后顺序等也通过民主投票决定。

三是合作社文化建设机制。合作社成立之初,编制了以蜜柚种植和出口为主要内容的客家山歌 《同仁农民合作社之歌》作为合作社社歌,请音乐人和歌唱家进行录制,每次进行大型聚会或者培训会的时候都要合唱这首歌曲。合作社也非常重视对社员的人文关怀,对社员开展免息资金拆借、农资赊欠、建立互助基金会等形式的互帮互助活动。对于因灾受损的社员,公司和合作社通过互助基金、组织捐款、争取政府支持等形式给予帮助。

四是对外联系与合作机制。在合作社成立之前,对外联系、开展合作、争取政府支持等方面完全是公司的行为,合作社成立之后,合作社和公司共同对外寻求合作。以合作社为主要平台,在政府政策支持以及与科研院所的合作方面,合作社发挥了重要作用。先后与家乐福、百佳超市等大型超市实现农超对接;先后获得梅州市扶贫开发项目、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标准化实施示范项目、广东省 2011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等政府项目的支持;与中国农业大学、广东省农业科学院果树研究所等单位开展示范基地建设、技术推广示范、新品种选育等方面的合作。合作社先后获得“梅州市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广东省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等荣誉称号。

因此,合作社的成立,改变了公司和农户之间简单的购销合同关系。公司通过合作社对农户实行“四个统一”的管理模式,有效实现了合作社对农户生产过程的严格监控,这正是要素契约的一般做法;而合作社通过分户管理和核算,使农户种植蜜柚的剩余索取权掌握在合作社手中,因此合作社与农户之间仍然保留着商品契约的关系[2]。在公司领办的合作社中,商品契约和要素契约有力地结合在一起,使得这两种契约的优势都得到有力的发挥。公司和农户通过合作社实行优势互补、利益共享,借助产业化经营,有效地降低了交易费用[3-4]。

二、“公司+合作社+农户”的交易费用:基于三个角度的比较

(一)从资产专用性的角度

其一,顺兴公司领办合作社后,对农户实施生产管理自我服务机制,举办培训班、成立技术下乡服务队、投资兴建加工厂房、购买大型运输车和农业机械等。随着大量先进生产技术的引进,土地的用途变得多样化,如可以用于修建加工厂、育苗圃、种植其他品种的蜜柚等,生产方式变得更加灵活,生产设备和农业机械的可选择性也增多,土地、生产方式和技术、设备和机械等的资产专用性程度得到有效降低,从而进一步降低或节约交易费用。

其二,与柚果生产相对应的是农业劳动力的人力资本专用性。在传统家庭种植经营的情况下,蜜柚种植的专业化程度低,农户可选择的就业机会少。加入到公司领办的合作社后,在公司专业化生产的带领下,农户可选择的就业机会增加。如同仁合作社部分社员将土地流转给合作社或其他种植大户,自己到合作社或公司专门从事管理和营销工作;有的社员成为专业的技术员,专职从事果园修剪、喷药等果园管理工作。通过“公司+合作社+农户”的产业化运营,农户家庭经营成为合作社和公司的最小生产车间,劳动力的人力资本专用性程度降低。

其三,蜜柚果品生产具有季节性强、一次性收获数量多、不易长时间保存等特点,如果不能将柚果及时出售,其价值将大打折扣,因而蜜柚果品也存在较强的销售专用性。将蜜柚产品出口到欧洲,是一般的农户和企业无法做到的,而顺兴公司通过合作社将统一的技术措施和管理制度落实到农户,解决了蜜柚品质参差不齐的问题,成功地打入欧洲市场。在“公司 +合作社+农户”组织形式中,由于公司和合作者在打开市场销路、产品加工和再生产方面所拥有的优势,蜜柚果品的销售专用性程度低于单纯的公司收购和农户自产自销的经营模式,因此交易费用相应也较低。

(二)合作社减少不确定性引起的交易费用

一是市场风险引起的不确定性方面。由于公司具有更专业的决策能力、生产计划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当农户加入到公司领办的合作社后,农户家庭生产成为公司的生产车间,企业的经营决策会通过合作社传递到农户,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生产上的市场风险。此外,当市场价格出现波动,农户往往只能被动接受,而企业和合作社由于具备广泛的市场资源、相对完善的市场信息和强大的经济实力,因而对市场风险的抵御能力更强。公司和农户通过合作社成为一体化经营的利益共同体,合作社可以代表农户增强与企业的谈判能力,减少农户因价格波动引起的市场风险。

二是信息不对称引起的不确定性方面。对于家庭种植蜜柚的农户来说,受文化水平和专业化程度的限制,农户的生产技术和信息搜寻成本往往很高,因信息不完全引起的减产、绝收、亏损等现象时有发生。实行“公司 +合作社+农户”组织经营之后,大部分信息搜寻工作由公司和合作社的专门工作人员完成。大量的有效信息可以及时传递到农户手中,大大降低了市场交易的搜寻成本。合作社比单个农户掌握更多的有效信息,在一定程度上也减少了公司与农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从而减少了相应的不确定性。

三是来源于机会主义的不确定性方面。在“公司 +农户”的组织形式中,往往容易出现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违约风险,即农户和公司双方均可能出现机会主义行为。在“公司 +合作社 +农户”组织形式中,由于家庭种植经营社员是公司与合作社的最小生产车间,公司的管理制度通过合作社直接执行到农户社员,合作社对农户社员的道德行为具备较大的约束能力。合作社出于长远利益考虑,通过“四个统一”化的管理以及质量可追溯制度等多项管理制度措施,能及时有效地制止农户可能出现的机会主义行为。同时,合作社对公司的机会主义行为也能有所约束。因此,相比“公司 +农户”和农户家庭经营的组织形式,“公司 +合作社+农户”可以有效减少机会主义行为引起的不确定性。

(三)从交易频率上看

在合作社成立之前,公司与农户在组织蜜柚种植生产的过程中,首先要与产前部门发生交易,如购买果苗、农药化肥等生产资料;其次要与产中生产部门发生交易,购买土地整理、灌溉、修剪、技术指导等服务;产后还要通过市场销售果品。由于蜜柚种植周期长,生产环节多,不同的交易活动不断发生,导致了较高的交易频率和交易费用。公司和农户成立合作社后,农户与产前、产中、产后各部门的交易几乎全部转移到公司领办的合作社中,能够极大地减少交易的频率,交易费用随之减少。

三、结论

目前农村经济中普遍存在的公司领办型合作社,虽然在生产技术、市场销售、资金投入等方面还高度依赖龙头企业,但基于我国农户经营规模小、风险承受能力弱、生产力水平还较低等基本国情,公司领办合作社所形成的“公司+合作社 +农户”模式确实是继“公司 +农户”模式之后的一种创新探索,是农业产业化经营从单一的纵向一体化向混合一体化的重要演变[1]。从顺兴公司领办的同仁合作社的实践可以看出,公司与农户通过成立合作社,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共同体,有利于帮助农民建立起标准化的农业生产模式、提高农产品的食品安全水平、建立稳定的市场销售渠道、延伸农产品产业链,有效提升农民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可以预见,“公司 +合作社 +农户”模式将成为未来一段时间内主要的合作社经营模式。

[1]郭晓鸣,廖祖君.公司领办型合作社的形成机理与制度特征——以四川省邛崃市金利猪业合作社为例[J].中国农村观察,2010(5):50-57,86

[2]刘凤芹.不完全合约与履约障碍——以订单农业为例.[J]经济研究,2003(4):22-30

[3]苑 鹏.对公司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探讨——以北京圣泽林梨专业合作社为例 [J].管理世界,2008(7): 62-69

[4]罗必良,吴 晨,刘成香.两种不同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的选择逻辑——基于交易费用的视角[J].新疆农垦经济,2007(3):33-37

作者单位:1.广西壮族自治区蚕业技术推广总站 (南宁530007);2.广西大学商学院

特约编辑:艾 华

韦炳佩,女,工程师。E-mail:38904955@qq.com

2015-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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