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融资问题思考

2015-12-25 11:08薛锐李鑫龙
南方农业·下旬 2015年11期
关键词:家庭农场融资对策

薛锐 李鑫龙

摘 要 家庭农场是现代农业发展主体的新型模式,融资问题是家庭农场发展的关键。通过研究目前家庭农场融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对策,为家庭农场融资发展提供新的思路。

关键词 家庭农场;融资;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4.1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673-890X(2015)33-0-02

1 家庭农场融资的必要性

1.1 家庭农场规模化经营,资金需求量增加

家庭农场的兴起,实现了农业的规模化生产,土地流转制度的完善使家庭农场的规模得到进一步的扩展。以右玉苗圃家庭农场为例,经营面积一般为3.33~6.67 hm2,这样大的规模化生产必然需要大量资金的注入,综合计算每667 m2每年平均投入1万元左右,而作为经营主体的农户是不具备足够的经济实力完成大额投资。因此,农户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和民间资本进行融资用于家庭农场的发展成为筹钱的主要选择[1]。

1.2 现代科技水平提高,资金需求环境增多

家庭农场的发展和传统农业相比,除规模增大以外,在发展过程中更加注重基础设施的完善、科技的投入和机械化程度的提高,这些需要大量资金的注入。以右玉苗圃家庭农场为例,每6.67 hm2生产用地当中,需要3口机打水井,每口水井需要6 000元;同时,要梳理灌溉渠道,这会占用大量的生产资金,那么农户的流动资金就会减少,融资就成为了增加生产流动资金的有效选择。

1.3 金融环境相对脆弱,资金流失严重

银行在农村的主要职能是吸收存款,而发放贷款却很困难,导致农村资金加速流入城市,造成了家庭农场发展的资金流失。到2012年底,全部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为67.3万亿元,农业贷款余额为2.7万亿元,仅占全部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的4.1%,这对需要大量资金的家庭农场发展来说是相当不利的,尽快开展金融机构对家庭农场融资业务是农户的迫切需求[2]。

2 家庭农场融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土地流转制度实现后,目前我国家庭农场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最大问题就是贷款融资困难,农村金融融资服务体系不完善[3]。

2.1 农村宅基地融资问题

农村土地确权以后,为村民自有的宅基地用于抵押贷款提供了便利,但在实际操作中,农户农村自有住房的资产等级评定在我国还没有形成规范,如何确定农村住宅资产价值成为了难点,在家庭农场发展过程中以宅基地进行抵押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就会顾虑重重,影响资金的融资额度与融资效率;农户在农村的自有宅基地如能顺利完成其借贷额度也非常小,这是因为农村土地流转还处于运行的初级阶段,各金融机构相对谨慎;同时,农村地价较城市来说比较便宜,吸引力不足。这和发展家庭农场过程中需要大量的资金现实要求相背离,农村金融将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

2.2 农村基本农田等生产建设用地融资问题

农户的生产建设用地由于地理位置和自然条件的不同其生产能力也不同。目前,我国以家庭农场流转后的生产用地进行抵押融资贷款还没有比较完善的规范和成功的案例,如果要进行借贷融资,金融机构承担的风险压力将会增大。家庭农场的发展需要大量的土地流转,农场主以流转后的土地进行抵押,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如何规范这类土地抵押借贷国家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各金融机构在实际操作中也处于观望状态,借贷行为不顺利,对于急需资金发展的家庭农场来说是十分不利的,如果错过农耕时节,那么资金借贷就毫无意义。

2.3 农村信用融资问题

农村信用融资,是以家庭成员或者集体的信誉为抵押,进行担保贷款融资。目前,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实行货币紧缩政策;同时,农村的坏贷率特别高,造成现在的信贷融资基本无从实施。这不是由于农户自己不想还贷,而是由于一方面我国农业生产力落后,靠天吃饭,不能保证农业生产的发展,农户无力偿还;另一方面是家庭农场发展中对资金的周期需求与银行借贷周期不一致,春季农户需要大量的资金,但秋收后粮食没有及时售出,导致资金质押不能及时还贷也会造成坏贷。农村金融融资的制度建设不完善,银行承担了家庭农场在生产过程中的市场和自然环境的双重风险,导致银行在放贷时比较谨慎,家庭农场信用融资困难。

3 家庭农场金融融资的对策

3.1 家庭农场主要金融资源的确权

对家庭农场主要抵押融资资源进行确权,具体来说就是对宅基地和生产建设用地进行确权,在此基础上根据当地农业生产的实际情况,算出土地的平均产值,通过政府法规设立最低保护价,保护农户的基本权力。在这一规则基础上根据土地的肥力的大小适当上浮贷款融资额度。通过这样的实行办法可以保护到农户的基本权力;同时,又遵循了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在以后的家庭农场在融资实践中会有很好的操作可行性。

引入农村产权评估中介,减轻银行放贷顾虑。在政府的鼓励下引入社会资本进入农村金融领域,成立农业担保企业,进一步扩大融资额度;同时,信誉度的提高,有利于家庭农场的更大规模化发展。完善农业保险业务,开拓专门的农户银行业务,进一步降低在农村金融发展过程中由于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损失,保障双方利益。

3.2 完善国有银行的金融服务,确立主体地位

鼓励大型国有银行重新拓展农村金融市场,稳定其在农村家庭农场金融融资服务当中的主导地位。现阶段,国有商业银行的优势地位依然是不可动摇的,尤其在风险大、数量多的家庭农场融资当中,具有民间资本不可比拟的优越性和稳定性。一是资金容量大,抵御风险能力强。国有商业银行不仅有充足的资金来抵御各种潜在的农村金融风险,同时其完善的管理及经营方式也会将能够更好的规避风险。二是政策指向性较强,国有商业银行就是国家金融的风向标,家庭农场借贷融资行为有利于国家对农村金融活动的监督及更科学的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三是国有商业银行成立时间长,信用好。相对于一些新兴的民间资本机构,国有商业银行具有更强的信服力与认同感,借贷人比较青睐此类机构。

3.3 民间资本快速补充,完善家庭农场融资体系

实现民间金融的合法化,发挥民间资本在促进家庭农场融资发展中的作用。国有商业银行在广大农村地区依然占主导地位,但仅依靠国有商业银行远远不能满足家庭农场在扩大生产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民间资本作为资金额度小,方便灵活的小型金融机构,能够更好地适应家庭农场的融资环境。实现民间金融的合法化对解决当前我国农村家庭农场的融资服务问题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是民间资本的合法化有利于降低家庭农场的融资成本,其灵活性有效缓解农户因生产周期导致的还款压力。二是民间资本的合法化能激发家庭农场融资市场的活力,有效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质量。三是民间资本的合法化将完善优化国家对家庭农场市场的监管。

参考文献

[1]李善民.家庭农场金融服务困境及其优化路径[J].南方金融,2014(5).

[2]郭伊楠.家庭农场融资问题研究[J].南方金融,2013(3).

[3]任亚军,施勇.家庭农场发展与金融支持[J].金融纵横,2013(6).

(责任编辑:赵中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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