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为
当前,非金融类直接投资运作模式已经逐渐成为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据商务部统计,截止2014年底,我国直接对外投资达1160亿美元,其中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累计1028亿美元,占对外投资的89%以上,一直保持着世界第三的地位。然而,由于国际环境复杂,各国经济发展缓慢,我国非金融类对外投资也受到各种外部因素制约,面临着较多的投资风险。基于此,本文通过分析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的现状及问题,进而提出相应的优化途径。
一、我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发展现状
(一) 我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的流量持稳步增长趋势
随着我国外汇储备的不断增加,众多非金融类自主品牌企业开始在世界各地建立颇具规模的海外投资公司,促进我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快速增长。如图1统计显示,从投资增速来看,我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流量2009-2014年间增速均超过10%。其中,受金融危机影响,2011年对外投资流量增速仅为1.8%,但2014年同比增长14.1%,六年的平均增速达到15.52%。从投资总额来看,截止到2014年,我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流量较2013年增长了127.2亿美元,总额达到1,028.9亿美元。2009-2014年间,我国非经融类投资流量共增长438亿美元。总体而言,虽从2012年我国非金融类投资流量增速减慢,但投资流量总体呈稳定增长态势。
(二) 我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的区域逐渐扩大
改革开放30多年,我国已从经贸大国迈向经贸强国,吸收投资与对外投资达到“双向平衡”,对世界各国经济都有着重要的影响。据商务部数据显示,2010年到2014年,我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合作的国家及地区从129个增长到156个,合作企业增长了3000多家。我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的区域也在不断扩大,如我国与非盟将签署《关于关于非洲跨国跨区域基础设施合作行动计划》,参与非洲航空及网络的建设,加大对非盟成员国中阿尔及利亚、赞比亚与南非等国家非金融类直接投资的力度。此外,在“一带一路”的影响下,我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与韩国、日本、蒙古国、俄罗斯和欧盟等新兴国家的业务市场也在不断拓展。据俄媒统计,预计在2020年前我国对俄罗斯非金融类直接投资将达到120亿美元。总体来说,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我国非金融对外直接投资的区域从单一的以亚洲为主,逐渐发展成为与全球64%国家和地区都有着业务往来的资本输出大国。
(三) 我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的产业结构不断优化
近年来,我国非金融类企业对外直接投资产业结构逐步完善。据商务部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仅涉及租赁和商务服务、采矿、批发零售、制造和交通运输等12个投资行业,而其中商务服务、采矿和批发零售三大主力产业约占76.1%。但随着我国企业不断成功的海外并购,2014年非金融类企业对能源、电力和热气供应等方面投资力度加大,三大主力产业所占比例约71.8%,其他行业的投资额度不断增加。其中,2014年我国能源业、电子信息业成为投资热点,如意大利存贷款能源网公司的35%股权被我国国家电网公司以25.4亿美元成功收购;美国著名摩托罗拉公司移动手机的业务被联想集团以29.1亿美元收购;法国标致雪铁龙集团的14.1%的股权被东风汽车有限公司通过10.9亿美元收购。我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已经从原来仅以商务服务业为主,拓展到2014年以能源产业、交通运输业、电子信息业在内的15个投资领域,非金融类直接投资的产业结构不断地优化。
(四) 我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的主体日趋多元化
现阶段,我国非金融类企业利用“走出去”可以充分利用海内外资源,有效降低生产成本,快速增加企业利润,所以出现越来越多的海外投资形式。据商务部统计,2003年国有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占43%,2012年降到9.1%,到2014年国有企业对外直接投资仅占7.6%。而有限公司从2003年的占有额为22%上升到2014年的71.9%,逐年成为非金融对外直接投资的主体,私有企业则成为第三个投资主体。有限责任公司与民营企业成为重要的投资主体,标志着我国非金融对外直接投资将不再带有“国有色彩”。
二、 我国非金融类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发展面临的问题
(一) 投资区域不均衡,过于依赖亚洲及欧盟等国家和地区
自从我国加入WTO以来,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开始快速发展,带动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规模不断扩大。但从整体来看,我国的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还存在着投资区域不均衡的问题。据商务部数据显示,我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地区已达150多个,但是我国对中国香港、东盟、欧盟、澳大利亚、美国、俄罗斯、日本七个主要经济体的投资就达到654.5亿美元,占同期我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72.6%,对俄罗斯、美国、澳大利亚、东盟的投资额分别为40.8亿美元、42.3亿美元、39.4亿美元和57.4亿美元,分别实现了518.2%、125%、82.4%、29.9%的高速增长。由此可见,我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区域严重失衡,过分依赖亚洲及欧盟等国家和地区,从而也导致非金融类投资出现很多问题。例如,泰国前总理英拉上台以后,热衷于推动铁路基建,计划在2022年前建设四条高铁线路。2013年10月,中国与泰国签署备忘录,指出中方有意参与泰国高速铁路系统项目建设,而泰国以农产品抵偿部分项目费用。然而,2014年5月英拉政府遭遇政变,军政府上台,随后泰国宪法法院判决已获国会通过的高铁项目违宪,这一项目随即陷入僵局,造成相关企业及部门极大的经济损失。
(二)投资产业比例失衡,加大了投资风险
随着国际非金融类直接投资市场的快速发展,致使我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的一些发展弊端逐渐凸显。我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起步较晚,虽投资产业分布广泛,但各产业发展步调相差较大,导致我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的产业比例失衡。据2014年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我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中九成的投资额流向商务服务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制造业、建筑业和交通运输业。流向租赁商务服务业的投资额为372.5亿美元,占投资总额的36.2%;对采矿业投资193.3亿美元,占18.8%;批发零售业172.7亿美元,占16.8%;制造业69.6亿美元,占6.8%;建筑业70.2亿美元,占6.8%;交通运输业29.3亿美元,占2.8%。由以上数据显示,我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企业虽然投资产业种类齐全,但绝大部分却集中于商务服务业、采矿业和批发零售业,其他产业投资额较少,导致投资的产业比例严重失衡,加大了投资失败的几率。以最近几年西洋集团对朝鲜的铁矿投资为例,西洋集团原本主要是以材耐火磁疗、肥料和贸易等为主的跨国大型企业,在发现跨国投资采矿业有着巨大的市场后,对采矿投入巨大的成本,希望收获丰厚的利润,于是用3000多万欧元投资了朝鲜的铁矿业。然而,其未提前对朝鲜的市场进行可行性研究以及未考虑朝鲜法制不完善,投资风险较大等问题,被朝鲜单方面撕毁合同并遭驱逐,至今企业的4500万欧元仍未追回。
(三)投资企业间缺少合作,行业内恶性竞争
我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的快速发展主要依赖于国内对外投资企业的不断壮大。然而目前国内市场的潜在规律导致国内企业无法形成行业群体,从而影响我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企业间无法进行交流合作。我国国内现存的管理体制,使得对外直接投资的企业间即使有业务上合作的需要,也无法进行交流和合作,导致了我国企业的内部竞争加剧,既无法形成合力进入国际市场,又因为加剧的内部竞争而弱化了我国企业同国外企业间竞争的实力。第二,同行业间的恶意竞争。我国非金融对外直接投资的企业在对外投资过程中不仅没有进行合作和联合,甚至出现了同行业间的恶意竞争。一些企业只考虑自身的局部利益,对国内市场上的同行进行打压,恶意压低市场价格,这不仅损害了同行的利益,也使自身发展受到了影响。比如在巴西高铁竞标当中,我国的南车公司和北车公司作为竞争对手,北车公司在巴西用了五、六年的时间开拓市场经营业务,却在竞标之前被南车公司横插一脚,以低于30%的价格恶意夺标,国际市场中像这样的恶性竞争在中国企业间屡见不鲜。我国国内企业缺少合作交流以及恶意竞争不仅扰乱了市场有序的竞争秩序,而且破坏了我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企业的形象,阻碍了我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更快更好的发展。
(四)投资制度不完善,审核步骤复杂陈旧
现阶段,我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规模在逐年扩大,但由于政府法律法规建立不够成熟,引发执法部门监管力度较弱、项目审批限制过多等问题出现。首先,我国还未建立全面完善的对外直接投资监管制度,政府缺乏对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和有限公司的监理,导致国内资金严重外流。据和讯网统计报道,由于政府对海外直接投资项目不成熟的审核,导致我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领域过多关注在美国、加拿大、新西兰和澳大利亚等国家的房地产业,导致这些无法回流的资金不仅影响国内资金的运转,还会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其次,我国对非金融类直接投资的审核步骤陈旧复杂。近年来,虽然我国政府在不断的精简制度,但仍有外经贸部、国家计委和国家经贸委三个政府部门在进行投资项目的审核,具体步骤有:发改委审批,根据《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中,中方投资达3亿美元及以上的话发改委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确认函,而项目核准程序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若20日完不成的话可批准延长10个工作日等。审批内容和程序重叠交叉,项目审核时间过长等都严重影响了非金融类企业投资的积极性,耽误了最好的投资时间。此外,我国政府对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的服务制度欠缺。当前,国际形势变幻莫测,面对世界各国的霸权主义、民族分离主义和恐怖主义等矛盾,我国政府或机构无法给企业投资提供最新有效的风险评估,加大非金融类企业“走出去”的风险系数。
三、我国非金融类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发展的优化途径
(一)以大企业为投资主体,充分发挥企业群体的力量
国际市场的激烈竞争要求我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企业具有相当的规模和较强的国际竞争力。而我国目前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的企业现状为:企业较多,但规模都较小,且行业内存在着无序竞争。因此,我国政府应积极引导中小型企业以合作、并购等方式,形成以大企业为主体,民营与国有企业相结合的企业群,共同进入对外直接投资的国际市场。基于此,我国非金融企业之间可采取横向一体化、纵向一体化及混合一体化的战略手段形成大型企业或企业联合体。其中,横向一体化是指在同行业内,通过联合、兼并等方式重新组建成为新的生产经营企业,形成多工厂的大型企业,从而扩大企业规模;纵向一体化,即指原本由不同企业负责的生产、销售和供应等职能经过纵向渗透和扩张调整为单个企业的内部运作,简单来说就是将原来需要进行的市场协调,变为企业的内部协调;混合一体化,是指企业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控制多个不同产业的生产经营,实现跨产业的生产和经营。在未来的国际市场中,这样的企业联合体将成为我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的中间力量。只有这样,才能快速转变目前大中小型企业各自为政、孤军奋战的形势。从而消除行业内部竞争,打破企业间合作界限,强化各类企业优势,保障我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稳定发展。
(二)选择合适的投资内容,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目前,我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是快速发展的贸易市场,通过这种投资形势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改善国内的产业结构。由于我国非金融类投资结构的不均衡发展,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投资经济的增长,所以调整我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的产业结构刻不容缓的。首先,我国政府及相关组织需加大对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的重视程度,鼓励相关企业提高高新技术产业的资金和人才投入。其次,我国需要继续稳固批发零售业、采矿业和商务服务业等占据较多投资份额的产业发展,在需要大量劳动力的制造业方面,我国可将投资转向缅甸、柬埔寨及越南等东南亚发展中国家。由于我国制造业工人工资水平在日益增长,反观这些东南亚发展中国家工人工资水平更能降低企业成本。以越南为例,越南河内市基本工资最高,月基本工资平均为54美元,相当于人民币约430元,相比深圳和东莞的最低工资的70%。此外,我国必须加大对高新技术业的对外直接投资。通过建立跨国公司或并购一些国外高新技术的企业,快速获得原有企业的品牌、专利和技术等资源,通过技术的“示范效应”影响国内市场,推动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产业结构的高度化。
(三)加强非金融类企业间的学习交流,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
国际市场竞争激烈,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的领域与项目都要求企业具有一定规模和充足的资源,但我国相关企业自身都属于初级起步发展阶段,并不能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所以企业只有通过联合交流形成投资集团才能占有更大的国际市场。第一,我国非金融类企业通过评估选出一批经济和资源雄厚的企业,作为进军国际市场的主力,在大型企业发展的同时帮助扶持规模较小的公司,充分利用互相的资源可以有效减少交易摩擦,共同抵制海外企业垄断某一领域的现状。第二,扩大跨国公司规模,实行混合一体化。我国非金融类企业在海外建立的跨国公司尚处于初级阶段,要积极与外贸企业、金融类企业等联合互助,充分利用金融企业的融资优势,建立供、产、销一体化的混合产业链,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打破企业孤军奋战的情况。第三,增加与国际企业交流合作的经验。虽然我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稳定发展,但仍处于初步阶段,面对问题时无法做出正确的应对,所以我国非金融类企业要积极与国际企业交流合作,鼓励企业人员出国学习,为企业提供有效成熟的技术和信息,真正的实现“走出去”战略的思想。
(四)建立完善的投资制度体系,保护扶持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
现代投资经济需要依靠健全的法律法规去保障护航才能快速稳定的发展。由此,政府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帮助和支持国内非金融类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业务。当前,我国应该进一步修定《海外投资企业所得税法》、《中国企业海外投资法》、《海外投资保险法》和《对外援助法》等法律法规,为我国非金融类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建立更完善、更全面的规范和保护,以维护企业在海外投资、生产、管理和交易等过程中的利益。同时,现阶段还要通过政府部门或相关机构,进一步扩大对企业的投融资服务,提供相关的风险评估服务和维护企业权益的服务,以保障企业成功地开展对外直接投资业务。另外,我国一些企业无法及时了解国际最新的投资信息,无法正确评估国际因素对投资项目产生的风险影响。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建立风险投资咨询服务机构,成立中资企业相关行业的协会机构,为非金融类企业投资提供市场变化信息、项目投资信息和风险评价信息,为我国海外投资企业提供更全面的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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