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鹏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党委党校,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841000)
少数民族聚集城市“城中村”社会治理的困境及路径探析
——以新疆库尔勒市为例
王鹏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党委党校,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841000)
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使得新近纳入城镇范畴的农村原有的社会秩序和规则被打破,呈现新旧体制交替的发展状态,涌现出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研究库尔勒市少数民族聚集的“城中村”社会治理情况,分析其面临的人员管理、规划建设、社会融入等问题,并探讨治理模式,对于抵御宗教极端思想渗透、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城中村”;社会治理;少数民族聚集;新疆库尔勒
“城中村”①作为城市的夹缝地,是一种独特的社会结构和现象,它们已经成为城市社会治理的薄弱区,成为困扰许多城市发展的顽疾。
当前,中国的城乡二元体制结构依然存在,城市与农村不论在经济发展、社会结构、文化层次、产业布局,还是在社会保障、民众收入、职业分布等方面都有明显的差距。在城市—农村的二元分析框架下,早期研究者认为“城中村”的形成完全是一个被动过程。例如,敬东指出,“‘城中村’源于改革开放以来,一些经济发达地区或城市急风暴雨式的城市建设和快速城市化,于是把以前围绕城市周边的部分村落及其耕地纳入到城市用地范围,……在这些用地上以居住功能为主所形成的社区称为‘城中村’。”[1]8后来一些学者有不同解释:“对于土地出让中经济补偿数额的多少,‘城’‘乡’双方并非总能顺利达成一致。为降低补偿成本,也为了避免处理与‘城中村’相关的一系列复杂的社会管理问题,城市在征地中有意避开‘城中村’,村镇也乐意保留原有的居住方式与社区关系,这是‘城中村’产生的直接原因。”[2]153
近些年,随着新疆库尔勒市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铁克其、恰尔巴格、英下近郊3乡大部分村庄被拆迁,成为城市部分,但是由于拆迁的不完全,一些村庄变为典型的“城中村”。“城中村”面积的不断扩大和流动人口的快速聚集,给城市治理和维护稳定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库尔勒市对于“城中村”治理有许多创新之处,例如,在安置上开辟新模式,对被征地农民实施就地安置、“插花”安置②,使各族群众共住一个小区,加深了解,增进民族感情;通过市场、门面房出租或经营、各类资产入股等多种途径,使被征地农民获得租金、薪金、股金等方面收入;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工作机制等方面引入城市街道社区治理模式,实施村改居、乡改办,加大被征地农民“农转非”力度,使被征地农民与城市居民一样,享受到均等化的公共服务和同质化的生活条件等。尽管如此,库尔勒市在“城中村”治理方面依然面临很多的难题和瓶颈,探索一条适合少数民族聚集的“城中村”社会治理模式尤为重要。
(一)拆迁补偿压力大
这是当前库尔勒市“城中村”面临最棘手的难题。2010年~2015年是库尔勒市城市化推进最快的几年,大面积的拆迁改造在短时间内进行。调查走访发现,由于不同年份拆迁补偿的价格标准不一,从每平米500元到每平米4 000元不等;同一时间段,不同地点的拆迁价格也不同。对此,村民意见很大。此外,一些村民违规建房,且漫天要价,也影响了拆迁补偿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流动人口管理难度大
库尔勒市的“城中村”是流动人口最为集中的地区,也是南疆籍流动人口的聚集地。据库尔勒市统计局所得数据显示,有近15万的流动人口聚集在“城中村”及周边的城乡结合部,如库尔勒市的海力帕尔村有村民2 500余人,而流动人口就有5 000余人。尽管库尔勒市的“城中村”大部分已经被拆迁,但依然有大量的平房区用于出租。这些租住人员大多从事小商贸和建筑等行业,文化层次较低,民族成分复杂、流动性大,管理难度很大,治安、维稳任务艰巨。
(三)信访问题不断产生
除了多年累积问题解决难度越来越大,新的问题仍在不断产生,深层次的矛盾逐渐呈现,其中多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从近年来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看,大部分集中在房屋拆迁补偿、农村土地征占等方面,拆迁带来的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成为群众上访的重要诱因。各级政府及村委会在解决信访问题上耗费很大精力,压力和难度也在日益增大。
(四)违规建房极为严重
由于历史原因,库尔勒市的“城中村”几乎没有统一的建设规划,因而导致村民所建的房屋高低不一、杂乱无章。近几年的拆迁补偿,很多人一夜变富,致使很多将被拆迁的村民投机取巧,想尽办法盖房子,违法用土和违法建设屡禁不止,随意搭建成风,部分街道的胡同道路不足2米宽的人造“一线天”比比皆是。
(五)失地农民融入城市生活难
库尔勒市很多农村居民瞬间变成城市人,这种巨大的社会变迁造成村民各方面的落差,使他们面临很多的不适应感,甚至有些茫然,“这种典型的社会变迁形成了巨大的‘社会堕距’和‘文化堕距’,即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心理和制度建设未能形成同步转型”。[1]93很多村民还保持着原来的生活习惯和思维方式,无法真正地融入到城市生活中去,甚至对城市文明有一定的排斥。再加上“城中村”村民大多失去耕地,在城市生活成本增加,尤其是就业问题,由于没有专业技能、文化水平较低,致使就业渠道狭窄、再次就业率低。
(一)社会各阶层利益追求细分化给社会治理带来不利影响
库尔勒市作为新兴城市,特别是作为南北疆交流枢纽、“新丝绸之路经济带”上的重要城市,城市规模在短短几年内快速膨胀,致使社会阶层的分化越来越明显,随之各阶层间的利益冲突增多。通过城市拆迁补偿,很多“城中村”居民一夜变富,而一部分人依然生活在贫困边缘,使得原本平等的村民间社会地位差距瞬间拉大,造成巨大的心理落差。在这样的局面下,一些村民不顾相关的政策法规,试图通过大量违规建房来获得高额拆迁补偿。而当政府不予承认时,又借助上访等手段要求维护自己的利益。当利益诉求依然得不到满足时,就会对地方政府产生不满、不信任,甚至仇恨,致使党群、干群关系紧张,社会治理难度加大。
(二)“城中村”社会治理机制出现的新问题没有适时调整
尽管库尔勒市的新型城镇化在全疆处于领先地位,甚至在很多方面有先行先试的特权,但是在对“城中村”治理中依然有很多问题值得探讨。
一是治理主体间的权责关系不够明确。一方面市、乡两级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上没有真正跟上变化的形式,致使行政主体间权、责部分管理混乱,政策实施力度不够,甚至出现漏管现象。另一方面村委会自治管理职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很多时候只是充当政府基层上传下达信息的站点,部门村干部不作为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是社会治理体制、机制不够完善。“城中村”尽管还被称为村,但是其治理已经大大区别于传统的村庄模式,因为“城中村”面临的社会问题、主要矛盾已经发生了极大的变化。无论是政策法规方面,还是社会治理组织内部的规章制度方面,都需要根据发展形势不断做出调整和革新。如乡政府和村委会职责定位清晰与否?对违规建房情况,能否快速处理解决?此外,库尔勒市的“城中村”的村民及村干部绝大部分是少数民族,对以汉语下达的文件理解困难,更多是通过别人转达了解内容,存在理解偏差。
(三)“城中村”管治中的单一性和多元性冲突
“中国的城市社会管理最需要解决的就是如何从‘人治’到‘法治’,从传统城市管理到‘现代性’意义的‘城市管治’。”[3]210在“城中村”的管治中,如果掺杂太多的人为因素,就会造成事实上的不平等,形成社会的不满。从治理者主观角度认为只要站在大多数人利益的立场上管治就是正确的,而没有真切了解利益主体的诉求,于是急功近利、大拆大建时有发生,缺乏人文关怀。而从村民的角度,部分村民“等、靠、要”思想严重,只想政府按照最高标准给予补偿,这就造成治理者与村民各自利益方向出现偏差,表现为基层干部与村民间的冲突不断。
(四)村民对城市化的认知差异大
城市化过程较早融入城市生活的村民和有相对稳定的职业和收入的村民会更多地认可城市化,对快速城市化给他们生活带来的便利和改变给予积极肯定;而对于那些过去一直从事农业劳动的中、老年人,由于很难找到稳定的职业,他们会对城市化有一定的抵触,他们的生活方式、思维方式都沿袭着过去农耕时候的习惯,对于没有农耕的生活具有恐惧感,因此很难在短期内融入到城市文化中去。
(一)对“城中村”拆迁补偿合同梳理兑现,对现有土地房屋面积重新测绘确权
当前,库尔勒市所有的矛盾聚集在拆迁补偿上,拆迁补偿几乎涉及所有村民,村民手中很多合同没有得到及时兑现,如库尔勒市海力帕尔村,从村委会调查了解到村民手中有近5 000个没有兑现的合同,一些合同是5年前甚至更久前签订的,对此,农民怨声很大。解决这些问题的当务之急是成立州、市、乡共同参与的专项整治小组,各部门协调规划,核查农民手中的补偿合同,对于合法正规的合同给予重新认定,并根据合同的时间给出新的兑现时间。
“城中村”违规建房屡禁不止,要控制这种局面,可考虑以下操作模式:一是将“城中村”土地国有化,政府分片区集中买断,一次性给予补偿,这样有利于产权明确,可以在政府框架下开发,避免“小产权房”问题;二是尽快对现有土地、房屋进行科学测绘,并下发正式文件告知村民,一旦确权登记后5年内没有允许不能改建增加面积;三是由政府负责,村委会参与,对村集体土地进行灵活改造开发,确保村集体土地保值增值,使每位村民受益。
(二)规划建设“互嵌式”社区安置模式
库尔勒市的“城中村”少数民族占大多数,在村民安置时,要充分考虑民族间的互嵌式环境建设。可以尝试在汉族较为集中的小区周边建设安置小区,政府给予补贴低价出售;在安置小区附近引进企业、商业进驻,给予优惠政策。
另外,积极开展村改居、乡改办工作。先在集中连片农民安置小区建立农村社区,引入城市社区管理模式,增强社会化服务功能,再打破原有村庄界限,重新调整划分与城市街道、社区的行政区域,逐步撤销村民委员会。近期库尔勒市批准了铁克其乡成立9个社区、恰尔巴格乡成立5个社区、英下乡成立2个社区的方案,这就打破了原先少数民族聚集村庄的居住环境,有助于建设各民族间“互嵌式”居住环境,有利于民族团结。
(三)规范、完善“城中村”治理主体的内部机制建设
“城中村”作为社会发展、变革中的特殊存在形式,其改造所需的庞大资金及随后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使得改造过程举步维艰。“‘城中村’的改造可能需要一个很长的时期,有的可能要花一两代人的时间,并不是三年、五年、十年可以改造好的。”[4]5相比一般村庄,“城中村”面临更多的社会问题和治理难题,特别是维稳形势严峻的背景下,需要不断创新和完善治理主体内部的制度建设,进而提升治理能力和水平。库尔勒的大多“城中村”村委会缺乏机制建设,致使很多工作没有制度可依,很多时候靠村长、书记的个人理解行事。针对这些情况,应当根据乡、村所应承担的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职责要求,不断完善相关机制,既要对村委会工作职责和服务明确规定,又要建立和完善村集体资产透明公开、财务管理等相关制度。
(四)“城中村”治理要体现治官在先和民生为要
库尔勒市的“城中村”改造和治理,带来了激烈的利益博弈,随之出现贪污腐败和与民争利,故在对其的改造和治理中,既要先治官,又要凸显利民。
在治官层面上,首先要做的是对所有相关部门的官员进行清查,特别是城建、拆迁部门,对有问题的人员该处理的处理、该停职的停职。之后重新完善机构设置,尤其是对城建局、拆迁办的人员加强入岗考核。在部门新人员工作之先就健全制度,运作尽可能将权力和利益分离,让权力运行过程完全处于法律和民众监督之下。
在利民层面上,要将发展成果尽可能惠及到每一位村民。在“城中村”改造中继续坚持和创新3个结合:货币安置与新居建设相结合,置换新居与分类安置相结合,住宅安置与不动产经营相结合。积极推进安居富民工程,不断完善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安置问题。此外,要全面落实居民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政策,提高和改善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总之,要做好少数民族聚集城市“城中村”社会治理工作,既要借鉴发达地区成功的治理模式,又要结合本地实际,,探索一条符合自身特点的治理模式。
注释:
①城中村,通常指在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不断推进过程中,位于城区边缘农村被划入城区,在区域上已经成为城市的一部分,但在土地权属、户籍、行政管理体制上仍然保留着农村模式的村落。
②“插花”安置,即将征地农民化整为零,分散安置在其他地区。
[1]敬东.“城市里的乡村”研究报告——经济发达地区城市中心区农村城市化进程的对策[J].城市规划,1999(9).
[2]郑静.论广州城中村的形成、演变与整治对策[J].规划与观察,2002(1).
[3]张鸿雁,谢静.城市进化论——中国城市化进程中的社会稳定和治理创新[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11.
[4]李培林.村落的终结[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
C957
A
10.13677/j.cnki.cn65-1285/c.2015.06.08
2015-05-12
王鹏,中共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党委党校讲师,研究方向:社会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