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寿民、孙经洵情难本事考

2015-12-24 06:17
苏州教育学院学报 2015年3期
关键词:楼主女士文章

顾 臻

(中国武侠文学学会,北京 100013)

李寿民、孙经洵情难本事考

顾 臻

(中国武侠文学学会,北京 100013)

还珠楼主李寿民与夫人孙经洵年轻时的恋爱经过早已见诸其后人的回忆文章,故少人关注。数种原始报刊资料的新发现还原了这件轰动天津的恋爱事件的本来面目,澄清了前人文章的错漏,也重新奠定了该事件在还珠楼主研究中的位置。

还珠楼主;婚恋;孙经洵;情难

还珠楼主李寿民与夫人孙经洵的艰难爱情经历是他们人生中最重要的一段,两人日后的生活道路可以说完全是此一事件结果的延续。还珠楼主的次女李观贤女士、三子李观鼎先生在合写的《回忆父亲还珠楼主》一文中描述道:

官司打赢了,但我们的父母并没有马上成亲。父亲这样想:母亲敢于走出优裕的家庭,跟自己过穷苦的日子,确实很不简单。为了报答母亲的深情厚意,自己一定要想办法多攒些钱,把婚事办得隆重些。就这样,婚礼一直拖到1932年才举行。说来也巧,就在这时机会来了。当时天津有一张《天风报》,每日要连载两部小说,其中一部已经刊载完毕,一时尚无新作续上。报社社长沙大风正为此事急得团团转,偶然闻知父亲的文笔优美,便亲自找上门来,问父亲能不能尽快拿出作品来,稿酬可以从优。父亲接受稿约后,连夜赶写出几十段文字,那就是《蜀山剑侠传》的前几回。[1]

显然,若没有这段爱情磨难,又或者说孙经洵女士最终屈从于家庭的压力,被迫另嫁,还珠楼主后来的人生几乎可以肯定会是另外一番景象,他或许根本不会去写武侠小说,中国武侠小说历史上很可能就少了一位影响后世几十年的大宗师!以此而论,李寿民、孙经洵情难(以下简称“李、孙情难”)事件对于还珠楼主的创作之重要是显而易见的。鉴于涉及该事件的基础材料尚嫌单薄,笔者一如既往,先集中对现有的和近年来新发现的材料进行比对、查考,以便对这一重要事件的未来研究有所助益。

关于李、孙情难以及他们因此遭受的磨难,最早的介绍材料来自还珠楼主长子李观承先生《关于我的父亲还珠楼主》一文,于1982年4月发表于台湾《民生报》副刊,其次则是还珠楼主的次女李观贤女士、三子李观鼎先生合写的《回忆父亲还珠楼主》,刊登在1988年3月15日—4月2日《人民日报•海外版》。稍后上海的许寅先生写过一篇《当代武侠小说之王还珠楼主》,发表于1988年第10期《上海滩》,作者自述系还珠楼主的忘年交,与李家在解放后往来颇多,与李家后人如李观贤女士也很熟悉。笔者颇疑许文中述及的还珠楼主青年事迹,不少来自李观贤女士,因为包括李、孙情难部分的有关内容与《回忆父亲还珠楼主》中相关内容大致相同,只是稍多了些戏剧性的情节,惟有一处赞扬二人节操高尚的——“在此之前,他俩已共同生活,白天同桌用饭,晚上同榻而眠——然而分头靠背,不急于乱。结婚前,专请妇科医生验明处女,然后登报声明,再行结婚”[2],李氏后人文章中从未提及,同时也未见诸其他任何研究资料。

至于其他各类书籍和文章中涉及李寿民、孙经洵爱情经历的描述,内容或繁或简,均与李氏兄妹三人所述并无二致,其资料来源或是引自李氏兄妹文章,或者直接来自两篇文章作者本人,如张赣生先生在其《民国通俗小说论稿》“后记”中就言明李观贤女士提供了很多翔实的资料。至于时下网络上流传的各种材料,更未出上述几篇文章的范围,小有不同者也多系作者个人对相关内容的改写,甚至自行添油加醋,这类散碎网络文字太多,无法一一列举,也不值得一提。

《关于我的父亲还珠楼主》和《回忆父亲还珠楼主》两篇文章对于作者父母这段爱情经历以及被难经过的描述,虽然都出自李氏子女之手,算得上一手资料,但稍加推敲之后不难发现,对于事件过程的描述在细节上存在不同,尤其是几个关键时间点或者没有述及,或者存在不小的差异,致使整个事件的面貌反而显得有些模糊。因此,为方便考察与尝试解决这些问题,笔者根据两篇文章提供的李、孙情难的经过,根据事情发展的时间顺序列成表1。

从表1可以看出,李寿民与孙经洵两人的相识时间与天津地方法院的开庭时间,两篇文章的描述足足相差一年之久,孙经洵何时离家、李寿民何时入狱都没有交代。同时,两人相恋的经过、孙经洵离家的经过和两人结婚经过的描述也存在明显不同。

表1 李、孙情难经过回忆比较

应该说,上述种种差异产生的原因是复杂的,更是可以理解的。建国后不断掀起的社会运动,如“五七反右”乃至“文化大革命”,对当时家庭的冲击异常巨大。家中的老人对于解放前的事情大多闭口不谈,又如何敢详细地告知后人呢?笔者推测,还珠楼主后人对于其父母年轻时的经历应该并未听到过完整的讲述,有些则可能来自亲友的闲谈,因此各人所得有异,理解也有不同。待两篇文章面世的时候,李、孙两位老人过世多年,作者们的记忆难免出现误差,凡此种种,造成上述差异,也给有心人提出了新的问题——究竟诸般差异何者为是,何者为非,或者以何者描述最为恰当呢?

任何人对于影响自己一生的爱情磨难都会刻骨难忘,还珠楼主自不例外。他在20世纪30年代主持天津的《天风报》副刊“黑旋风” “还珠楼丛谈”之外,正新辟专栏“微笑集”,他在该专栏的“前引”中写道:

……差幸半世江湖,十年戎马,饥躯所届,亦半国中,经历见闻,应非少数,胸中牛鬼蛇神,未尝不呼之欲出。惟所记多为实事,非等虚文,若乎各地人情风土、鸟兽鱼虫,以及名山胜域、异闻奇迹之记述,已成陈迹,仅供读者消闲之资,尚无关宏旨。至如当代达官显宦军阀名人之轶闻嘉话,其人不远,余烈未沫,倘因搜索枯肠,凭忆写就,报章不必集,传播之广,招怒尤甚,万一误触忌讳,干犯威严,岂不自蹈前辙?虽读者观之笑断肚肠,并无妨害,而笔人一付铅椠,便树强敌。为此再四斟酌,谨效幽默滥觞,不敢肆为狂论。关于大人先生之前言往行,或假借名姓,或少去事迹,只据实录,不为铺陈,使读者观竟,但发微笑,而笔人借此骗取一些稿费,吃碗平安苦饭,交易而退,各得其所。交代已毕,看我扯淡。[3]

还珠楼主的写作目的和计划发表的内容由此清晰可见。所谓嬉笑怒骂,皆成文章,但何如以幽默轻松笔调,将一干名流显宦、达官贵人和政要财阀等人的言语行径和本来面目,乃至丑恶的社会现象展示在读者面前,虽然号称聊搏一笑,但其中褒贬,一望而知。还珠楼主与孙经洵相爱,不违天理,不悖人情,却仍为反对势力勾结司法败类所屈、所污,被迫蹲了45天班房,正是一个绝好的题材。所以,他把自己的这段经历以《自家一页》①《自家一页》一文曾经周清霖先生在澳门当面询之于李观鼎先生,李先生告以此文确实为其父所写,在“文革”期间曾受母命觅地收藏,因而得睹原稿,惜最终被迫付之一炬。为题目,于1935年2 月25日至3月4日在《天风报》的“微笑集”专栏连载,其中他与孙经洵女士临难和脱难经过,因与本文主题有关,摘引如下:

民国二十年秋,余为珠还,被陷湘累,原告为姻长某公,固银行界巨子,饶有财势,先控余于英工部局、公安局、警备司令部,且有大力者,为之先容,以所控在国法人情以外,均摈不受理,乃转控余于法院。余以案情极微细,随传应质,初以为理直气壮,身系在职官吏,长官可为保证,且备有银号、书局铺保,法律虽有伸缩,案情应分轻重,当无收押之理。乃过堂时,法官杨某,略问年岁籍贯,即命收押,辩白不听,请求交保,复不准,询其故,曰:“子案虽未必成立,尚待侦察。”彼时冤气填臆,质问颇烈,乃杨某充耳如不闻,旋为法警挟出。

……

初杨某告余,只委屈三数日,乃收押以后,久不传询,屡上呈请愿,亦置不理,南冠坐对,心念伊人,日盼过堂,有如望岁,不觉形于颜色。程、崔同谓余曰:“子何急急,以法律立场言,子案即初审,亦决不成立,遑论判刑?子如过堂,势难再押,侦查期间两月,继续侦查,至多不过四月耳。

……

余以十月十日被陷,案由已详见当日大报,颇受舆论援助,至十一月下旬,犹未传讯,于押所中,戏书十绝句,投登报章,一时转载,及于沪、汉(词长不及备录,现拟以己身经历,草一小说,即名《还珠记》,原诗均载,尚未脱稿)。诗见报之二日,忽传过堂,诸难友闻讯来贺,程君更力赞谓无事,至果略讯数语,立予开释,案未起诉,悉如程言。惟余妻已为其家人诳归,计在押凡四十五日,过堂两次,所有问答及经过,多类儿戏,人生梦幻,仿佛似之,及寻余妻,已为其家人伪称其父病重诳归。

独立苍茫,万感交集,余妻生母早逝,育于姑母,长抱芦花之痛,惟以生自旧家,习闻从一之义,迥非现时摩登女子可比(现归余已举一雄,荆钗裙布,佐余笔耕,逾时数岁,迄无闲言),其被迫而出,良非得已,雅非余所心愿。此时孑然一身,更不敢再怀室家之想,虽心中不无怅惘,然颇以其归为得计。

……

翌春,忽接余妻电话,谓已屏绝衣饰,留书辞亲,二次出走,去留生死,一惟余意,如不背盟,苦亦甘之。盖以前此离家,未征得余同意,见时颇怨其冒昧也,人生最难得者,红闺知己,且渠首次离家,险阻艰难,已备尝之,今复如此,余一男子,忍相负乎?乃幡然变计(时余正应南中友人电约,往佐戎幕,已治装矣,因余在押时,余妻不来存问,归又音信毫无,以为知难而退,不虞其节志坚定若此也),锐身而前,随之牺牲一切,与同生死,顾以母丧未除,彼此均无长物,仅恃微俸,未能遽行婚礼。乃令内子,暂寓友人家中,分租余屋二间,一居女佣,供洒扫,且为伴,余仍寄居官舍,公退往晤,相与慰勉,至夜而散,事不正当解决,决不远去。(是时即欲同走,亦无余钱,可供行旅,且有失业之虞。)

初意在法律范围以内,原所不畏,但天下事,亦正难料,对方二次复又请求法院追保传人,初审逾期半年以上,起诉并未成立之案件,原告起诉驳斥十日之内,又未声请再理,揆之恒情,不特此案不当受理,即其保人,亦已消除责任,乃主是案法官,仍为杨某,再出传票,且将拘保。……余铺保为一书店主人,商人畏事,不堪法警之扰,时持传票相干,要余到堂,否则不敢回店。余是时处境至难,去则重有南冠之虞,不去则铺保有池鱼之累,不得已从权设词令其暂缓二日,先代其声明责任,使二次传票,仍追铺保者,余决不连累好人,惟有冒险到堂矣。函长二千余言,余素不工文,此独沉痛,读竟虽稍满意,觉能动人,尚恐法律无情,未必能动法官,心殊惴惴。

函去数日,嗣音寂然,不复再传原保,心始稍安。

又半月,适有梁园之行,于役归来,倏又秋风。公役持最高法院公文见示,始悉余未到堂,而三审之案竟结,依然一纸不起诉与上诉驳斥之处分书也。知事大定,仍依旧日贤长官为记室(此公段姓,学识器度,迥异恒流,对友热肠,世罕其匹,当余患难忧危,丛谤交集之日,独排众议,信用弗衰,当时若无此公,虽欲如文箫之写韵,岂可得乎),终以与余妻,同在一方,而分居两地,用既繁而不便,讼累负债孔多,某公廉而家寒,不忍多受赠给,无法之中,试以笔耕为副业,著小说以为挹注。经年幸获余资,民国二十二年四月,与内子正式行接婚礼于天津,各界友朋咸集。

翌年春,举一雄,颇肥白而健实,版税所入,亦与时俱增,粗食布衣,差堪自给……①还珠楼主:《微笑集•自家一页》,《天风报》副刊“黑旋风”,1935年2月25日至3月4日。

这篇《自家一页》相当于男当事人的自述,等于对《关于我的父亲还珠楼主》和《回忆父亲还珠楼主》两篇文章中还珠楼主被难部分作了一次纵向的梳理与补充,完整地交代了还珠楼主从被投入监狱直至写作该文前的全部经过,内容丰富充实,极有价值。美中不足的是,他坐牢前的事情没有详细交代,仅提到孙经洵因为生母早逝,在家中颇受委屈,而她的离家出走,事前也没有和他商量。但格外赞扬孙对爱情的忠贞,坚决从他而终。

按说,上述时间出自还珠楼主亲笔文章,子女的两篇文章中存在的差异已经可以视为得到解决。但是,当笔者无意中根据《自家一页》中“民国二十年秋……余以十月十日被陷,案由已详见当日大报,颇受舆论援助”这段话查阅1931年9月到11月间能见到的民国大报如《大公报》《益世报》,意外地发现上面竟然完全找不到此案报道!还珠楼主记忆力之强是惊人的,而且他的子女文章中也都提到李、孙情难事件在社会上闹得沸沸扬扬,大报不登,小报也应该会有,何况妇女争取自己的恋爱权利、主张保障妇女权益是20世纪30年代兴起的风潮,大报对于这样重要的社会事件不会视若无睹。

另外,这一无意中的发现令笔者对《自家一页》中涉及的其他时间不自觉地产生了怀疑,李寿民与孙经洵举行婚礼的时间,儿女文章中均写作1932年,而父亲却写的是1933年。这个时间准确么?

之后,笔者终于在1930年9月10日(中华民国十九年九月十日星期二)天津《益世报》的“社会新闻版”上,找到一篇题为《打倒专制家庭,力争自由之一个勇敢女性》的专题报道①该篇报道的发现,得张元卿先生之助甚巨,特此感谢。,内容恰恰是报道孙经洵离家出走经过。鉴于该篇报道从未见诸任何资料,兹誊录全文如下:

【本市社会消息】本市某银行协理孙某之二女公子经洵女士,因饱受家庭压迫,强制主张婚姻,于昨日上午十一时投入妇协,女士出门已数日,中间曾经英工部局之传讯,兹将详情探得如左②编者注:彼时报纸版式为竖排,自右向左阅读。:

女士蜀人,年二十三岁,曾受家庭中等教育,其家庭系纯粹守旧式的。女士前年曾考取南开,因继母作梗,遂至辍学。女士生母殷夫人,在女士幼年逝世,赖其姑母抚养在川,至女士八岁时,始送来天津。其继母唐氏,颇不加善视,幸其姑母多所维护。及女士长成,姑氏亦于民十五去世,遂饱经家庭间之痛苦。前年在津与李某相识,双方一见倾心,有至去年旧历年底,孙、李过从既久,感情亦同时臻进,遂进一步为爱情之商榷。李某知其父固执过人,自家平日以不善居积,清风两袖,恐其父不允,乃先订口头婚约,双方互守,各不婚嫁,遂拟赴东北,筹办实业,以期广殖阿堵,归津迎娶。李固不成弗归,而孙亦非李不嫁也。中间其父曾为女士主张婚事者数次,女士备受压迫,极力设法推却,均未成于事实,于是引起其父及继母之恶感愈深,而女士之待遇益酷。今年废历正月,李某正治装东行,女士之父,因家塾教授辞职,遂坚挽李君承乏。李再四推辞,终以情面难却,只允以朋友地位,互相研究,暂时维持数月。月前在《商报》鬻书助赈之孙经仪、经华两女士,一年十八,一甫十三,即李君在最短时间教成者。及八月三日,女士之父闻人言,女士与李君有婚姻之约,遂一面辞去李君,一面向女士严重质问。女士遂托其戚某君,代为陈情,并直认不讳。其父除将女士痛责外,并加以种种压迫。女士于婉转哀啼之下,含泪伸言,心志已定,如不获济,亦愿终身不嫁,或削发出家,其父终不见允,女士始终持坚忍态度,终不为所动。至八月二十八日,其父坚令女士,允许曾姓婚约(曾为四川士绅之子),女士仍坚执不从。其父当时加以毒打,家中男女数十人,咸作壁上观,毫无一人劝解。其父气尽力竭,乃限第二日答复,如不允许曾姓之婚,即行打死。女士万分无奈,遂于二十九日晨十一时逃出,赴法租界某小饭店暂避,行时只穿随身布衣一件,立志不携家中分文寸缕,并留有长函一封,详述自己志愿,并出走苦衷,只求给予自由,此后自己设法求学,不要家庭辅助分文,洋洋千言,字字凄楚。后女士电询其表兄以其父意见,当告以其父盛怒之下,不但不允要求,并将以严烈手段对付之云云。女士先以体面关系,不肯诉之法庭,今见事已至此,乃作第二次哀告之函,与父言如三日内不复,只好求法律保障云云。发信后三日,未见复讯,忽接英工部局传票,以其父控李君拐逃罪名,将女士与李君同传至工部局审讯。女士当将详情恳切申述,并言甘愿为自由而死,亦决不回家,一时声泪俱下,巫峡吟猿,无此凄楚,外人均为动容。又审查拐逃一节,女士除随身布衣外,别无长物,而李每日在某机关照常服务,均有人证明,始知其父所控不实,素负直名之英工部局总管张君,及督察陈君,对女士所怀真诚纯洁处,尤表示相当优礼,遂即刻将女士与李君同时释放。李、孙感情虽甚深,终以未完婚有男女之嫌,女士遂投友人某君家中暂避。李仍照常服务,一面延请律师对其父提起刑事诉讼。女士以此事终非了局,遂于昨日上午十一时自行投往妇协,并延请律师,请求法院,予以自由。女士并言,此次出外,实系受逼太甚,请求法院,给予自由,即仍赴校求学,俟李君服满后(李君在制期中),此时双方各有自立能力,再议婚事。[4]

从以上行文看,全文仿佛是一篇女当事人的访谈录,正好与还珠楼主出自男当事人角度的《自家一页》相接续,把李、孙情难经过的始末呈现出来。尤其是填补了从孙经洵第一次离家到还珠楼主被押入监狱这段时间的大量细节。

根据这篇报道的时间分析,李寿民被强行押入天津地方监狱开始吃牢饭的时间应该是1930年,而不是“民国二十年秋”,至于具体日期应是10月10日。原因在于一则《益世报》文章并未报道李寿民入狱事;二则若9月10日李寿民入狱,正如《自家一页》中所写,“先控余于英工部局、公安局、警备司令部,且有大力者,为之先容,以所控在国法人情以外,均摈不受理,乃转控余于法院。”显然,孙仲山在工部局吃了瘪,气愤难平,手下人于是四处奔走,凭强大的社会关系又把李寿民告到公安局、警备司令部,摆明给他吃点苦头,幸好那两处的人没那么黑,自然也不排除有见到报纸报道的缘故。虽不知是否曾将李寿民传去问话,但结果总之是全不受理。这样一折腾总需要点时间,一天是不够的。再说,以孙仲山在天津的财势,女儿8月29日离家出走,几天后就能让他俩进去工部局过了一堂,而为了让李寿民继续在公安局和警备司令部吃些苦头,竟然花一年工夫,实在说不过去。一个月后找到个能够玩法的杨法官,把李寿民收进班房,应该是合理的。只是,不知道是什么人帮的忙,连李寿民自己都觉意外地被关入特监,未进恶劣的大号监,与流氓小偷之流为伍,算是没吃什么大苦。或许这个人就是孙仲山,他的本意只是要折腾、教训一下这个胆大妄为的李寿民,并无意和他真过不去。

入狱时间若定为1930年10月10日,那么《自家一页》中的有关时间也都要相应前推一年。还珠楼主被带出牢房,二次出庭的时间也就相应变为1930 年11月24日,恰与《回忆父亲还珠楼主》一文所说出庭时间相合。举行婚礼时间则由1933年4月变成1932年4月,年份也与《关于我的父亲还珠楼主》和《回忆父亲还珠楼主》两篇文章中的结婚时间相吻合。

关于这个婚礼举行的正确时间,笔者还找到一个有趣的旁证。1934年的《天风报》上刊有一幅婴儿照片,旁注“还珠楼主去腊初生之爱子(《蜀山传》中金蝉小老虎李怀海)”。“去腊”自然是指1933年的腊月,大致相当于公历的1月末,那年的2月4日即为立春。这一点与《自家一页》中“翌年春,举一雄”的说法大致相当。但如此一来就有了一个新问题,1933 年4月方举行婚礼,如何可以在同年腊月或春天就有孩子?奉子成婚在今天的中外各国已不算罕见现象,但在80年前的中国,虽然在大城市尤其是对外开放的城市已不再保守,新潮人物抛却发妻旧爱另求新欢也时见报端,但先有孩子后结婚却罕见、罕闻。《自家一页》中还珠楼主说得很清楚,他与孙经洵女士彼此严守中国传统道德,并未同居。另外,前文提及的许寅文章中更有戏剧性的描述,孙女士正式结婚前还请妇科医生验处。无论此说真假,李寿民和孙经洵两人婚前守礼自重是肯定的。中国民间一直有十月怀胎的传统说法。孩子腊月出生,则正常受孕时间当大致在1932年4月到5月间,正好可以说明两人是在此时正式结婚的。

《自家一页》中这两处年份的差异,笔者以为并非是还珠楼主记忆有误,而是有意用曲笔,将时间稍加改动,连笔名都用“阿七”而非在当时(1934年)已经闻名遐迩的《蜀山剑侠传》《还珠楼丛谈》的作者“还珠楼主”,显然是在避讳。

另外,《打倒专制家庭,力争自由之一个勇敢女性》中,有“……将女士与李君同传至工部局审讯。女士当将详情恳切申述,并言甘愿为自由而死,亦决不回家,一时声泪俱下,巫峡吟猿,无此凄楚,外人均为动容……”的描述,显然是文章作者即《益世报》记者亲眼所见,想来当时在场尚有其他报纸的记者,这一场景倒与《关于我的父亲还珠楼主》和《回忆父亲还珠楼主》两篇文章中关于孙经洵如何勇敢地出现在天津地方法院的法庭上,在云集的津门记者面前当场为自己和李寿民申辩的描述非常吻合。而《自家一页》中李寿民出庭,三言两语后就被开释,似乎并没有上述三篇文章那么热闹。因此,笔者判断,李观承、李观贤、李观鼎三位作者一定是听母亲说过亲自出庭的故事,但未必知道准确的发生地点,所以将工部局误为天津地方法院。

综上所述,笔者用表2勾勒出李、孙情难本事的全部经过。

虽然李、孙情难的基本经过搞清楚了,但在不少细节上还可以继续深入挖掘,比如,工部局传讯李寿民和孙经洵的准确时间、孙经洵二次离家出走的准确时间、杨法官枉法追传保人的时间,作为保人的书铺主人是谁?又为什么愿意给还珠楼主做保人?等等。另外,还有一个问题最令人感到困惑,即还珠楼主提到他为了攒钱迎娶孙经洵,写了一年左右小说,用赚到的稿费办的婚事。《回忆父亲还珠楼主》一文说写的是《蜀山剑侠传》,《自家一页》则未提,也许同样是出于避讳的考虑。但是《蜀山剑侠传》在《天风报》上开始连载的时间是1932年7月,婚礼是1932年4月办的,若不是《蜀山剑侠传》,那又是哪一部小说呢?抑或还珠楼主故意颠倒事实,移后作前,那么结婚的钱又从何而来?等等。所有这些都需要日后继续发掘更多资料,或可找到正确答案。

表2 李、孙情难本事

李、孙情难发生在80年前,一位大家闺秀为了坚守与爱人的白首之约,遭遇家暴而不悔,两次离家出走,这需要何等勇气、何等坚毅的精神!当她说出“去留生死,一惟君意,如不背盟,苦亦甘之”这样一席话时,遭逢母丧,正处于“独立苍茫,万感交集”之中的李寿民,心中的那份温暖、那份信任和那份感动,岂是任何语言所能表达的!

这正是:红闺知己,夫复何求?美人恩重,奋笔《蜀山》 !

[1]观贤,观鼎.回忆父亲还珠楼主[N].人民日报:海外版,1988-03-24(7).

[2]许寅.当代武侠小说之王还珠楼主[J].上海滩,1988(10):27.

[3]还珠楼主.微笑集•前引[N].天风报,1935-02-22(2).

[4]打倒专制家庭,力争自由之一个勇敢女性[N].益世报,1930-09-10(2).

(责任编辑:石 娟)

A Research into the Love Predicament of Li Shoumin and Sun Jingxun

GU Zhen
(China Martial Arts Literature Society, Beijing 100013, China)

The love story between Li Shoumin (Huanzhu Louzhu) and his wife Sun Jingxun rarely aroused any attention as it was published long ago in their descendants’ memoirs. However, the new discoveries in several past newspapers and magazines restores the sensational incident of love in Tianjin, clarifies the errors and omissions in the past articles, and consolidates once again the importance of the event in the study of Huanzhu Louzhu.

Huanzhu Louzhu;love and marriage;Sun Jingxun;love predicament

I206.6

A

1008-7931(2015)03-0017-07

2015-01-05

顾 臻(1967—),男,北京人,理事,武侠小说收藏家、版本研究者,研究方向:近现代通俗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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