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首语 法治是繁荣稳定的基石

2015-12-24 00:42金永红
北方经贸 2015年2期
关键词:依法治国法治特色

金永红

卷首语 法治是繁荣稳定的基石

金永红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百多年来,中华民族矢志不渝地探寻着中华崛起的道路,追逐着富民强国的梦想。百年的抗争,百年的奋斗,这一道路已然踏上,这一梦想渐趋明晰,这归功于革命先驱抛头颅、洒热血的探索,成就于中国共产党艰苦卓绝的努力和英明卓越的领导,得益于法治观念的渐入人心。

中国现代法治观念的源头可追溯到民主革命的先驱孙中山先生所确立的民主共和精神,孙中山先生毕其一生的奋斗以“三民主义”、“五权宪法”促成了中国现代法治的启蒙。

毛泽东同志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和建国初期,结合中国革命与建设事业的实际,实现了伟大的超越,构建了新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框架,颁布实施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同志对孙中山与毛泽东的法治思想加以创新发展,根据党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总结了我国的民主法制实践,最终形成了“依法治国”的法治观。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吹响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军号。

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一个社会,要图强盛、求繁荣、保稳定,就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的规矩。古今中外的历史证明,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只有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才能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

回首沧桑百年,有法而不奉行,终将朝政崩坏,纲纪废弛。民国时期,一党独裁,有法不依,贪腐遍地,民穷财尽,饿殍盈途,刀兵水火,民怨沸腾,终究失民心,失天下。文革动乱,十年浩劫,践踏法治,摧残文化,社会混乱,百姓受难,致使经济衰退,民生凋敝。

正是改革开放送来了依法治国的春风,邓小平同志适时地提出: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循着这样的法治建设路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得以重建和完善,营造了国家繁荣稳定,社会和谐发展,人民安居乐业的大好局面。

对于行进在现代化之路上的中国,法治是繁荣稳定的基石;对于掌舵民族复兴航船的中国共产党,法治是执政兴国的支撑。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时期,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是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这是一次历史性跨越,体现了我们党在治国理政上认识的突破、手段的创新。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作出的重大抉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着眼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长远考虑。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一要坚持党的领导,这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二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三要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只有牢牢把握住这三个方面,才能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才能立足中国实际建设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蓝图已绘就,目标在召唤,人民正期盼,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中国必将在法治轨道上走向现代化,走向繁荣昌盛,国富民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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