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委托-代理理论视角下高校大精仪器使用效益问题的思考

2015-12-23 03:28黄耀丽陈国杰李春梅肖红霞黄耀威
关键词:委托人代理人委托

黄耀丽,陈国杰,李春梅,肖红霞,黄耀威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环境与土木建设学院,广东佛山528000)

基于委托-代理理论视角下高校大精仪器使用效益问题的思考

黄耀丽,陈国杰,李春梅,肖红霞,黄耀威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环境与土木建设学院,广东佛山528000)

高校因专业规模、科研使用频度以及管理人员数量和水平等的局限所造成使用效益低下又是一个普遍而棘手的问题。本文从产权、委托—代理等新制度经济学的主要理论分析了高校大型精密仪器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本质根源,并在现有体制下对改革高等教育资源分配制度,实现配置的相对公平性;整合各渠道资金,强化高校办学的自主地位等问题进行思考;探讨营造大精设备使用效益管理的制度和法规环境、搭建区域性共享平台等提高高校大精仪器设备使用效益的途径。

地方高校大精仪器设备;产权理论;委托代理;使用效益

大精仪器设备购置对高校教学和科研工作是一个的必须的选择。多年来不乏对高校大精仪器设备管理的各类研究,所发表论文主要集中在问题分析、技术手段实践、管理模式探索和经验介绍方面[1-3],但对使用效益低的问题并未有实质性的帮助。有国内学者将新制度经济学应用于国有资产管理的研究,对探究高校大型精密仪器的管理有一定的启示。一个组织长期反复地出现某种问题,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其制度设计以及部分取决于运用制度的人[4]。本研究探索用产权理论及其相关的交易费用、外部效应、委托代理理论和科斯定理等作为高校大精仪器设备管理中各类问题存在的原因及解决办法的理论基础。

高校作为事业单位,其资产设备的管理受着多方面因素的桎梏,因此从新制度经济学一般理论的视角来分析高校大精仪器管理的具体问题及其瓶颈所在,旨在更新管理理念,探讨解决的路径和方法。

一、高校大精仪器设备的产权与产权制度

(一)产权与产权制度

产权是一种具有法定效力的与有形和无形物品、绝对产权和相对产权有关的一组“权利束”,包括物品所有权、实际中的使用权利、获取收益的权力、含转让在内的管理权以及占有权、继承权等。这些权利既可以统一,又可以分离转移给他人。一般以私人有形物品的所有权指代产权的含义,绝对产权代表着产权的基本形式[4]。

产权制度是围绕产权进行划分、界定、监督、保护的一系列承诺、限制或控制的规则。依靠规则使人们承认、尊重并合理行使产权,否则就会受到相应的约束或惩罚。特别是公共产权更需要制定合理的制度结构以保障公共物品合理、安全地使用,这些制度所具有的监督和提供激励的功能可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5-6]。

(二)高校大精设备的产权和产权制度

2006年颁布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对国有资产的界定是指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高校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是属于由行政事业单位所占有和使用的国有(公共)资产,具有公共性、非营利性、无偿占用性、不具有增值性等特征。与企业购置设备不同,高校完全不用考虑包括投资回收期、收益率等。

颁布于1992年的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第二条规定“高等学校实验室是隶属学校或依托学校管理、从事实验教学或科学研究、生产试验、技术开发的教学或科研实体”;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学校的仪器设备均应按照统一规定管理,仪器设备根据价格、性能等因素分别确定为部、省、校、院、系级管理”。同时规定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都属于贵重仪器设备等条款。教育部于2012年颁布了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高校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财政部综合管理,教育部监督管理,高校具体管理”的管理体制。

(三)大精仪器设备的国有产权属性在管理上的缺陷

审视高校一系列具有法律效应的相关规定体现了现代产权制度“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的基本特征。但是它的缺陷或先天不足恰恰在于国有权属的设备管理必须基于有一个追逐某一共同目标的、有理性的、有自律的“最优化行为”群体以及同时具备信息对称的假定,而事实上这种假定不存在或不完全存在,导致诸多弊端。

1.产权主体泛化,难以建立监督激励机制。根据产权理论,高校大精仪器设备产权的主体是国家,即所有的国家公民而非具体个人,是与私人产权相对立的公共产权,其特征是在使用中损失或收益应按照全民主体分摊,涉及到具体的设备管理或使用者其影响是就微不足道[7]。这直接导致高校没有提高大精仪器设备使用效益的迫切需要,缺乏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的主观愿望。

2.外部性问题。外部性是指伴随着某一经济主体的生产、消费或其他行为而产生的附加的、并未经过市场交易的外部影响。有利的影响称为正外部性或外部经济,不利的影响则称为负外部性或外部负经济。高校购置大型精密仪器的核心目的是为了提高教学质量、改善科研手段和为社会服务,在这一过程中它也成为学校办学实力和社会认可的象征之一,可以认为这是正外部性——前提是不能本末倒置;但在学校内部特别是教育资金有限的地方院校,对某一大精仪器的购入就意味着对另一基础通用性设备的放弃,对这一学科专业项目的支持也须放弃次好项目方案。当所购回的大精设备并未有效使用管理,对于那些被放弃的学科专业来说就是负外部性,还引起不同层次相互攀比之风盛行的不良影响。在大型精密仪器从论证购买、管理使用的全过程对国家、对学校产生的任何影响都无法向当事人提供报酬或索取补偿。

3.个人权利不能相互制约。高校大精设备的公共产权属性不能界定出清晰的个人权利边界,不能精确考核使用设备所带来的成本或疏忽管理带来的损失,这又导致产权制度中难以建立实质性的权利相互制约与责任追究机制,占有者权利不能受到制度的制约。实际操作中也存在谁来监督、怎样监督监督者是否履行了监督职责等问题,以至有些设备管理者会倾向于以道德风险为代价去实现超出他们应该享有的权利。

二、从委托一代理理论中审视高校大精仪器设备的管理

委托一代理关系是指企业所有者或雇主(即委托人)以合约形式聘请经理或雇员(即代理人)来进行日常经营。理想状态下这些经理或雇员代表所有者的利益谋求企业价值最大化而获得相应的报酬。委托代理理论中的关键点是:合约中激励和约束条件的制定并在实际中采取各种监督措施力图使代理人的工作行为有利于委托人的最大利益[8-9]。

(一)高校大精仪器设备的委托代理体系

高校大精设备作为国有资产,国家成为初始委托人,财政部、教育部及各省相关部门政府的职能部门就成为国有资产代理人的逻辑选择,即代表国家以各种渠道对高校拨款购置设备,也代表国家对设备的所有者权能继续进行委托,制定“各级财政部门行使管理和监督职能,高校主管部门对本校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等相关制度,由此形成了校—院系—设备管理者三个委托代理层级(图1):

在该层级体系中,体现了产权的权利束(所有权、支配权、占有权、使用权等)的可分解性;科层序列较长加剧了信息不对称,且合约后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大于合约前信息不对称(逆向选择)[4]。

图1 高校大精仪器设备产权三级委托--代理示意图

(二)高校大精仪器设备管理中委托-代理虚置现象

国内很多研究国有资产的文章试图揭示国有产权委托代理的本质关系,但并不能很好解释包括大精仪器设备在内的高校国有产权虚置现象[10]。其原因就是西方的委托代理理论是基于私人产权,而国有资产的委托代理是建立在公共产权基础上的,其合约内容与模式有着本质的不同。

①委托人和代理人的身份不能清晰界定

委托代理理论中的委托人和代理人是指可以作为契约的一方来进行谈判、签约并履行由契约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但国有资产的产权所有者是国家,在获得资产使用权、占有权的分配时签订合约的个人也只是代表一级组织或部门,不可能形成真正的契约关系,甚至会出现随者签约当事人的岗位调离合约不被继续、出现重大违约事件当事人不被或无法追究责任的案例。在高校内部的有些基层设备管理者属于行政而非合约安排的“被代理者”。因此这种委托代理契约关系是虚置的。

②委托-代理合约中没有核心利益的激励

委托代理关系是一种契约关系。私有产权的委托人在委托签约前就会通过支付函数和效用函数的精确计量来确定付给代理人工资和其他激励安排,以保障委托人的纯利润最大化和足以使代理人承若付出努力。高校仪器设备使用的性质使委托人不必精确计算投入产出效益,使其在选择代理人时存在一定的主观因素;高校人事管理制度使国有产权委托代理合约中根本无法给代理人以明确的核心激励方案。

③多级委托代理关系使国家对高校大精设备管理的监督和约束逐渐递减

从图1可以看出,高校大精仪器从最高层“初始委托人”到具体操作管理大精仪器设备的“末端代理人”之间还有两个以上的中间层次,均扮演着双重角色:他既是上级委托人的代理人,又是下级代理人的委托人,拉大层级和空间距离,使得监督变得更加缺乏效率和需要庞大的交易费用。而当具有所有权的“国家”并非具体个人时,获得仪器设备“占有权”者是事实上的所有者。初始委托人不能直接监督、解除与代理人的合约和惩罚代理人的机会主义行为。

三、解决高校大精设备使用效益低的路径思考

(一)改革高等教育资源分配制度,实现配置的相对稳定和公平性

高校仪器设备现在及将来仍将实行国有体制,因此,在持续实施多年的“211”工程、“985”重点建设战略且已有了强势的发展之后,应该重新审视和重视公共财政投入的公平性问题。在对普通高校特别是地方高校的支持回归到公平起点的前提下,按各高校建设规划有序申请购置,申购时间频次应保持一种常态,以规避“占有”“储备”式购置设备的诱发性因素。

(二)改革地方高校各类评估考核中对设施设备的相关硬性要求

与教育资源投入巨大差异化不同的是,在各项评估、考核、申请硕博学位授予权以及专项资质时,对各个层次院校的衡量标准又是统一的,生均设备值、大精设备的保有量以及实验室视觉震撼度等在各竞争院校之间的软硬件比拼中占据相当份量,而仪器设备使用效益管理的考核显得苍白无力。因此需要改变观念,改革对高校仪器设备考察的侧重点,依此鼓励区域内高校间互通有无、合作共享。

(三)整合各路经费以提高购置水平和效率,强化高校办学的自主地位

将中央、省部委等各个不同系统的各类资金整合,按照一定规则分配到高校进行集中使用,扩大高校建设的自主权。避免由于多渠道、不连续性、阵发性投入等所产生的盲目争夺资源、突击申报项目而造成的重复购置、监管缺失等问题。

(四)营造大精设备使用效益管理的制度和法规环境,搭建第三方区域性共享平台

大型精密仪器专业领域较强,同一所院校不同专业很难共享,地方性院校更是如此。因此要实现大型精密仪器的共享必须是在区域范围内的高校之间以及高校与社会之间的共享联动,须由上一级政府制定政策驱动、组织或购买社会服务组建一个有效的专门机构搭建平台,负责大型仪器设备的信息收集、发布,统筹安排资源的共享,并通过法制化管理,规范教学科研条件发展,使高校大精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走上标准化、法律化的发展轨道,营造公平竞争和有序发展的环境。

[1]彭刚.高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四川师范大学,2012。

[2]杨留明,赵德坚.高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细化管理的途径[J].实验技术与管理,2013(3):18-20。

[3]薛青松,薛腾,等.高校大型精密仪器管理中的绩效评价[J].实验技术与管理,2014(12):245-248.

[4]埃里克.弗鲁博顿,新制度经济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9:113,235.

[5]张红凤.产权定义的诠释—马克思产权理论与新制度经济学的比较[J].理论学刊,2003(2):49-50.

[6]李伟.基于产权理论的高校大型仪器设备管理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07.

[7]毕玥.高校国有资产分配机制的实证研究[D].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12.

[8]李成,沈国勤.基于委托一代理理论的高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开放研究[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8(12):49-51.

[9]克雷格.彼得森,克里斯.刘易斯.管理经济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9.

[10]郭岚,王亚军.我国国有资产委托代理关系的特殊性[J].科技广场,2006(6):25-27.

(责任编辑:刘岭峰2572756826@qq.com)

Thinking on the Use Benefit of the Large Precision Instruments in Universities Based on the Theory of Principal Agent Theory

HUANGYao-li,CHENGuo-jie,LI Chun-mei,XIAOHong-xia,HUANGYao-wei
(Environment and Civil EngineeringSchool,Foshan University,Foshan 528000,China)

It is a common and difficult problem to monitor high efficiency for large precision instruments in universities&colleges because of the professional scale,the frequency of scientific research and the limitation of the number of management level.This paper analyzes the nature problems in the management of large scale precision instruments in universities and colleges,and discusses how to reform of higher education resource allocation system,the relative fairness of the allocation,the integration of various channels,and the independent status of college education.

local college and university;property rights theory;principal-agent;use efficiency

G647.6

A

1008-018X(2015)06-0074-04

2015-10-08

黄耀丽(1958-),女,四川绵阳人,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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