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开发保险市场 完善铁路服务体系

2015-12-22 08:22:15胡学文
经济视野 2015年17期
关键词:货主货运代理

文 | 胡学文

经营开发保险市场 完善铁路服务体系

文 | 胡学文

铁路是社会经济的大动脉, 铁路提速后尤其是高铁的高速运行,为确保完成客货运输任务、提振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必要交通条件,正成为人们出行的首选。但是,高速具有高风险,如何有效防范和规避铁路运行中的各种风险,不但要从铁路开建新线、运营生产和既有线维修以及软件服务升级等管理方面夯实安全基础,而且有必要在完善日常安全措施基础上,引入社会保险或自我保险保障机制,以在不同层面、不同节点保证铁路正常运行有一必备的安全保障网。

高铁 服务体系 风险 安全 保障网

不断提升的高速铁路逐步实现了人们的时空梦想。它缩短了城市间的时空距离,提供便捷、舒适的乘车环境,方便了人们的出行。但是,铁路线长、点多、面广、高速的客货运输网络具有系统性风险,参加保险可将行业风险转移至专职风险管理的保险公司,将风险承担回归社会,真正起到分散和化解风险的作用。

铁路保险市场的形成和现状

铁路保险市场始于20世纪末的代办铁路货物运输保险,随着市场经济和物流业的蓬勃发展逐步发展起来,在社会上如雨后春笋般的出现众多保险公司以后,铁路企业当初选择由铁路业务部门代办保险。如今在铁路总公司已挂牌成立了铁路自保公司(业务范围仅局限于北京地区),但是,各铁路局限于保险行业的相关规定,却不能搭车上道,也无法跟进成立各自的自保公司,只能选择铁路所属保险专业代理公司或兼业代理公司间接销售铁路保险产品。其机构和人员一如既往均属铁路内部管理部门。铁路在与当地保险公司签约后,形成协议委托代理关系,办理保险代办业务。由于代理人员参差不齐,铁路保险代理机构处在人员不专业、不统一、不规范的状态。

现在,铁路保险市场主要有财产险和人身意外险,其中财产险主要有货运险和机动车辆保险,人员意外险有旅客人身意外险、机动车辆驾乘意外险和职工意外险,具体业务按保费来源不同分开两部分:一部分是作为被保险人,铁路企业有财产保险和职工人员人身意外保险;另一部分是作为代理人业务的代理保险,包括代理货运保险和乘客交通意外伤害保险。

铁路财产保险及其代理

铁路财产保险

铁路财产保险是对铁路国有资产的投保续保行为,目前主要是对经营场所房建设施和机动车辆的保险业务。对房屋建筑物投保基本是生产单位经营场所的保险,例如站舍、旅馆饭店、主要设施设备等具有经营环境风险行业的财产保险,现在未进行统一要求和强制办理,只是建议性推广和重点风险分析,以规避企业经营中的大风大浪。铁路运营主业房屋建筑及设施和铁路机车车辆、线路等固定资产基本没有参加保险,其原因可能是铁路资产规模庞大,安全性能相对稳定,如参保对铁路企业来说可能需要面对很大的成本压力,在既无实质型风险因素或因素较少,又无明显的道德心理风险因素的情况下,没有统一办理保险。再则,铁路维修的专业要求和技术特性也是现有保险公司的定损维修点无能为力的,即便是投保恐怕也要依靠自身的维修技术和能力,所以,大型企业这种自担风险的做法往往是可取的。

机动车辆保险

机动车辆保险铁路部门通常与当地保险公司合作,按照代理资格中的代理范围与保险人签订相关保险代理协议,由铁路保险代理部门和签约保险公司一道统一管理相关单位的车辆保险业务。一般情况下,铁路局根据情况和需要统一规定险种和资费标准,由保险公司对某站段、某公司等具体单位办理核保和缮制单证手续,用车单位认可后据以支付保险费,列支本单位成本费用。期末,保险公司汇总后按照保监委规定和保费合计计算支付保险代理费给铁路局,计入铁路收益。

货物运输代理保险

铁路货运保险业务系铁路财产保险中的主要代理业务,即铁路企业代理货主向当地保险人办理铁路运输货物的承保业务。由于保险公司现场勘查难以做到全国性委托,出险地经常存在无法取得现场拍照和理赔手续不全现象,而手续不完备保险公司拒绝赔付,这样,货主在开始办理交付承运时选择保险会有后顾之忧。随着货运电算化的不断改进升级,保单随同铁路票据由站段上报铁路局的管理方式得以改变,保险展业的主要任务落在了站段货运岗位保险管理人员身上,路局层次的保险管理改为审核监交、情况分析和开发物流新领域新险种。这在一定程度上显示了路局保险管理经营开发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如何有效推进铁路保险工作呢

强化铁路运输货运险

在铁路货运方面,铁路运输货运险是以货物价值和相应费率计算保费金额,保险费率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法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厘定,货物价值却由货主现场确定,参加保险坚持货主自愿原则,普遍存在货主对货物保险不足额的主观故意。货运保险费是由铁路部门代收,按代理协议规定期限转交至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出具保险发票,由于保险业目前仍是营业税纳税人,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货主无法据以抵扣,因此,属于增值税纳税人的货主在税收政策营改增后不乐意优先选择保险,给铁路货运险的展业营销造成困难。为解决上述情况和问题,做好货运保险应该允许少量不足额现象存在,同时调整浮动费率比例,在有条件的车站货场开展承运前卸车后的物流货物保险。

拓展开发铁路非运输业物流保险

对铁路非运输业物流市场产业园、公路港物流、商品配送等进行物流保险产品设计,科学、合理、有序开发保险险种,确保开发质量和效益,如济南铁路局经营开发齐河、平原、菏泽、临沂、即墨五个物流园将建成投产,保险管理应为物流园公路港、集装箱运输、铁路快运集散、商品车配送功能以及煤炭、木材和小商品交易市场提供保险保障。

添加代理旅客人身意外保险

在铁路客运方面,铁路运营自从取消铁路客票内含乘客人身意外险以后,车站没有设置保险销售窗口,“12306”也未涉及保险信息内容。旅客在购票时无法即时购买保险,失去风险保障购买权和选择权。尤其是高铁高速高风险,存在安全无保障的严重局面。在铁路市场,客运不同货运,无法通过铁路保价满足人们的旅行保险需求。人民铁路为人民。旅客人身意外保险是满足旅客风险保障多元化需求的现实需要,是“服务旅客创先争优”的具体体现,也是响应铁路总公司大力发展多元化经营开展保险保障业务的有力举措。

开展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利于铁路运输企业转移风险,实现安全保障,有利于降低铁路赔付成本。目前,铁路客票已经没有强制保险,如发生意外,则由铁路部门支付医疗费用,若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根据保险的补偿原则,旅客只能针对铁路或保险公司在二选一的情况下要求医疗费用,特别是我们与合作保险公司指定医疗机构,对意外伤害由保险公司直接支付医疗费用,可大大降低铁路运输企业的赔付成本。

做好保险售后服务,健全铁路服务体系

建议设立铁路保险服务机构,实现铁路保险售后服务工作从无到有,在目前不具备勘察定损的条件下,铁路可采取委托理赔的方式解决现场勘察,网点定损和理赔窗口,同时,建立保险服务网络,完善保险售后服务体系。

铁路可通过保险服务机构和网络开发保险新领域、新险种。如:车站承运前交付后的物流保险、铁路工程一切险、铁路职工个人保险、铁路高危工种(如装卸)保险、货主或旅客的人身意外保险等。

综上所述,保险是风险转移机制,也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和提供经济保障的非常有效的财务安排,为了促进铁路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有效防范风险,健全铁路安全保障体系,铁路企业客观上需要引入社会管理风险机制,目前,全国铁路自上而下业已行动起来,积极开展专业或兼业保险业务,但愿能够顺应社会发展趋势,经营好铁路保险市场,开发好保险险种,以取得社会经济效益和企业安全效益双丰收。

(作者单位:济南铁路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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