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大跳水,客户端奔溃,我的损失能赔不?
12月9日,股市疯牛忽然低头,放量暴跌,继“满仓踏空”后,市场又在流传着“满仓补跌”的戏谑。
惊慌失措的股民们,感叹市场瞬息万变之余,纷纷选择以最快速度逃离止损,但却发现部分交易软件后台无法登录,眼睁睁看着股价下挫,致使最后损失重大。
诚然,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一窝蜂交易难免造成大塞车,但平台服务商是否也要升级下自己的后台,尽心为消费者服务?
问:我有两个支付宝账户,其中一个是僵尸账户,申请了好几年,但从来没用过,就想把它注销掉。当我按照注销提示到最后一步时,页面提示,说我申请了几个小额贷款,所以不能注销。
于是,我连续联系了六、七个客服,但都无法做出解释,都说要将情况上报。最后客服才解释说是系统升级导致的,到12月3日就会自动注销。12月3日,我手机收到短信提示,说我的支付宝账户已经取消。
请问:开通小额贷款业务不是需要验证吗?为什么我的支付宝开通了小额贷,我却毫不知情?我怀疑淘宝这是故意的,或者是重大系统缺陷。
——AYAYA
文律师:为了证明你开的究竟是不是僵尸账户,支付宝也是蛮拼的,送了几笔僵尸贷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显然,申请贷款必须有严格且严谨的程序,必须经本人同意,并应在技术上尽可能地保证由本人来操作,否则经营者将涉嫌强制交易。从天而降的贷款记录,更有可能的情况是个人信息被盗用,经营者亦难辞其责,所幸尚未造成损失。
问:最近股市跌宕起伏,我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一件让我很恼火的事情:我用的是“中信建投”的交易软件,经常进不去交易系统,打客服都是占线!请问如果因为进不去交易系统而导致我损失重大,该找谁?
——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网友
文律师:是呀,换了谁被迫眼睁睁地看着“满仓踏空”抑或“满仓跌停”都会整个人都不好了。
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问题是,首先得证明你在股市中的损失是你使用的交易软件造成的;其次得证明交易软件本身存在漏洞或缺陷,而并非个人操作导致。要想证明这两点,个人判断比“满仓涨停”更难!
小律师建议各位股民,不要等到快休市了才进行交易,要对市场变化提前作出判断。
问:我年初找了个小房产中介公司看房,后来觉得他们服务不好,就找了其他大中介,都是看同一套房,我觉得大中介服务比较好,就委托大中介帮我办理相关手续。但最近两周我家的新房锁都被用牙签堵死,自家门口墙壁上被人用红色颜料写了“欠债还钱”四个大字。这些事情刚好被摄像头抓拍到,是由小中介公司的人做的。去问他们,他们就觉得被“飞单”了,要拿回属于他们的报酬。我是觉得小中介公司的服务态度不好,我才选择大中介公司,我这样做违法了吗?他们为什么可以堵死我家的锁?
——何先生
文律师:又堵门,又泼漆,这是什么怨什么仇?如果已经与小中介公司签署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再另选他家中介公司完成交易,那么你确实需要承担居间合同中规定的违约责任。如果没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服务的经营者;自主决定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在自主选择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同时,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既然,已有证据证明堵门泼漆的是什么人,建议先向公安机关报案,随后向责任人追究相应的赔偿。
问:为了庆祝六周年,12月5号晚上“唯品会”举办了小米5200毫安移动电源特价销售活动。页面显示有货,然后我就非常高兴加入抢购行列。抢到一单后并且支付宝付款成功。
12月6日下午17点左右,收到唯品会的短信,说“小米电源为非正常销售的商品,因此要全部取消”。
我感觉我彻底的被唯品会欺骗了,玩弄了,抱着美好的期望参加他们周年庆活动 ,最后落得如此下场。我们在他们商城购买了订单 ,付了款,即使是已经发货了,他们想取消就可以取消,想召回就可以召回。
文律师:真正是“年年岁岁花相似,岁岁年年人不同”,每个“砍手节”之后总有那么几单著名的电商撤销纠纷。故事情节基本都是这样的:在促销的大背景下,某一商品突然“白菜价”了,眼疾手快的网友一哄而上,给了钱便在家等快递。结果,卖家以“无货”、“发错”、“标错价格”等各种理由取消订单,在途的快递活生生被拦截了。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或者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可见,如果确实存在“标错价格”等重大误解事由,电商确实有权行使撤销权。但是,行使撤销权之前,电商也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即举证说明这不是促销,是价钱标错了。同时,电商只能申请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无权在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面取消消费者订单。
至于,在消费者未主动取消订单的情况下,在订单信息里标注消费者主动取消或者拒收则涉嫌伪造交易记录。
问:在网上团购的火锅,在店里又进行了现金消费,饭后说换个发票,但是火锅店老板说只能换取在店里消费金额的发票,网上团购付款的部分不能换取发票,因为已经打过折了,那么团购付款金额的火锅店都不用纳税吗?
——甜酸
文律师:难道因为打了个折就不能愉快的开发票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税法》以及《发票管理办法》都规定,消费者在支付消费款项时,有权索要购物或消费凭证。另一方面,只要有销售活动或行为,无论是否盈利,经营者都有义务开具发票。那么问题来了,团购之后应该找谁开发票?事实上,多家团购网站都在用户协议中规定:“用户持团购券进行消费后,如无特别说明,用户有权要求商户就团购券消费开具足额正式发票。”所谓足额,即用户购买团购券的金额,而非团购产品的原价格。
从法理上看,找谁开发票,关键是判断谁是销售者?网购平台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如果团购网站是从商家买到实物的商品或先买过来相关的服务券然后再进行销售,这时消费者和团购网站之间直接形成了合同关系,就应该由团购网站来开发票。但是,目前很多情况下团购网站只是一个交易的平台,提供一种销售的信息和渠道,真正提供商品包括配送、发货或各类服务的是具体的商家,这种情况下应该由商家来开发票。
文莉莎
《消费者报道》特约投诉咨询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现就职于上海虹桥正翰律师事务所,有丰富从业经验,邮箱:wenls777@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