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局
规划“十三五” 促进旅游大发展
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局
为推进我区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展示地方和民族特色,在充分征求自治区领导、各盟市、各部门和有关旅游专家意见的基础上,自治区旅游局于2014年底制订并下发了《做大做强旅游业,为我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民生改善、生态保护、文化传承做出更大贡献——今后一个时期我区旅游业发展思路》,作为我区旅游业发展重要指导性文件。文件明确,今后一个时期我区旅游业发展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内蒙古讲话和自治区党委全委会议精神,在国家旅游局“515”战略和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指引下,紧紧围绕旅游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这条主线和不断提高内蒙古旅游影响力这个主题,突出“改革、法治”两个中心和“草原文化、北疆特色、休闲度假”三大主题,增强行业自信、产业自信和事业自信,创新思维,确保先进观念全程引领;问题导向,实施旅游工作“十大工程”;切中要害,寻求关键环节率先突破。争取到2017年基本建成草原文化旅游大区并向旅游经济强区坚实迈进;到2020年基本建成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基地,为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做出重要贡献。通过制定今后一个时期旅游业发展的思路,统一了全系统工作思路,起到凝聚共识、明确任务目标的作用,为推动自治区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思想基础。
(一)实施旅游“十大工程”
一是品牌创建工程。依托自治区草原、森林、沙漠、冰雪、口岸、文化等品牌资源加强旅游品牌创建,以构建“中国北疆旅游目的地”品牌为目标,打造品牌景区、品牌线路、品牌节庆,发挥自治区特色和优势,着力推进自驾游品牌、新业态品牌建设,以品牌打造来扩大内蒙古旅游影响力。
二是旅游富民(扶贫)工程。充分发挥乡村旅游在扩大旅游消费、促进农村牧区建设和脱贫致富的独特带动功能,大力推进乡村旅游发展。通过强化业务培训、标准化建设和基础设施改造等,推进自治区乡村旅游提档升级,使乡村旅游成为品牌线路上的重要支撑和扶贫主力军之一。
三是市场营销工程。进一步加强内蒙古旅游形象宣传,让内蒙古整体形象深入人心,内蒙古旅游影响力持续提升。有效利用国家各类市场营销平台,有序推进国内外旅游促销,让“亮丽内蒙古”全国知名。
四是智慧旅游工程。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旅游服务和管理水平。全力推进自治区旅游的智慧管理、智慧营销、智慧服务体系,重点建设好内蒙古旅游政务网、资讯网,加强自媒体智能终端的APP开发及推广,做好电子版导游图、宣传手册等,为游客提供更加便捷的智慧旅游服务,并逐步纳入国家智慧旅游公共服务平台,全面提升旅游业信息化水平。
五是行业管理创新工程。严格贯彻落实《旅游法》,修订《自治区旅游条例》,完善旅游市场管理规章,进一步简政放权,建立有利于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和依法治旅的管理体系;加大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形成常态化、长效化的市场监督长效机制,建立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机制,倡导文明旅游,推动形成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守法经营、游客文明旅游的发展格局。
六是旅游文化提升工程。大力推进旅游和文化的融合,挖掘自治区独特的文化内涵,对景区和线路进行文化提炼包装,进一步提高旅游产品的文化品位。重点是抓好景区和线路的主题文化提炼包装,旅游景区、商品和各种公共服务设施中的文化细节体现,文化旅游产品打造和民俗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让游客随时随地都体会到内蒙古独特文化的魅力。
七是旅游交通建设工程。推进完善以旅游交通引导标识、旅游交通导览图为重点的旅游交通引导标识系统,建立自驾游服务体系;健全自治区旅游城市的交通集散体系,建设旅游集散中心,推动开通旅游交通专线,完善火车站、高速列车、旅游专列的旅游服务功能。支持重点旅游城市开通和增加与客源地之间的航线,支持低成本航空和旅游支线航空发展,鼓励按规定开展国内旅游包机业务。
八是城镇旅游化改造工程。大中城市中要有市场化运作的旅游综合体和若干旅游咨询服务站,为游客提供全方位服务。城市公园、体育馆、博物馆要完善旅游服务功能。在城镇建设中融入民族特色,进行主题文化包装,建设一批宜居宜旅的特色城市、旅游名镇。要将一些自然环境优美、文化内涵丰富的城镇或城镇集群打造为休闲度假目的地。
九是旅游商品开发营销工程。实施旅游商品品牌提升工程,推出一批内蒙古旅游特色商品名单,引导旅游购物消费。大力开发民族内涵丰富的旅游商品,打造“内蒙古博乐歌(礼品)”品牌。支持旅游城市和出入境口岸打造民族特色商业街区、特色餐饮、主题酒店以及出境免税店,为推进购物旅游创造条件。
十是旅游人才开发工程。认真实施自治区“人才强区”工程和“百名旅游人才培养计划”,着力推进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发展旅游职业教育,培养一大批适应自治区旅游产业发展需求的旅游专业人才。加大导游讲解、景区规划、市场营销、酒店管理和旅游新业态发展等紧缺专业型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加强与高等院校、企业合作,建立一批自治区级旅游人才教育培训基地,积极鼓励发展适应自治区旅游需求的旅游智库。
(二)实现关键环节率先突破
一是系统支撑。进一步完善政府推进旅游业发展的联席会议、专题会议、现场督办等工作机制,研究决策旅游业发展的重大问题。不断提升旅游部门对产业发展的引领能力和整合能力,整体提升全区旅游工作水平。
二是融合发展。大力推动旅游业与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不断拓展旅游发展空间。加强与交通、城建、国土、环保以及各执法单位的部门合作,形成协作配合促进旅游业发展的工作局面。
三是区域合作。加强统筹规划,主动融入丝绸之路经济带、东北旅游经济区、京津冀旅游圈和沿黄河长城旅游带的开发,深入推进省际和盟市两个层面的区域合作,打破行政区划约束,构建一批发展潜力大、综合带动作用强、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旅游区域。
四是跨境旅游。积极配合国家实施“一带一路”和向北开放的重大战略,大力推动中俄、中蒙旅游合作,重点推进满洲里—红石、二连浩特—扎门乌德、阿尔山—松布尔等跨境合作区建设。积极探索开辟连接中俄蒙三国的跨境旅游环线。
五是政策创新。出台《贯彻落实国务院31号文件的实施意见》和《加快推进旅游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等,提出具体、可行、管用的旅游产业政策,为旅游业改革发展、转型升级创造良好政策环境。
六是企业壮大。鼓励具有较强实力的民营企业带头组建股份制旅游产业集团。鼓励各级政府组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旅游产业投资集团,形成投融资平台。
七是管理保障。强化各级旅游机关管理,确保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严明务实的纪律作风,明白管用的廉政约束,严密系统的制度规范。
八是规划和统计。区域旅游规划要与国民经济、国土、交通、城乡建设等规划紧密衔接。专项规划力求规范、全面、准确。建立行之有效的抽样体系,让旅游数据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统一思想,强化管理,调动全系统工作积极性,努力形成干事创业的大好局面。
二是充分彰显旅游的综合职能,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并将其落实到体制、政策、项目、资金等实实在在的抓手上,全力推进旅游业加快发展。
三是制定好“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和2015-2017三年行动方案,认真落实国家旅游局“515”战略,滚动安排年度工作,做到方向明、目标清。
四是深入分析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旅游业发展形势和任务,实现“十大工程”和8个率先突破的关键环节,并以此为抓手,把旅游工作做实、做好、做出成效。
五是启动智慧旅游建设,全面开展线上线下、政府企业立体营销,重点在京津、毗邻八省区、长三角、珠三角、俄蒙、港澳台以及韩国进行对口精准推广,形成此起彼伏的持续轰动效应。特别要大力推广冬季旅游,破解旅游季节桎梏。
六是务实推进政策创新,提请政府出台《贯彻落实国务院31号文件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休闲农牧业和乡村(牧户)旅游发展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推进旅游业转型升级的意见》。鼓励盟市出台更多管用的旅游业扶持政策。
七是在旅游富民(扶贫)上下更大功夫,借助“十个全覆盖”工程,强力推进家庭旅游。
八是主动与有关部门对接,通过联合发文、共同推进项目工程等形式,加强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并在旅游区域合作上发挥主导作用,取得明显成效。
九是在中俄蒙跨境旅游上,全力推进跨境旅游合作区、跨境特色单线、从不同口岸进出的旅游环线建设等重点工作。
十是在机关管理和系统支撑上建机制、出新招,显著提高队伍支撑力和战斗力。
十一是在旅游企业发展壮大上发挥更大作用。
责任编辑:杨再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