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长江航运公安局镇江分局民警在工作中获悉,6月2日21时许,“恒晖27”船上水航行至长江镇江段110号黑浮附近水域时首舱发生爆炸。得知案情后,分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成立火灾爆炸原因调查组,迅速开展事故原因调查。经查,6月2日21时许,“恒晖27”船船长刘某、大副赵某、机工李某在对该船1号舱进行洗舱后通风作业时违反操作规程,疏于监管,致使右侧的风机故障产生火花后引爆该船1号舱内的可燃气体,造成该船1号舱面损毁,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 000余元,无人员伤亡。
6月5日,长江航运公安局镇江分局消防支队对“恒晖27”船大副赵某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对船长刘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对机工李某作出罚款五百元的处罚决定,并要求恒晖公司严格贯彻落实相关安全规章制度,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确保船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