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杨 克 北京合众世纪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科技计划新政为农企创新大开绿灯
文|杨 克 北京合众世纪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自主创新和成果转化是企业采用新技术的两个主要来源渠道。与工业企业的高研发投入相比,我国农业企业每年投入研发的费用普遍不足营业收入的2%,由于科研能力相对较弱,仅有极个别的农企才能够参与到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而此次科技计划新政的出台对农业企业来说,利好信息有很多。
长期以来,我国有近40个部门管理着近百个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难以获知项目申报渠道,以及繁杂的申报程序,令大多数企业对科技计划项目望而却步。
“64号文件”提出,将建立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宏观统筹,将国家科技计划全面整合成五大类,并通过统一的信息系统,对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需求征集、指南发布、项目申报、立项和预算安排、监督检查、结题验收等全过程进行信息管理,接受公众监督。
打破条块分割,建立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项目信息更加开放透明,这意味着企业申报项目将更加便捷,项目竞争将更加公平高效。
我国农业企业科研创新能力还比较弱,这是不争的事实。笔者认为,即使新政令科技计划项目更加开放透明,但让农业企业广泛参与仍是不现实的。实现科技资源的高效配置,仍然还需要发挥科研院所的科研“长板”。因此,对于农业企业而言,无论是在联合技术开发还是成果转化方面,企业更要加大与科研院所的“绑定与融合”能力。
此外,目前科研院所自身成果转化能力也很弱。笔者参与过一些投资项目评审,发现有些地方科研成果其实很难找到有能力的企业转化,很多项目都是科研院所研发后落地转化。所以,笔者认为,一方面要解决科研院所成果转化的问题,包括产权归属、利益分成、团队激励等问题;另一方面,科研院所应结合产业资本、风险投资及企业的力量,催化科研成果转化,这种方式可能会生长出更好的企业。
此次改革将近百个中央财政科技计划整合成五大类,其中与农业企业科技创新关系最为紧密的是第四类: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64号文件”指出,要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通过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进入技术创新领域,形成天使投资、创业投资、风险补偿等政府引导的支持方式。
农业投资风险高,投资回报期长。围绕产业链,为缩短投资周期,市场类基金更愿意在产后环节进行投资。而农业科技创新,必然会涉及到产前、产中,所以在这些环节就需要政府引导,通过间接措施加大支持力度,落实和完善税收优惠、政府采购等支持科技创新的普惠性政策,把企业、科研院所、风险投资联动起来,以减小投资风险。
科技部从2007年就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2014年启动了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工作,截止到2015年,还没有一家农业基金获得引导基金或设立转化基金。相对其他领域,大部分基金的设立期限是 “3+2”年,笔者建议要引导、鼓励设立专业的农业基金,设立期限最好是 “5+2”年或者期限再长一些。
而成果转化的培育基地,笔者认为可以放在科研院所。在新政中,国家科技计划第五类“基地和人才专项”也在以此为方向改革。借鉴中关村开放实验室计划,通过开放实验室这个平台的认定、技术合作签订、试验费用补贴等方式,科研机构和高校院所的人才、技术、设备等优质资源得以和企业对接。在人才方面,个人建议,能否结合相关引导基金,鼓励科研院所的一部分科研人员“走出来”,让有能力的人创业,真正实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注:本文由本刊记者周蓉根据作者在“创新五方谈”论坛录音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