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向群
1997年浙江省通过国家“两基”验收。为巩固“两基”成果,1998年10月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在全省开展创建教育强县活动的通知》,开始了在全省范围的创建教育强县活动,通过创建教育强县活动,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扩大教育资源,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在创建教育强县的过程中,我省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配套工程,着力提高农村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有效地促进了教育强县的创建工作。教育强县的创建工作也得到了全省各地的积极响应,到2011底,我省基本完成了教育“创强”的阶段性任务,全省有89县(市、区)成为浙江省教育强县。创建教育强县活动,取得了明显的成绩,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为了巩固教育“创强”成果,为了实现《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的总体目标战略,借鉴我省教育创强工作的经验,2011年在全省教育工作会议上提出“在教育强县创建的基础上,省委省政府在全省开展教育现代化县(市、区)达标评估活动”。会后,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开展教育现代化县(市、区)评估工作的通知》,拉开了创建教育现代化县(市、区)的序幕。
浙江省教育现代化县评价方案的制定
开展教育现代化县(市、区)评估,是促进我省教育现代化,考核地方党委、政府落实教育职责的新的重要抓手。目的是通过10年的争创,全省85%以上的县(市、区)达到达标县的要求,其余的达到基本达标县的要求,从而保证我省在2020年实现教育现代化。
教育现代化县督导评估着意于体现今后一段时期省委、省政府对县级教育改革和发展工作的总体要求,落实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加快实现我省教育现代化,以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各地发展教育、办人民满意教育的积极性。
2008年开始就着手调研草拟教育现代化县(市、区)评估认定工作方案,最后统一到以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为依据,纲要确定的各项目标作为教育现代化县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
教育现代化县督导评估内容力求体现未来10年我省对县级教育改革和发展工作的总体要求;体现教育物质、制度、观念、内容等的内在统一;体现教育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良性互动的特征,着力于培养社会需要的人才,高质量高水平满足社会对教育的需求。在督导评估的价值取向上关注教育的公平、均衡、优质以及“育人为本”等要求。在具体评估内容上关注解决我省教育发展进程中存在的发展性、制约性问题,进一步强化教育优先发展思想,突出促进教育公平,均衡发展,提高教育质量,推进教育科学和谐发展。
评估认定操作标准紧紧围绕《国家教育规划纲要》确定的工作方针,分别以优先发展、育人为本、促进公平、提高质量和改革创新作为评估的一级指标,下设12项二级指标、41项三级指标。
具体内容如下:
“优先发展”下含3项二级指标、10项3级指标:1.经费保障:依法保障教育投入;按规定提取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发展教育;各类教育经费进预算。2.教师保障:用足教师编制,学科结构合理;落实教师待遇;落实教师培训。3.资源保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标准化学校比例高;鼓励、支持民办教育;建立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
“育人为本”下含3项2级指标、10项3级指标:1.教学安排:确保学校按规定开课;落实“减负”责任;加强德育工作,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广泛开展体育艺术活动。2.办学秩序:规范招生考试;公开教育信息;强化教育督导。3.教育环境:正确的舆论导向;宽松的教育环境;形成教育合力。
“促进公平”下含3项2级指标、13项3级指标:1.义务教育均衡:校际均衡程度高;校长教师流动有序;班额控制合理;择校热得到遏制。2.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学前教育资源满足社会需求;普通高中教育多样化;职业教育提升办学水平;城乡社区教育机构网络健全,满足居民多样化的学习需求;提高人均受教育年限。3.弱势群体教育保障:健全经济困难家庭子女教育资助体系;外来务工者子女平等接受教育;“三残”儿童少年普遍接受教育;学习有困难、行为有偏差的学生得到有效帮助。
“提高质量”下含3项2级指标、8项3级指标:1.建立评价机制:建立以综合素质为核心的学生评价;建立教师发展评价机制;完善学校发展性评价制度。2.教育质量稳步提高: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监测;普通高中教学质量监测;职业高中教学质量监测。3.平安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责任到位;学校及周边环境无安全隐患,无重大学校责任事故。
“改革创新”:在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深化招生制度改革、深化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深化办学体制改革、深化教育评价制度改革、深化教师队伍管理改革、积极扩大教育开放等方面,取得重大成果,在全国或全省推广的予以加分。
浙江省教育现代化县评价实践
创建教育现代化县(市、区)工作重在寻找差距、落实责任、改进工作、促进发展,加快我省教育现代化进程。因此,我们要求各县(市、区)政府都要制定创建教育现代化县的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对各地年度实施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在评价方法上,采用了主观评价、客观评价和满意度调查评价三种方法,并制定详细的评估手册。主观评价都有明确的观察点,尽量做到能评和可评。客观评价大量使用统计数据,主要来源是教育事业统计和教育经费统计。满意度调查采取按人群抽样进行网上调查。
评估工作采取申报制。由县级政府提出验收申请,区市人民政府审核推荐,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初审通过后,组织初评,授予通过初评的单位“浙江省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县(市、区)”称号,初评后1年或1年以上进行复评,复评通过后授予“浙江省教育现代化县(市、区)”的称号。
通过复评达到950分以上且没有不达标的三级指标的,由省委、省政府授予“浙江省教育现代化县(市、区)”的称号;对达到850分以上950分以下且没有不达标的三级指标的,由省教育厅和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公布“浙江省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县(市、区)”的称号。
2013年有20个县(市、区)申报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县(市、区)评估,通过初审、评估,有13个县(市、区)达到了“浙江省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县(市、区)”标准,今年上半年已正式予以公布。
启示
1.教育现代化县督导评估是很好的抓手,能有力地推动各地教育事业加快发展,把我省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落到实处。
2.教育现代化县评估指标要求具体,可帮助各地明确工作目标,突破工作难点。
3.我省的教育现代化县的督导评估,十分重视创建过程,我们重视评估认定,更重视过程监测。
4.教育现代化是一个动态的概念,随着教育的发展,教育现代化的内涵也随之发生变化,创建教育现代化县,是我省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追赶教育现代化的一个阶段性目标,根据教育现代化县督导评估实践也会对部分指标的内涵做适当的调整。
栏目编辑 付江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