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唐志》“子部”孙僧化著述考误二则

2015-12-13 02:50
安康学院学报 2015年2期
关键词:魏书著录

康 丽

(兰州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甘肃 兰州 730020)

两《唐书》是研究中古史十分重要的史料。但是,在两《唐书》流传过程中,难免会因传抄而出现记载讹误。笔者发现《旧唐书·经籍志·子部》与《新唐书·艺文志·子部》中部分内容即有此种情况。如二者对于孙僧化著作均有著录,但又颇有出入(见表1)。

表1 两《唐志》“子部”著录孙僧化书目对照表

从表1可以看出,《旧唐志》和《新唐志》“子部”“天文类”和“五行类”所录孙僧化撰著存在差异。

首先,其差异在于是“孙僧化撰”还是“孙僧化等”。这涉及到此部书是孙僧化一人所作,还是出于众人之手。《隋书·经籍志·子部》“天文类”著录“《星占》二十八卷,孙僧化等撰。”[3]1019在卷数上与两《唐书》都不相同。

历代关于《星占》的卷数有种多说法。如玉海载为“魏孙僧化等,《星占》三十三卷”[4],《通志》记为“《星占》,二十八卷,孙僧化等撰”[5],《古今图书集成》也记为“二十八卷”[6]68175。瞿镛《铁琴铜剑楼藏书目录》中依“《隋书》八十五卷,元刊本”认为“‘《五星占》一卷,陈卓撰,亡’;‘《星占》二十八卷,孙僧化等撰,亡’。两‘亡’字具脱。”[7]沈家本《沈寄簃先生遗书》中只对前书中著录内容做了总结,并未加以考证[8]。姚振宗《隋书经籍志考证》中对于《星占》的著录情况也做了总结,他以《魏书》与《北史》中的记载为证,认为“本志及唐志所载,不知何本,皆非其全”[9]。由此可知,至少在元朝时,《星占》已经亡佚。此后多部著作中的著录年代较晚,在著录过程中与前代史籍的著录之间是有承继关系的,多以《隋志》与两《唐书》为依据。

《魏书·张渊传》所附《孙僧化传》载:“僧化者,东莞人。识星分,案天占以言灾异,时有所中。”[10]1954《北史·张深传》[11]2924所附《孙僧化传》中的记载与《魏书》相同。《隋书》中载:“高祖平陈,得善天官者周坟,并得宋氏浑仪之器。乃命庾季才等,参校周、齐、梁、陈及祖暅、孙僧化官私旧图,刊其大小,正彼疏密,依准三家星位,以为盖图。”[3]504从《隋书》记载中可以看出,当时有“官私”两种与天文类相关的著录书籍流传。而且,由《魏书》与《隋书》中关于孙僧化事迹的记载,可以肯定孙僧化在天文学方面较为擅长且确有著作留诸于世。再从《隋志》和两《唐志》著录来看,其书名应为《星占》。

卷数记载上,旧《唐书》与新《唐书》相同,均为“三十三卷”,《隋志》则为“二十八卷”。《魏书·张渊传》所附《徐路、高崇祖传》载:“永熙中,诏通直散骑常侍孙僧化与太史令胡世荣、张龙、赵洪庆及中书舍人孙子良等,在门下外省校比天文书。集甘、石二家《星经》及汉魏以来二十三家经占,集五十五卷。后集诸家撮要,前后所上杂占,以类相从,日月五星、二十八宿、中外官图,合为七十五卷。”[10]1954《北史·张深传》所附《徐路传》亦有相同记载[11]2924。由上可知,孙僧化等人在门下外省校比天文书,最终集为“五十五卷”。后来在此基础上,又增加了一部分,并分类,共有“七十五卷”。那么,此记载是否就是后世流传的孙僧化撰写的原本呢?从成书年代看,《魏书》最早,《隋书》与《北史》同出于唐代,《北史》记载难免有承继《魏书》之嫌。而《隋书》自有一套系统,亦认为是“孙僧化等撰”。《新唐志》中也著录为“孙僧化等”。由此可以断定,《星占》一书应是由孙僧化参与的一个团队的成果,并非孙僧化一人之作。其卷数也当以《魏书》中的记载为确,是为“五十五卷”。

为何两《唐志》中均记为“三十三卷”呢?笔者认为,由于“三”和“五”在字形上相近,“三十三卷”是两《唐志》在传抄过程中出现的讹误。这在史籍记载中亦不乏例证。如对于《萨婆师谘传》的记载,法经《众经目录》卷六载“《萨婆师谘传》三卷,释僧祐撰”[12]。僧祐撰《出三藏记集》卷十二《释僧祐法集总目录序》载“《萨婆多部相承传》五卷,右一部第四帙”①《萨婆多部相承传》又名《萨婆多部师资记》,其中“师资”与“师谘”同音异字,与《萨婆师谘传》当为一书。。其中对于这部经典卷数的著录即出现了这种讹误。而《隋志》中著录“二十八卷”,笔者推测应当是著录时错认为《星占》是天文学著作,当以“二十八星”分为二十八卷。人们对于“二十八宿”的认识由来已久,从现有文献来看,最早记载于《周礼·秋官》:“哲蔟氏掌覆夭鸟之巢,以方书十日之号,十有二辰之号,十有二月之号,十有二岁之号,‘二十有八星之号’。”[13]在以农业发展占主导地位的时代,这一概念逐渐成为普遍认识。《隋志》成于众手,其作者主要以史学家、礼学家为主,在天文历算知识方面难免有所缺失,出现这样的讹误也是难免的。

从表1中可以看出,两《唐志》子部“五行类”所录孙僧化撰写书目亦有不同之处。《旧唐志》中为“《六甲周天历》”,《新唐志》中为“《六甲开天历》”,均为孙僧化撰。那么,究竟是“周天历”还是“开天历”,亦或是两本均有?

《隋志》著录“《六甲周天历》,孙僧化撰”[3]1035。与《旧唐志》同。《太平广记》卷一六引《感应经》云:“后魏末,孙僧化造《六甲一周历》。”[14]“一周”即“周天”之意,与两《唐志》著录为同一书,无疑。《古今图书集成》中为“《六甲周天历》,孙僧化撰。”[6]67993从字形上来看,“开”与“周”略形近②“开”的繁体字为“開”,故与“周”字形略近。,笔者认为,作“开”当是传抄过程中出现的笔误。历代史书中“周天”的运用情况见下页表2。

从表2中的资料可以看出,“周天”一词在天文历算中,是专有名词。而“开天”一词在史籍涉及天文历算的记载中几乎没有。《隋书·经籍志》与《旧唐书·经籍志》中均有以“周天”命名的天文历算类的书,亦为其本证。

再从字义来看,《逸周书·周月》中记载有“日月俱起于牵牛之初,右回而行,月周天起一次而与日合宿。”[19]《礼记·月令》中亦有记载:“星既左转,日则右行,亦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至旧星之处。即以一日之行而为一度计,二十八宿一周天,凡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是天之一周之数也。”[20]可知,“周天”一词是古代天文学中的常用名词,意为绕天球大圆一周。“开天”一词在《庄子·达生》出现过:“不开人之天,而开天之天。闻天者德生,开人者贼生。”郭象注:“不虑而知,开天也;知而后感,开人也。然则开天者性之动也,开人者知之用也。”[21]其意为“启发天性”。到南北朝,有江淹所作《颜特进延之〈侍宴〉》:“列汉构仙宫,开天制宝殿。”[22]其中“开天”意为“布列于天空”。由此,“开天”之意与天文学之“周天”较远,且与天文、五行之学联系不多。此为旁证。故笔者认为《新唐志》中“开”当是“周”之讹字,孙僧化六甲之书,当为“《六甲周天历》”无疑。

表2 史籍中出现的“周天”义项

综上所述,两《唐志》子部“天文类”与“五行类”所录孙僧化撰著书目均有误。《星占》当为孙僧化与其同僚所撰,而卷数上,自《魏书》后均著录不全,具体卷数,当以《魏书》卷九一中的记载为可信。《旧唐志》中的“《六甲周天历》”《新唐志》作“《六甲开天历》”,是因“开”与“周”形近而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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