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保持高增长的态势。案件处理压力巨大,集体争议显著高发,争议焦点主要以涉及劳动者直接经济利益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赔偿等争议为主,两类案件占到案件总量的近90%。一段时间以来,因为劳动者权益被侵害造成劳动争议,进而引发群体事件数量急速上升,激烈程度和社会影响也在加剧和扩大。
2010年,北京市总工会界提交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提案》,委员们认为,职工意愿表达不畅通、企业对劳动者的侵权成本太低以及劳动关系双方缺少沟通、疏导机制等是劳动争议多发的主要原因。“在劳动仲裁部门办案人员工作量不堪重负、且人力不足的问题短期内无法得到解决的情况下,建议政府有关部门整合社会资源,创新劳动争议调解机制,积极支持和介入劳动争议的调解,促进首都劳动关系的和谐和社会稳定。”
“我市在化解劳动争议关口前移,实现劳动争议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的有效对接上,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 据市总工会主席、调研组组长王玉英介绍,自2009年市总工会、人保局和司法局建立了我市劳动争议调解联动机制,共同推动市、区县、街道乡镇三级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建设和完善企业调解组织建设。工会以“购买服务”的方式组建“职工法律服务律师团”和扩充“职工法律服务律师志愿者”队伍,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和职工法律援助提供专业人员支持和保障。仅三个月时间,全市11个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共受理案件1413件,调解结案956件,调解成功504件,联动机制在劳动争议预防和调解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实际上,在2009年劳动争议调解三方联动的基础上,2010年,市总工会牵头,联合市人力社保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办、市高院和市企联,创新了劳动争议调解六方联动机制,发挥人民团体和群众组织参与管理社会事务,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实行六方联动,实际上就是把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源头,到整个争议处理过程的各个环节、步骤都联系起来,整合到一个平台上,形成多方引导调解。”王玉英说,过去,职工与企业间有了劳动争议,就找仲裁“告状”,对仲裁结果不服就再诉讼,上法院打官司,其中法院受理的70%的案件,都是仲裁判决后当事人不服而上诉的。六方联动机制推行后,多部门联动,各司其职,通过机制引导调解,有效地将劳动争议案件化解在基层。
“该提案为加强我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起到了促进和推动作用。” 提案办理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司法局等表示,有关部门相继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协议仲裁审查确认工作的通知》等11个规范性文件。目前全市工会企业已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8404家,商会(协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65家,城区事业单位建立人事争议调解组织100多家,六方多家联动调解机制建立区县调解中心18家,乡镇街道建立调解组织525个。各类调解组织在劳动人事争议的预防化解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年平均调解劳动争议近3万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