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思考

2015-12-11 15:30乔凤萍
内蒙古教育·综合版 2015年12期
关键词:规律办学规范

乔凤萍

规范办学行为,对我们来说并不陌生,但说来说去似乎总是在开足开齐课程、严格作息时间,制止乱收费、乱办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等问题上打转转,并随着教育部的相关要求,一会儿改进这个,一会儿禁止那个,“规范办学”就成了基层学校严格落实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的行为,而不是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内在需求。

一、反复重申规范办学的社会背景是什么?

我们国家历来就有这样的惯例,强调什么的时候,就是什么问题严重之时,一方面,说明我们的办学不规范问题已经非常严重了;另一方面,这是一个基础性的问题,不从根本上解决,就会反复发作。但规范办学并非孤立的问题,而是涉及教育的方方面面,乃至整个国家。

时至今日,中国教育的硬伤有目共睹,人们对教育的不满也达到了历史最高,一些批评异常尖刻。如李零教授“大学不是养鸡场”,如钱理群的名言“我们的教育培养的都是精致的利己主义者”,资中筠说大学教育“聚天下英才而毁之”,她还说中国的教育,从幼儿园开始,传授的是完全扼杀人的创造性和想象力的极端功利主义,再这样下去,中国的人种都会退化,“就像退化土豆一样”。

有人说教育正经历着雾霾,治理“教育雾霾”需要从规范办学开始,这是中国教育要走好的第一步,也是我们每一个教育人赢得尊重的第一步。

二、我所思考的“办学规范”

所谓的“规范”,即约定俗成或明文规定的行为标准。规范办学不外乎三个层面:教育行政行为规范、学校办学行为规范、教师教育行为规范。 “规范办学”即建立办学标准,并通过约束使行为合乎规范。实现规范办学,一是要有标准;二是要有推动执行标准的过程。这里,我想从四个方面重点说一下标准问题:

(一)办学思想端正,办学方向明确

办学思想是所有教育行为的起点,是制定办学规范的根本。没有思想,就没有了行动的准则。正确的思想引领正确的行为,错误的思想会导致错误的行为。当我们的办学出现了严重问题的时候,是不是应该首先回到源头,看看思想是不是出了问题?当我们思考教育时,明明有一个声音在不断提醒我们:“与人类诞生几乎同时出现的教育,应该只是关于人的教育呀?忘记了人的存在,忘记了教育的根本是解放人、发展人,那样的教育是背离根本的教育,是没有前途的。”《大学》开篇开宗明义“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就是要把人解放出来,使其知道自己光明的品德,更新自己生存或生命的意义,达到至善至美的境界。中国文化的教育思想与现代教育的核心思想是息息相通的。

思想正确了,方向才能正确。我们的目标始终应该朝向的就是“人”。如此,我们是否应该反思自己的若干目标取向:创办名校、追求特色、展示亮点、得到好评等等,这些价值的追求并非直接指向人。有人说,我们做这些就是为了人呀!这有点儿自欺欺人,我们很清楚,这些东西属于功利目标,因为孩子们并不需要这些东西。

一所学校的宗旨、校训,是评判其价值追求的重要依据。《内蒙古教育》主编孙志毅老师,在2014年第九期《内蒙古教育》卷首语中说道:一些学校的校训,不是从教育根本的追求上来,而是随意拼凑、肤浅空洞,很多学校从数字上、校名上牵强附会、刻意而为。

我们的教育思想,从上到下都出了问题,这绝不只是国家层面纠正的问题,而是每一个教育人必须开始的反思,是自救的起点,是确立一切办学规范的起点。

(二)遵循教育规律,尊重人的发展

这是一句老生常谈的话,但恰恰也是我们最欠缺的。一是我们很多时候真的不知何为教育规律;二是我们更需要遵守的是现实的规则。为什么会成为这个样子?其实面对这些问题的教育人,本身也成为被社会诟病和不待见的人,即便是自己,也是从内心有点儿鄙薄丢掉独立品格、迎合世俗功利的自己,鄙薄以无可奈何、鸡蛋哪能碰石头等来作为托词的自己。

如果说教育思想、办学方向更多的是由国家、社会主导,个体常常处于弱势的无奈状态,那么遵循教育规律、尊重人的发展则完全属于教育内部,属于教育人自我的选择,没有了教育人的自觉,也就没有了教育本质良性的发展。选择了遵循规律、尊重人,那么通过我们的手制定的制度、规范、标准,就会以教育规律及人的发展为前提和基础,就会推动正常的教育,实现正常的发展。反之,就会出现诸如“衡水中学模式”“幼儿教育小学化”“可供欣赏的学校文化” “任务随意职能不清的制度”“无法守住的没有标准的底线”“课程研发科研产品短平快”等等现象。忘记了教育规律,忘记了人,不可能实现规范办学。

(三)制度合理可行,规范标准清晰

制定制度,重在合理可行。合理,是指制度本身合理和制定过程合理,如此才能被执行者接纳并落实;可行,是遵循规律基础上的现实性,要符合实际需求和发展。如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各有其职责权限及行为方式,要在如何更好地发挥其内在能动性上入手,而非一味强制,人们共同的约定俗成,其效果往往好于文件的硬性规定。

确立规范,重点在于标准清晰。就如同幼儿,我们通过建立生活秩序,老师与孩子在共同坚持中,慢慢形成了内在的规则,变成习惯,也变成自己的生活方式,这时的孩子就会获得精神的自由。大到教育规律,小到言行规范,遵守之后才有真正的独立自主,也才有底线之上的境界追求。

当下,我们在规范问题上面临的主要困惑为:

一是规范变成僵化的一刀切。比如教育部发文“在幼儿园禁止小学化倾向”,结果幼儿园瞬间将可能被误解的字卡、图书、操作材料都撤换掉。这种僵化的执行,没有真的解决问题,反倒使老师们陷入到新的困惑中。二是规范造成了僵化。有人认为标准是束缚手脚的东西,还不如放手,让大家自由发展,百花齐放,追求的是没有束缚的完全自由发展。但是,不可否认,这些年,很多学校越来越不像学校,越来越偏离根本,教育部开始制定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范,也是基于这个原因吧。三是缺失规范意识。虽然这些年我们在规范办学上已经做了很多努力,但整体上,建立规范、执行规范的意识还是比较欠缺的。同样一件事,做法各不相同,人们没觉得有什么不妥,反倒觉得是很自然的事情。

(四)教师专业凸显,师道师德立身

我们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教育人”的概念。卢梭在《爱弥儿》中说道:“你的职务不是去教他各种科学知识,而是给他一种对于科学的趣味,以及当这趣味较趋于成熟时给他以学习科学的各种方法。这是一切优良教育的基本原理。”对于孩子来说,在学校环境中,每一个与之接触的人,都应该是教育人,教育人就应该有教育人的规范、准则,有作为教育人的专业而非学科专业,这是基本要求。一线的教师需要学科专业知识,但更需要教育专业知识。我们常常招聘非师范类的人员担任教师,因其良好的学科专业。但我们真的没有听说过,医院会招聘没有执业医师证的人。还有一个事实,我们的教师资格证与执业医师证,其含金量相差甚远。当然,处于学校不同岗位的人,也需要与岗位职能相匹配的专业标准,而不是随便什么人都可以做,尤其非一线教职员工岗位专业基本处于缺失状态。包括我们这些校园长们,也只是各自经验积累、接受过零零散散学习的人,很难具有那个岗位需要的专业规范。推动学校各岗位的专业发展,才能推动办学的规范。

教师专业,应该以师道师德为基础。在中国漫长的历史中,教师一直享有很高的地位。在“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的古训中,教师秉承着为其终身负责的态度。每一个教师,守住了师道师德,才能真正赢得学生的认可与尊重,才能找回属于教师的位置。尊师重教,是我们自己努力的结果,而不应只是对社会的要求。

从思想、方向的引领,到遵循规律、尊重人的基本定位,再到可供执行的制度、规范,最后实现教育人的专业发展,这是一个整体,是实现规范办学不可缺少、相互支撑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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