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1月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完善利率形成和调控机制。
10月下旬,央行宣布了对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不再设置存款利率浮动上限。在这一基础上,国务院常务会议紧接着再次就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完成利率形成和调控机制进行部署,足以彰显推进利率市场化的改革立场和决心。
会议指出,深化金融改革,推进利率市场化,加快建设适应市场需求的利率形成和调控机制,有利于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能,着力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这一点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尤为突出。利率的市场化改革能够更好的反映市场对资金的需求,一些企业遭遇的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不只影响到具体企业的生存,更攸关整个经济的良性发展。因此,确保金融机构和企业的资金需求能够“无缝对接”,按市场的规律办事,这对于发展实体经济而言将是重大利好。
更为重要的是,利率市场化在某种程度上是我国推进各领域的市场化改革,特别是金融改革中的一项重点议题。它对促进社会资源、资金的合理配置,与国际金融规则的接轨,对社会市场逻辑的培育和强化等都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也要看到,利率市场化并不意味着政府就完全可以放手不管,相反,利率市场化之后的金融市场化对于政府的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事实上,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就对监管作出了明确的改革部署,如要督促金融机构健全内控制度,增强自主合理定价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加强对非理性定价行为的监督管理,采取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等方式激励约束利率定价行为,强化行业自律和风险防范。
有专家指出,虽然当前我国主要金融机构在总体上都表现稳健,但随着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和利率市场化推进,一些城商银行可能面临存款流失风险,不排除一些激进的、存款基础较差的城商银行会采取高息揽储的手段。且银行在处理当前利润和长远目标上一旦失当,也可能导致不良贷款的增加。这些都是在利率市场化改革中都应该极力防范和规避之处。因此,督促金融机构健全内控制度,激励约束利率定价行为,强化风险防控就显得尤为重要。
特别是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仍较大的实体经济环境下,一方面,要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提升金融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另一方面,实体经济中本身所蕴藏的风险和不确定因素也在增大,金融机构在与企业的合作中,也要提升对不良风险的辨识意识,防止如不良贷款等现象的增加。在这个意义上,有效的、科学的监管也是确保利率市场化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总之,利率市场化之路要稳步向前走,但也要对风险的防范作出必要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