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保险单据的缮制

2015-12-10 03:51赵慧频
教育教学论坛 2015年17期
关键词:教学

赵慧频

摘要:保险单据的缮制由于其较强的实践操作性,一直是中职外贸教师非常注重的一块内容。但是,现在学生在做保单时更多地是从书本理论出发,导致严重脱离实际情况。本文从保单中“保险货物项目”、“保险金额”、“保单签发日期”、“保单背书”、“起讫地点”这五个方面来阐述保单缮制中应注意的问题,以此来激励外贸教师在单证教学中更加注重理论联系实际。

关键词:保险单据;缮制;教学

中图分类号:G718.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5)17-0218-03

一、引言

自从加入WTO以后,我国的外贸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趋势。鉴于外贸环境的好转,外贸企业也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出来,我国的进出口贸易出现了持续发展的态势。

在中国进出口贸易快速增长的同时,当前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也给外贸企业带来了一定的风险。以海运出口为例,在出口过程中既有海上风险也有外来风险,这么多的不确定因素的存在,必然导致货物在进出口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损失。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保证自身的利益,进出口贸易商都会通过投保来保障自身的权益。

在投保时,必然会涉及到保险单据的填制问题。保险单据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签订的保险合同的证明文件,它反映了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是保险人的承保证明。当货物损失时,是进出口商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的依据。

但是在实际业务中,保单的缮制还是存在着很多方面的争议。特别是教材上很多填制保单的方法与外贸企业的实际操作有着比较大的分歧与脱节。在此,我以出口贸易(CIF为支付方式)在信用证项下缮制保险单据为例来阐述保险单据在缮制时应特别注意的几个问题。

二、关于“保险货物项目”(DESCRIPTION OF GOODS)一栏填写的问题

1.按常规做法,此栏填制货物的名称,一般使用统称,即与提单中关于货物描述一致。所以学生在做的时候就简单填上“HANDLE TOOLS”即可。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学生经常会犯一些错误,他们喜欢把简单问题复杂化,即把此栏填写成“HANDLE TOOLS A0001、A0002、B0003”。这样做其实是学生没有真正理解“此栏填制货物的名称,一般使用统称”这句话的意思,也没有去仔细品味其中的内涵,而是想当然地从信用证条款中照抄,反而是画蛇添足。

2.在实际教学中,教师要做到两点。第一点是首先要向学生强调什么是“货物的统称”。货物统称是货物最简单的叫法,但是货物的型号、规格、尺码等的描述不属于统称。所以在这个题目中,“HANDLE TOOLS”就是货物最简单的说法,另外的比如“ITEM NO.、QUANTITY、UNIT PRICE”都不是货物统称的内容。第二点是在平时上课过程中要多给学生接触各种类型的货物填写的情况。比如,一种货物情况;两种以上货物情况;一种货物两种以上规格情况;两种以上货物两种以上规格情况等。通过这种训练,学生把所有可能出现的货物情况都接触一遍,这样学生在日后做题过程中碰到难点就不会紧张了。

三、关于“保险金额”(AMOUNT INSURED)一栏填写的问题

1.按常规做法,此栏保险金额应严格按照信用证和合同上的要求填制,如信用证和合同无明确规定,一般都以发票金额加一成(即110%的发票金额)填写。这句话的意思可以用一个公式来表示,就是保险金额=发票金额*(1+投保加成率)。像这个题目,我们应该首先算出货物的保险金额=发票金额*(1+投保加成率)=USD47000.00*(1+10%)=USD51700.00,所以在空栏内填上“USD51700.00”即可。

2.教师在实际教学中要做到解释好两个内容。第一个需要解释的是“发票金额”到底是CIF净价计还是CIF含佣价计。这个争议应该说是由来已久,我在日常教学中也翻阅过很多教材以及参考书,有些参考书把发票金额理解成CIF净价,有些参考书又把发票金额理解成CIF含佣价,这样的结果是导致学生对发票金额的把握不知所措。因此,我在借鉴各种做法以及参考教材和各种资料的基础上,总结出一种做题方法。即是告诉学生,如果信用证中货物的贸易术语描述的是CIF净价的话,我们在算保险金额的时候就按照净价计。如果信用证中货物贸易术语的描述的是CIF含佣价(如CIFC3%)的话,我们在算保险金额的时候就按照CIF含佣价计。第二个需要解释的是“投保加成率”的问题。像上面这个题目,投保金额已经明确告诉我们是“INVOICE VALUE PLUS 10 PERCENT”,所以学生按照题目所说的去做就可以。但是,也会碰到信用证中没有明确告诉投保金额到底是多少的情况。因此,我们要跟学生强调,如果信用证没有具体说明投保加成率的话,我们默认理解是10%。

四、关于“保单签发日期”(DATE)一栏填写的问题

1.按照常规做法,此栏是填写保险单的具体签发日期。所以,结合教材的说法,我们应该在此栏中填写“OCT.4,2014”。因为,在题目的其他资料中已经明确告诉我们的是保单日期是2014年10月4日。因此,学生只需要把“2014年10月4日”翻译成“OCT.4,2014”写到相应空格中即可。

2.在实际教学中,信用证条款中会没有投保日期的情况。这就需要教师去培养学生当信用证条款中没有投保日期的情况下如何确定投保日期的能力。我一般首先会告诉学生,我们确定投保日期的原则是:发票日期后,提单日期前,而且一般选择在提单日期前一天左右。然后我会具体出一个题目让学生来练习。比如,我告诉学生:“货物的发票日期是2013年8月10日,提单日期是2013年8月25日,请大家来计算货物的投保日期?”学生进而根据我所给的原理去推算货物的投保日期,最后他们会选择一个比较合理的日子,比如:2013年8月24日。最后,把“2013年8月24日”翻译成“AUG.24,2013”填到相应的空格。endprint

五、关于“保单背书”(ENDORSEMENT)的问题

关于保单的背书,在书中所给空白保险单据中没有专门有一栏可供我们去填写,只是在书中作为知识点提到过。因此,对于保单的背书问题学生还是很陌生的,他们基本没有接触过,在做保单时基本上也不会去做保单的背书。但是,其实保单的背书在实践中是非常重要的,虽然空白保单中没有背书一栏,但是我们要让学生知道背书一事,而且还要去学会把背书做到保单上去。

1.按照常规做法,背书是被保险货物所有权转让的一种方式。保单的背书方式一共有三种。第一种是空白背书(BLANK ENDORSED)。当来证显示“ENDORSED IN BLANK”时,便是属于空白背书的形式。空白背书只需要在保单的背面注明被保险人名称即可。第二种是记名背书。当来证要求“ENDORSED IN THE NAME OF ***或DELIVERY TO(THE ORDER OF)***CO.”时,即使用记名背书方式。记名背书需要在保单背面除了打上被保险人的名称还要打上“ENDORSED IN THE NAME OF ***或DELIVERY TO***”字样。这种背书方式在实际业务中很少碰到,基本上不会使用。第三种是记名指示背书。当来证要求“INSURANCE POLICY ISSUED TO THE ORDER OF ***”时,此时应该在保单背面除注明被保险人名称外还要再加上“TO ORDER OF***”字样。

2.在实际教学中教师要适当给学生做一下有关于保单背书的练习。保单背书按照教材的说法是做在保单的背面,但在很多参考书中保单基本上是不做背书的。但是其实保单的背书是不容忽视的,因此,在实际做题过程中,我都要求学生在缮制完保单后需要进行背书。虽然理论上来说需要背书在背面,但是我们为了体现背书,我们可以把背书就做到保单正面空余的地方,一般可以选择做到正下方空白处。结合本题目,题目中关于保单的背书的描述是“MANRINE INSURANCE POLICY OR CERTIFICATE IN DUPLICATE,ENDORSED IN BLANK”,因此通过这句话可以判断该保单是进行空白背书。所以,我们就让学生在保单正下方自己做上保单的背书,即打上“XYZ TOOLS IMP.&EXP. COMPANY LTD.”字样即可。光让学生接触保单的空白背书这一种形式还是不够的,我们还应让学生接触记名背书和记名指示背书另外两种形式。在此教师可以通过变换题目中关于描述保单的话,让学生来进一步接触另外两种形式的背书。

六、关于“起讫地点”(FORM…TO…)的问题

1.按照常规做法,此栏填写货物的起运港和目的港名称,如果转船要打上转运港名称。上述题目对于装运港和目的港是这样描述的:“LOADING IN CHARGE 44A:NINGBO,CHINA;FOR TRANSPORT TO … 44B:TOKYO,JAPAN”。所以在填写起讫地点时我们应该打上“FROM NINGBO,CHINA TO

TOKYO,JAPAN”。

2.在实际教学中教师还要向学生强调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如果题目中货物有转运,怎么办。假如上述题目货物在香港中转的话,我们就应该这样做,即打上“FROM NINGBO,CHINA TO TOKYO,JAPAN VIA HONGKONG”字样。第二个问题是当题目中装运港只是单纯描述成“LOADING IN CHARGE 44A:ANY CHINESE PORT”。这个时候学生填到保单中不能写成“FROM ANY CHINESE PORT TO TOKYO,JAPAN”,而应该把装运港具体化,学生可以根据受益人公司地址去选择一个比较适合装运的港口作为实际装运港。像上述题目中受益人公司地址是“200 ZHONGSAHN STREET,NINGBO,CHINA”,因此学生可以考虑把宁波港作为装运港。

在信用证项下制作保险单据,应严格按照教材内容、信用证条款、有关国际惯例等进行操作。但是,教师在实际教学中还需要注重教学技巧,多研究教材,多参阅各种资料,争取让学生能接触到保单缮制过程中各种变化,更好迎合时代需求。

参考文献:

[1]肖海霞.国际贸易单证缮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分析[J].企业技术开发,2014,(25).

[2]杨健.外贸单证实务之单据缮制语言特点及技巧的探究[J].辽宁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3,(2).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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