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兴林 张馨月 徐景一 吕清华 朱伟 赵耀东
摘要:现阶段劳资矛盾凸显,显现出“资强劳弱”的劳动关系失衡特征。以此特征为现实背景,对现阶段工会的理论定位与现实作用进行分析,进而提出工会改革与创新的具体建议。
关键词:工会;资强劳弱;现实定位;改革创新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5)32-0011-02
非公有制经济已经逐渐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主要的经济形式,企业中存在着资本压制劳动、劳动反抗资本的劳资矛盾与冲突问题。
一、劳动矛盾凸显期劳资存在问题
1.资本压制劳动。(1)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存在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合同不规范、期限短、执行差等问题。依据全国总工会2007年第六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抽样调查显示,建立集体合同的民营企业比例只有15.7%。(2)劳动时间延长。依据国家统计局调查,大部分民营企业都存在超时加班情况,有25%的企业每月都有超过300个小时的工作时间。(3)企业利润率的快速增长远远超过职工工资的增长率,劳动者报酬具有粘性工资的特征。依据《中国统计年鉴2009》2001~2008数据整理发现,企业利润年均增幅19.77%,职工平均工资年均增幅15.19%,职工收入明显低于企业利润,这说明民营企业劳动者并未共享企业利润增长成果,劳动报酬停滞不前,具有“粘性工资”特征。
2.劳动反抗资本。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计,近年来中国经济转型过程中,劳资冲突已经成为常态,劳资纠纷的增速也远超过同期GDP增速,以此看出,提高劳动者利益分配要求已成为劳动关系协调难点之一。
二、现阶段工会的现实定位与作用分析
新时期工运理论是工会工作正确定位的指导思想。工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着力点,就是坚持“两个维护”相统一的维权原则,坚持竭诚为职工群众服务的维权宗旨,坚持和谐发展、互利共赢的维权理念,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维权方法,坚持党政领导、工会运作的维权格局,努力做到以职工为本,在改革发展、参与帮扶中主动依法科学维权。
工会由于历史的原因,长期以来定位于政治团体,而不是职业团体,体现在以下两方面:其一,中国工会是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的团体,是党领导群众的联系与纽带。其二,作为党的一个管理分支机构,工会与劳动者关系的主要方面体现在教育与管理,其次是对劳动者的利益维护与服务,总体来看,党与整个工人阶级利益是一致的,但具体的个人利益总还是千差万别的。同时工会在有些企业管理中不能完全发挥相应的职能作用,进而造成了在现有管理层级中,逐渐被冷落、漠视与边缘化。有些企业工会职能仅局限于“娱乐工会”、“福利工会”,而作为劳动者权利表达者和维护者的职能却没有得到很好地体现与落实,工会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这个最基本的手段在实践中往往流于形式,表现出自身作为乏力,发挥不了代表劳动者集体的作用。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以来,工会的现实定位与发挥的作用在国家、企业和劳动者之间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由于现实国情的不同,中国特色的工会并不完全等同于工业化国家工会的博弈职能与演变轨迹,其定位在政治博弈与稳定的工具和经济利益协调的职能,必须且一定要符合中国特色的政治和经济制度,才能真正明确现阶段工会的现实定位和作用。工会维权功能的深化,不仅体现工会顺应劳动者的利益诉求,工会民主化和大众化的结果,也更深刻体现工会是党和国家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缓和劳资矛盾的政治博弈工具。主要表现在:第一,党领导下的工会略显一元化,还存在工会领导由上级委派或推荐,同级党委履行民主程序,表现了工会的政府特性和脱离劳动者的特点。第二,中国正处于工业化的中后期,因此构建集体劳动关系处理机制是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不可或缺与不可逾越的阶段,这也意味着行业工会和产业工会是集体劳动关系处理机制的基本组织形式。因为这种工会组织更能唤起集体劳动者阶级意识,独立性更为明显。但出于维护政治稳定的目的,这一体制迟迟不能建立,使得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处理多以个体劳动关系处理机制为主,导致集体谈判和集体协商多流于形式。第三,劳动者自由结社权、集体谈判权和集体行动权的缺失,意味着劳动者在与企业的博弈中,国家统合模式下工会发挥作用将成为主流。“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这意味着中国在一定时期内不会对劳动者的自由结社权、集体谈判权和集体行动权出台法律确认,工会也不会以罢工和与企业对抗的形式为劳动者争取权益。在此基本制度限制下,工会对劳动者权益的维护主要是通过国家统合模式,积极介入劳动关系调节。在劳动者与企业的劳动关系调整中,以劳动关系法律法规调整个体劳动关系,以社会稳定的政治压力机制来迫使企业让步来调整集体劳动关系或是企业层面劳动关系,即作为劳动者法定代表的工会,通过国家支持与资源优势,应用制度救济使劳动者自发集体行动的非合作博弈转化为制度框架内的合作博弈。基于上述分析,从现阶段工会定位与发挥的作用来看,工会对劳动者利益的维护目标主要是实现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实现工会作为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工会在劳动者权益维护方面的作用发挥程度深刻取决于工会在党和国家全局工作中的定位和作用。
三、劳资矛盾凸显期工会的改革与创新
工会代表劳动者形成集体力量有着重要的优势,第一,工会是劳动关系政策和制度制定的重要参与者。在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起草的过程中,全国总工会都有积极配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法制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全国人大法律委等机关,并提出修改意见建议上百条,绝大多数得到了立法机关的认可和采纳,并在法律条文中给予了充分的体现。“全国总工会高度重视,全程参与了这部法律的起草和调研论证工作,并代表工会和广大职工提出来一系列意见建议”,具体体现在全国总工会把《劳动合同法草案》中与劳动者权利利益相关的条款归纳成几大方面,一共21个问题,并逐一表明了自己的观点,同时把这些观点向全国各省市工会做了通告,全面征求听取职工意见,然后再把这些意见进行梳理归纳,最后给予集中反馈(见于《全国总工会部署工会参与全国人大劳动合同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工作的提纲》)。第二,党和国家是工会发挥劳动者集体力量的坚定的制度支持者和财政供给者。《工会法》规定工会经费来源主要有5各方面:①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③工会所述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④人民政府的补助;⑤其他收入。其中第②项和第④项是工会经费的主要来源。第三,劳动者的利益诉求必须要通过工会代表纳入合法的制度博弈中解决。工会的理性行为是劳动者通过非制度内的风险大、成本大的非合作集体行动博弈行为转化为制度内的合作博弈。
工会代表劳动者形成集体力量主要通过以下几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第一,源头参与维护劳动者权益。工会要从源头参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企业层面,工会应该主动积极参与企业规章制度的建立,这样就能在劳动者权益维护方面处于主动地位。在国家层面,工会应该主动参与劳动关系法律与制度设计,对劳动者的保护应该从制度安排角度予以关注。第二,企业信息披露中工会作用的发挥。信息完全性反映着博弈双方的完备程度。企业中,劳动者工资与福利的实现与企业利润信息的披露紧密相关。在劳资博弈中,企业总是凭借经营管理的优势地位掌握着信息完备的垄断地位,工会则处于信息劣势地位,在劳资谈判中无法占据有利的地位。在工会不能掌握企业真实经营管理情况的条件下,工会应该大量的搜寻所在地区和行业等相关数据作为与企业进行谈判的依据。第三,社会稳定背景下,工会应该适度利用政府的压力机制迫使企业让步。工会代表劳动者形成集体力量,在同企业博弈中具有优势地位。但面对民营企业强资弱劳的现实,面对劳动者自由结社权、集体谈判权、集体行动权缺失的情况下,面对资方拒绝工会和劳动者合法合理利益诉求、拒绝合作时,应当适度利用社会维护稳定的大背景、政府的政治和社会稳定压力机制迫使企业让步与妥协。这种压力机制在中国特有的现实国情中具有明显的实效性。当劳动者出现消极停工时,政府必然会面临着社会稳定和政治稳定的双重压力,而工会作为党和国家联系劳动者的纽带和桥梁也极易获得党和政府的制度支持和上级工会的帮助指导,同时社会主义制度决定了企业不敢忽视劳动者停工带来的社会压力。三者同时作用,企业必然在同劳动者的博弈中做出适度妥协与让步。因此在中国现实国情中,压力机制与党和政府对工会的制度支持是工会代表劳动者维护合法利益的现实考虑,也是成本最小、成效最大的最优选择。第四,改革工会组织形式,真正成为劳动者的集体力量。企业工会应该改革工会选举制度,由间接选举转变为直接选举,弱化工会构建中企业主的作用和影响,加大工会的独立性;促进工会干部职业化与专业化,促进工会会员的民主监督进程;培养劳动者的集体意识、团结意识、合作意识、权力意识;积极构建产业工会和行业工会在集体劳动关系处理机制中的基础性作用,逐步形成行业工会、产业工会与企业工会的良性互动机制;探索社会稳定背景下政府压力机制的构建与实践,增强劳动者与企业在集体谈判中的协商作用和能力。
参考文献:
[1]乔健,郑桥,余敏,张原.迈向“十二五”时期中国劳动关系的现状和政策取向[J].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11,(06).
[2]任小平,许晓军.职工权益自救与工会维权策略研究——基于“盐田国际”罢工事件的观察[J].学海,20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