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贸规则变化新趋势及我国的因应对策

2015-12-10 03:08祝明侠
关键词:国际经贸议题知识产权

祝明侠

(中国人民大学 经济学院,北京 100872)



国际经贸规则变化新趋势及我国的因应对策

祝明侠

(中国人民大学 经济学院,北京 100872)

以2001年启动的多哈回合谈判受阻和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带来的贸易保护主义泛滥为契机,双边的、区域的高标准新规则渐渐成为国际经贸规则重塑和整合的主流。国际经贸规则变化的新趋势和新特点主要表现为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不断强化、国际投资规则高标准自由化、服务贸易规则高标准开放。这种变化的原因一是全球价值链分工的深化要求国际规则的一体化和透明性,二是WTO多边主义受挫与区域主义兴起给发达国家主导新规则的制定创造了条件。根据国际经贸规则变化的新趋势,我国应积极研究和妥善应对。

国际经贸规则;价值链分工;区域主义

[国际数字对象唯一标识符DOI] 10.13951/j.cnki.issn1002-3194.2015.06.014

如果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由于建立了关贸总协定、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经贸规则从无序逐步走向有序,维护了长达半个多世纪稳定的国际经贸格局,使世界各国经济普遍获得较快发展,那么,以多哈回合谈判受阻和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带来的贸易保护主义泛滥为契机,国际经贸规则又从有序进入无序和碎片化状态。也是以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为重要转折点,世界范围内国际经贸规则的重塑和整合成为一股热潮,双边的、区域的高标准新规则渐渐由成形而系统化,大有取WTO多边规则而代之的趋势。作为世界第一贸易大国,我国正处于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深化改革开放阶段,牵一发而动全身,外部经贸规则系统性的新变化,直接关系我国的经济安全和未来的命运,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积极而慎重的应对是当务之急。

一、当前国际经贸规则变化总体趋势

国际经贸规则涵盖范围很广,根据目前情况,凡与贸易有关的商品、服务、投资、知识产权、环境、劳工、政府采购、国有企业及竞争政策等,都已被纳入国际经贸规则的约束体系,这些规则在时序上有新旧之分,在空间上有多边、区域和双边之分,在约束力上有高低宽严之分。任一国家开展对外贸易、投资和经济合作必须要面对和遵守相应规则,否则将寸步难行。

最近几年国际经贸规则的新变化主要体现在由美欧尤其是美国主导的TPP、TTIP、TISA、BIT以及以美韩FTA为代表的各项谈判议题中*作者根据上述协议文本及公开的谈判内容整理所得。《TPP协定纲要》、《TTIP协议》及《美韩FTA协议》,Office of the UnitedStates Trade Representative,http://www.ustr.gov/ 2015年3月7日(访问日期)。美国BIT(2012)范本,U.S.Department of State,“2012 U.S.Model Bilateral Investment Treaty,”http://www.state.gov/documents/organization/188371.pdf ,2015年2月5日(访问日期)。《TISA 协议》,European Commission,“The Trade in Services Agreement(TISA),”http://trade.ec.europa.eu/doclib/docs/2013/june/tradoc-151374.pdf,2015年3月12日(访问日期)。。

(一)TPP

TPP(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的重要议题涉及到农业、商务流动、竞争政策、国有企业、海关、电子商务、环境、金融服务、政府采购、知识产权、投资、劳工、法律制度、原产地规则、服务贸易、卫生检验检疫、技术性贸易壁垒、贸易救济监管一致性等领域,其中国有企业和监管一致性属于新议题。议题内容或已达成的标准主要有:1、知识产权:各方同意巩固和发展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的权利和义务,美国利用其强势地位,特别强调对其优势领域的保护和发展。2、环境:增加了各国必须积极遵守多边环境协定的义务,对环境保护的范围和责任作出新的解释。允许利益相关方对伙伴国在遵守条款上所做努力提出质疑,包括跨领域制定具有约束力的争议解决程序的可能性。3、劳工标准:除必须遵循ILO核心原则(自由结社权、劳资双方谈判的有效识别权、取消任何形式的强制劳动权、有效废除童工权、以及消除雇佣和就业方面的歧视权)的内容,还进一步要求TPP缔约国制定最低工资要求、工作时长、职业健康和安全的相关法律,对以强制劳动方式或使用童工生产的出口产品采取措施,或削减其贸易量,或要求相关国家在出口加工区和自由贸易区推行劳工法。4、服务业市场准入:实现会计咨询、软件设计、金融保险、影视娱乐、医疗药品等高端服务行业的市场准入是TPP谈判的优先考虑内容。5、投资:主要涉及外国投资和国内投资者的非差别待遇问题、国民待遇最低标准问题、外国投资没收及补偿问题、外国投资者向国外汇款问题、国家之间以及投资者与所在国政府的争议解决问题、禁止对外资企业强制性要求出口义务、国产化比率等。6、竞争:希望创建一个竞争型商业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证TPP缔约国公平竞争。7、监管一致性:针对贸易和投资伙伴国监管而产生的非关税壁垒,把监管一致性列入谈判,以为TPP缔约国间的贸易活动创设条件,减小贸易成本。8、国有企业:美国针对国有企业提出了竞争中立的理念。要求政府不能向本国国有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保护与优惠,以确保国有企业在任何领域内与国内外其他性质企业之间的平等竞争。9、争端解决机制:引入“投资者与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ISDS条款),设计出一套独立于WTO国家争端解决机制以外的新程序。根据ISDS条款,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发生争议时,私人投资者可获得将争议提交国际仲裁机构而非当地法院裁定的权利。10、市场准入:所有产品关税将在10年内免除;在服务贸易领域采取负面清单(negative list)式高水平的开放。

TPP对WTO已有规则的突破表现在:1、在TRIPS基础上,美国在医疗药品专利、数字经济、著作权限制等方面提出更高的标准。2、美国提出一项新的包括三项内容的环境建议:保护、核心承诺、公众参与。3、美国向TPP各谈判参与国提出必须遵循ILO核心原则的内容,还进一步要求各国制定最低工资标准、工作时长、职业健康和安全的相关法律。同时还要求TPP缔约国对以强制劳动方式或使用童工生产出的出口产品采取措施,或削减其贸易量,或要求相关国家在出口加工区和自由贸易区推行劳工法。4、高端服务业(会计咨询、软件设计、金融保险、影视娱乐、医疗药品等)市场准入。5、引入“投资者与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ISDS条款),设计出一套独立于WTO国家争端解决机制的新程序。6、所有产品关税将在10年内免除;在服务贸易领域采取负面清单(negative list)式高水平的开放。

(二)TTIP

TTIP(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定)的重要议题涉及市场准入、法规和非关税壁垒、解决全球贸易挑战和机遇的规则,其中国有企业、竞争政策、本土化贸易壁垒、原材料和能源、中小企业、透明度等属于新议题。议题内容或已达成的标准主要有:

1.市场准入:将综合解决与关税、服务、投资和政府采购有关的市场准入障碍,协议标准应高于美国和欧盟之前缔结的所有贸易协议中的标准。其中:(1)关税方面,协议目标是消除双边贸易中的所有关税,协议生效时消除绝大部分关税。(2)服务方面,将每一方在以往贸易协议中所达到的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最高水准相结合,并在承认某些部门的敏感性的同时,解决一些长期存在的市场准入障碍,实现新的市场准入,包括会计咨询、软件设计、金融保险、影视娱乐、医疗药品等高端服务行业的市场准入,提高欧美现有贸易协议的监管原则。(3)投资方面,该协议中的投资自由化和保护条款应以双方现有投资自由化的最高水平和保护的最高标准为基础。(4)政府采购,基于国民待遇原则,在政府的所有层面实质性地提高进入政府采购的商业机会。

2.法规和非关税壁垒:双边找到解决“边境内”贸易障碍的新方法,包括在保障健康、安全和环境,以及合法的监管目标的前提下,降低因法规引起的不必要成本和行政滞后;通过平等、相互认可等方式加强法规的兼容性。双方应加强监管机构的上游合作,增加标准相关议题的合作。

3.解决全球贸易挑战和机遇的规则:(1)在知识产权领域不违反美国利益并服从美欧在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上共同的高标准目标,以维持和加强美欧在知识产权强保护和有效执法而获取的利益,以及在国外市场的竞争力。(2)对环境和劳工提供高水平的保护,促进国际劳工组织核心标准的采纳。(3)基于更复杂的跨境供应链而出现了新的生产类型等因素,解决全球贸易挑战和机遇的规则还包括:海关和贸易便利化、竞争政策、国有企业、本土化贸易壁垒、原材料和能源、中小企业和透明度。

TTIP对WTO已有规则的突破表现在:1、协议目标是消除双边贸易中的所有关税。2、承认某些部门敏感性的同时,实现新的市场准入。3、投资自由化和保护条款应以双方现有投资自由化的最高水平和保护的最高标准为基础。4、在政府的所有层面实质性地提高进入政府采购的商业机会。5、防止因非关税壁垒而限制欧美在全球企业创新和竞争的能力。6、达成与美国利益相符并反映美欧在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上共同的高标准目标的协议。7、欧美致力于对环境和劳工提供高水平的保护。

(三)TISA

TISA(服务贸易协定)重要议题涉及增加商务访客、专家和技术人员准入的便利性;实现数据跨境自由流动;对其他国家的服务提供者提供承诺下的国民待遇,采取否定清单的方式;约束对跨境服务提供的限制;国有企业和政府采购。其中数据跨境自由流动、“否定清单”的谈判模式、对国有企业竞争中性要求属于新议题。议题内容或已达成的标准包括:1、强调不应该排除任何一种服务贸易提供方式,规范了自然人的类别,提出了一个非穷尽性的“软清单”,强调提髙签证的透明度。2、减让表采用混合列表:在市场准入部分采用肯定式列表,在国民待遇上采用否定式列表,使其趋近于作为一般原则与义务的性质。引入冻结条款和棘轮条款,进一步自由化的起点是各国的现行实际自由化水平,而不是在GATS(服务贸易总协定)框架下做出的承诺水平。3、规则与纪律:强化了GATS部分没有得到完善和实施的规则与纪律。(1)排除资格认证和许可过程中潜在的歧视现象。(2)对于国有企业提出了竞争中性的要求,要求国有企业透明化经营、商业化运作、申明所获补贴、公开采购等。(3)跨境数据流。提出具体的跨境数据流准则,保证跨境服务贸易中数据不受限制的权利。(4)强制地方化。协定包含关于强制地方化问题的条款来限制政府出台对服务部门新的地方化强制要求。

TISA对WTO已有规则的突破表现在:1、引入冻结条款和棘轮条款后,进一步自由化的起点是各国的现行实际自由化水平,而不是在GATS框架下做出的承诺水平。2、强化了在GATS中部分没有得到完善和实施的规则与纪律。排除资格认证和许可过程中潜在的歧视现象。对国有企业提出了竞争中性的要求,提出具体的跨境数据流准则,限制政府出台对服务部门新的地方化强制要求。3、TISA特别强调不应该排除任何一种服务贸易提供方式,特别是自然人流动。

(四)BIT

BIT(双边投资协定)的重要议题涉及准入和开业、准入前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公平和平等待遇、资金的自由转移及资本和利润的汇回、国家之间以及国家与投资者之间争端解决。其中准入前国民待遇、双边投资协定中国家与投资者争端解决、环境和劳工标准、扩大东道国政府监管权和政策空间等属于新议题。议题内容或已达成的标准包括:1、在国际投资规则内容上,逐渐向着平衡东道国和跨国公司权利和义务的方向发展。通过澄清条约管辖的领域扩大本国政府对国际直接投资事务的管辖范围;通过引入国家安全、保证金融体系稳定审慎措施、国际收支平衡与保护环境等一般性例外措施,扩大东道国的监管空间。2、改革争端解决程序,增强投资争端解决的效率和透明度,使国际投资规则朝着统一、透明和可预测的方向发展。3、环境问题和劳动标准问题。

BIT对WTO已有规则的突破表现在:1、在平衡东道国和跨国公司权利和义务的方向上取得进步;2、准入前国民待遇;3、投资争端解决效率和透明度提高;4、强化投资自由化;5、扩大东道国政府的监管权利和政策空间;6、环境问题和劳工标准问题成为新内容。

(五)美韩FTA

美韩FTA(自由贸易协定)重要议题涉及农业、服务、电子商务、政府采购、金融服务、竞争、劳工、贸易救济、投资、原产地规则、汽车市场开放问题、贸易便利化等。其中金融服务的高度开放、原产地规则的特殊对待属于新议题。议题内容或已达成的标准包括:1、原产地规则:(1)累计标准:美韩FTA原产地规则以双边累计为累计标准。(2)运输标准:如产品在运输途中经过非成员国贸易领域,或者经过了任何处理,则不符合原产地规则的要求。(3)出口退税:如果产品享受了出口退税待遇,就不能享受优惠关税。2、农产品:(1)韩国进口美国牛肉将在15年内从40%的关税率降低至零。(2)将大米排除在谈判范围之外。3、汽车市场开放问题:进口汽车零部件零关税,四年后逐步取消轿车整车进口关税,10年内消除进口卡车关税。4、服务:美国金融服务公司可以通过开立100%股权的金融公司(包括开设分行、保险公司以及资产管理公司)提供跨境金融服务,韩国未来应致力于金融服务市场的改革,韩国承诺未来将在法律服务、金融服务以及通信服务领域降低投资障碍、放宽外汇管制。

美韩FTA对WTO已有规则的突破表现在:1、美韩两国在牛肉、大米等敏感农产品上达成了协议;2、美韩FTA对金融服务开放的规定要高于WTO的水平。美国金融服务公司可以通过开立100%股权的金融公司来提供跨境金融服务,韩国承诺加快金融服务市场改革。

通过对上述五个当今最具代表性的双、多边协议内容与WTO规则进行仔细比较分析可知,与传统的WTO多边经贸规则相比,当前国际经贸规则的变化趋势及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不断强化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谈判是多哈回合的重要议题,涉及知识产权与公共健康的关系、葡萄酒和烈酒的地理标识多边登记系统、地理标识扩展的产品范围、关于《TRIPS协定》与《生物多样性公约》相协调的问题、“非违约申诉”的适用范围与模式以及制定有关机制监督发达成员对发展中成员的技术转让义务等。这些议题除了公共健康问题在香港部长会议前已经基本解决外,成员之间在其他议题上远未达成一致,谈判变得遥遥无期。美欧等发达经济体推动达成的《反假冒贸易协定》,以知识产权执法为核心,凸显了强保护趋势,在WTO现有知识产权规则之外附加了更多的执法义务。美国主导的TPP,在各方同意巩固和发展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的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上,特别强调对美国优势领域如医疗设备、医药产品和化妆品的保护和发展,要求亚太国家加强药品的市场准入,并加入了包括药品专利、覆盖新数字经济的版权、著作权限制等内容。

2.高标准自由化的国际投资规则。从TPP、TTIP、BIT等谈判内容以及美国2012BIT范本(2012 U.S.Model BIT)内容来看,国际投资规则有新的变化趋势:一是朝着投资高度自由化方向发展,发达国家主导谋求制定一项系统、全面的高度自由化的投资规则,其中包括要求东道国政府允许外国投资者参与东道国的标准设定、降低业绩要求等。二是由于投资者-国家投资争端迅速增加,各国重新审视自己的东道国地位以及将外资争端解决授予国际仲裁机构的风险,寻求通过澄清有关条款内容、使用范围以及争端预防制度和其他争端解决办法,补充完善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提高投资争端解决的效率和透明度。三是在东道国的监管权方面,通过引入国家安全、保证金融体系稳定审慎措施、国际收支平衡与保护环境等一般性例外措施,扩大东道国的监管空间,逐渐向着平衡东道国和跨国公司权利和义务的方向发展。四是环境问题和劳工标准问题日益受到关注。随着全球双边投资规则重新磋商和制定,越来越多的规则中开始体现这些议题,增加了各国必须积极遵守多边环境协定的义务,对环境保护的范围和责任作出新的解释。允许利益相关方对伙伴国在遵守条款上所做努力提出质疑,包括跨领域制定具有约束力的争议解决程序的可能性。在劳工标准问题上,除必须遵循ILO核心原则外,还进一步要求制定最低工资、工作时长、职业健康和安全的相关法律,对以强制劳动方式或使用童工生产的出口产品采取措施,或削减其贸易量,或要求相关国家在出口加工区和自由贸易区推行劳工法。随着发展中国家经济实力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在缔结国际投资规则时开始接受环境与劳工标准规则。此外,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竞争中立原则也成为目前国际投资规则谈判和研究的热点问题。

3.高标准开放的服务贸易规则。从美欧主导的TISA与WTO框架下的GATS比较来看,新规则明显具有高标准开放和自由化倾向。二者存在两点不同:一是TISA采用混合列表。在市场准入部分采用肯定式列表,在国民待遇上采用否定式列表,采用混合列表的方式可以扬长避短,增加其操作的灵活性和可控性,在实现更高水平自由化的同时又可以吸引更多的新兴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积极参与。值得指出的是,采用否定式列表处理国民待遇,这使其趋近于作为一般原则与义务的性质。二是在TISA中引入冻结条款和棘轮条款后,进一步自由化的起点是各国的现行实际自由化水平,而不是在GATS框架下做出的承诺水平。

TISA包含了GATS中绝大部分规则,同时强化了其中部分没有得到完善和实施的规则与纪律。一是建议当政府部门向独立的企业购买服务不涉及国家核心职能时,排除资格认证和许可过程中潜在的歧视现象。二是对于国有企业提出了竞争中性的要求。三是提出具体的跨境数据流准则,保证跨境服务贸易中数据不受限制的权利。四是限制政府出台对服务部门新的地方化强制要求。

TISA特别强调不应该排除任何一种服务贸易提供方式,特别提到自然人流动。自然人流动的提供方式涉及敏感的移民政策和劳工政策,这要高于WTO规则的水平。TISA规范了自然人的类别,提出了一个非穷尽性的“软清单”,包括商业访问人员、公司内部调任人员、合约服务提供者和独立专家、咨询人员等,并表态要关注技术半熟练人员的流动。同时,强调要提髙签证的透明度,包括申请签证的条件、办理过程所需时间、在前往国居留时间和是否可以延期等问题。

二、国际经贸规则变化新趋势的主要推动因素

国际经贸规则这种全方位、大幅度的调整和趋高,缘于多种深层次原因的叠加效应,主要是发达国家主导的世界新一轮社会化大分工的需要,同时国际经贸规则的现实趋利性和其在日益频繁的国际经贸往来中的重要作用也使得各国依自身利益的变化而调整。

(一)全球价值链分工的深化

最近十年,全球专业化分工进一步深化,传统意义上的国际分工逐步表现为企业之间的价值链分工。跨国公司成为分工的主要载体和市场的主导力量,跨国公司按照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要素禀赋优势,将其纳入统一的全球价值增殖链,价值链的不同环节分别由不同国家或地区完成,跨国公司只控制那些具有战略意义的、创造利润多的环节。

价值链分工使得生产网络化和全球一体化,使得资本、知识、服务及人员等要素跨境流动,在此基础上的商品贸易不再是简单的最终制成品的X和Y的产业间贸易,甚至不再是单纯的X1和X2的产业内贸易,而更多表现为产品内贸易,商品贸易与要素跨境流动相辅相成,最终制成品往往不再是某一国制造,而是多国制造,是国际化商品。在经济活动内容上,主权国家逐渐被整合进全球价值链分工体系内,使得国家间的联系更加紧密和复杂,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利益纠缠格局。相应的,这种不同国家共处一个生产分工网络的新情况,不仅要求生产标准的趋同,要求生产经营和管理上的一体化,更要求投资和贸易规则的一致性和相融性,促使国际经贸规则从边境规则向边境内规则(behind the border barriers)扩展,国家经济主权边界的完整性遭到破坏,原先主权国家单方面制定和执行的规则,如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和劳工标准、国有企业行为、竞争政策等规则,都受到国际规则的规范和约束。

主导价值链分工的跨国公司为了利益最大化目标的实现,要求跨国投资、跨国生产经营和跨国贸易无阻碍进行,要求国际经贸规则的谈判以全球价值链为基础进行,要求把国际投资、服务贸易、国内管制、中间品贸易等纳入到谈判议题中,一切妨碍这一目标的政策法令、规章制度等都为其所不容,同时由于投资、贸易、服务的高度关联性,制定统一的高标准的经贸规则就成为题中应有之义。

(二)WTO多边主义受挫与区域主义兴起

WTO及其前身GATT二战后曾经长期作为制定国际经贸全球多边规则的唯一国际组织,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世界银行(WB)并称为世界经济三大支柱,致力于在制度层面上实现国际贸易的可靠性、公平性和市场的开放性,为国际贸易的自由化发展、成员国人民福利水平的提高做出了伟大贡献。

但是,2001年新一轮多哈回合谈判启动不久就遭遇重创,原计划4年的谈判周期一拖再拖,至今已变得遥无了期,其长期形成的国际经贸领域规则制定者和维护者的权威地位面临崩塌危险。WTO多边主义受挫的主要原因有二:一是WTO制度本身有缺陷。WTO作为合约式组织,采用“一个成员国一票”的协商一致的决策机制,每一个议题都需要全体成员一致同意才能通过,而159个成员的利益诉求差异极大甚至相左,使得任意一个议题达成协议的可能性降到最低;二是WTO中的国际经贸规则基于传统的贸易形态,贸易协定基本上是为了促进商品贸易的自由化发展,多哈回合启动后谈判的主要议题有9个,只有两个是新议题,且只在农产品、贸易与发展、贸易便利化方面取得很少的早期收获。近10年来国际经贸领域出现的大量新情况、新议题,如劳工标准、投资自由化、竞争政策等,都没有涉及,表明WTO在谈判新议题、解决新问题上已经无能为力。

WTO多边规则落后于时代发展,区域主义趁势兴起。多哈谈判迟迟未果的同时主要发达国家又遭遇金融危机的重创;发展中国家则结构性问题显现,经济增长遭遇瓶颈。他们都需要寻求经济增长新动力,于是参与以FTA为代表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成为各国的首要选择,这成为最近几年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趋势。据WTO官网数据,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世界上已经生效的区域贸易协定(RTA)达397个,并正在以平均每月缔结1个的速度递增,其中约有87%采取自由贸易协定(FTA)的形式,2008年1月以后生效的就有234个。区域一体化浪潮催生出多个巨型FTA,如TPP、TTIP、RCEP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特别是美、欧、日从国家战略高度谋划并主导FTA建设,不仅把推进FTA作为开拓市场、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更把它作为维护国家利益、争夺全球经济主导权的新平台,利用这个平台,打造适应自身发展需要的贸易、投资等更加一体化的、自由化的和高标准的经贸规则体系。作为新兴国家和一般发展中国家,要么被发达国家裹挟,要么基于规避被边缘化的风险,也积极参与到区域一体化中来,从而引发全球范围内经贸关系特别是经贸规则的新一轮博弈。

三、我国的因应对策

2013年我国GDP总量按照当年平均汇率折算达到94 946亿美元,排名世界第二;进出口贸易额达到4.16万亿美元,取代美国成全球最大贸易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达到1 078.4亿美元,连续两年位列世界第三大对外投资国。国际经济地位的深刻变化意味着我国不仅是世界经济的参与者,还应该成为世界经济秩序和国际经贸规则的制定者。在新一轮国际经贸规则深度调整重塑期,我国如何调整自身在国际经贸规则中的立场和态度,如何迎接接踵而来的新规则的挑战,如何参与国际经贸规则机制建设,对于保护我国对外投资、贸易和经济合作安全,实现我国经济发展和提高国际地位具有重要影响。

首先,主动应对知识产权挑战。知识产权已成为一个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国际贸易和投资活动中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在经贸领域,知识产权相当大程度上决定着企业的市场格局和地位。由于国际上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强,加之我国企业在投身国际市场过程中,知识产权意识相对不强、技术水平相对不高,遇到越来越多的挑战,面临的跨国知识产权纠纷、诉讼日益增加,在经济利益和市场份额上遭遇很大损失。

当务之急是提高企业海外知识产权创设和布局能力,建立应对和防范海外知识产权风险和纠纷的长效机制。充分研究和了解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的新变化、跨国公司的知识产权全球战略,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立法,提升全民的知识产权意识,加强执法力度。对外我们应主动参与知识产权合作,争取更平衡的规则体制,在提升保护水平的同时兼顾社会可承受能力,在加强权利保护与公众利益之间寻求平衡。

其次,面对高标准、自由化的国际投资规则的变化趋势,既要考虑我国发展中国家身份,更好地利用外资为我国经济发展服务,又要顾及我国已经成为重要对外投资大国,需要更安全、稳定和自由的国际投资环境。*王金波:《国际贸易投资规则发展趋势与中国的应对》,《国际问题研究》2014年第3期;桑百川:《新一轮全球投资规则变迁的应对策略——以中美投资协定谈判为视角》,《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4年第1期。

基于此,应该提高国际投资保护待遇标准,充分发挥双边投资协定与自贸区协定等国际投资规则保护投资功能,保护对外投资的安全完整。目前我国正逐步接受国际高标准的投资保护措施,并在与发达国家的双边投资协定中尝试接受最低待遇标准、禁止绩效要求等内容,放宽资金转移限制,全面接受国际仲裁,投资保护标准正在与发达国家的保护标准趋于一致。事实上,确立较高标准的投资保护待遇已经成为我国接受国际投资规则的现实选择,符合我国走出去战略的客观要求和我国成为对外投资大国的现实经济利益。

应当在投资规则内通过例外条款、过渡期条款或非符合措施等手段扩大政府保护公共利益的政策空间,进一步完善外资监管的国内法律体系,提高立法质量,强化通过法律制度手段实现对外资的监管,降低政策的随意性,增强投资环境的稳定性、一致性和可预测性。

积极参加多边投资协议谈判。发达国家倡导的全面彻底的投资自由化,没有考虑到发展中成员的发展目标和所处的发展阶段,我国为了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应该在中美、中欧双边投资协议谈判中更加积极主动,采取较为灵活的立场,接受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的国际投资规则模式,在扎实调研的基础上,明确我方负面清单内容,同时深入研究外方负面清单,对外方提出要价,为我国投资者争取权益。

最后,面对高标准开放的服务贸易规则,应该有步骤有选择地积极应对。在我国服务业发展水平还不高、竞争力还不强的情况下,作为权宜之计,我国可以在敏感领域和敏感部门坚持立场,根据自身承受力作出市场准入承诺。但从长远来看,根据国际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发展的大趋势,我国应加快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金融保险业、旅游服务业和国际会展业等现代服务业,加大研究设计、营销服务力度,努力使我国的产业从价值链低端向高端转移。同时,通过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开拓服务业新领域,构建资源消耗少、环境污染小、附加价值高和吸纳就业多的服务产业结构体系,优化服务业结构,做大做强服务产业。

[责任编辑:赵守江]

New Tendency of the Changing in International Economic Rules and China’s Countermeasures

ZHU Ming-xia

(SchoolofEconomics,RenminUniversityofChina,Beijing100872,China)

The logjam of Doha round negotiation in 2011 and the rising trend of protectionism triggered by the global financial crisis in 2008 provide an opportunity for the changes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rules. New bilateral and regional high criteria gradually become the mainstream of the development of international trade rules. New variation tendency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rules are characterized by reinforcemen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rules, high criterion liberalization of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rules and high criterion openness of service trade rules. Reasons of this variation are as follows. The first one is that the promotion of global value chain specialization needs integrative and transparent international rules; the second one is that the setbacks of WTO multilateralism and the rise of regionalism help to create conditions for developed countries to become the dominate constitutor of international rules. According to new variation tendency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rules, active research and countermeasures are needed from 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rules; value chain specialization; regionalism

2015-03-20

祝明侠(1987- ),女,山东青岛人,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世界经济和国际经贸规则。

F 741

A

1002-3194(2015)06-01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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