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段梅红
“原来毒品离我如此近!”
在看完下面的文字后,您或许会发出这样的感叹!
就在不久前,广东省惠州市一名黑心商人,为了招揽生意,在自家火锅内偷偷掺入了“罂粟粉”,让食客越吃越上瘾。直到警方临检时,整起事件才曝光,火锅店老板孙某以涉嫌违法生产经营销售罪被拘捕。
在此之前,上海金山区检察院也审查起诉了一起非法添加罂粟壳案件,黑心老板陈某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据承办此案的检察官透露,近年来办理的餐饮行业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籽、罂粟粉等案件并不少见。
类似的事件的确不少见。2014年9月,媒体就曾报道过“罂粟壳面皮”、“吗啡羊杂碎”等。
显而易见,餐饮经营者在火锅底料和食物制作过程中使用罂粟壳,目的就是为了让人上瘾,从而留住食客。据中国药物依赖研究所所长陆林教授介绍,罂粟壳就是干燥之后的罂粟果壳,和鸦片、海洛因比起来,罂粟壳内的“有毒物质”虽然含量不大、纯度也不高,但其成分同样包括吗啡、可待因、那可汀、罂粟碱等30多种生物碱。
据陆教授介绍,对有吸毒史的“瘾君子”而言,食用罂粟壳几乎起不到什么作用,但对绝大多数从未接触过毒品,尤其是对毒品有高度敏感度的人来说,“罂粟壳食品”的“效用”还是不可小觑的。不同的人对毒品的敏感度不一样,因而食用了添加罂粟壳的食品后是否立刻上瘾会因人而异。有些非常敏感的人吃过后,会有脸色发红、心跳加快的表现,身体上或多或少地会有轻爽畅快感。即便是对毒品不敏感的人,如果长期食用这样的食品,也会产生一定的依赖性。
长期食用含有毒品的食物会出现发冷、出虚汗、乏力、面黄肌瘦、犯困等症状,严重时有可能对神经系统和消化系统造成损害,甚至会出现内分泌失调等症状,对人体的肝脏、心脏也有一定毒害。由于毒品能使人产生快感,或处于一种特殊的愉悦状态,因此人会逐渐产生依赖,进而可能成瘾。在世界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罂粟壳都不允许作为调料加到食品中。
说到非法添加,我们更熟悉苏丹红、三聚氰胺这样的非法添加物,其实它们远不及罂粟壳的非法添加之祸。
虽然苏丹红、三聚氰胺也是在“不知不觉”中被人吃下的,但在我国相对完善的食品检验检测体系中,这样的非法添加还是比较容易被发现和“挖掘”出来的,一旦被披露,产品下架,消费者会立即弃之不食。而添加了罂粟壳的食品,却防不胜防,人可能今天不喝牛奶不吃辣椒酱,但总不能不在外吃饭吧,谁知道哪家餐馆的看家美食中有毒品呢?总不能随身带个什么测试设备吧。苏丹红、三聚氰胺的危害一旦发现可以戛然而止,不会再继续泛滥,而“毒品美食”却会在人们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备受追捧,当你“越吃越爱吃”时,危险也步步逼近,当你意识到时或许已经欲罢不能。
刘某吃了一顿“面皮”,被民警“例行检查”中发现尿检呈阳性而因“涉嫌吸毒”被拘留15 天;惠州市的兄弟二人喜欢吃那位“黑心商人”家的烤鱼火锅,双双被检出尿样阳性,均被“判定为吸毒”。刘某觉得自己“比窦娥还冤”,惠州兄弟二人也坚称“从未吸过毒”。尽管有法律专家认为,食客误食毒品原植物不应被判定为吸毒。但警方也是“依法办案”,因为依照我国法律,无论是吸毒或者误食毒品,均以吸毒论处。
警方如是说确实没错。因为仅仅为了口福而误食了毒品是可能的,而明知食品中掺入了罂粟壳却“偏偏”去吃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目前,这方面法律没有界定。这样的结果难免让人心生恐惧:仅仅为了饱腹和口福的我们,如果有一天也一不留神成了“吸毒者”,是不是也要像刘某那样去过15 天的拘禁生活呢?
可以明确的是,这一点倒不必紧张。陆林教授提示说:“吃一次含有罂粟壳成分的食物一般不会上瘾,因为它和毒品还不一样。”至于“拘留”,中国公安大学侦察学院禁毒教研室副教授张黎表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食入罂粟壳不会被认定为吸毒,警方只会在有一定证据的情况下才会对嫌疑人采取一定的措施。”笔者后来获悉,警方当初拘留刘某,是因为他“偷盗原油”被举报,所以才有了那日的“例行检查”。
有商家直接往火锅汤中加入罂粟壳(电视截图)
张黎强调,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国家指定允许生产、制造和销售的部门才能经营罂粟种植。除此之外,任何人不得擅自经营包括罂粟壳在内的物质,所以买卖罂粟壳均是违法行为,云南一对夫妇就是因为贩卖罂粟壳被判了15年的。
不久前美国《大西洋》月刊网站报道:“忘记科罗拉多吧!可食用毒品的真正前线在中国的陕西省。”2011年一项调查报告发现,陕西市场有非法罂粟产品出售,最大买家是餐馆老板。
不仅是陕西省。2010年5月,广东东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常平镇、虎门镇、中堂镇等公安分局展开执法行动,现场查获罂粟壳21 斤。2013年,广州的两家餐馆老板因向食物中加罂粟壳粉而被逮捕;上海一家餐馆老板也因向汤里放罂粟壳粉而被判刑;宁夏7 家餐馆被发现在火锅汤中使用吗啡,一家四川餐馆甚至把可待因作为“秘密调料”使用。
事实上,在食品中非法添加罂粟壳可追溯到上世纪90年代。
1991年8月,当时的卫生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针对四川、河南等地一些餐馆在火锅中添加用罂粟壳的问题,联合下发《关于查处在食品中使用罂粟壳(籽)等违法行为的通知》,并组织各地依法进行了查处。
2008年12月12日,卫生部发布《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罂粟壳被列为非食用物质,禁止在食品中添加。
2009年3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针对个别餐饮消费经营者在火锅中使用罂粟壳的违法行为,将严格依法查处。
尽管20多年过去了,但这个问题依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
在1987年11月28日发布实施的《麻醉药品管理办法》中,罂粟壳被列入麻醉药品品种目录,也就是说,罂粟壳是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但对于擅自经营罂粟壳且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并没有处罚规定。1999年1月1日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并实施的《罂粟壳管理暂行规定》明确指出:“对违反本规定者,依据《麻醉药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但是按照国家规定,新法律出台实施后,相应的旧法律即宣布废止。于是,随着 2005年11月1日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发布和实施,《麻醉药品管理办法》也就同时废止了。如此,处罚的依据就不存在了,所谓的“处罚”也就形同虚设了。
这是不是意味着罂粟壳的监管存在盲区?
“这种情况确实存在!”陆林教授肯定地回答。“无论是‘麻醉药品’还是‘精神药品’都管不了它!”但故意添加罂粟壳肯定是非法的,所以,“即便不能拿‘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来归咎它,也可以用‘非法添加’来归咎它!”
陆林教授的话提醒了笔者。为进一步打击在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曾陆续发布了五批《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在《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中,笔者发现了“罂粟壳”,其中“可能添加的食品品种”为“火锅底料及小吃类”。
2011年4月,国务院食安办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公告,要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上海、山东等地非法使用罂粟壳的烧烤店、火锅店经营者都受到了惩处。
但是,‘罂粟壳’毕竟不同于三聚氰胺、苏丹红这样的非法添加物,其‘毒品’的身份决定了它必须有国家法律层面上的监管。
严打严惩是必须的,但彻底杜绝还须从源头抓起。虽然罂粟壳在调料市场和中药材市场上“明着”买不到,但据网友爆料,只要找到“熟人”,而且用特定的“语言”或“词汇”,还是可以买到的。
另外,“网络”是一条重要渠道。当然,如果只是输入“罂粟壳”三字,您是得不到答案的,需要输入“×××”。某电视台栏目组为证实网购罂粟壳的可能性,在输入了“×××”后,以300 元购买了一斤“绝密火锅料”。几天后,剧组真地收到了快递邮包,虽然上面没有发货人的任何信息,但包内确实是颗粒饱满的罂粟壳!本文开头提到的上海金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的黑心老板陈某也是“从网上买了一箱”,然后“将罂粟壳和其他香料放入纱布包中,在厨房的原汤大锅内烧煮,包里一般放一粒大颗或两粒小颗”。
虽然,“被吸毒”在上世纪90年代就出现了,但之所以说它是食品安全“新课题”,是因为它还没有被全面认识和重视。在许多人心中,似乎农药、三聚氰胺这样的东西比罂粟离自己更近。
所以,如果把“被吸毒”视为食品安全新课题,首先应尽快出台有关罂粟壳管理的法律法规,提高违法成本,加大惩处力度。对违法经营罂粟壳的人,除了药监部门的处罚外,还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根溯源,查明源头,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解决“被吸毒”问题也是道魔之争。目前,很多违法者已不再简单地加入罂粟壳。为了躲避检查,很多餐馆都将罂粟壳磨成粉使用,有的用其熬制辣椒油,还有的将其与胡椒、八角、大料混合调制使用。所以,监管部门必须加大排查力度,不定期对餐饮行业进行抽检,依法严厉惩处。
含有罂粟粉的“澳宴奇油脂粉末固态调味料“(电视截图)
时刻留意“新动向”是不可或缺的。比如,近来一种名为“阿拉伯茶”的新型毒品已开始在我国地下毒品市场交易中蔓延,这种学名为“恰特草”的植物,刚摘下来新鲜的时候酷似市场上常见的苋菜,可以像吃生菜一般直接嚼食,晒干后外形又似茶叶,服食后的效果与海洛因相差无几,毒效惊人且成瘾性大。恰特草已被联合国及美国、欧洲定为软性毒品,我国今年也已将其列入毒品的严打范围之内,凡种植、持有、贩卖、走私、服食恰特草都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希望这种“草”、这种“茶”不要有机会进入美食调料或火锅底料中。
据了解,自去年起,中国烹饪协会已把“罂粟壳火锅”作为餐饮企业中打击的重点了,但还是出现了本文开头中出现的情况,可见这一工作任重道远。因此,必须要进一步教育广大食品从业者,使他们全面了解食品中添加罂粟行为的违法性及危害性,强化经营者的法律意识。
当然,作为消费者,如果您发现自己对某种美食特别青睐以致不吃就心痒难忍,那您就要小心些了!如果您发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非法添加罂粟的行为,应该及时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