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全涛,闫峰
(重庆警察学院侦查系,重庆 401331)
岗位核心能力视野下的侦查人才培养模式研究
张全涛,闫峰
(重庆警察学院侦查系,重庆 401331)
侦查岗位核心能力是指侦查人员从事刑警职业和胜任侦查工作岗位所应具备的综合素质和关键能力,而侦查人才培养是侦查人员岗位核心能力提升的主要途径。当前,我国侦查人才培养存在诸多问题,基于岗位核心能力视野,探寻校局共建的办学模式、确立复合型侦查人才培养目标,完善侦查人才培养方案、丰富侦查教学内容体系,创新侦查人才培养方法、构筑侦查本科教育“双导师”制,以及构建侦查人才师资团队是创新侦查人才培养模式的关键路径。
人才培养;校局合作;岗位核心能力;侦查学
(一)我国侦查人员岗位核心能力的概念
岗位核心能力又称“岗位关键能力”或“岗位核心竞争能力”,是指个人在某种组织中从事某种职业或具体工作,能完成该项工作的目标并在岗位需求发展过程中占据核心竞争优势所应具备的知识、能力、特质、智慧、个性、品质、内驱力、自我形象、社会角色、价值观和行为等一系列技能要素的综合[1]。
侦查人员岗位核心能力是指我国刑事侦查人员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从事刑警职业和刑事侦查①侦查是指国家赋予侦查权的机关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运用各种侦查措施和专门手段为查明犯罪事实、抓获犯罪嫌疑人而进行的一项强制性工作。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侦查具体包括国保案件侦查、刑事案件侦查、禁毒案件侦查、经济犯罪案件侦查等。本文限于篇幅,只对刑事案件侦查人员岗位核心能力进行研究。工作过程中,所应具备的公务员通用能力、人民警察警务技能和刑事警察专业素质等一系列刑事侦查岗位所需要的综合技能素质。侦查人员岗位核心能力又称为侦查人员的“关键能力”“共同能力”或“综合能力”,是侦查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实现岗位目标、达到人岗匹配的重要技能。
(二)我国侦查人员岗位核心能力构成与岗位匹配的标准分析
1.岗位核心能力构成应当与刑事侦查人员职业特征相匹配
构建侦查人员岗位核心能力模型,要充分了解和研究刑事警察的职业特征,构建符合侦查人员职业特色的标准。根据人民警察法的相关规定,刑事警察也称为刑事侦查(人)员,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重要组成部分。刑事警察除了担负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
违法犯罪活动的人民警察一般任务外,还具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授予的刑事侦查职权,通过运用各种侦查措施手段发现、揭露、证实、打击和预防刑事犯罪[2]。侦查工作与其他警种工作虽有相通之处,但侦查工作在环境、职责、任务、性质、方式、内容、范围、权限及对侦查人员的素质、能力要求方面更具刑事侦查业务特色。因此,在构建侦查人员岗位核心能力模型时应着重考虑其刑侦业务特征,构建与其岗位职责、工作特征相适应的能力标准。
2.岗位核心能力构成应当与侦查人员应对犯罪的需要相匹配
当前,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为犯罪分子实施高科技、高智能犯罪创造了条件,犯罪呈现出传统犯罪与高精尖技术结合、地区犯罪与洲际犯罪联系、街头真实犯罪与网络虚拟犯罪交织等特征,给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给侦查机关的传统侦查模式带来了严重挑战,也对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的岗位技能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构建侦查人员岗位核心能力模型,要以应对新形势下犯罪形势发展需要为标准,旨在提高侦查人员打击犯罪的效能。
3.岗位核心能力构成应当与现代警务可持续发展规律相匹配
世界范围内的警务发展主要经历了职业化、专业化、现代化、社区警务四次警务革命。虽然警察数量有所增加,装备有所改善,但犯罪数量仍然有增无减①参阅大庆市政府网,曹力伟《无增长改善警力是我国警务改革的优选之路》,http://www.daqing.gov.cn/ztrd/zzwmjyn/llyt/06/84866. shtml,2015年2月2日访问。。因此,英国警务学家约翰·安德逊(John Anderson)于1976年在其著作《从人力资源到观念的转变》中提出了“警力无增长改善论”,即警务机关在不增加警察数量和警务装备条件下应重点提高警力[3]。而警力的增长主要体现在警察完成目标能力的增长、警察自身能力素质的训练增长和实现警察队伍综合实战能力的增长几个方面[4]。因此,要实现警力的增长,关键在于警察自身综合能力的提高,也就是警察岗位核心能力的提高。研究刑事侦查人员岗位核心能力的构成,正是为了遵循警务发展规律,提升侦查人员岗位综合素质,实现“警力无增长改善”。
4.岗位核心能力构成应当与国家现代化法治治理要求相匹配
构建平安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现代化国家治理能力体系,是适应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任务。侦查人员岗位核心能力的构建应当符合新的刑事诉讼法以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等法律法规关于刑事侦查执法工作的要求和规定,同时应当符合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刑事侦查工作会议等精神要旨,将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重要原则,不断提高基层侦查队伍的履职能力,着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因此,侦查人员岗位核心能力的构建要主动顺应司法体制改革的需要,创新刑事侦查队伍的综合战斗力,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三)我国侦查人员岗位核心能力构成要素
1.侦查人员应当具备国家公务员的通用核心能力
根据2003年人事部印发的《国家公务员通用能力标准框架(试行)》文件,国家公务员的通用能力具体包括九个方面的能力,主要是政治鉴别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公共服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学习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创新能力、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和心理调适能力②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网站:http://rjs.mca.gov.cn/article/rsgz/zcfg/gbpx/200804/20080400013601.shtml,2015年2月2日访问。。结合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我们总结出侦查人员应当具备的国家公务员通用核心能力具体包括的内容[5],如图1所示。
图1 侦查人员应当具备的国家公务员通用核心能力
2.侦查人员应当具备人民警察的警务核心能力
公安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公安机关肩负保卫国家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责,而侦查人员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重要组成部分。警务核心能力
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应对社会转型发展需要的重要能力,也是基层侦查人员打击刑事犯罪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技能。根据2003年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①2003年在北京召开的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明确了新世纪新阶段公安机关的总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具体包含:一是切实加强对敌斗争,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二是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及时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治安问题;三是积极防范、严厉打击各类经济犯罪,坚决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经济安全;四是积极预防、妥善处置人们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参见公安部政治部编《公安业务基础知识基础教程》,群众出版社2006年版,第1~2页。明确提出的新世纪新阶段公安机关总任务和《人民警察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要求和公安机关的岗位职责特点,我们概括出侦查人员应当具备的人民警察警务核心能力主要包括的内容,如图2所示。
图2 侦查人员应当具备的人民警察警务核心能力
3.侦查人员应当具备刑事警察的业务核心能力
刑事侦查工作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调查、分析、研究刑事犯罪的活动情况;依法采取各种侦查措施和专门调查手段确定侦查方向,划定侦查范围,制定侦查方案;对于突出的社会治安犯罪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斗争;根据犯罪案件呈现的新特点、新趋势、新动向、新规律做好有针对性的控制和预防工作,以及为了侦查破案而进行的阵地控制、犯罪情报资料收集、刑嫌调控等基础性业务建设工作等[6]。因此,侦查人员应当具备刑事警察的业务核心能力主要包括的内容,如图3所示。
图3 侦查人员应当具备的刑事警察业务核心能力
综上所述,侦查人员的岗位核心能力模型由通用核心能力、警务核心能力和业务核心能力三部分构成。警务核心能力体现通用核心能力,业务核心能力蕴含警务核心能力,它们既相互联系又存在显著区别。其中通用核心能力是基础,警务核心能力是前提,业务核心能力是关键,三者相互联系、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侦查人员能够适应岗位需要、胜任岗位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目标的综合能力要素。
(一)“专才式”培养目标凸显侦查人员岗位发展“后劲不足”
根据我国《高等教育法》第5条相关规定,高等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那么,对于侦查学领域来说,侦查高等教育的主要目标除了培养具有侦查创新精神和侦查实战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之外,还必须培养具有良好职业、科学和人文素养、法治素养的复合型现代化建设人才。但是长久以来,如何培养高质量的侦查人才一直是侦查教育面临的重大课题。当前,虽然我国高等教育关于侦查人才培养形成了专科教育(学制三年)、本科教育(学制四年)、硕士研究生(学制三年)和博士研究生教育(学制三至四年)多个层次,但考察不同层次培养单位的侦查人才培养目标之后发现,各个培养单位除了在语言表述上不尽相同之外,大多数都体现出了格式化的人
才培养目标,即集中体现在对侦查人才的政治素质培养和专业技能培养两个方面,形成了“对口输送式”和“技能培训式”的培养路径[7]。侦查人才这种过分“专才式”的培养目标导致了侦查人才培养质量存在着严重“偏科”问题,主要体现在专业能力较强,而其他综合警务技能、岗位通用能力较弱上,也就是用人单位所说的“后劲不足”。培养目标的定位不准导致了我国当前侦查人才质量输送能力的下降,而且带来基层侦查部门面对严重问题处置不力、社会矛盾化解能力欠缺、刑事犯罪打击效能低下等诸多严重问题。
(二)不合理的人才培养方案导致侦查人才培养目标“偏航”
人才培养方案是实现侦查人才培养目标的依据和方向,人才培养方案是否合理是能否实现侦查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因素。当前我国各院校在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课程体系设置不尽合理。当前各培养单位因师资具体情况所限,在课程设置上出现了一些因人设课的情况,没有以侦查人才培养目标能否实现为标准综合考量、客观设置。二是课程教学时间安排不够合理。在各培养方案中普遍存在侦查学与犯罪学、侦查学与法学(主要是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国内侦查学与国外侦查学(或中外侦查比较)等课程在教学逻辑安排方面产生矛盾的现象。三是课程结构与学时分配的矛盾。目前大多数培养单位的理论课与实践课(或称为必修课、选修课和实践教学课等)在学时分配上不够科学、合理,没有完全按照课程性质和课程内容进行科学分配。
(三)侦查教学内容体系更新缓慢导致侦查岗位人岗需求难以匹配
侦查学是研究犯罪行为、侦查行为及其规律的一门学科,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犯罪行为呈现出诸多新的特点,与之相应,侦查的理念、手段、方法等也体现出时代发展的特色。在信息化时代条件下,侦查学的内容体系也出现了从传统侦查向现代化侦查方向发展的趋势。但目前,我国各公安院校在侦查教学内容方面,知识更新速度总体比较缓慢,侦查课堂教学多停留在传统侦查理论教学方面,信息化侦查方法、大数据侦查技术、云计算侦查平台、现代化侦查技战法体系等前沿性内容信息涉及不多,陈旧的教学内容难以适应当前侦查实务的需要。另外,侦查是综合应用法学、物理学、军事学、心理学、社会学、语言学、医学、生物学等多学科知识,查明犯罪事实、收集犯罪证据、抓获犯罪嫌疑人的活动,与此相比,当前的侦查课堂内容讲述也缺乏全面性、系统性和知识迁移性。
(四)侦查教学方法单一导致侦查岗位人才能力培养“断层”
教学方法是教学内容的传播平台,教学方法是实现教学目标的主要枢纽。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高校在课堂教学方法方面不断创新,突破传统一对多的教学方法,实现翻转课堂、小组讨论、课题研讨、课外实践等多元化的教学方法体系,使教学目标得以高质量实现。而我国的侦查人才教育研究方法方面主要存在以下不足:一是课堂教学方法单一。目前大多学校的教学方法仍然以小班授课或合班授课的一对多模式为主,课堂教学以教师或教官口头讲述、学生听讲为主,在教学互动方面表现较差,难以培养学生学习的自觉性。二是案例教学方法落后。案例教学是侦查人才培养的重要方法,但目前多数院校在案例教学过程中,没有对案例进行归类分析,缺乏案例统计、典型案例梳理等环节,导致案例教学不够系统,仅就案例讲案例,不能举一反三,不能总结经验教训,难以体现案例教学的优势。三是侦查调查研究不够。侦查理论来源于实践,但高于实践。当前,在侦查教学过程中,教师或教官对侦查调查研究不够深入,难以对侦查中涉及的典型人、事、物、时、空、痕做到有效调查、深入研究,因此课堂教学缺乏数据支撑、缺乏实战案例支持,导致课堂内容空洞,缺乏深度与广度[8]。
(一)构建校局合作、深度共建的应用型公安本科办学模式
构建校局合作、深度共建的办学模式,是培养侦查人员岗位核心能力的重要路径。校局合作是公安院校与公安实战单位相互配合、携手共进、优势互补、共享共赢,共同构建大教育、大培训的新形式,是实现公安教育创新发展的新模式,也是探索新建公安本科院校向应用型本科转型的重要举措。以重庆警察学院为例,实施校局合作、深度共建的办学模式以来,特别是在在职民警教育培训方面,学院与公安机关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
设计教育训练课程体系,共同组建教师教官团队,使教育培训目标更加明确,课程体系设置更加合理,教学训练效果更加优化,通过建立健全长效教育培训机制,取得了校局合作的良好效果。在学历教育方面,学院在遵循公安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和中央办公厅《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的“进一步改革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制度,提高警察院校毕业生入警比例”的政策基础上,紧紧依靠重庆市公安局,共同构建公安信息资源的互联互通、高效共享、深度集成、情报信息深度研判、侦查高效指挥、勤务灵活运行等警务运行机制,共同建设教学、科研、实践基地,共同培养教官队伍,共建共用共享实验仪器设备,形成了“常态、共享、合作、共赢”的校局深度合作格局。围绕公安实战人才需要,学院在教学、科研、专业发展等方面形成常态化、规范化的侦查人才培养新模式,力争实现侦查人才培养跨越式发展。
(二)确立“宽口径、厚基础、高素质、重应用”的复合型侦查人才培养目标
明确侦查人才培养目标,是提高侦查人员岗位核心能力的关键所在。侦查人才的培养要“在宽口径、厚基础、高素质、重应用的培养模式之内,具体达到‘懂法律、懂侦查、懂技术、懂外语、懂经济’的复合型人才要求”[9]。一是专才教育与通识教育结合。侦查人员岗位核心能力是一系列技能素质的综合,因此,侦查人才培养要紧紧抓住侦查专业技能素质的教育,同时要注重政治素质、法治素质、人文素质、科学文化素质的培养,以及身体素质的锻炼,以适应侦查岗位核心能力综合性发展的要求。二是院校人才培养要与侦查实战岗位需求结合。公安院校在侦查人才培养方面,要以公安机关侦查人才实战岗位需求为导向,培养具有侦查实战能力和侦查创新精神的人才,使之能够适应刑事犯罪呈现的新特点、新形势,能够胜任基层侦查岗位的技能素质的实际需要,实现人岗匹配。
(三)构建复合型、循环式理论实践课程体系,完善侦查人才培养方案
侦查人才培养方案,是提高侦查人员岗位核心能力的行动指南。侦查人才培养方案,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一是要完善理论课程体系。侦查人才培养要紧紧围绕侦查岗位核心能力构成的三个要素,即公务员通用核心能力、人民警察警务核心能力和刑事警察业务核心能力进行课程体系设置,旨在培养侦查岗位需要的综合性人才。二是要完善实践教学课程体系。要继续优化实践教学环节、实践学时分配,紧跟侦查实战前沿,改革传统的“在校学习—公安实践—毕业论文制作”的固化教学实践环节,构建“在校学习—侦查实践—在校学习—侦查实践—毕业论文制作”的新型实践教学体系,形成“在校学习—实践检验—回校学习—实践再检验—巩固发展提高”的良性循环实践教学模式。三是完善综合人文素质培养课程体系。综合人文素质培养体系是通识教育的体现,也是培养现代化侦查人才的要求,通过完善公共基础课程体系,增加公共选修课程的比例,构建侦查人才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新型人才培养方案体系。
(四)突出知识技能前沿性、应用性,丰富侦查教学内容体系
丰富的侦查教学内容体系,能为提高侦查人员岗位核心能力提供重要内容。侦查教学内容的丰富和发展,是侦查人才培养应对新形势下刑事犯罪新趋势的需要,也是侦查工作向现代化、集约化、精准化、网格化、科技化、全景化、数字化发展的重要体现。在大数据、云计算背景下,侦查教学内容要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更新:一是教学内容紧跟当前刑事犯罪呈现的新特点、新趋势,突出前沿性。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刑事犯罪高发期、敌我斗争复杂期,流窜化、智能化的犯罪特点要求课堂内容教学要体现时代性、前瞻性,课堂研讨、案例讲解要具有针对性和实战性,要能够通过课堂对解决实际问题提供帮助。二是教学内容要体现侦查工作的现代化、信息化特点。当前,依靠科技手段和信息技术,侦查工作向情报导侦、信息研判、关联碰撞、网上办案等现代化的侦查方式转变,网上指挥、网上比对、网上串并、网上追逃、网上预警等现代化侦查技战法应运而生,使侦查空间得以拓展、侦查手段得以丰富、侦查效能极大提高。应将这些信息化侦查的方法贯穿于课堂,让课堂教学与实战办案结合,实现知识无缝对接、侦查技术同步应用,提现课堂教学内容的前沿性、实用性。
(五)构筑教学过程实景化、实战化,创新侦查人才培养手段
创新侦查人才培养方法,是提高侦查人员岗位核心能力的重要途径。一是完善侦查案例教学
法。案例教学法应与理论课程同步设置,相互印证。特别是针对犯罪现场勘查、侦查措施、侦查程序、侦查讯问、专案侦查等课程开设相对应的案例教学课程,通过对案情概况、侦破经过、案侦启示等内容的介绍和分析,使理论与案例深度融合,或以案例研讨强化侦查理论知识迁移,使学生能够更快速更全面掌握刑侦基础理论、侦查实战技能、侦查工作经验、侦查谋略思维等知识技能。二是构建侦查“情景化”教学法,促使教学训练从模拟方法向公安实战情景转变[10]。传统的侦查教学环节都是在模拟现场设置情节,然后开展模拟实训,学生缺乏自主性和兴趣性。引入情景化侦查教学方法,旨在引导学生进入实际场景,激发学生参与案件侦办的热情,通过问题研讨、情景表演、小组讨论等形式,不仅可以丰富多元化的侦查教学方法,还能够增强学生的主动侦查、相互协作等意识,不断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动态侦查办案能力。
(六)构建侦查本科教育“双导师”制,探索侦查人才培养新模式
构建侦查本科教育“双导师”制度,是在新常态下运用新思维探索公安应用技术本科院校新价值的重要举措①参考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牟延林副主任于2015年6月3日在重庆警察学院作的《用新常态思维,探索中国应用技术大学新价值》专题报告。。本科生培养的导师制最早起源于15世纪英国的牛津大学,19世纪牛津大学、剑桥大学形成了完善的导师培养体系。导师制在我国的浙江大学、北京大学等高校最早开始探索,但普及率较低。侦查本科教育人才培养双导师制是指在侦查专业本科学习阶段,由在校教师和实战业务骨干联合指导侦查专业本科生从事业务学习、科研、办案的教育培养机制,即一名学生通常由在校教师和实战业务骨干两名导师联合培养[11]。一是通过校内严格筛选,选聘具有丰富教学科研经验的教师,指导侦查专业本科生四年的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学习。二是在校局合作框架下,与基层刑警总、支、大队合作,遴选出实战经验丰富的业务骨干作为侦查专业学生的实战指导教师,强化本科生的侦查实战能力训练。“双导师”制的构建能够使侦查专业学生在学习目标方面更加明确,使他们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并通过实战案例训练及参与实际办案,提高实战能力。双导师通过身体力行、言传身教,能够在侦查专业学生的专业能力学习、综合人文素质养成、心理健康成长方面起到模范引导作用,从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七)注重理论与实践相融合,构建多层次、高素质的师资教官团队
构建结构合理的侦查专业师资团队,是提高侦查人员岗位核心能力的力量源泉。习总书记指出:“一个人遇到好老师是人生的幸运,一个学校拥有好老师是学校的光荣,一个民族源源不断涌现出一批又一批好老师则是民族的希望。”要推动侦查人才教育事业发展,就必须构建结构合理的侦查专业师资团队。一是构建学科背景齐全、学历层次较高、学缘结构多元、职称比例合适、年龄梯队合理的侦查专业教学研究团队。根据侦查工作涉及的学科领域,教师队伍只有具备法学、理学、工学、公安学等学科背景,方能适应大数据技术背景下的侦查工作。根据本科办学水平的要求,教师学历层次应在硕士研究生学历以上,职称方面教授、副教授、讲师比例分布合理,并且年龄结构合理,这样才能体现侦查教学的传、帮、带作用,才能为侦查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注入新动力。二是补充公安一线实战经验丰富的教官团队。侦查教学离不开实战的指导,在校局共建的办学背景下,构建一线支(大)队长实战教官团队作为院校师资教学队伍的资源补充,能够做到理论研究与实战教学相互补充,将一线鲜活的实战案例带入课堂,将一线的侦查难点引入课堂,促进侦查理论与侦查实践的同步发展。三是聘任国内外知名的专家学者作为学术讲座团队。广泛开展国内外高校之间的教师交流与合作,推动新形势下高等院校之间的学术交流与沟通,聘任一批国内外知名的学科专家,通过定期举办高层次学术讲座的方式,丰富侦查学科前沿理论,强化侦查教育与人才培养交流机制,以拓展侦查视野,提高侦查教学水平。四是完善侦查专业教师团队的自身成长培训机制。合理的师资教育培训机制是提高侦查专业教师队伍核心能力和侦查专业教育教学科研水平的重要手段。完善教师成长培训制度,通过基层实践锻炼、学历进修培训、实战单位挂职锻炼等多种形式,丰富师资队伍资历,切实提高侦查专业教师队伍的教学、科研、办案水平,为创新侦查人才培养模式提供原动力。
当前正值深化公安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也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实施的开局之年,加强对侦查人员岗位核心能力研究,是提高侦查人员履职能力水平、实现侦查人岗匹配、提升侦查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综合侦查战斗力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侦查向专业化发展的根本途径。从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内容体系、人才培养方式、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对公安院校的侦查人才培养模式进行改革和创新,使侦查人才教育工作走向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实战化,对提升公安院校人才培养质量,推动侦查人员岗位核心能力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和长远意义。
[1]刘烨.ZS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岗位能力素质模型的构建与应用研究[D].成都:电子科技大学,2010.
[2]孟宪文.刑事侦查学[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15-17.
[3]李颖超.警力无增长改善——从警察自身综合素质培养谈起[J].净月学刊,2014,(1).
[4]曹春艳.无增长改善论对我国警力拓展的启示[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6,(5).
[5]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行政能力必读[M].重庆:重庆出版社,2009:4.
[6]孟宪文.刑事侦查学[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15-18.
[7]张恒超.侦查学专业教育研究[D].重庆:西南政法大学,2007.
[8]郝宏奎,陈刚.侦查学[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4:3-9.
[9]邹明理.对新时期我国侦查学教育几个问题的思考[J].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2,(5).
[10]张作山.对刑事侦查“情景化”教学方法之探究[A].程宏斌.侦查学论坛(第13卷)[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2:435-439.
[11]王成新,余燕黎.公安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引入导师制的构想[J].公安研究,2011,(2).
责任编辑:时娜
A Study of the Cultivation Mode of Investigation Talent in the View of Core Competence on the Post
Zhang Quantao&Yan Feng
(Investigation Department,Chongqing Police College,Chongqing 401331,China)
The core competence on the post of investigation refers to an investigator’s comprehensive qualities and key abilities required by the job of criminal police and the post of investigation.In China,there’re lots of problems in the cultivation of investigative talent.The key of innovation in the cultivation mode is to seek college-bureau cooperation methods,set up the aim of cultivating trans-disciplinary talent,improve cultivation plan,enrich the teaching contents,establish the system of double-tutorial system,and develop faculty team.
talent cultivation;college-bureau cooperation;the core competence on a post;the science of investigation
D631
A
1009-3192(2015)05-0119-07
2015-06-23
张全涛,男,陕西商洛人,重庆警察学院侦查系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侦查学,刑事法学。闫峰,男,黑龙江北安人,重庆警察学院侦查系讲师,农业环境保护与食品安全专业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侦查学,环境和食品安全类犯罪与司法鉴定。
本文为2014年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我国基层侦查人员岗位核心匹配能力及培养模式创新性研究”(项目编号14SKQ03)、重庆警察学院教改项目“基层侦查人员岗位核心能力培养模式创新性研究与实践”(项目编号jyjg20140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