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3194(2015)05-0063-07
[国际数字对象唯一标识符DOI]10.13951/j.cnki.issn1002-3194.2015.05.007
[收稿日期]2015-02-01
[作者简介]杨滨(1964- ),男,山西临汾人,文学博士,烟台大学国际教育交流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中国古代文学、中国文化研究。
《诗经》中的名物可谓品类繁多,而其中有关动植物的名目最为丰富。有人统计,《诗经》中直接涉及草木虫鱼鸟兽的就有250篇,占整个诗篇的82%;而以草木虫鸟为篇名的就有110篇,占整个诗篇的三分之一。 ①又据余家骥的统计:“在《诗经》中,有草名一百零五条,木名七十五条,鸟名三十九条,兽名六十七条,虫名二十九条,鱼名二十条,共计三百三十五条。” ②因此,在后世《诗经》的传注类著作中,对作品中各种名物的训诂就成为诠释诗歌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作于两汉时期的毛传、郑笺,对《诗经》中名物所做的训诂无疑具有奠基的意义。在毛传、郑笺对《诗经》动植物的训诂中,有关“鸟”的训释有六十四处之多;它们不仅辨明了《诗经》中各种“鸟”的名实,有些还指明其修辞的功能及其所具有的主题意义。这些对《诗经》“鸟”意象的训释,对后世传统诗学中有关“鸟”的意象、主题等的创作思想都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因此,研究这一问题,无疑具有探源和发微的意义。
一、毛传、郑笺对“鸟”意象的“传”和“笺”
“毛传”是对《毛诗诂训传》的简称。孔颖达《毛诗正义》说:“诂者,古也;古今异言,通之使人知也。训者,道也;道物之貌以告人也。”并引《尔雅序篇》说:“释诂,释言,通古今之字,古与今异言也。释训,言形貌也。” ①马瑞辰在《毛诗传笺通释·杂考各说(一)》中说:“毛公传《诗》多古文,其释《诗》实兼诂、训、传三体,故名其书为《诂训传》。”并举例说明:“尝即《关雎》一诗言之:如‘窈窕,幽闲也’,‘淑,善;逑,匹也’之类,诂之体也。‘关关,和声也’之类,训之体也。若‘夫妇有别则父子亲,父子亲则君臣敬,君臣敬则朝廷正,朝廷正则王化成’,则传之体也。” ②郑玄作笺,以尊毛为主,又汲取三家诗说,对毛传未明之处作了很多补充和订正。但在体例上仍依毛传,通其名实,道其形貌,辨其修辞,明其义理。
毛传、郑笺对《诗经》中“鸟”的训释亦多遵循这一基本模式。
首先,是以对词义的诂训,辨明“鸟”的类属和特征。1.单纯释名。如:《周南·葛覃》之“黄鸟,抟黍也。”《秦风·晨风》之“晨风,鸇也。”《小雅·四牡》之“鵻,夫不也”等。2.释名后,再述其形貌、特征。如:《召南·鹊巢》之“鸠,鸤鸠、秸鞠也。鸤鸠不自为巢,居鹊之成巢。”《邶风·燕燕于飞》之“燕燕,鳦也。燕之于飞,必差池其羽”等。3.单以其物性特征为训。如:《曹风·候人》之“鹈,洿泽鸟也。”《小雅·南有嘉鱼》之“鵻,一宿之鸟。”《小雅·鸳鸯》之“鸳鸯,匹鸟也”等。这种诂训的方法,在辨明“鸟”的名实、解决基本词义等方面,是有其客观性的;且其所释内容大多与所训鸟类的自然物性有关。这也是由诗歌文本的创作实际所决定的。
其次,是以比兴之喻,指明诗中“鸟”意象的修辞功能。对《诗经》赋、比、兴作出理论概括,盖始于郑玄。孔颖达《诗经正义·毛诗序疏》引郑玄注曰:“赋之言铺,直铺陈今之政教善恶。”“比,见今之失,不敢斥言,取比类以言之。”“兴,见今之美,嫌于媚谀,取善事以喻劝之。” ③但在毛传、郑笺中未见明确定义。
毛传虽“独标兴体”,但对诗中“鸟”的训释,已有几处以比喻解说兴辞之例。如:《周南·关雎》首章:“关关雎鸠,在河之洲。[毛传]兴也。关关,和声也。雎鸠,王雎也。鸟挚而有别。……后妃说乐君子之德,无不和谐。又不淫其色,慎固幽深,若雎鸠之有别焉。”《邶风·匏有苦叶》二章:“济盈不濡轨、雉鸣求起牡。[毛传]濡,渍也。由辀以上为轨。违礼义不由其道,犹雉鸣而求其牡矣。飞曰雌雄,走曰牝牡。”《秦风·晨风》首章:“鴥彼晨风、郁彼北林。[毛传]兴也。鴥,疾飞貌。晨风,鸇也。郁,集也。北林,林名也。先君招贤人,贤人往之,驶疾如晨风之飞入北林。”《小雅·黄鸟》首章:“黄鸟黄鸟,无集于谷,无啄我粟。[毛传]兴也。黄鸟宜集木啄粟者,喻天下室家不以其道而相去,是失其性。”
如例所示,毛传用“若”、“犹”、“如”、“喻”等喻词,说明了这些“鸟”意象与诗意之间的比兴修辞关系。正如清代陈奂《诗毛氏传疏·葛藟》所言:“曰‘若’曰‘如’曰‘喻’曰‘犹’,皆比也,《传》则皆曰兴。比者,比方于物。兴者,托事于物。作诗者之意,先以托事于物,继乃比方于物,盖言兴而比已寓焉矣。” ④
如果说毛传以喻说兴还只是极少的十余例,那么,郑笺则几乎将毛传所标之兴辞全部按比喻加以训解,因而也确立了其以兴为喻的解诗范式。请看示例如下:《邶风·雄雉》首章:“雄雉于飞,泄泄其羽。[毛传]兴也。雄雉见雌雉,飞而鼓其翼泄泄然。[郑笺]兴者,喻宣公整其衣服而起,奋讯其形貌,志在妇人而已,不恤国之政事。”《郑风·风雨》首章:“风雨凄凄、鸡鸣喈喈。[毛传]兴也。风且雨,凄凄然,鸡犹守时而鸣,喈喈然。[郑笺]兴者,喻君子虽居乱世,不变改其节度。”《唐风·鸨栩》首章:“肃肃鸨羽、集于苞栩。[毛传]兴也。肃肃,鸨羽声也。集,止。苞,稹,栩、杼也。鸨之性不树止。[郑笺]兴者,喻君子当居平安之处。今下从征役,其为危苦,如鸨之树止然。”可见,毛、郑所言“鸟”的比兴之义,既建立在“鸟”的基本物性的基础之上,但又不局限于此。它们是与毛、郑对每首诗歌主题的规定紧密相关,因此,也就常常超越“鸟”的自然性,而成为传达儒家诗教观念的媒介。
再次,是以美刺为纲,赋予“鸟”意象以诗教内涵。毛传、郑笺在对诗意的解说上都遵循汉代儒家诗教的传统,将《诗经》作品与政治、道德的教化相结合,所谓“风以动之,教以化之”,“先王以是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诗序》);并以此对《诗经》作品做出价值功能的评判,分为美刺两类。朱自清先生说:“《诗序》主要的意念是美刺,《风》、《雅》各篇序中明言‘美’的二十八,明言‘刺’的一百二十九,两共一百五十七,占《风》、《雅》诗全数百分之五十九强。” ①《毛诗》中的《序》是对诗旨的题解,决定着传文对诗意诂训的方向。因此,毛传、郑笺对诗中“鸟”意象的训解,亦多切合《序》文或美或刺的题旨。
如上例的《邶风·雄雉》就是一首“刺”诗。毛传训“雄雉”说:“雄雉见雌雉,飞而鼓其翼泄泄然。”如果不看《序》所言“刺卫宣公也。淫乱不恤国事,军旅数起,大夫久役,男女怨旷。国人患之,而作是诗”,我们很难想到,“雄雉”的鼓翼而飞,所指是卫宣公,而不只是“雄雉”鸟性的自然表现。因此,郑笺将此句释为“喻宣公整其衣服而起,奋讯其形貌,志在妇人而已,不恤国之政事”,是正合《序》意而作出的合理引申。当然,所谓“合理”,是指符合毛公将此诗附会历史而引申出来的政教之理。至于是否符合诗歌创作者的本意,或者说是否符合以“雄雉”意象作为诗章起兴的诗的本意,就另当别论了。
再如《豳风·东山》,是一首“美”诗。《序》说:“周公东征也。周公东征,三年而归。劳归士,大夫美之,故作是诗也。一章言其完也,二章言其思也,三章言其室家之望汝也,四章乐男女之得及时也。君子之于人,序其情而闵其劳,所以说之,说以使民,民忘其死,其为《东山》乎?”此诗的三、四两章都有以“鸟”为比兴的诗句。三章云:“鹳鸣于垤、妇叹于室。”毛传解释为“垤,蚁冢也。将阴雨则穴处先知之矣。鹳好水,长鸣而喜也”,显然是与《序》所确定的“美”的题旨相吻合。一个“喜”字,用以摹画室家之妇预感征夫归来的喜悦。然而,面对诗中“洒扫穹窒,我征聿至。有敦瓜苦,烝在栗薪。自我不见,于今三年。”的哀叹,郑玄似乎并不认同毛公的“喜”感,而将此句笺为:“鹳,水鸟也,将阴雨则鸣。行者于阴雨犹苦,妇念之则叹于室也。”其以思妇的悲苦叹息为训,也更加贴合歌者的感情。但是,对四章“仓庚于飞、熠耀其羽”的笺注,郑玄还是回到“美”诗的概念之下,笺为“仓庚仲春而鸣,嫁娶之候也。熠耀其羽,羽鲜明也。归士始行之时,新合婚礼。今还,故极序其情以乐之”,一派其乐融融了。对于此诗的主题,《齐诗》的看法就与《毛诗》不同。“《齐说》曰:东山拯乱,处妇思夫。劳我君子,役无休止。又曰:东山辞家,处妇思夫。伊威盈室,长股赢户。叹我君子,役日未已。” ②显然,《齐诗》认为这是一首“处妇思夫”之作,其抒情的基调是“悲”而不是“喜”。如果依此为序,那么对诗中“鸟”意象的训释也定会与毛、郑不同。
二、毛传、郑笺对“鸟”意象训诂的选择性特征
黄侃的《训诂学讲词》提出:“小学之训诂贵圆,而经学之训诂贵专。”许嘉璐先生解释说:“所谓圆,就是讲究字词的基本义、概括义,……所谓专,即随文而释,是……该字词在此处的具体义。” ①其实,经学训诂之“专”,不只是随文而释的具体义,还应包括贯穿其中的儒家政教伦理的观念义。正是由于有这样的观念义,故而造成在毛传、郑笺对《诗经》“鸟”意象的训诂中,具有因题旨而训释、随题旨而变化的选择性特征,并且也造成了毛、郑对诗中“鸟”意象的训诂存在诸多不相统一的情况。
1.毛传、郑笺对诗中的“鸟”意象所做的选择性训释,与“鸟”的自然属性有不相一致之处。正如前文所言,毛、郑对诗中“鸟”性的训释,虽都是因题而训,但大多是与所训鸟类的自然物性有关。然而,由于先立美刺的序例,在对“鸟”意象的训释中也会有为了迎合诗的题旨而以假托或编造鸟性来训释诗意的情况。
我们以著名的《周南·关雎》为例。毛传:“雎鸠,王雎也。鸟挚而有别。”郑笺:“挚之言至也。谓王雎之鸟,雄雌情意至,然而有别。”毛、郑之所以如此解释,是与《诗序》所确定的诗旨相关。毛公认为此诗是咏“后妃之德”的,而所谓“后妃之德”即其所概括的:“爱在进贤,不淫其色,哀窈窕,思贤才,而无伤善之心焉。”
“雎鸠”作为一鸟名,《尔雅》释为:“雎鸠,王雎也。”郭注:“雕类,今江东呼之为鹗,好在江渚山边,食鱼。” ②《说文解字》:“白鷢,王雎也。”《禽经》:“王雎,鱼鹰也,亦曰白鷖,亦曰白鷢。”而李时珍《本草纲目》中的解说则更为全面:“鹗。[释名]鱼鹰(禽经)、雕鸡(诗疏)、雎鸠(周南)、王雎、沸波(淮南子)、下窟乌。[时珍曰]鹗状可愕,故谓之鹗。其视雎健,故谓之雎。能入穴取食,故谓之下窟乌。翱翔水上,扇鱼令出,故谓沸波。《禽经》云:‘王雎,鱼鹰也。尾上白者名白鷢’。” ③从这一段记述可以看出,“雎鸠”作为一种生长于江渚的水鸟,其天然习性是多方面的,与所谓后妃之德并无直接的关联。
然而,由于毛、郑将“挚而有别”的主题义赋予了“雎鸠”,在他们的引领下,后世注诗者不断以“雎鸠”的“挚而有别”之性引申出对后妃之德的层层比附。至朱熹《诗集传》更生发出“雎鸠”具有“生有定耦而不相乱,耦常并游而不相狎”的离奇鸟性。
欧阳修在其《诗本义》中已对此存有疑义:“先儒辨雎鸠者甚众,皆不离于水鸟,惟毛公得之,曰:鸟‘挚而有别’,谓水上之鸟,捕鱼而食,鸟之猛挚者也。郑氏转释‘挚’为‘至’,谓雌雄情意至者,非也。鸟兽雌雄皆有情意,孰知雎鸠之情独至也哉。或曰:‘诗人本述后妃淑善之德,反以猛挚之物比之,岂不戾哉?’对曰:‘不取其挚,取其别也。’” ④
2.由于毛、郑对“鸟”意象的训释往往随题旨不同而变化,也造成同一种“鸟”在不同诗篇中的意象特征不相一致。如《唐风·鸤鸠》,《序》曰:“刺不壹也。在位无君子,用心之不壹也。”首章:“鸤鸠在桑、其子七兮。[毛传]兴也。鸤鸠,秸鞠也。鸤鸠之养其子,朝从上下,莫从下上,平均如一。言执义一则用心固。[郑笺]兴者,喻人君之德当均一于下也,以刺今在位之人不如鸤鸠淑善。”鸤鸠,即大杜鹃,俗称布谷、郭公、获谷等。这种鸟不会建巢,而将卵产于灰喜鹊、大苇莺、伯劳等鸟的巢中,由其他鸟代孵代育。《召南·鹊巢》所描述的正是这一情形:“维鹊有巢,维鸠居之”。对于此句传曰:“兴也。鸠,鸤鸠、秸鞠也。鸤鸠不自为巢,居鹊之成巢。”而在其对《鸤鸠》的传笺中,为了“刺”不壹其德的国君,却将其训为善养其子的模范了。这不仅与《召南·鹊巢》的训释不统一,也有违于“鸤鸠”的自然属性。
3.毛、郑的随题而释也造成同一种“鸟”在诗中的意象功能不统一。即毛、郑会赋予同样的“鸟”意象各不相同的比兴含义。《诗经》中以写“鸡鸣”开篇的诗共有三首,即《郑风·女曰鸡鸣》、《郑风·风雨》和《齐风·鸡鸣》。但由于《诗序》所定的题旨各不相同,所以,传笺中对各篇中“鸡鸣”的比兴之义的训释也大相径庭。《郑风·女曰鸡鸣》毛序:“女曰鸡鸣,刺不说德也。陈古义以刺今不说德而好色也。”首章:“女曰鸡鸣、士曰昧旦。[毛传]无。[郑笺]此夫妇相警觉以夙兴,言不留色也。”《郑风·风雨》毛序:“风雨,思君子也。乱世则思君子不改其度焉。”首章:“风雨凄凄、鸡鸣喈喈。[毛传]兴也。风且雨,凄凄然,鸡犹守时而鸣,喈喈然。[郑笺]兴者,喻君子虽居乱世,不变改其节度。”《齐风·鸡鸣》毛序:“鸡鸣,思贤妃也。哀公荒淫怠慢,故陈贤妃贞女,夙夜警戒,相成之道焉。”首章:“鸡既鸣矣、朝既盈矣。[毛传]鸡鸣而夫人作,朝盈而君作。[郑笺]鸡鸣、朝盈,夫人也、君也,可以起之常礼。”
总之,毛传、郑笺虽然以“鸟”的自然属性为训诂的基础,实质上却是与其儒家政教伦理的思想相统一。而以道德礼义为训释的理据,也致使毛、郑为了符合其主观要求,对一些“鸟”意象作出选择性的训释。
三、对后世的诗学影响
毛传、郑笺对《诗经》中“鸟”意象所作的这种以美刺比兴为主的经学式训诂,对后世的诗学影响是多方面的。首先,毛、郑所确立的“鸟”意象与诗意之间的比兴关联,成为后世咏鸟诗的常常采用的比兴创作模式。自然界的动植物本来与人类创作的诗歌并无必然的意义关联。《诗经》所汇集的周人的歌诗中,采用以自然物象起兴的创作手法,并非都具有道德伦理的意味。有些诗中的自然物象与诗意的关系至今也还是难解的文化之谜。然而,通过毛传和郑笺的训释,在自然物象与诗意之间明确建立起美刺比兴的意义关联,从而也奠定了儒家对《诗经》经学阐释的典范。这种经学阐释涵盖了《诗经》中所有鸟兽草木,也可以说,是毛、郑赋予了这些鸟兽草木以美刺比兴的含义和功能。这也与儒家的“诗言志”(《尚书》)、“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乐记》)的诗学观相统一。扩大而言之,儒家经学家这种对诗歌中物事与人情关系的价值取向,深刻地影响了中国古典诗歌触物兴情、托物言志等诗歌创作和鉴赏理论传统。
其次,毛传、郑笺对《诗经》中一些“鸟”意象的比兴阐释,发展成为后世咏鸟诗常见的创作主题。如毛、郑将《小雅·鹤鸣》中“鹤鸣九皋”之句训为比喻“身隐而名著”的贤者,从而奠定了“鹤”在古典诗歌创作中一个特定的主题,即象征君子高洁的品格和卓立的精神。后世以此为主题而创作的咏鹤、写鹤的诗不少,如唐代李远的《失鹤》写到:“秋风吹却九皋禽,一片闲云万里心。”这里的“九皋禽”就是指“鹤”,是对《诗经》“鹤鸣九皋”的化用。白居易创作的组诗《池鹤八绝句》,以禽鸟对话的方式,赞美“鹤”卓尔不群的高贵品质。如《鹤答鸡》:“尔争伉俪泥中斗,我整威仪松上栖。不可遣他天下眼,却轻野鹤重家鸡。”《鹤答鸢》:“无妨自是莫相非,清浊高低各有归。鸾鹤群中彩云里,几时曾见喘鸢飞?”可以说“鹤”自《诗经》以后早已成为诗人以其“生成云水性,偶与凤鸾群”(清代佟法海《咏鹤》)的品格赞美高隐情怀的主题象征物。
再如毛郑对《大雅·卷阿》中“凤凰”的解说。根据《毛序》的说法,《卷阿》是“召康公戒成王”的诗,以“言求贤用吉士也。”诗中第七章:“凤凰于飞、翙翙其羽、亦集爰止。[毛传]凤凰,灵鸟,仁瑞也。雄曰凤,雌曰凰。翙翙,众多也。[郑笺]翙翙,羽声也,亦众鸟也。爰,于也。凤凰往飞翙翙然。亦与众鸟集于所止。众鸟慕凤凰而来,喻贤者所在,群士皆慕而往仕也。因时凤凰至,故以喻焉。”余下三句“蔼蔼王多吉士、维君子使、媚于天子”,也正符合郑笺所作的训释。这首诗的主题十分明确,即以“凤凰”喻天子,众鸟喻群士;因凤凰来仪,故群贤毕至。而此诗的第九章:“凤凰鸣矣,于彼高冈。梧桐生矣,于彼朝阳。[毛传]梧桐,柔木也,山东曰朝阳。梧桐不生山岗,大平而后生朝阳。[郑笺]凤凰鸣于山脊之上者,居高视下,观可集止,喻贤者待礼乃行,翔而后集。梧桐生者,犹明君出也,生于朝阳者,被温仁之气,亦君德也。凤凰之性,非梧桐不栖,非竹实不食。”余下二句“菶菶萋萋、雝雝喈喈。[毛传]梧桐盛也,凤凰鸣也。臣竭其力则地极其化,天下和洽则凤凰乐德。[郑笺]菶菶、萋萋,喻君德盛也;雝雝、喈喈,喻民臣和协。”更引申出对“凤凰”之性、君王之德的赞美,以及天下和洽、君臣和协的主题。
其实,关于“凤凰”,在毛郑之前已有文献记载。早在甲骨文中,“凤是帝与王往来的使者” ①。《荀子》、《论语》等的相关论说也证明了“凤为帝使”的说法。而在《庄子》、《楚辞》和出土文献中还能看到南方楚地早已存在的崇凤的信仰。至汉代,《说文》、《山海经》等文献中也有“凤凰”为神鸟、“见则天下安宁”的传说。因此,可以认为,毛、郑对“凤凰”的传笺是在前人历史积淀的基础上,结合儒家政教伦理所作的合乎礼义的解释。但随着《毛诗郑笺》影响的扩大,逐渐确定为后世“凤凰”诗歌创作的主题之一,即企望君主清明、天下安宁、群贤毕集、其乐融融。如韩愈《岐山下诗》中的“丹山五彩羽,其名为凤凰。昔周有盛德,此鸟鸣高冈。和声随祥风,窈窕相飘扬”;欧阳修的《咏凤诗》:“南山有鸣凤,其音和且清。鸣于有道国,出则天下平”。另外,在毛传、郑笺中还有以“止则相耦,飞则为双”的“鸳鸯”喻“大平之时,交于万物有道,取之以时”,以“鸿雁于飞,哀鸣嗷嗷”写征夫“劬劳于野”的悲叹等,也都成为后世常见的诗歌主题。
再次,毛、郑以美刺解诗的原则,还影响到后世咏鸟诗对“鸟”意象的善恶选择。王逸《楚辞章句》的《离骚经序》说:“《离骚》之文,依《诗》取兴,引类譬喻。故善鸟香草,以配忠贞;恶禽臭物,以比谗佞;灵修美人,以媲于君;宓妃佚女,以譬贤臣;虬龙鸾凤,以托君子;飘飘云霓,以为小人。” ②刘勰《文心雕龙·比兴》也说:“《关雎》有别,故后妃方德;鸤鸠贞一,故夫人象义。义取其贞,无从于夷禽;德贵有别,不嫌于鸷鸟;明而未融,故发注而后见。……楚襄信谗,而三闾忠烈,依诗制骚,讽兼比兴。” ③二人都认为屈骚继承了《诗经》的比兴传统,不仅以禽鸟等物象作为比兴的材料,并且按照美刺的原则将用于比兴的自然物象都分出了善恶的不同属性。
事实上,毛郑对《诗经》中“鸟”的训诂也的确多按美刺比兴之义来分别善恶。其所谓善鸟之喻,如:以“雎鸠”的“挚而有别”喻“后妃说乐君子之德”(《关雎》);以“黄鸟”的喈喈飞鸣“兴女有才美之称,达于远方”(《葛覃》);以“鸡”的守时而鸣“喻君子虽居乱世,不变改其节度”(《风雨》);以“隼”的“飞乃至天”喻“士卒尽勇,能深攻入敌也”(《采芑》);以“鹤”的“鸣于九皋、声闻于野”喻“贤者虽隐居,人咸知之”(《鹤鸣》);以“桑扈”的“飞而往来有文章”喻“君臣以礼法威仪升降于朝廷,则天下亦观视而仰乐之”(《桑扈》);以“凤凰”飞至、众鸟集止喻“贤者所在,群士皆慕而往仕也”(《卷阿》);以“鹭”的振飞喻“杞宋之君,有洁白之德,来助祭于周之庙,得礼之宜也。其至止亦有此容,言威仪之善如鹭然”(《振鹭》);等等。
其所谓恶禽之喻,如:以“枭”、“鸱”之恶声,喻“褒姒之言无善”(《瞻仰》);以“鸮”集于梅上而鸣,“以喻陈佗之性本未必恶,师傅恶而陈佗从之而恶”(《墓门》);以“鸢”飞而至天,喻“恶人远去不为民害”(《旱麓》);以“鶖之性贪恶而今在梁。鹤洁白而反在林”相对比,“兴王养褒姒而馁申后,近恶而远善”(《白华》)。这些对“鸟”意象所作的善恶的训释,与作品共同构成了有关“鸟”的诗歌意象的文化认知和态度,表现于后世咏鸟诗歌中,即多以善鸟比善人、善事,以恶禽比恶人、恶事,褒贬讽喻,界限分明。咏“善鸟”的,如前文所举的“鹤”、“凤凰”等诗例,而写“恶禽”的,如南朝鲍照《代空城雀》诗:“高飞畏鸱鸢,下飞畏网罗。”杜甫《北征》诗:“鸱鸟鸣黄桑,野鼠拱乱穴。”韦应物《鸢夺巢》诗:“野鹊野鹊巢林梢,鸱鸢恃力夺鹊巢。吞鹊之肝啄鹊脑,窃食偷居还自保。凤凰五色百鸟尊,知鸢为害何不言。”明代王廷陈《咏怀》:“民食美刍豢,鸱鸢甘臭陈”等皆是。
综上所述,毛传、郑笺对《诗经》中“鸟”意象的训诂既是对诗中鸟类词语的解释,更是带有鲜明的儒家政教伦理的经学阐释;其对后世诗歌中“飞鸟”意象和主题的创作和发展都产生过极深远的影响。深入探讨其训诂的内容和方法,无疑会对有关古代诗歌中“飞鸟”的意象史、主题史的研究有所助益。
MAO Zhuan and ZHENG Jian’s Annotations on the“Bird”Image in the Book of Songs and Its Poetic Influence
YANG Bin
(International College of Education,Yantai University,Yantai 264005,China)
Abstract: MAO Zhuan,and ZHENG Jian’s annotations on the“bird”image in the Book of Songs have the basic characteristics of the Confucian classics interpretation in Han dynasty.It not only told the name and reality and described the image,but also indicated the rhetoric and illustrated the principles.Their selective annotations on the“bird”image conformed to the praise and satire principles of Confucian,and established the metaphor and analogy correlations between the image and poetry of“bird”in the Book of Songs.This correlation has had an extremely profound and long-lasting impact on the inheritance of the “bird”in future generations in aspects of image and themes etc..
Key words: the Book of Songs; MAO Zhuan and ZHENG Jian; the“bird”image; annotation; poetic influence
[责任编辑:刘春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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