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延春
(延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陕西延安716000)
马克思主义幸福观视界中的“人民幸福梦”
高延春
(延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陕西延安716000)
摘要:人人都追求幸福,这是人类一切活动的终极目的。马克思主义立足于现实生活世界,科学回答幸福的内涵并深刻分析实现人民及至人类幸福的途径。中国共产党人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不断实践着马克思主义幸福观,构筑起人民幸福的梦想。实现人民幸福梦必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凝聚中国大团结的力量。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幸福观;中国梦;人民幸福梦
一、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人本意蕴
早在古希腊罗马时期,智者就开始思考着“人所追求的最高目的是什么?”。苏格拉底提出“认识你自己”的命题,认为人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欲望,只有“人知道自己便会享受许多幸福”。阿里斯底波证明快乐就是人追求的目的,人们“从孩提时代起就本能地为快乐所吸引”。德谟克利特告诉幸福的真谛在于灵魂的安宁,而“生活的目的是灵魂的安宁”。亚里士多德把人的各种活动目的都统辖在多样善的概念之下,幸福是“至善”。伊壁鸠鲁从快乐出发,说明“我们的最终目的乃是得到快乐。”中世纪时期的奥古斯丁和阿奎那喊出“幸福在于爱上帝”的口号,主张人追求的最后目的在于求永生,避永劫。人文主义者薄伽丘疾呼,“人生的惟一目的就是享受幸福。”蒙台涅强调追求快乐的方法虽有不同,但“快乐是我们的目的”。近代资本主义时期,洛克表明人人都欲望幸福,驱迫欲望的“那就是幸福,而且亦只有幸福”。霍尔巴赫从人性不善不恶的角度肯定,人在一生之中“时时刻刻都在寻求幸福”。边沁坚持功利原则,认为追求快乐、逃避痛苦是大自然赋予人的天性,这是人采取一切行动的指挥棒。康德主张人通过“自律”达到自由地追求幸福,也就使“每个人都允许在他本人认为是好的道路上去寻找自己的幸福的”。费尔巴哈提出“所有一切属于生活的东西都属于幸福”的论断,认为“人的任何一种追求也都是对于幸福的追求。”
由于从不同的人性和人本角度来考察幸福,西方幸福观曾出现了感性与理性、唯物与唯心、纵欲与禁欲的分野,但不能否认的是,幸福是人的某种重大需要得以满足时的快乐感,它是人人都向往和追求的生活目的,也是人类一切活动的终极目的。恩格斯指出:“在每一个人的意识或感觉中都存在着这样的原理,它们是颠扑不破的原则,是整个历史发展的结果,是无须加以论证的……例如,每个人追求幸福。”[1]在承认以往西方幸福观合理内核的基础上,马克思主义批判它们不是片面强调人的感性、物质性和自然性,使幸福降低为单纯的动物直观,就是极力宣扬人的理性、精神性和社会性,把幸福抬高为纯粹的精神抽象。人是现实生活中的人,幸福理应是人对现实生活境遇的反映和期待;社会生活在本质上又是实践的,幸福必然以实践活动来创造和提升。特别针对黑格尔客观唯心主义的论调,马克思主义反对单单把“绝对理念”看成是一种永恒不变的脱离现实的先天东西,远离人的生活世界来解释实践活动,最后把幸福囿于彼岸世界的精神领域。同时,费尔巴哈运用机械的形而上学的方式,仅仅把人看作是“感性的对象”,而没有进一步看作是“感性的活动”,不能从人的实践活动和社会关系理解现实人的幸福,造成对幸福的创造性意义和社会本质的否定。马克思指出:“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2]45-47把人的感性与理性、物质性与精神性、自然性与社会性统一于实践活动之中,使幸福稳稳地植根于现实生活世界之中。因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2]56社会是人存在的基本形式,人的现实存在只能是一种社会性的存在,人的幸福也只能在社会关系得以说明和实现。“在古代的奴隶和奴隶主之间,在中世纪的农奴和领主之间,难道谈得上有追求幸福的平等权利吗?被压迫阶级追求幸福的欲望不是被冷酷无情地‘依法’变成了统治阶级的这种欲望的牺牲品吗?”[3]不同阶级的群体和个人,在社会关系中处于不同的经济地位,具有不同的需要、利益、思想和感情,从而具有不同的社会本质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马克思主义幸福观从现实生活中的人出发,始终站在人民大众的立场上,关注劳动人民的生活境遇,致力于找到实现人民乃至全人类幸福的途径。马克思早在中学时就指出:“人们只有为同时代人的完美、为他们的幸福而工作,才能使自己也达到完美。”[4]在《莱茵报》工作期间,马克思开始接触到了大量涉及劳动人民的社会现实问题,他在肯定“宗教里的苦难既是现实苦难的表现,又是对这种现实苦难的抗议”的基础上,提出“废除作为人民的虚幻幸福的宗教,就是要求人民的现实幸福。”[2]2马克思立足于资本主义社会,面对资本主义社会分工和私有制造成“异化”进行了深刻地分析和猛烈地抨击。工人在劳动中是属于别人的、被迫的、自我否定的、备受折磨的、而不是属于自己的、自愿的、自我肯定的、自由发挥自己的体力和智力,所以说,工人只是感到痛苦和不幸,而不是快乐和幸福。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只有以革命的手段推翻旧世界,消灭那些使人不能成为人,使人备受屈辱、奴役和蔑视的一切社会关系,建立新世界,人民的现实幸福才能得以真正实现。在共产主义社会中,“为所有的人创造生活条件,以便每个人都能自由地发展他的人的本性,按照人的关系和他的邻居相处,不必担心别人会用暴力来破坏他的幸福。”[5]
二、马克思主义幸福观在中国的实践与“人民幸福梦”的构筑
幸福是人们对美好生活状态的表达和期望。它是每一个人追求的生活目的和人生梦想,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的终极目标和共同愿景。在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奋斗史中,中华儿女一直追逐人民幸福的梦想,并把它作为民族统一和国家富强的标志。近代以来,帝国主义的侵略使中国沦为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国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许多仁人志士为了挽救民族危亡,改变民不聊生的中国现状,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斗争。无论是太平天国的《天朝天亩制度》、洋务运动的“中体西用”,还是维新变法的政治改良、辛亥革命的“三民主义”,都不能彻底完成反帝反封建的历史任务,也不能从根本上改变中国人民悲惨的生活状况。对此,让中国人民追求幸福生活的美梦成为可能和现实,必须使民族得到独立、人民得以解放,这是构筑人民幸福梦的前提条件。“十月革命”为中国送来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际相联系,担负起实现民族振兴、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的历史重任,以革命的手段推翻了“三座大山”,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并成功地进行了社会主义三大改造,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使中国人民成为追求自身幸福的主体。
中国面对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现实,如何建设社会主义和推进和实现人民的幸福梦,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此没有进行具体的论述,也没有提供可以借鉴的现成经验,这需要以毛泽东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人立足于中国的实际进行初步探索。在这一探索中,既有恢复国民经济的成功经验,也有“大跃进”、“人民公社化”及“文化大革命”的失败教训,这表明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不是一帆风顺的,人民幸福的实现不是直线前进的。以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正确判断出中国社会主义正在并长期处于初级阶段的最大实际,明确指出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与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邓小平指出:“经济长期处于停滞状态总不能叫社会主义。人民生活长期停止在很低的水平总不能叫社会主义。”[6]只有通过改革开放解放生产力,进而快速地推动生产力的发展,才能使中国人民过上共同富裕的幸福生活,这是社会主义最大优越性的体现。自此,中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历史时期,提出了由温饱、小康到比较富裕的“三步走”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步骤,指明了人民幸福梦实现的动态性和阶段性。以江泽民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人提出21世纪新“三步走”发展战略和“两个百年”的奋斗目标,将小康目标划分为总体小康和全面小康,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阶段,表明了人民幸福梦实现的整体性和协调性。以胡锦涛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人加快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并取得新的成就,进一步强化“两个百年”的奋斗目标,体现了人民幸福梦实现的渐近性和可感性。2012年11月2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同志在参观《复兴之路》展览时提出“中国梦”的科学命题,它的基本内涵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指出本世纪中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回答了人民幸福梦实现的关联性和层次性。
从马克思主义幸福观在中国革命、建设及改革的实践与“人民幸福梦”构筑中可以看出:一是人民幸福与民族振兴、国家富强是统一的。马克思主义坚持人民大众的立场,同情和关注劳动人民的痛苦境遇,致力于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幸福。中国共产党扛起“为人民谋幸福”的大旗,追逐人民幸福的中国梦。中国梦是民族梦、国家梦、人民梦的三位一体,民族复兴和振兴是前提,国家富强是立足点,人民幸福是最终目的。民族复兴和振兴与人民幸福息息相关,只有民族兴盛和振兴,人民才能安居乐业、生活幸福。国家富强是近代以来中华民族的夙愿,也是中华儿女期待人民幸福梦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国家富强了,才能为实现人民幸福梦奠定厚实的物质基础。无论振兴民族梦,还是是富强国家梦,从根本上说是实现幸福的人民梦。人民幸福是民族振兴和国家富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中国社会的近现代史证明,中国人民的幸福梦与国家的前途和民族的命运息息相关,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才会幸福。二是人民幸福梦具有多重内涵。不同的社会发展时期,人具有不同的需要,从而决定着幸福的内容和水平。从需要的内容来说,人的需要既包括对衣食住行等物质需要,也包括对爱、知识、尊重、理想及自我实现等精神需要。一定程度的物质需要的基本满足是人获得物质幸福并追求精神幸福的基础,同时精神幸福的实现又会积极地促进物质幸福的向前持续发展。从需要的实现来说,人的需要既包括创造性劳动的需要,也包括享受劳动成果的需要。创造性劳动是人类满足各种需要的基本途径和获得幸福的手段,也是满足享受需要并享受幸福的前提,而享受更高水平的幸福是不断进行创造幸福的目的和结果。从需要主体的属性来说,人的需要既包括以个体为单位的个人需要,也包括以社会共同体为核心的社会需要。个人幸福是社会幸福的基本单位,社会幸福是由个人幸福组成。个人幸福受到社会幸福的限制和制约,社会幸福是以个人幸福为基础而高于个人幸福的部分。随着中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综合国力的提高,物质幸福与精神幸福、创造幸福与享受幸福、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处于一个相互促进、共生共荣的统一体。目前,面对中国经济社会所取得的辉煌成就,中国人民企盼过上更加幸福生活的呼声日益强烈。习近平总书记深情地说:“我们的人民热爱生活,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期盼孩子们能成长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7]16为此,中国梦就是对人民过上更加幸福生活的积极回应,它要求我们坚定走中国道路,发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不断满足人民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切实提高人民的幸福指数,共同实现人民的幸福梦。
三、“人民幸福梦”的实现路径
(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道路关乎国家命运和民族命运,也关乎人民的幸福。习近平同志强调:“我们党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探索并形成了符合中国实际的新民主主义革命道路、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种独立自主的探索精神,这种坚持走自己路的坚定决心,是我们党不断从挫折中觉醒、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真谛。”[7]57实现人民幸福梦,必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条道路是对近代中国发展历程的深刻总结,也是对建国以来社会主义建设的初步探索,更是对改革开放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30多年改革开放,创造了令世界震惊的“中国奇迹”、彰显了巨大潜力的“中国优势”、激发了充满信心的“中国想象”。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实现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强国之路,是实现人民幸福更加美好的福民之路。只有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大幅度的发展社会生产力和增强综合国力,逐步提高人民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让人民生活得幸福和更加幸福,才能有力证实社会主义是以实现人民幸福为根本目的社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的近现代历史实现民族振兴和国家富强的必然选择,也是作为历史主体的人民追求幸福梦的选择。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以来,坚定地站在人民大众的立场,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党的宗旨,肩负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领导中国人民创造幸福生活的历史使命。共产党没有辜负历史的重托和人民的期望,构筑起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坚实基础,使中国人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走得越来越幸福。因此,党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同人民保持血肉联系,致力于实现人民幸福梦。在世界形势深刻变化和国内外各种风险并存的历史进程中,要求我党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建设和纯洁性建设,进一步加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使党始终成为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强核心。
(二)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中国精神是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与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的统一,它是中华民族的灵魂和中国人民的精神家园。坚定不移地走这条道路必须弘扬强大的精神力量。毛泽东曾讲到:“人总是要有一点精神的。”[8]邓小平也强调:“我们过去几十年艰苦奋斗,就是靠用坚定的信念把人民团结起来,为人民自己的利益而奋斗。没有这样的信念,就没有凝聚力。没有这样的信念,就没有一切。”[9]习近平再次指出:“理想指引人生方向,信念决定事业成败。没有理想信念,就会导致精神上‘缺钙’。”[7]73-74在中华民族源远流长的历史长河中,形成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无论是在民族危亡和国家分裂时期,还是在和平建设和繁荣发展时期,爱国主义把中国人民紧紧团结在一起,成为救亡图存、维护祖国统一、追求幸福的精神旗帜和纽带。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解放思想、突破陈规、锐意进取、艰苦创业、形成了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成为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继续推动改革开放和追求人民更加幸福的强大正能量。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是凝心聚力的兴国强国之魂,也是富民福民之魂。在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既要让人民过上殷实富足的物质生活,又要让人民享有健康丰富的文化生活。为此,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大力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进一步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人民幸福梦提供持续的精神力量和文化动力。
(三)凝聚中国人民大团结的力量。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体,是历史发展和社会变革的决定性力量。“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2]79人民既是历史的创造者,也是幸福生活的创造者,过上幸福和更加幸福的生活是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根本动力。幸福是每一个人的共同梦想,中国梦从根本上说就是人民不断追求自身的幸福梦,实现人民幸福梦必须凝聚全国各民族人民大团结的力量。习近平总书记说:“生活在我们伟大祖国和伟大时代的中国人民,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共同享有同祖国和时代一起成长与进步的机会。有梦想,有机会,有奋斗,一切美好的东西都能够创造出来。”[7]87从90多年党的历史来看,中国共产党始终把人民幸福与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统一起来,通过为人民谋幸福,大力发动并组织广大人民群众为国家富强和民族振兴而奋斗,从而让人民过上越来越好的生活。所以,我们必须以增进人民福祉为核心促成中国梦的实现,充分尊重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主体地位,大力激发人民群众创造幸福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最大限度地集中广大人民群众的创造智慧,并形成强大的中国力量,逐步实现人民更加幸福的梦想。这就要求我们要坚持并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着力保障和改进民生,扩大公共服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普遍幸福感。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373-374.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39.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7.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626.
[6]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12.
[7]习近平总书记中国梦思想学习读本[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14.
[8]毛泽东文集:第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162.
[9]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190.
[责任编辑刘国荣]
作者简介:高延春(1970—),女,陕西延安人,延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基金项目:陕西省高水平大学建设专项资金资助项目(2012SXTS04);陕西教育厅2014年项目“幸福视界中的‘中国梦’研究”(14JK1815)
收稿日期:2015-09-21
中图分类号:A8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975(2015)06-003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