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弥留之际》中的父亲形象

2015-12-07 09:06程荣
文学教育 2015年12期

内容摘要:《我弥留之际》以安斯·本德伦带领儿女将妻子的遗体运往娘家安葬这一历程作为伦理主线。本文拟从文学伦理学角度入手,着重剖析安斯的伦理身份,以期站在当时的伦理环境客观地解读这一父亲形象。

关键词:《我弥留之际》 父亲形象 文学伦理学

《我弥留之际》是福克纳于20世纪30年代创作的一部作品,它通过描述美国南方家庭的内部关系塑造了鲜明的父亲形象。该作品采取多角度的叙事方法使读者能够清晰地看到各个人物的内心变化以及不同人物对安斯·本德仑的看法。本德仑一家在运送遗体的路途中都遭受着折磨和损失,唯独这个父亲从这次苦难的旅程中获益。他在前妻埋葬后的第二天如愿以偿地安上假牙,并且娶到新的“本德伦太太”。

文学伦理学批评尤其注重对作品中人物伦理身份的分析和解读,认为“几乎所有伦理问题的产生往往都同伦理身份相关”。[1]本德伦一家在经历灾祸时几乎都显露出人性丑陋的一面,而安斯的表现最为可鄙,遭到评论家们最多的批判与谴责。本文拟从文学伦理学批评的角度,透过对安斯伦理身份的分析和当时伦理环境的解读,以期对这一父亲形象以及作品获取新的理解和认识。

一.伦理身份的缺失

“伦理身份是一个人在社会中存在的标识,并需要承担身份所赋予的责任与义务”。[2]安斯·本德伦在娶妻生子之后的伦理身份自然就发生了变化,即他成为一家之主,理应担当起丈夫和父亲的角色。这种伦理身份的变化赋予了安斯相应的伦理责任与义务,可在现实中却显现出他的伦理障碍。安斯对安迪没有扮演好丈夫的角色,也没有对孩子尽到父亲应尽的职责。

安斯懒惰、自私,是一位不称职的父亲。他极其懒惰,总是找尽借口逃避劳作。达尔在谈到父亲时说道:“我从未见过他衬衫上有汗渍。他二十二岁时有一次在烈日下干活犯了病,他老跟别人说要是他出汗准会死的”。[3]本德伦一家是生活在美国南方这个传统的农业社会中的穷白人,主要靠耕种仅有的小块土地获取微薄收入。安斯却自私地听任其个人欲望的支配,逃避家庭责任与义务。他作为一家之主刻意逃避劳作,耕种、摘棉花之类的农活被迫落到儿女身上。这使得女儿杜威·德尔有机会和前来帮忙的乡邻莱夫一道摘棉花,她也正是在和莱夫头一回并排摘棉花的那次失了身并怀上私生子。在回忆起这段经历时,她还提到安斯并不无怨恨地说道:“他一直忙于让别人来帮他干活所以他是发现不了的。”[4]从一定意义上来看,安斯的惰性和对女儿的漠不关心间接导致了她注定苦难的人生。

安斯是一个冷漠、虚伪的人,对家人没有多少真情实感。妻子离世时,安斯竟脱口而出“上帝的意旨就要实现了,现在我可以装假牙了”。[5]他的丑陋行径总是打着上帝的幌子,做得似乎名正言顺,实则不带丝毫人情。当卡什从教堂上摔断腿的时候,他并不关心儿子的疾苦,还抱怨卡什“整整六个月干不了一点儿活儿”。[6]为了个人利益,他毫不留情地掠夺自己的孩子:他未曾跟朱厄尔商量就私自换掉了他心爱的马,还装出一副可怜巴巴的样子强行“借”走了女儿用来打胎的钱。安斯的失职致使家庭中爱的缺失,更让孩子们变得自私、狭隘,使他们成为情感上的孤儿。例如,达尔竟然坐在母亲的灵柩旁痴笑个不停。安斯也无奈地叹息:“我也不指望你把我看在眼里,可是你娘躺在棺材里还没凉透呢。”[7]本德伦一家在感情上难以互相沟通,甚至彼此憎恨。正是杜威·德尔惧怕自己的丑事被揭穿而后告发了哥哥达尔纵火的行为,直接导致了疯人院的工作人员将他成功捉拿,酿成了他的人生悲剧。

从文学伦理学批评的角度看,安斯自私贪婪的行为说明人一旦听凭个人私欲的驱使,就会违背在理性基础上建立的各种伦理规范。安斯实质上放弃了自己的伦理身份,逃避其作为一家之主的伦理责任和义务,因此他会遭受孩子们的轻视和乡邻的鄙夷也就不足为奇了。他的失职导致了家庭中传统的父辈权威的缺失,致使家庭成员也都未能正视自身的伦理责任与义务,并最终酿成本德伦一家分崩离析的悲剧。

二.伦理环境的影响

聂珍钊教授认为“客观的伦理环境或历史环境是理解、阐释和评价文学的基础”。[8]因此,若要探究这位农民父亲丑陋行径的多方面原因,我们就必须返回到他作出伦理选择的伦理环境,站在他的立场上客观地审视其动机与目的,进而从道德层面对其行为做出公正合理的判断。

《我弥留之际》中的故事发生在南北内战后的美国南方,该作品中的本德伦一家则是生活在这片土地的穷白人。以一家一户为核心的农业经济造成了南方人以家庭为中心的社会。“作为家长的父亲又自然是家庭的核心,是家庭中无可争辩的主宰者”。[9]而家庭的社会本质属性又决定了它一定会受到当时社会环境与文化的影响。本德伦家自然而然地受到了美国南方的父权制这个大环境的影响。例如,达尔虽然内心并不把安斯放在眼里,可只有在得到他的亲口同意后,才能踏上拉木材的路途。这个生性怯懦的父亲是在达尔一再强调“拉一车货能挣三块钱”的诱惑和怂恿下,经过犹豫后勉强同意。当一个人的能力承担不起其相应的伦理责任时,极其容易作出错误的伦理选择,背离当时的伦理道德。同时, “美国南方保守的以加尔文主义为核心的基督教文化也从宗教的角度维护父亲作为一家之主的绝对权威,要妇女和孩子们像教会顺从耶稣那样顺从一家之主”。 [10]安斯的懒惰和自私备受鄙夷,可他在换了朱厄尔的马并强行“借”走女儿的打胎钱时,儿女们最后也只得服从。孩子们对安斯怀有对抗心理,他们之间又总是缺乏平等的情感上的沟通,导致家庭陷入了痛苦、煎熬和“无父”的尴尬境界。

“文学伦理学批评利用自己的独特方法对文学中各种社会生活现象进行客观的伦理分析、归纳和总结,而不是简单地进行好坏和善恶评价”。[11]该作品中的安斯实际上也并非天生冷酷无情,这一点可以通过他对艾迪的态度上体现出来。艾迪的自述中提到安斯“连着三四次在校舍前出现”,还穿了星期天的好衣服“赶车绕道四英里特地来这里”。[12]以上的描述体现出安斯对心上人的在意,在一定程度上也可看作是他对艾迪的真情流露。可艾迪最终“接受了安斯”并不是基于爱,而主要是因为她感到孤独“无法忍受”。安斯对妻子“爱”的称呼被当作是“填补空白的影子”,甚至被她认为“已经死了”,并遭到艾迪出轨的背叛。另外,在当时父权制文化观念占统治地位的旧南方,处在从属的地位的妇女生死都要与家人在一起是她们的本分。可懒惰的安斯仍答应了妻子的请求,不顾一切地把她的遗体运到其娘家去安葬。虽说安斯也带有自己的私心:想利用这次机会在杰弗生镇安上一副假牙。可艾迪也在自白中透露出带有恶意的目的:这个遗愿将是安斯永远也不知道她在对他采取“报复行为”。安斯事实上遭到了妻子精神以及肉体的拒绝,受到最亲近的家人的排斥。由于情感方面的空虚和痛苦,他在面临伦理选择时表现得甚至冷酷无情,最终处于一种难以解脱的恶性循环中。

依据文学伦理学的分析方法,安斯在埋葬妻子的第二天就娶到新的“本德伦太太”是具有重大转折性质的伦理事件,该事件使得各人物的伦理身份以及他们之间的伦理关系发生了巨大改变。安斯带来的这个“鸭子模样”的女人将成为本德伦家的女主人,也会是孩子们的新母亲。安斯因安上假牙和娶到新的妻子成为唯独一个获益的人,也因此受到读者和评论家最多的鄙夷。从另一侧面来看,与福克纳笔下那些无法适应变化了的社会、在艰难中苦熬的人们不同,这个遭人鄙夷的穷白人有着顽强的生命力。

三.结束语

文学伦理学批评认为几乎所有的文学文本都是对人的道德经验的记述。无论是该作品中安斯的内心独白还是他周遭的人主观形式上的叙述,它们的本质都是各个人物在伦理意识的驱使下对生活中道德经验的叙述与判断。作为父亲的安斯并没有在人生磨炼中尽力而为, 也未承担起他相应的伦理责任。这无疑会将这个父亲置于尴尬的境地并使其非人化,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这个家庭的苦难。《我弥留之际》在进行深入的道德探索,“揭示了没有正确的价值观和优秀的道德品质,本质上并不坏的人在生活中,特别是在剧变和灾难中会如何堕落并丧失人性”。[13]安斯及家人也不应简单地被看作美国南方的穷苦农民,他们在一定意义上是全人类的象征。他们的弱点和缺点也是普通人身上普遍存在的,表现出了各种各样的人世百态。

参考文献

[1][2][8][11]聂珍钊.文学伦理学批评:基本理论与术语[J].外国文学研究. (2010):12-22.

[3][4][5][6][7][12]威廉·福克纳.《我弥留之际》[M].李文俊译.桂林:漓江出版社,2013.

[9]肖明翰.福克纳笔下的父亲形象[J].当代文坛.(1992):77-81.

[10][13]肖明翰.《威廉·福克纳研究》[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1997.

(作者介绍:程荣,青岛大学师范学院英语系研究生,研究方向:英美文学)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