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 晋
(东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吉林 长春 130024)
“命定”与“变命”:明代士人命运观
韩 晋
(东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吉林 长春 130024)
“命定论”和“变命论”是明代士人持有的两种命运观:“命定论”强调安于现状、否定人可以通过自身的能动改变命运,这一命运观的产生与士子求仕不得、明代商品经济发展下的优胜劣汰等在积极进取后无所得的现实无奈际遇有关;“变命论”强调人可以通过自身行为来改变命运,行善则善报、行恶则恶报,这一命运观的产生与佛教的“因果报应”、道教的个人修炼和阳明心学的追求“本心”等思想的流行有关。而“命定论”和“变命论”正是明代君主专制中央集权日渐加强和商品经济快速发展两相矛盾及自相矛盾的思想外化表现。
明代;士人;命运观;命定论;变命论
因古人对自身命运的关注,产生了种种有关“命运”的学说,如八卦、风水、相术、术数等,并逐渐形成了某种外人不易窥见的神秘文化系统。对于这一神秘文化——“命运”学说,各个朝代多有记载,而明代尤甚。本文以明代士人笔记小说为主要材料,力图勾摹出明代士人的两种命运观:“命定论”和“变命论”。虽然明代笔记小说中的故事多为虚构,但其反映出的当时士人的思想观念却是真实的。同时通过明代笔记小说这一视域切入,可以审视到正史中难得一见的统治核心层外的士人心理——命运观。
命定论认为:人一生中的贫贱富贵、生老病死等问题皆是命中注定,且无法更改,即“死生有命,富贵在天”(1)。正如《初刻拍案惊奇》所言:“极至那痴呆懵董生来的有福分的,随他文学低浅,也会发科发甲,随他武艺庸常,也会大请大受;真所谓时也,运也,命也;俗语有两句道得好:‘命若穷,掘得黄金化作铜;命若富,拾着白纸变成布。’”(2)“命若穷,掘得黄金化作铜;命若富,拾着白纸变成布”一语道破了命定论的核心内涵。
贫富自有天注定。《初刻拍案惊奇》中关于文若虚的一则故事就体现了命定“贫富”的思想。故事的主人公文若虚做了几次生意都失败了,处境艰难、穷困潦倒。在他随朋友出海“看看海外风光”之前,恰遇一个瞽目的算命先生,文若虚一时兴起就从口袋里摸了一个钱,让算命先生算算自己的财运。算命先生算过之后说文若虚有“百十分财气”。文若虚自想道:“我只要搭去海外耍耍,混过日子罢了,那里是我做得着的生意?要甚么贵助?就贵助得来,能有多少?便宜恁地财爻动?这先生也是混帐。’”(3)不料文若虚出海之后,通过数个机缘巧合,把看似不值钱的东西卖了好价钱,数月后便成为了富商。其意在表明——财富应该是你的,躲也躲不掉;财富不是你的,就算是刻意追求也得不到的“命定”思想。
生死难逃天安排。命定论认为:人的生死是上天早已安排好的,人只能顺从命运的生死安排。《初刻拍案惊奇》中就记载了一个名叫李君的故事。他从一位道人处得到了三封柬,前两封均对他有帮助,使得他官至江陵副使。后来他在任上时病重,想用第三封帮助自己,岂料第三封书里面并无延长寿命之法,只写了“可处置家事”五字。而李君也果然在两日之后去世。李君富贵荣身,终究难逃一死,其体现的正是明代士人“阎王要你三更死,谁敢留人到五更”的生死有命的观念。
笔者仅借贫富、生死两个命定论内容,意在展现:在明代士人笔记小说中所体现出的“命定”思想,其他如吉凶、美丑等命定论内容不再繁述。
变命论认为:人的命运并不是完全由上天决定的,而是受到人的自身行为的影响——善行可以使个人的命运改善,恶行则会使自己的命运变差。这种命运观相对来讲较为积极,具有“赏善罚恶”的韵味,并充分肯定了人的主观能动性:“我命在我不在天”(4),认为人通过个人的行为会影响命运,从而使人更多地握有自身命运的主动权。
贵善变命。这里所说的贵善,意思是一个人可以通过良好的道德行为,即行善来使自己的命运变得高贵。一般认为这种善的行为会得到上天的赞许,使他们的命运在官运、财富或者寿命等某一个或几个方面变得更好。这样的故事在明代士人的笔记小说中屡见不鲜。如在凌濛初的《初刻拍案惊奇》中就记载了一个这样的故事。西京洛阳县有一叫刘元普的官人,相士曾经相他道:“观使君气色,非但无嗣,寿亦在旦夕矣。”可是因刘元普在相士看相之后坚持他自身扶贫济困的行事原则,做了许多善事。他本人也因为这样的行为感动了上天,最后“上帝鉴公盛德,特为官加一品,寿益三旬,子生双贵”。(5)体现了明代士人:一个人只要自己勤于做善事,就会积阴德,会被上天感知,从而使得自己的命运改变,向着更好的方面变化的“变命”思想。
贱恶变命。相同的道理,“贱恶”即是一个人做了坏事会得到上天的惩罚,原本的富贵之命也会有所降格。贪恋他人的钱财即是恶行的一种。《二刻拍案惊奇》中载的丁堤的故事就是一例,他因贪图他人钱财,改变了自身的命运,被上天降了命格。原本的状元之命变为了第六位。明代士人的笔记小说当中有很多此类的故事,这类故事清晰的表达了明代士人变命论的命运观念,认为人的自身命运可以通过自己的行为得到改变。做了不好的事情,自身的命运会因此变差。
总的来说,变命论强调是人可以改变自身的命运,其着重以道德观的善恶作为命运能否改变的立足点,把其与命运用因果循环的关系连接起来,突出了善恶现世现报的核心观念。正所谓“举头三尺有神明,举心动念,天地皆知。汝若举一点杀心,便毒雾妖氛弥漫宇宙,天昏地暗,日月无光,上天怎么得不知道?相逐心生,心既不好,相亦随变,此是必然之理。”(6)
命定论成因。命定论的思想是命运观的最初形态,其产生可以追溯到先秦时期,后来其逐步发展和完善,直至今日也有一定的影响力。明代命定论思想在士人群体中有一定的市场,这与当时士人所处的社会客观条件有关。
首先,从官职利禄方面来看,“明选举之法有四,四为:一、学校,二、科目,三、举荐,四、铨选”。(7)底层士人只要通过其中的一种,便可做官,这使得许多寒士得以有机会成为高官显贵。但是即使这样,还是有很多有学识的寒士因为种种原因怀才不遇,终生不得出头;有些庸才却通过选拨,获得人间富贵。另外,即使通过选拔做了官也不等同于前途一帆风顺。在明代做官具有很大风险,经常会有一不小心丢掉官职,甚至招致杀身之祸的现象,宦海沉浮在明代官场中更是常见。所以,当时经历了或听闻了种种人生起伏的士人,便会产生命定论的思想,认为是否能做官、能做多大官都是命中注定,强求是没有用的。贫寒士人借此寻求心理安慰;统治者借此弥合落魄士人努力苦学与金榜无名二者之间的落差。
其次,从财富方面来讲,明代国家的经济水平较之以往有所发展,商人的地位逐渐提高。“时人论道:‘天下之势偏重在商,凡豪杰有智略之人多出焉,其业则商贾业,其人则豪杰也……是故为士者转益纤啬,为商者转敦古谊,此又世道之风俗之大较也!’”(8)一部分士人通过经商积累了大量财富,有的商人甚至获得了一定的政治地位。豪商吴养春以“三十万缗佐工”因而得以“一日而得到五中书之爵下”(9)。但并不是所有的商人都会成功,也有一些士人会经商失败。“不但自己折本,但是搭他非伴,连伙计也弄坏了”而且“把个家事干圆洁净了,连妻子也不曾娶得。”(10)有的甚至会接连失败,倾家荡产。于是他们很自然的会产生一种财富天定的观念,认为如果命中无财运,怎么努力都是徒劳。
变命论成因。变命论的发展同样与明代的社会现实状况息息相关。
首先是佛教“因果报应”学说的流行。虽说佛教在明代不是国教,但却大有市场:“四月八日为佛节,朝中皆崇尚,故有此赐。”(11)“今之释教殆遍天下,琳宇梵宫盛於簧舍,唪诵咒呗嚣於弦歌,上自王公贵人,下至妇人女子,每谈禅拜佛,无不洒然色喜者。”(12)因此,佛教教义的核心观念“因果报应”的理论也随之传播开来,影响到士人对命运的看法。他们开始把自身的命运与自身行为的善恶联系起来,认为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过,与佛教主张的重来世不同,在中国传统社会中是“重现世、轻来生”。因此,佛教轮回转世的观念开始不断“本土化”。即士人的变命论主要集中在现世现报上。强调现世的行为会对现世之后的人生际遇产生一定的影响,很少会涉及到现世与来世之间的关联。比如前文提到的刘元普的故事,就颇具代表性。刘元普因为自己的善行感动上苍,致使自己的当世命运改变,从短寿无后之命变为了儿孙满堂的长寿之命。
其次,道教强调个人修炼的思想主张,亦对明代士人变命论观念产生影响。世宗之前,道教得到统治者的扶持,在上层社会有一定的地位,特别是在明世宗时期,受到尊崇,道教一度兴盛。道教强调通过个人修炼,来改变命运的具有变命论倾向的教义,也因此在士人中被广泛接受。其对明代士人变命论观念形成的影响不亚于佛教的轮回转世报应论。
此外,明代时期阳明心学的出现和传播也是明代变命论思想的来源之一。心学在明代尤其是世宗之后,风靡天下,成为显学。时人对心学颇为看重,争相学习。如东林党领袖顾宪成所说“士人桎梏于训诂词章之间,骤而闻良知之说,一时心目俱醉,犹若拨云雾而见白日,岂不大快!”(13)阳明心学主张“知行合一”和“致良知”,强调人的主体地位和价值。其观点“如一念发在好善上,变实实落落去好善;一念发在恶恶上,变实实落落去恶恶。”(14)即人要将善念施行,使之成为善行。鼓励人们不安于天命,去追求自己的“本心”。这种强调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学说对于激发士人努力奋斗有着巨大的作用,同时也对士人通过自身努力来改变命运的变命论思想有着重要的启迪意义。
命定论相较变命论而言显得消极,但却为落魄士人寻求到了安慰心灵的依托,统治者也借此消弭矛盾、加强统治,这是明朝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加强的内化表现;变命论相较命定论而言显得积极,而明代之所以变命论大行其道,其中与明代商品经济的发展,诱使明人,尤其是作为社会精英层面的士人,发挥其自身效能以获取财富的进取精神追求相吻合。同时,也不应该将命定论与变命论,作为有此无彼的截然对立的思想来加以看待。其实明代大多数士人对两种命运观都有信仰,只是在面对不同的事情的时候持不同的命运观而已,它是明代士人处世行事的内化准则与规律运作的肌理。
注释:
(1)《论语集释·颜渊第十二》,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173页。
(2)(明)凌濛初:《初刻拍案惊奇》卷1,北京:中华书局2014年,第1页。
(3)(明)凌濛初:《初刻拍案惊奇》卷1,北京:中华书局2014年,第7页。
(4)王明:《抱朴子内篇校释》卷16,黄白,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287页。
(5)(明)凌濛初:《初刻拍案惊奇》卷20,北京:中华书局2014年,第293、305页。
(6)(明)周楫:《西湖二集》卷15,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9年,第251-252页。
(7)孟森:《明史讲义》,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第49页。
(8)(清)沈垚:《落帆楼文集》卷24,《丛书集成续编》第195册,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85年,第346页。
(9)许承尧:《歙事闲谭》卷4,合肥:黄山书社2001年,第109页。
(10)(明)凌濛初:《初刻拍案惊奇》卷1,北京:中华书局2014年,第6页。
(11)(明)李诩:《戒庵老人漫笔》卷1,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21页。
(12)(明)谢肇淛:《五杂俎》卷8,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年,第158页。
(13)(明)顾宪成:《小心斋札记》卷3,《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子部》第14册,济南:齐鲁书社1995年,第265页。
(14)吴光等编校:《王阳明全集》卷3《传习录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119页。
韩晋(1990-),男,辽宁鞍山人,东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明清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