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马根龙
村干部要敬畏党纪国法
文/马根龙
村干部是相对于国家公务员的“不在编干部”,是由村民选出来的“自家干部”,是农村最基层的“末梢神经干部”。对农民来说,村干部直接代表党和政府的形象。如果数量庞大、分布广泛的村干部群体不敬畏党纪国法,依法治国新战略、新部署将成为泡影。
“敬”,恭恭敬敬、严谨严肃;“畏”,担心忧虑、如履薄冰。“敬”和“畏”结合在一起,既敬重又忌惮之意。若一个人失去敬畏,为人处世就会狂妄自大,无法无天;若一个人长存敬畏之心,为人处世就会谨小慎微,严于律己。
家有家规,党有党纪,国有国法。党纪是党的各种规章制度的总称,是各级党组织和每一名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国法是国家各种法律法规的总称,是每位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纪国法是制度的“大笼子”,神圣不可侵犯。敬畏党纪国法是每一名党员干部必备的政治觉悟,为官从政的“底线”,不可逾越的“红线”,碰不得的“高压线”。
“凡善怕者,必身有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敬畏党纪国法既是当前依法治国所必需的,也是每一名党员干部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村干部虽不是国家正式干部,很多人仅靠国家转移支付领取补贴,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他们确实具有行使公共权力、管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服务的权力,也确实在人、财、物等敏感事务上享有话语权,甚至支配权。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得好可以造福百姓,用得不好则会葬送自身。
目前,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正不断加强与改善,特别是党对村民自治工作的领导,确保了一大批德才兼备、心系群众、勤奋敬业、遵纪守法的同志走上村干部的岗位。但也确有一些村干部通过各种非正常手段当选。这些村干部上岗后,由于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从一开始就有问题,导致他们一上任就藐视党纪国法,唯我独尊、我行我素,滥用权力、以权谋私,贪腐、涉黑、信教等乱象时有发生。党的十八大以后,由于反“四风”和“八项规定”的有力制约,使得这些村干部有所收敛,但少数村干部藐视党纪国法的问题还没有彻底除净,给广大农民造成很大的伤害,更给党和政府形象造成很大的破坏。作为村干部,必须“对得起”全体村民赋予的权力,时刻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公道正派、秉公用权、不谋私利,守规矩、守本分、守纪律,干干净净做事,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
要教育村干部系统学习党纪国法。认真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相关要求,以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和能力为重点,采取领导干部辅导、集中办培训班、开展座谈讨论、组织现身说法教育、制订个人学习计划等方式,为村干部加压“充电”,组织他们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理解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部署要求,学习理解《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同时还要学习掌握涉农主要法律法规以及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让村干部在头脑中时刻绷紧遵纪守法这根“弦”。
要引导村干部自觉遵守党纪国法。采取以会代训、定期“约谈”、实施奖惩等形式,引导、警醒、激励村干部自觉遵纪守法,努力提高他们遵纪守法的主动性、积极性。村干部的一言一行,农民会“上行下效”。作为不同于一般百姓的村干部,在遵纪守法方面,必须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当一天村干部,就要廉洁行权一天,尽责尽职一天。要警醒他们对照党纪国法照镜子、查不足、明方向,时时检点自己的行为,处处把握好公与私的“警戒线”,事事防止碰上党纪国法的“高压线”。
要监督村干部认真践行党纪国法。加强对村干部遵守党纪国法的监督,重点加强对村“主官”的监督。监督好他们的权力运行,做好建章立制工作,打好制度的“铁笼子”,防止制度在落实过程中成为“牛皮筋”。当前,要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及时组织对村干部的民主评议,特别是真正建立起村“主官”向全村党员及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报告机制,继续完善“六步工作法”,确保村干部的权力运行始终在党的领导下,始终在党纪国法的制度“笼子”里,自觉做到“既干净又干事”,以平淡之心对“位”,以厚爱之心对“民”,以忌惮之心对“纪”,以敬畏之心对“法”,切实履行好管理村级事务的职责。
(作者系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民政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