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统战人士在基层协商中的作用

2015-12-06 01:37东城区东四街道工委办公室
北京观察 2015年12期
关键词:民主协商协商人士

文 东城区东四街道工委办公室

发挥统战人士在基层协商中的作用

文 东城区东四街道工委办公室

这种让普通民众通过基层协商,能够拥有进行自我管理、自我监督以及民主决策的权利的民主形式,需要高素质人群的参与和引导。统战人士正是具备这种能力的高素质人群,而作为百姓一员,更是理应为自己的事、为大家的事多贡献一份力量。

基层协商民主符合我国基层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了“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协商”的要求,为我国基层民主协商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则进一步强调,“要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大力发展基层协商民主,重点在基层群众中开展协商”,“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

统战人士参与基层协商意义重大

统一战线历来是党的总路线、总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在战争年代,还是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都为我们党的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一直以来,统一战线各界人士均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在思想上与党同心同德、目标上与党同心同向、行动上与党同心同行。作为社会各界优秀代表,统一战线人士还具备人才荟萃、智力密集的优势。各民主党派成员与中国共产党风雨同舟、荣辱与共,认真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职能责任;广大宗教界代表人士大力弘扬慈悲济世的传统,在扶贫济困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港澳台海外代表人士热爱祖国、心系中华,为国家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搭桥铺路;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充分发挥自身的知识和技术优势,为民生工程贡献才智和力量。可以说,统战人士既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同时也具备很高的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民生的能力和水平,是参与基层协商的一支优质力量。

在基层协商,特别是基层社会治理中开展协商民主,用群众的话说,就是“老百姓的事由老百姓自己商量着办”。在这里,“老百姓自己的事”一般是指与老百姓有关的涉及公共利益的公共事务,而不是涉及老百姓个人利益的个人事务。在基层社会治理中,主要是针对公共设施建设、环境卫生管理、公共秩序维护以及涉及公共安全的矛盾冲突等各项公共事务,由村(居)民尤其是利益相关者成为协商主体,参与到协商事务的讨论、决策、实施以及管理的各个环节。而最终形成的决策,是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的具有约束性的成果,比如村规民约、会议决议、计划方案等。在基层开展协商民主,真正实现了多数人的事由多数人决定,不是像过去那样由基层党组织或基层自治组织说了算,更不是简单的少数服从多数。因此,这种让普通民众通过基层协商,能够拥有进行自我管理、自我监督以及民主决策的权利的民主形式,需要高素质人群的参与和引导。统战人士正是具备这种能力的高素质人群,而作为百姓一员,更是理应为自己的事、为大家的事多贡献一份力量。

坚持党的领导,着力打造基层多元共治的格局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这一论断表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这是我国协商民主与当代西方协商民主的本质区别。

推进基层协商民主,总体目标就是实现党领导下的基层多元共治。协商民主要在基层社会治理中落地生根,就必须着力构建多元共治的格局。因此,我们首先必须进一步加快基层党组织职能转变和工作方式转变,由过去的直接操作变为间接推动,由过去的大包大揽转向组织引导,把各方力量紧密团结在党旗下,为基层协商民主凝聚人心、汇聚民智,最终实现党领导下的基层多元共治。

其次,我们应当着力培养公共精神。大力挖掘和培育有能力、有干劲的带头人,鼓励、引导他们主动发声、理性发声,让他们逐渐在群众中树立威信,起到表率作用。同时,我们还应当积极发展社会组织。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在增强公民社会责任、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构建文明和谐社会中积极发挥作用。

加强培训和宣传,让民主协商深入人心

要把推进基层协商民主作为推动社会发展、创新社会治理和加强基层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作为各级干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重点举措,加大宣传和教育培训力度,在干部群众中营造民主协商的氛围。

把协商民主内容纳入区委党校和区社会主义学院主体班培训课程,并将内容详化、细化,使之更具可操作性。以此加强对各级干部特别是基层党政领导干部对基层协商民主的认识,引导他们在基层开展民主协商工作。培训和引导统战人士重视、支持、参与基层民主协商,帮助他们了解社情民意,提高建言献策水平。加大协商民主的宣传力度,消除干部群众认识上的误区,提高群众对协商民主重要性的认识。区、街道和社区对协商参与者要有专题培训,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使大家学会怎样开展协商,提高协商议事水平和建言献策的质量。利用多种宣传资源和渠道,加强对基层协商的宣传报道,增强群众的民主意识、法制意识,在全社会营造了解协商民主、支持协商民主、积极参与民主协商的氛围。

完善制度,确保基层协商顺畅有序

当前,按照“宜大不宜小、宜具体不宜笼统和从地域实际出发”的原则,出台“加强基层协商工作的意见”,探索制定基层协商工作规则,既要解决好“要我协商”的工作机制,更要解决好“我要协商”的工作机制。要明确和细化协商的具体内容、主要程序,尽可能对每个环节作出具体规定。以程序性制度为支撑,推动将基层协商纳入党委议事规则、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和政府工作规则,真正落实“把基层协商纳入决策程序”的要求。

既要规制协商议题,规范协商程序,确保基层协商顺畅有序;又要关注议题成果的转化运用,统战部门和有关统战成员要协助整理、分析意见建议,对形成共识的内容,要帮助及时反馈到有关委办局,并跟踪督促;还要协助做好未被采纳意见的解释沟通工作,以保护协商主体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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