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女子是男权社会的“附属工具”

2015-12-06 07:28
清风 2015年4期
关键词:青楼丈夫文化

文_本刊记者

古代女子是男权社会的“附属工具”

文_本刊记者

舜有臣五人,而天下治。武王曰:“予有乱臣十人。”(“乱臣”者,治乱之臣的意思)对此,孔子曰:“才难,不其然乎?唐虞之际,于斯为盛,有妇人焉,九人而已。”大概意思就是:人才难得,不是这样吗?唐尧虞舜以下,周武王时期的人才最为鼎盛。其中还有一个是女人,实际上只有九人而已。这段话记录在《论语・泰伯》一文中,体现了孔子对人才的重视。

但有意思的是,孔子将“妇人”排除在“乱臣”之外,却不经意间暴露了他对女性的轻视,而这正是他所处时代对女性的普遍看法。实际上,在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内,中国社会盛行的都是“男尊女卑”的思想观念,女性作为独立的“人”的权利都被男权社会抹杀,她们是男性的从属和附庸,更有甚者,沦为了男性的“附属工具”。

根源在于封建糟粕文化影响

汉武帝采纳了董仲舒的建议,自此,儒家学说成为我国封建社会的正统思想。而儒家主张的“男尊女卑”“男主女从”“男主外女主内”等思想观念,也随之成为社会主流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漫长的中国历史进程中,女性的地位是不断演变的。在母系氏族公社时期,女性是社会的主体和中心,《吕氏春秋・恃君览》有云:“昔太古尝无君矣,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这一时期,女人掌握着宗族大权,处于绝对的统治地位。但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男性在生产劳作中的优势开始显现,男性的地位也因此逐步上升,相反,女性地位则开始慢慢下降。

商末周初,确立了以嫡长子继承制为核心的宗法制度,这一制度几乎剥夺了女性的财产继承权,从而进一步限制了女性的权利,这对她们的社会地位是一次极大的冲击。“男尊女卑”的观念也在此时得以萌芽。

到了西汉,儒生董仲舒提出了“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主张,他把儒家的伦理思想概括为“三纲五常”(“三纲”,即父为子纲、君为臣纲、夫为妻纲;“五常”,即仁、义、礼 、智、信),并在全社会推广。汉武帝采纳了董仲舒的建议,自此,儒家学说成为我国封建社会的正统思想。而儒家推崇的“男尊女卑”“男主女从”“男主外女主内”等主张,也随之成为社会主流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南大学文学院副教授晏选军认为,女性沦为男性的消费品并不是今天才出现,这种现象古已有之,而其根源正是女性文化地位的低下,而文化地位的低下,和儒家文化被官方意识形态化又是密切相关的。

整个封建时代,女人都是被禁止参与政治活动的,就算极个别女人在政治上很有作为,也会被视为是国家的耻辱,是大逆不道的行为。在中国历史中,武则天是唯一的女皇帝,但不管其功过如何,封建时代的人们对她的评价只有一个:牝鸡司晨。

不仅如此,当一群男人没有把国家治理好,弄得国家衰败、朝代更迭之时,他们不从自己身上找原因,却把罪责推到女人头上,认为是她们狐媚惑主,才最终导致亡国。对于这种现象,鲁迅先生曾有过一针见血的批判:“中国的男人,本来大半都可以做圣贤,可惜全被女人毁掉了。商是妲己亡的,周是褒姒弄坏的,秦……虽史无明文,我们也假定他因为女人,大约未必十分错;而董卓可的确给貂蝉害死了。”

像“红颜祸水”这样荒唐的论调都可以堂而皇之地流行数千年,其原因正是古代女性社会地位低下,男性牢牢控制着话语权。

在这样的社会里,女性受教育的权利也是无法得到保障的,她们中的大部分是没有机会进学校学习的,最多是在家里接受有限的家庭教育。君不见,孔子宣称“有教无类”,但他的三千弟子中,又有哪一个是女子呢?

婚姻中的不平等

纵观古代历史,期间还发生过很多这样的惨剧:一个年轻女子的丈夫去世后,娘家人要其改嫁,该女子却不惜自残甚至自杀,以“保全自己的名节”,多么可悲啊。

由于“男主外,女主内”,女性的活动范围被限定在了家庭之中。但实际上,在家庭之中真正“做主”的还是男人,女人的“主业”无非是相夫教子,操持家务。

《说文解字》对“妻”字的解释是“妇与夫齐者也”,但在封建社会里,妻子与丈夫要做到平齐,几乎是不可能的。在古代的婚姻中,很多女性不过是生育工具,又因为“男尊女卑”的观念根深蒂固,因此女性的家庭地位与其生育情况也有着紧密联系:生男孩的母凭子贵,地位自然也高;生女孩的则备受歧视,自己也抬不起头;而如果生不出孩子,根据“七出之条”,丈夫是可以将她休了再娶的。

丈夫要休妻,不仅可以“七出”,到了唐朝,还可以“义绝”,虽说妻子也可以“义绝”,但条件却比丈夫要苛刻得多。而宋朝法律规定,若要离婚,必须是丈夫写休书;如果丈夫不答应,这婚是离不了的。

且不说离婚,即使是丧偶的寡妇想改嫁,也不是那么容易。首先,在思想观念上,全社会奉行“以从一而终为荣,以一女二夫为耻”的封建主义荣辱观,使女性承受着巨大的舆论压力。《礼记》主张“一与之齐,终身不改,故夫死不嫁”;班昭的《女诫》也倡导“夫有再娶之义,妇无二适之文”;宋元以下,程朱理学极力主张“存天理、灭人欲”,进一步强化了女子的贞操观,甚至到了“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的地步,甚至到了女子遭调戏也要以死明志的地步。

其次,法律也对妇女的再婚权有限制,隋律规定:九品以上官员的妻子,或者五品以上官员的妾,丈夫亡后不得改嫁。《大明律》也明确规定:“若命妇夫亡,再嫁者,罪亦如之,追夺并离异。”虽然某些朝代对寡妇改嫁的限制并不是那么严苛,但毕竟不多见。而纵观古代历史,期间还发生过很多这样的惨剧:一个年轻女子的丈夫去世后,娘家人要其改嫁,该女子却不惜自残甚至自杀,以“保全自己的名节”,多么可悲啊。

夫妻双方在法律上不平等的地方还有很多,上海开放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伊晓婷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说:“在人身权方面,生命、居所、隐私、名誉、荣誉等方面,男女对比,女子弱势显而易见。”她举例说,元朝以后的法律规定,男人如在奸所将“奸夫淫妇”登时杀死,是无罪的。同样都是杀死配偶,男的可能还被作为英雄,女的就得千刀万剐。明朝的法律还规定,妻子如果打丈夫,“杖一百”,至折伤以上,“各加凡人三等”;而丈夫如果殴打妻子,“非折伤,勿论”,“至折伤以上,减凡人二等”。这就是封建社会夫妻之间打架时的“同罪异罚”。

不过,妻子虽然不能与丈夫平起平坐,但她的地位还是要比妾高得多。为了更多地繁衍子嗣,封建社会的大部分朝代实行的婚姻制度都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妾的地位是非常低的,对于男人来说,她就是一个生育工具,甚至可以当成一件商品来进行买卖或者互相馈赠。

所谓“青楼文化”

所谓青楼文化,不过是这些爱逛青楼的男人们的“文化”,却没有青楼女子的“文化”。

当然,还有比妾更加悲惨的,她们便是那些沦落风尘的青楼女子。“青楼”原意指青漆粉饰的比较华丽的楼阁,因为妓女工作的地方多是如此,久而久之,“青楼”也就成了妓院的代名词。

在中国古代,青楼又称烟花之地,取名也多是怡红、春香、百花之类,这些极富诗意的词汇构成了青楼最表面化的现象。然而,所谓“青楼文化”真的似这般诗情画意吗?中南大学晏选军老师告诉你:这不过是近乎童话的美好想象罢了,所谓青楼文化,在今天存在一种比较明显被美化的倾向。

在非常推崇贞洁操守的古代,大多数人眼里的妓女都是一群低贱的、不知廉耻的人,她们受尽压迫,也受尽冷眼和歧视。实际上,她们出卖身体的同时,也是在出卖尊严。相反,男人逛妓院却并不会觉得这是什么耻辱,甚至还洋洋自得,写在诗词文章里,作为夸耀的资本。所谓青楼文化,不过是这些爱逛青楼的男人们的“文化”,却没有青楼女子的“文化”。

中国古代的妓女种类很多,细分起来有宫妓、官妓、营妓、家妓等,但不管是哪一种,她们的人生都是悲惨的,她们的社会地位和人身权利也是微不足道的。

清人章大来笔下曾有“扬州瘦马”的记叙:“扬州人多买贫家小女子,教以笔札歌舞长即卖为人婢妾,多至千金,名曰‘瘦马’。”明朝散文家张岱在《陶庵梦忆》中详细描写了挑选“瘦马”的过程,这个过程其实和挑选牲口也没有什么区别,那些等待被挑选的姑娘,根本就没有任何人格尊严可言。虽然被选去做小妾也并不能算多幸福,但相对来说,这也已经很“幸运”了,因为那些被“人贩子”挑剩下的,则免不了沦落烟花柳巷。对于她们的命运,张岱写道:“夜分不得不去,悄然暗摸如鬼。见老鸨,受饿、受笞俱不可知矣。”

其实,妓女的真实命运如何,还可以从侧面推测出来,那就是,几乎所有的青楼女子,包括那些所谓的名妓在内,最大的梦想就是从良。如果过得好,又为何想要从良呢?

而且,青楼女子从良最常见的情形也不过是“嫁作商人妇”,给人做妾,很难成为正室。更何况,并不是每个青楼女子都能这么幸运地嫁人,也许,相比家中那“无才便是德”的妻子,男人更愿意和在文学艺术上有一定造诣的青楼女子聊天谈心,但真正谈到婚嫁,却又是另外一回事了。唐朝名妓鱼玄机说,“易求无价宝,难得有情郎。”此中滋味,不言自明。

实际上,许多青楼女子在年老色衰之后,要么是继续留在妓院做奴仆;要么是流落街头,乞讨度日;要么是出家为尼,青灯古佛下了此残生,但总的来说,都是很凄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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