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正“为官不为”不能只靠上级

2015-12-06 05:32方工
清风 2015年9期
关键词:为官不为民众官员

文_方工

纠正“为官不为”不能只靠上级

文_方工

所谓为官不为,是官员对待自己的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能推就推能拖就拖,不干事、少干事、慢干事,甘于碌碌无为的不作为行为。有劳动能力却不工作,让父母养活的成年人,叫“啃老一族”,以此类推,拿着民众提供的工薪,却为官不为,不好好为民众服务的官员,应叫“啃民一族”。

民众对啃民官员的所作所为深恶痛绝,因为他们把享受“优哉游哉”轻松度日的乐趣,建立在民众不能享受高效率、高质量的服务,不能实现自己的利益,还会遭遇各种祸害甚至巨大的人身伤亡灾难的痛苦上。许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矿难、火灾、工厂爆炸、建筑垮塌、食品安全等惨烈的事故,都与官员不负责任、懈怠职守有关。今年5月,河南鲁山县康乐园老年公寓发生瞬间夺去38位老人生命的严重火灾,就是鲜活的例证。据国务院火灾事故调查组初步调查分析,公寓建设中有多项建设项目存在质量问题,而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则存在监管责任不落实、监管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党和政府的执政宗旨是爱民为民,落实宗旨要求官员积极发挥作用,官员不作为,只会使得宗旨遭遇梗阻、扭曲,成为空文。可见为官不为会直接造成政令不通,成为肠梗阻,所以这种行为应该在上级和民众两方面都不讨好,没有生存发展空间。但吊诡的是,既然如此,身负领导责任的上级,为什么没能尽职尽责,有效制止,以致为官不为行为相当普遍,懒官还能逍遥自在混日子呢?其实也不难理解,不作为的官员们,并不是事事不为,他们也是有所为有所不为,只不过“为”或“不为”的标准是个人利益的得失。他们对能够立即显出自己政绩的事情有积极性,对需长期努力的基础工作则没兴趣。“不为”的官员“上进心”可不死,为了满足私利需要,他们胆量很大,馊主意滥办法很多。看看城市地面上市政建设一片光鲜,但地面下基础设施却年久失修,一遇暴雨城市就成泽国的现象,就可以懂得选择“为”或“不为”的奥妙。更不堪的是,一些为官不为的懒官对文过饰非制造虚假政绩,搞形式主义应付上级忽悠民众却一点都不懒,不但会炮制“正面信息”,还会组织人力封杀屏蔽批评意见,动用司法手段压制批评者的本事也不含糊。因此,很多上级领导看不到真相,听不到真情,不足为奇。

更何况,所谓上下级也是相对的概念,“上级”在自己的上级面前,也就成了“下级”,同属于常人,马克思说,“常人具有的一切我无不具有”,世俗中的官员生活在凡尘,面临种种不正之风侵蚀,有多少人能一尘不染不带歪风?因此,如果哪一级官员或是被下级的忽悠和假象所欺骗,或是奉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哲学,或是与下级结成利益共同体,或是因利益输送与下级共涉犯罪,因而对下级为官不为行为报之以不作为,听之任之,也符合人性逻辑和社会规律——不过这是少数人的逻辑和规律,是经不起推敲的歪理邪论。

在某些还是上级“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的现实中,一旦上级真的对下级的为官不为睁一眼闭一眼,姑息纵容,那么懒官就会有恃无恐,不怕民众的不满影响前程。近期就有一例,某地民众认为某一政府机关该干的事没干,于是给这个机关送了一面“不作为锦旗”,结果却被行政拘留。所以,不能把纠正为官不为的希望寄托在上级官员的作为上,而应有更有效更可靠的办法,这就是发挥制度的作用。

当今人类社会普遍的价值观念和政治准则是,吃着民众饭,用着民众权的官员,只有勤政廉政的义务,没有犯懒不为的权利。在很多文明国家,是用健全严格的制度约束和保障官员必须当好勤政廉政的公仆,那些“啃民一族”根本不可能赖在官位上,更不用说在官场中如鱼得水地享受不作为的乐趣。由此可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让官员不能不为、不敢不为、不想不为,必须动真格见真章。真章就是,落实依法治国,推进民主法治建设,把习近平同志所说的“干部好不好不是我们说了算,而是老百姓说了算”的道理,变成可行和必行的制度、机制、措施。

服从民意,健全和落实制度,保障民众充分行使国家主人的各项民主权利,尤其是对公仆的选择权和决定权,才能把权力关进笼子管束起来,不给任何一级官员乱作为、不作为的机会。不这样,就没有希望彻底扭转为官不为现象,即使强力打击,也会按下葫芦浮起瓢,或是风头过后,卷土重来。

(作者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全国优秀检察官、第四届“中国十大杰出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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