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监管渎职当从严惩处

2015-12-06 03:10
决策与信息 2015年5期
关键词:渎职安全事件监管部门

食品监管渎职当从严惩处

食品安全,首先是“产”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如果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生产经营者是首当其冲的责任者,作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食品制售方从原材料进厂、加工生产,到产品出厂、销售,每一个岗位、每一道工序、每一个环节都应严把质量关。但是,绝不应忽略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

以潍坊毒生姜事件为例,知情人透露,监管部门“一年抽查不了几次”,“只要找几斤合格的姜去检验,就可以拿到农药残留合格的检测报告”,这足以说明监管流于形式,犹如蜻蜓点水。可以说,几乎每一起食品安全事件的背后,都站着不作为或者乱作为的监管人员,本该发威的监管处于乏力或失灵状态。此前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也证实,当前食品安全犯罪易发多发,还与一些部门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一些监管人员玩忽职守、包庇纵容有着较大关系。

重拳方有效,重典才治乱。我国对食品犯罪的定罪量刑正在从严从重。治乱须用重典,对生产销售问题食品的不法商人应依法严打,对涉嫌失职渎职的监管人员同样不能姑息。近年来,在已经判决的食品安全案件中,监管人员被追究刑责者不乏其人,如南京“瘦肉精”案件中,4名公职人员因渎职分别被判处2年到2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当前的食品监管面临“力有不逮”的困境。中国人口基数大,食品生产企业多,生产的食品更是难以统计,即便监管人员个个三头六臂,也不可能触及每一个角落。如果将食品安全的希望完全归于监管人员身上,显然是不现实的,对监管部门而言也是不公平的。为更好地发挥监管部门的效力,除了捋顺制度机制之间的冲突,还应该加大投入,如李克强总理所说,虽然财政紧张,宁可在监管方面多花钱,甚至花大钱。最关键的是,设立开放的监督平台,激励公众参与监督的热情和智慧。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问题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民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生产和监管环节一齐发力,双管齐下,并辅以公众参与监督的热情,锻造出安全可靠的食品消费环境,提振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当不遥远。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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