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兆忱
“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委书记的政治责任,是组织的重托,没有任何理由可以推卸;是党章、党规、党纪规定的职责,是必做之事,是‘责任田,没有任何人可以代替。”这是新任辽宁省委书记李希5月21日到省纪委调研时所说的一番话。他强调,要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要坚持把党纪、党规挺在前面,严明党的纪律和政治规矩,让纪律真正成为防止以权谋私的“紧箍咒”、坚持秉公用权的“护身符”。
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坚持问题导向,层层传导压力。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今年以来,辽宁省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贯彻落实,从省委书记做起,各市、县(区)党委一把手切实把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作为分内之事,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从在媒体公开承诺到主动晾晒“主体责任清单”,从亲自约谈基层主管领导到严肃问责履责不力的干部,招招见实,处处彰显着“责任”二字。
以上率下 心里有责肩上担责
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常研究、常部署,抓领导、领导抓,抓具体、具体抓,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习近平同志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年初以来,辽宁省上下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省委理论中心组带头学习,各地通过一把手讲党课、专家授课等多种形式,对习总书记的系列论述原原本本地学习,切实领会讲话的精髓并指导实践。在辽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的理念已烙在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负责人心中。
省委书记李希在上任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多次在会议上强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5月14日的省委常委(扩大)会议上,还对省委常委班子自身建设作出全面部署,提出“八个带头”“八个自觉”,尤其强调要“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主体责任,自觉做清正廉洁的表率”。
省长陈求发在主持召开的省政府党组会议上,专题研究部署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这次会议上,不仅审议通过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党组关于全面落实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试行)》,还决定成立省政府党组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统筹抓好组织领导、综合协调、指导监督、推动落实等工作。
省纪委加强监督检查,积极推动主体责任的落实。从今年年初开始,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林铎深入全省市、县、区和政府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调研,推动各市市委和省直部门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林铎说:“主体责任是直接责任,要既上心又上手,既挂帅又出征,既干活又努力把活干好,切实由党委直接耕种好这块‘责任田……要主抓、主动抓,层层传导压力,跟踪问效抓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决不能“甩手”。各市市委和省直部门党组的主要领导要争当党风廉政建设的“排头兵”,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应进一步增强。朝阳市委书记蹇彪说:“市委是朝阳政治生态的定盘星,而市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是朝阳党风廉政建设的引导者。要从市委做起,从我做起,以最坚决的态度落实主体责任。”省经信委党组书记李兵表示,落实主体责任是各级党委必须履行的政治担当,决不能只重业务不抓党风,只看发展指标不抓惩治腐败。
真抓实抓 党委一把手在行动
党委(党组)书记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既要挂帅又要出征,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习近平同志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落实主体责任关键在党委一把手。辽宁省各级党委切实把主体责任作为政治责任、分内责任、直接责任、全面责任,积极履职尽责,切实扛起“抓发展”和“抓党建”两副重担。
4月27日,沈阳市委书记曾维亲自主持召开区县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会,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分解任务。根据部署,沈阳将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工作分解为49项任务,14名市级领导具体负责,并要求市四大班子主要领导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其他各项工作一起谋划、部署、实施。4月5日,省委常委、大连市委书记唐军亲自听取各区县关于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述职。他明确要求,全面推进主体责任落实,各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必须抓紧补好落实能力这一课,特别是党委书记要提高做好“四个亲自”工作的能力,成为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行家里手。
“一个市的执纪质量、力度和水平不仅在纪委,更取决于党委。”辽宁省副省长、时任本溪市委书记江瑞如是说。今年以来,他每隔一段时间,就对那些信访数量较多、位置重要容易出现问题的,或已出现腐败苗头部门的一把手亲自约谈。本溪某局培训处长等6人以虚假办学方式骗取培训补贴资金,他就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局长兼党组书记进行了约谈提醒。一次,在对全市六七十家单位党委和纪委一把手集体约谈时,某单位领导在汇报问题时讲得含糊不清,当场就被江瑞“叫停”,严厉批评,在全市干部中引起了不小的震动。
从去年开始,营口市委书记吴汉圣亲自批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文件31件,批办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80余件次。市委专门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主要在一线协调处理群众投诉,担任主考官,把脉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履职尽责情况。目前,已对7名县处级党政一把手进行廉政谈话,对31名县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函询13人。
问题导向 一招一式见成效
严格执行责任制,分解责任要明确,检查考核要严格,责任追究要到位,让责任制落到实处。
——习近平同志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endprint
辽宁省各级党委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督促检查为手段,打造责任分解、检查监督、总结考核、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狠抓整改,一招一式务求实效。
惩治腐败不手软。为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省委积极完善反腐败协调小组体制机制,制定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议事规则。围绕落实“两个责任”“两个为主”“两个全覆盖”深入开展调研,出台涉及改革的规范性制度文件15个。今年以来,辽宁省政府原副秘书长魏俊星,辽宁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纪委原书记刘凯,辽宁省监狱管理局党委原常委、省监狱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宋万忠,辽宁营口港务集团原董事长、原党委书记高宝玉等6名厅局级领导干部被省纪委立案调查,再次彰显了辽宁省惩治腐败的决心不减、力度不减。
驰而不息纠“四风”,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在重拳惩腐的同时,省委注重抓早抓小,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纠正“四风”。今年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21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13人,8次通过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和省内新闻媒体通报曝光典型案件26件。
立规矩建机制,“喊破嗓子不如做出样子”。为扛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辽宁省坚决落实中央纪委深化“三转”的要求,把主体责任分解到每位省委常委、省委各大班子和各职能部门党委(党组),建立层层落实的责任制度,真正变纪委“单兵作战”为党委统一领导的“团队协同作战”。政府相关部门已承接包括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绩效管理、行政权力电子监察和民意诉求反馈的“五大系统”建设任务。
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各市、县坚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主要抓手,明确内容、细化标准、创新考核,推动主体责任的落实。去年9月,朝阳市在全省率先出台了落实“两个责任”实施办法。抚顺、阜新、铁岭等市对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清单管理,打破了过去“一锅粥”的现象。
加大督促检查力度。鞍山市探索成立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纪委书记和市委组织部长任副组长的市委督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5个督查组,初步建立起落实主体责任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此外,各基层单位还积极推进约谈制度向基层延伸。大连市和本溪市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市委书记、市纪委书记直接约谈各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纪委书记和市直部门主要领导,并坚持把该做法向乡镇、街道延伸。
严肃问责追究。全面落实主体责任,问责是重要抓手,对履职不力、导致本单位发生问题的,问责的“板子”就毫不留情地打下去。沈阳市沈河区某局科长刘某,一次性给19名不符合条件者办理了低保,涉及12个街道。一下涉及这么大的范围,能不能处理?无数双眼睛盯着区纪委。最终,刘某被移交司法机关,负有领导责任的该局分管副局长也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街道问责13人。该区纪委书记张顺成认为:“在区委支持下,我们只有坚决顶住压力、严格执纪,才能把监督责任这副担子挑起来,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
本栏编辑/程晓松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