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发表文章,第一次领取稿费,第一次思考如何花自己挣来的钱。这些事都是令我难忘的,但最让我难忘的是第一次把自己挣来的三十元稿费,捐献给边远山村的同龄人。
星期一下午,上科学课的时候,有一位叔叔走进教室,送一张纸条给我们的顾老师。顾老师接过纸条看了后说:“陈利民,这是《乌蒙新报》给你寄来的稿费单。”第一次得到稿费,我高兴极了。放学后,我连忙叫妈妈带我去邮局领取稿费。
带着三十元的稿费走在回家的路上,我边走边想,这钱该怎么用呢?这时我看见路边的一家超市里面有一个捐款箱,箱子上写着“留守儿童捐款箱”几个大字。箱子里已经有人捐了许多零钱。我想,把这些钱捐给留守儿童,难道不是一件很好的事吗?于是我跑进超市,把三十元钱放入捐款箱。超市里的几位阿姨看见了,微笑着对我说:“小朋友,你为什么要捐那么多的钱呢?”我说:“这是我的稿费,我要全部捐给边远山村的那些同龄人。”几位阿姨向我投来赞扬的目光。
回家后,爸爸已经下班回来了,我把捐款献爱心的事讲给爸爸听。爸爸夸我做了一件特别有意义的事情。
(指导老师:杜琼)
简评 :第一次发表文章,第一次得到稿费,都很难忘。第一次给边远山区的同龄人捐款,是多么有意义的事,当然更难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