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和发展少数民族特需用品(以下简称民族用品)生产,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政策,是我国民族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曲靖市民族用品生产企业“十二五”期间生产经营和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放开贷款优惠利率,加大优惠政策扶持力度
一是建议按市场经济规律服务中小企业、管理承贷银行,并在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优惠利率方面向民族用品生产企业倾斜。取消必须是一年期的贷款、必须是基准利率的规定,使民族用品生产企业一年期以上的和上浮利率的流动资金贷款都能享受优惠政策。用实际行动贯彻落实中央有关“优化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管理,采取续贷提前审批、设立循环贷款等方式,提高贷款审批发放效率”和“清理整顿不合理收费,对直接与贷款挂钩、没有实质服务内容的收费,一律取消”等规定。二是建议调整执行了20多年的2.88%优惠利率,进一步提高优惠标准。或采取差别优惠利率措施,区别对待大型企业的大额度贷款(优惠利率可低)与中小型企业的小额度贷款(优惠利率应高),真正“提高金融服务小微企业的能力”,使民族用品生产企业能够公平、公正、公开享受优惠政策。三是建议出台民族用品生产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有关税收减免政策,使民族用品企业与民贸企业一样不论有无贷款都享受同等优惠。民族用品生产企业唯有在税收减免、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技改贷款贴息等多方面的优惠政策扶持下,创新经营管理模式、科学规划可持续发展项目、吸纳人才研发民族特需商品并不断拓展产业链、细分市场、诚信营销、严控成本、提高核心竞争力,才能优胜劣汰、真正做大做强。
扩大承贷银行范围,简化流动资金贴息手续
一是建议将所有金融机构包括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的中小型银行都纳入民贸民品优惠利率承贷银行范围,让民族用品生产企业在自主选择承贷银行、享受金融服务等方面有更多的发言权,同时也有利于促进各银行之间开展正常有序的业务竞争,努力“增加金融供给”。二是建议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流动资金贷款贴息中间环节,简化并限时办结贴息手续,有效缩短财政、银行占用贴息资金时间,按季度及时、准确、全额发放到企业。
修订准入《目录》,
创新民族用品企业管理方式
一是建议适时修订《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目录》,适当扩大现代少数民族欢迎并经常使用的商品准入范围。二是建议扩大政策覆盖面,在按《目录》划分民品生产企业的基础上,再以服务对象来重新界定民品企业,即只要是生产原料来源于民族地区、所生产商品主要在民族地区销售、主要为改善少数民族生产生活条件服务的企业,均应纳入优惠政策享受范围,实现民品生产企业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共享民品优惠政策等各项惠民政策的实惠、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三是建议定期召开民品工作联席会议,健全信息交流平台和相关单位责任考核制度,多渠道宣传民品生产优惠政策的意义和经验,使各级管理部门进一步了解并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特别是使人行灵活发挥“窗口指导”作用,使承贷银行熟悉操作程序、及时准确办理贴息手续,使更多符合条件的民品生产企业充分运用和享受优惠政策,圆满完成云南省民贸民品“十强百企”三年行动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