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杰
(湖南师范大学 湖南长沙 410012)
学校体育教师诉求表达的偏离及其超越
王杰
(湖南师范大学 湖南长沙 410012)
和谐校园体育文化的构建需要学校体育教师群体都能自由地进行诉求表达。受诉求表达主体能力缺失、诉求表达客体角色错位、诉求表达渠道不通畅因素的影响,当前学校体育教师的诉求表达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偏离。要纠正其偏离现象,充分调动学校体育教师队伍的积极性,必须引导和规范学校体育教师诉求表达的方式,提高其合法维权意识,拓宽体育教师诉求表达的组织空间,建立合理、通畅、多元地体育教师诉求表达机制。
体育教师 诉求表达 偏离 超越
学校体育教师诉求表达是指体育教师将与之利益相关联的情绪、意见、愿望、主张和要求,采取各种方式,通过各种渠道表示出来的过程。其中包括理性合法和非理性不合法的表露方式,也可能通过体制内和体制外渠道进行。体育教师作为学校体育工作的中坚力量,也是学校体育在实践层面取得成功的命脉所系。但事实上,学校体育教师的利益诉求经常被忽视,诉求表达得不到有效解决,久而久之其诉求表达方式就会产生偏离,甚至出现过激的表达行为。因此,基于这一事实,纠正体育教师诉求表达偏离现象,须切实维护好体育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并实现体育教师合理合法的利益主张和要求,这是构建和谐校园体育文化的迫切要求,也是体育教师对以学校管理者为代表的诉求表达对象的热切期待。这将有助于增强体育教师职业自尊心和自豪感、有助于学校舆情和谐稳定、有助于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对于推动和谐校园体育文化的构建具有重要意义。
约翰·斯图尔特·密尔写道:“每个人,或任一个人,当他有能力并且习惯于维护自己的权利和利益时,他的这些权利和利益才不能被人忽视。”[1]诚然,社会民主政治的推进,体育教师维权意识也得到进一步的提升。但学校体育教师诉求表达在运行中存在着种种问题,其诉求表达无论从意识上、方式上还是从组织化程度上都暴露出一些问题。
1.1 利用体育课堂非理性行为抒泄情绪
体育教师的非理性行为是指在体育教学过程中,体育教师通过言语、动作、命令、示范等给学生身心造成伤害的行为。[2]主要表现为体罚、变相体罚和使用语言暴力辱骂学生。体育课堂教学作为体育教师对学生进行素质教育的主阵地,同时体育教师又是教学的主导者,其课堂语言和行为严重影响着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和体育学习的积极性。而研究发现,部分体育教师会把日常生活中的不良情绪带到课堂上,直接或间接地将不良情绪发泄到学生身上。如:踢打学生、罚跑圈、谩骂学生等。近年来,《教师法》、《教育法》、《未成年保护法》等法规相继实施和普及,体育教师课堂体罚行为大大减少,但体育教师课堂语言暴力行为却滋生蔓延,成为影响体育教师自身发展和体育课堂教学活动的突出问题。这种非理性言语行为超越了具有规范性的体育教学语言标准,成为对学生的病理性语言攻击和精神伤害。将自身对工作环境、工资待遇以及职业发展前景等不满情绪,带入课堂教学,以此来表达自己的诉求。体育教师利用课堂非理性行为宣泄不满情绪,不仅会伤害学生的身心健康,而且还会影响学生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建立,以及学生健全人格的形成。
1.2 借助体育类网络媒体散播意愿
随着经济和科技的发展,网络媒体已经成为社会群体进行诉求表达所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载体,为现代社会群体提供了更广泛、更透明、更直接、更实效的交流与互动平台,也更易于进行诉求表达。体育教师较善于利用体育类网络论坛、体育相关网站留言板等网络媒体来表达自己的意愿,如通过留言板表达自己对社会地位现状的不满、对相关政策的抱怨等,从而产生相应的社会舆论。由于网络媒体舆论具有传播信息量大、范围广泛、及时便捷等优势,[3]其网上诉求能较快地引起社会关注。这种舆论互动所造成的压力往往会影响到学校和社会部门对于相关问题的决策。
1.3 另谋“副业”、跳槽或转行
一项调查显示:在所有教师中,英语教师和体育教师是教师中跳槽最频繁和最多者。体育教师频繁跳槽或转行,主要还在于体育教师待遇低、工作量大,工作认可度不高。[4]部分体育教师由于种种原因,将工作重心转移到了校外,把精力主要用来经营自己的副业,热衷于“创收”。久而久之,其教学主业必将受到冲击,教学质量也会下滑。同时,部分体育教师由于对现实生活状态不满以及对自己在学校的发展前景感到担忧,从而选择了跳槽或者转行,比如农村体育教师跳槽流入城镇体育教师,体育教师辞职创业等等,上述现象严重影响了体育师资队伍的稳定性,不利于学校体育的可持续发展。
1.4 依托人际关系,暗箱操作
体育教师人际关系是社会人际关系体系中的一个侧面。包含体育教师与学生的关系,体育教师与其他课教师之间的关系,体育教师与学校领导之间的关系,体育教师与学生家长之间的关系,以及体育教师与社会各方面的关系。当体育教师诉求表达无法通过制度化渠道解决时,往往会通过其人际关系谋求非制度化渠道的解决方式。部分体育教师甚至直接通过人际关系,绕开学校制定的相关政策法规与程序,来谋取职称评定、深造机会等利益诉求方面的非常规性突破。这种“暗箱操作”方式既违背了学校所追求地公平、公正、和谐等价值取向,也严重打击了其他课任教师的积极性与进取心。
2.1 诉求表达主体能力缺失
在传统文化的影响下,体育教师的诉求表达意识和表达能力欠缺。事实上,当体育教师要表达诉求时,是本着“向学校领导讨个说法”的心态来行动的。同时体育教师行动的程序意识和法律意识都严重欠缺,容易意气用事地采用课堂语言暴力、借网络媒体散播意愿等非制度化的形式,并且在表达过程中效率低下,会产生更多更严重的问题。其次,作为诉求表达主体,体育教师诉求表达往往是原子化的个人,相应的组织缺失,很难影响学校领导和教育部门的决策。加之体育教师在学校场域中相对处于弱势地位,社会地位低下、教学资源占有少。在学校资源分配上最容易被忽视,最容易受伤害。所以体育教师通过自身努力改变其诉求表达意识和表达能力时,还必须把体育教师组织起来。
2.2 诉求表达客体角色错位
充当着体育教师诉求表达机制客体的学校领导和社会相关部门,理应重视体育教师反映的诉求表达,积极帮助体育教师解决所面临的各种问题。而现实中他们并不能很好的扮演自己的角色要求,没有很好地解决好体育教师的问题,反而导致矛盾激化,阻碍了问题的顺利解决。加上学校和社会片面追求升学率,轻视体育教师,导致忽视体育教师教学效果的偏见依然存在,如 “四肢发达、头脑简单”、“体育是小三门”等观念就是这种偏见的体现。而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的“体育教师谩骂、殴打学生”、“体育教师性侵学生”等事件也是学校领导和社会相关部门在师德师风上不作为、滥作为或作为有限的结果,严重影响着体育教师的积极性,使得他们对职业前途缺乏信心,也导致了体育教师在诉求表达时产生不理智的行为。
2.3 诉求表达渠道不通畅
如果一个学校和社会无法为体育教师提供平等的诉求表达渠道,那么随着体育教师诉求矛盾的激化,体育教师诉求表达行为很可能冲破正常渠道,给学校和社会秩序带来隐患。众所周知,体育教师在各级学校领导班子和教师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中几乎不占比例,涉及薪水、评优评先、深造机会等方面的话语权不高,没有一定的代表权,其诉求表达信息难以有效地传达,进而自身利益极易受到损害。目前虽然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法规条文来切实保障体育教师的权益,但实施到学校却并没有解决体育教师诉求表达的规范性流程,当产生诉求信息阻塞时,就会出现上述所提到的诉求表达偏离现象。同时,新闻媒体等渠道受市场经济利益的影响,更多倾向于赞扬歌颂体育教师无私、坚韧的崇高师德和感人事迹,不能更多地对相关事件进行理性分析,深入探讨其深层原因,往往这种报道内容很少涉及体育教师的诉求,造成体育教师诉求表达的失真,达不到表达力度,带有很强的感性色彩。总之,体育教师诉求表达渠道单一、不通畅,是影响体育教师诉求表达产生偏离的重要因素。
有序的体育教师诉求表达,是指体育教师以合法的形式,通过制度化的渠道,有效地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和保障体育教师合法权力与权益,进而影响社会与学校决策的过程。体育教师有序诉求表达是学校和社会民主政治的具体表现,
3.1 引导和规范体育教师诉求表达的方式,提高合法维权意识
规范诉求表达方式并不是意味着要对体育教师合理的诉求表达进行约束和限制,而是要对其不合理、甚至激进的表达方式(如课堂语言暴力等)进行引导和规范。好的诉求表达制度就要充分发挥其应有的约束、规范、引导和维护社会个体有序发展的功效,从而促进社会良性发展。在现实生活中,体育教师诉求表达不仅仅表现在经济资本和文化资本的占有上,而且学校政治参与的积极性以及合法维权意识的提高等主观能动性也是其诉求表达的主观因素。然而,部分体育教师并不能运用规范的体育表达方式,而是通过一些非常规的甚至激进的手段来寻求解决。这样,非但不利于体育教师诉求表达的解决,反而会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和学校体育发展,结果会适得其反。总之,体育教师要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提高合法维权的意识,通过合理的表达方式让学校和社会倾听到自己的声音,有效地维护体育教师职业尊严。
3.2 拓宽体育教师诉求表达的组织空间,推进体育教师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工作
“组织是通过政治权力之路,也是政治稳定的基础,同时也是政治自由的前提”,[6]现如今体育教师诉求表达所依赖的团体和组织不健全,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所以说体育教师需要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社会团体(非政府组织)承担其诉求表达的载体。并且体育教师社会团体在解决其诉求表达问题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一方面,可以把一些分散的体育教师个人诉求进行梳理和归类,反馈给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另一方面,通过这些团体和组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体育教师诉求表达过程中产生的偏离现象,使体育教师的诉求形成合力,引起学校和相关部门的关注。同时,体育教师的基本权力被侵犯或限制,很大程度上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作为有限或不作为、滥作为所直接决定的。对此在涉及体育教师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上,要给予体育教师参与权,广泛听取体育教师的意见,使学校的各项政策和制度建立在对体育教师合理诉求的尊重与保护下,在管理作风和管理行为等方面置于公平、公正之下,使各级学校管理者的管理行为得到有效制约,从而有效推进体育教师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工作。
3.3 建立多元高效的上下沟通机制,确保体育教师诉求表达渠道畅通
沟通是人与人之间、人与群体之间思想与感情的传递和反馈的过程,以求思想达到一致和感情的通畅。为了共谋体育事业发展,体育教师和学校各级领导以及社会相关部门应保持传递和反馈过程的通畅。因此,学校应设立专门的机构定期负责了解体育教师生活和教育教学等情况,通过教师座谈会、调查问卷等形式,了解体育教师的意见和要求并及时解决,再反馈给体育教师。网络是了解师生思想状况最为方便快捷的渠道,根据体育教师的诉求表达偏好,应开辟各种网上反映渠道,较好的利用网络工具,第一时间掌握体育教师所关心的问题。同时体育教师合理诉求可以通过直接传递的方式(如校长信箱等),寄送到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手中,使体育教师诉求能够及时表达。只有多元和高效的诉求表达渠道才能及时处理和化解矛盾。
学校体育教师的诉求表达不仅直接影响着自身的工作心态,也关系到学校体育教师队伍的稳定和学校体育发展的整体水平。关注并有效解决学校体育教师的诉求表达逐渐成为学校不容忽视且必须关注的现实问题。学校管理者和相关部门对于体育教师的合理诉求,要善于听取,从中了解到体育教师最期待解决的诉求问题,有效引导体育教师进行诉求表达,给予其畅通的诉求表达渠道,只有这样才能对治理学校师资队伍、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带来帮助和启迪。
[1][美]罗伯特·达尔,李柏光等译.论民主[M].商务印书馆,1999:60.
[2]殷新元.体育教师非理性行为研究—来自对吕梁市农村初级中学的调查[J].体育研究与教育,2011(06):66.
[3]崚张 .网络媒体在引导舆论过程中应关注的几个问题[J].攀登,2007(4):155.
[4]李小伟.抓住机遇,开创农村学校体育新局面[J].中国学校体育,2007(02):1.
[5]陈博.论体育教师的基本权利及实现保障[J].山西师大体育学院学报,2009(01):9.
[6][美]塞穆尔·P·亨廷顿,王冠华等译.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上海:三联书店,1988:427.
G80-05
A
2095-2813(2015)08(a)-0000-00
王杰,性别:男,出生年月:1989年5月,学历:研究生,学校:湖南师范大学,院系:体育学院,专业:体育教育训练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