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_李英锋
最应消除的是临时执法心态
文_李英锋
据《燕赵都市报》报道,河北省政府常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了省法制办关于《对全省各级各类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全面清理情况报告》,报告指出,河北省法制办从2014年6月1日开始对全省持行政执法证件人员共317742名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取消81720人执法资格。其中,对合同工、临时工、工勤人员等不符合条件和不在岗持证人员一律取消行政执法资格,收回已持有的行政执法证件。
其实,和河北省一样,近年来不少地方都采取措施对临时工执法现象进行了清理规范,并取消了临时工的执法资格,无疑,这一做法让人欣慰。
依据行政处罚法确立的行政执法原则,行政执法的主体必须是行政机关的公务员等正式执法人员,临时工本就不该拥有执法权。但在现实行政管理中,不少行政机关的临时工却往往以“辅助”“协管”“助手”等身份,协助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工作,有些临时工甚至还获得了相关执法资格,独立从事执法工作。临时工在执法的第一线干了很多“正式工”应该干的活,也承担了很多“正式工”应该承担的责任。而很多临时工的执法素质较低,法治意识和执法观念淡薄,自律意识差,责任心不强,在执法过程中很容易在执法方式、执法纪律、执法程序、法律适用、执法裁量等环节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影响执法效果,败坏执法形象,甚至会侵犯管理对象的合法权益,伤害执法公信力,让执法变味。显然,取消临时工的执法资格有助于行政机关理清使用临时工的法律底线,也有助于各行政机关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质量,改善执法形象。
然而,取消临时工的执法资格并不能解决所有的执法问题,因为临时工执法问题只是整个执法问题中的一部分“正式工”的执法也存在很多问题,一些“正式工”也有错误的临时执法心态。我们要全面规范执法行为,还要帮助“正式工”摆正临时执法的心态。
所谓临时执法心态,不是一种身份上的确认,也非一种时间上的界定,乃是一种心态上的不稳定、不忠诚、不踏实,是一种浮躁、短视、敷衍、消极的精神状态。临时执法心态的主要外在表现是:应付了事,不求质量,不负责任,履职不到位,监管有漏洞有死角死面;执法就是为了混吃混喝,为了享乐,为了牟取个人利益,以致权力寻租,吃、拿、卡、要;执法态度粗暴,手段蛮横,缺乏文明意识;执法随意性强,嘴上出标准,改来改去,与当事人讨价还价,人情执法现象严重;只重罚款,漠视执法程序,在实体法的适用上也是漏洞百出……
临时执法心态所导致的问题才是行政执法的根本问题,只有消除了临时执法心态和与之相关的问题,行政执法体制才能真正走上正轨,健康前行。而如何消除临时执法心态?措施不外乎以下几种——其一,严把行政机关进人关和执法资格授予关,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提升执法素质;其二,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让执法的各环节相互制约,堵住随意执法、权力寻租的漏洞,并通过对执法权力清单、执法结果的公开,倒逼执法的规范;其三,明确细化自由裁量标准,减小自由裁量空间;其四,建立科学的执法考核机制,让执法人员有目标,有压力,有动力;其五,严格错案追究,让执法人员为乱执法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