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兵
(盐城师范学院体育学院,江苏盐城 224002)
足球是我国体育发展中的老大难问题,不论是原有的专业队体制,还是随后的职业化实践,都没有取得实质性突破,相反近年却呈现下滑之势。如何推进我国足球健康快速发展,成为困扰政界、学界及社会各界的重要难题。学理上,解答该难题必然涉及我国足球发展的机制选择问题。而在当前足球职业化、市场化趋向明确的背景下,我国足球发展机制实质上已然清晰。然其连带的足球职业化发展是否就应该摒弃政府效用的发挥,转而参照西方依赖职业足球市场引领范式达成,或者进一步讲一旦承认政府价值,如何发挥政府的作用,却成为现实问题。本研究即是基于该问题提出,借助经济社会学理论在政府与市场关系理论体系内,解答我国职业足球发展实践中是否需要政府强力帮扶问题,并提出如何合理应用政府之手推进我国职业足球发展之策,以完善认识,服务实践。
政府作为一种社会构建物,从其源起开始就具有区别于其他社会事物的特质,被赋予更多职能与期望。正是在该意义下,政府与经济、社会,乃至体育发展关系的议题才会成为理论界无法逃避的课题。现存的理论中,往往认为正是由于政府力量的介入才使得体育从源起的游戏,变为当下政治工具。郝勤教授(2004)就曾指出“政府的介入改变了体育的历史,对近现代体育的形成和发展具有重大意义”[1]。回到足球领域,19世纪中后期足球运动项目在西方出现,显然是与当时西欧国家制度的先发性有关,背离工业革命及其后城镇化推进政策的实践,无集聚的人群和温饱等问题的解决,足球这种运动形式能否出现都成疑。而后在西方经济文化政策氛围中,足球运动顺应性的向市场化靠拢,成为联系厂商与社会大众的重要纽带,并在上个世纪80年代成就其经济帝国与第一运动的神话。当然,一旦与经济“沾上边”,足球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就迅速复杂化了。即关于政府与足球发展的议题中间被经济(市场)所“割裂”,足球发展的问题不再是单向度政府的问题,而变为如何在政府与市场之间进行理性选择的问题。
在职业体育如火如荼迅速蔓延的现代社会,背离经济(市场)去谈论足球发展是不合时宜的。是基于自身发展也好,还是顺应时代潮流也罢,我国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启了足球的职业化改革历程。如果将我国职业化改革定位于关于足球发展方式的转变历程,其主旋律就是“官进民退”,认同社会化、市场化机制,让市场发挥更大作用,是该改革的本质指向。明晰了上述逻辑,基于政府与市场关系去考察我国职业足球发展实际还必需从我国职业足球源起逻辑谈起。
源起于举国体制的我国足球职业化改革,实质上就是对原有单纯依赖政府发展足球的发展方式进行变革,强化社会、市场参与我国足球的发展,从而建构适合我国的足球发展之路。当然,该改革实践是有其特定的时代背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为该改革提供了基本指向,而关于政府改革的议题则成为该改革的逻辑路径。事实上,在行政学理论体系中,政府天生就为解决公共问题而来的,政府的基本职责即是提供公共品或公共服务。在进入近代社会以前,政府以其独有的合法性的垄断暴力为后盾,主导着社会其他相关组织的发展,代理着权力的存在。但是,当西方社会进入市民社会、并以市场经济为助推方式运行时,政府这种人类最得意的设计也出现了问题,甚至到了20世纪80年代公共选择理论那里,原有政府立根之本都变成值得怀疑之处。就其缘由在于,政府传统主导模式下存在的官僚作风及其事后内部监督的低效性,在市场的高效、充满竞争活力映衬下被无限放大,于是,对政府机制的重新反省成为现实诉求。而在此背景下,减少政府干预,充分发挥市场在基础性资源配置中的效用成为应然选择。反映到足球领域,当外周环境中,足球职业化、商业化红火运行,这种既赚钱又得面子的买卖确实诱惑力巨胜。现实中,我国旧有举国体制的弊端逐渐为社会所认识,改变众多不适应即意味着改革。然当我们自己也搞起了职业足球,却发现结果并不是那么回事,察其现状极易发现,我国职业足球中微观领域始终有政府的影子,而宏观环节市场又总是跃跃欲试力图插手,致使我国职业足球出现政府与市场关系割裂的局面。诚然,职业足球从组织形态上看,是竞技体育的市场化、商业化运行样式,其中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是其基本特征。这也就意味着职业足球运作的组织细胞的企业样式,运行机制的核心是遵循市场公平竞争的规定性,以创造财富赚钱为最终目标。反观我国转轨而来的职业足球,市场主体的资源与权力都是政府让渡的,实现向市场化转化过程中,政府介入成为一种必然。现实中,不论是足球运动管理中心、足球协会,或者是中超公司等等,其背后都带有行政事业型的特征,其背后的资源、资产带有事业型单位资产(或者说国有资产)的本质规定性,进入职业联赛经营中,难免不会产生职业联赛产权上的混乱状况,呈现公私套嵌的模糊产权结构,不仅带来市场经营活动中主体间力量的不均等,使得市场主体在职业足球经营中话语权不够;而且市场运行中又往往呈现软预算约束状况,市场主体自身不成熟,寻租行为的冲动和可能时有发生,此时就需要政府代理着国家权力在足球领域中的存在,然这种存在遵循政府行为范式运作职业足球往往伴随“管理层急于求成的功利心态”和“冒进机会主义行为”[2],损害市场主体的利益,更为关键的是市场基础性作用(乃至决定性作用)无从发挥。如此背景下,作为市场主体就不自觉的萌发谋求参与治理的念想,中超元年的“G7革命”以及恒大的“揭竿而起”都反映了市场主体力主参与宏观治理的冲动。而在改革推进的征途上,当改革阵痛影响了政府及其相关利益代理者的切身利益时,政府就会延缓改革甚至阻碍改革的进一步推进,成为市场发展的阻力。事实上,政府偏好的公共性和市场偏好的经济性本身就存在内在的矛盾。当然,这种矛盾在我国职业足球发展中显得尤为明显,政府势力太大,市场话语权太小,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的足球改革实践,在利益不对等的状况下博弈,其结果自然是导向政府一方,政府即当“法官”又当“律师”,即强调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又在现实行为上压制这种作用,使得职业足球按照政府规定的路径在“扭曲”行走。
反观国外,发达国家的足球大多是“散养”的,走大众化路径、让市场发挥主导作用是它们广泛采用的做法。而我国“现有举国体制对于中国足球来说不好使,不可能靠抓‘点’出成绩”[3],因为“这些集体球类项目,只有基础大,才能尖子尖”[4]。顺此思路,自然易于形成依赖政府机制可以搞定“小众”项目而很难搞好足球这样的“大众”项目。于是,推进足球等“大众”项目的发展必须将其推向社会,而不是“圈养”在政府的“箩筐”中。而现在我国推进的足球职业化就是谋求通过市场机制来实现我国足球发展之策,言下之意打翻政府的“箩筐”束缚,是职业足球发展应然选择。而与此类同的是,在当今社会,与主权国政府“四处碰壁”、寻求改革不同的是,有一些“超政府主体”却“八面玲珑”,国际足联即是这样的组织。作为社会组织的国际足联成功掌控了足球这一“巨无霸”的关键即是遵循市场规律运行,寻求利益最大化,期间涉及反对政府介入是其重要一环。于是,在我国快速融入全球化的实践中,基于外周压力也好,顺应国际通行范式也罢,都涉及排斥政府干预足球、特别是职业足球发展的理念。由是,在职业化方向明确的背景下,国内学界有代表性的观点大多在我国足球发展方式选项上明显偏向于市场,而主张限制政府行为,认为“政府权力的广泛介入成为职业足球发展的桎梏”[5],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对举国体制进行解构与重构”,以化解举国体制与我国足球发展的“多层次矛盾关系”[6]成为推进我国职业足球发展的应然举措。
足球职业化发展方式是一种以市场为基础资源配置方式的运行模式,但是,并不意味着它就排斥政府的作用。即便是完善的职业足球运行体系中,政府的作用也是不可或缺的。因为,一方面足球职业化需要一定的宏观条件,这些条件包括法制体系、竞争规范、宏观经济政策、社会保障体系以及市场经济氛围等等,它们的形成与维系需要政府的作用;另一方面,职业足球运行中自身存在的市场失灵问题也需要政府及时介入。当然圆满解答我国职业足球发展中是否需要政府强力介入问题还必需回归政府与市场关系讨论中。
事实上,在制度经济学范式下,政府与市场作为人类精密设计的两种高端机制,都是为节约社会交易费用而建立的。从亚当斯密的经济自由主义、到凯恩斯的干预主义、再到弗里德曼新自由主义以及今天盛行的多元治理,经济社会发展理论长期在市场与政府之间“浮荡”的历程恰恰可以证明政府在于市场的“比拼”过程中不是“一无是处”的。因为政府是有其优势之处的。首先,政府擅长计划,精于顶层设计;其次,资源动用能力强,瞬时加速能力足;此外,政府善于做全局性的大事。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有学者将政府(国家)的作用比作三只手,即“无为之手”、“扶持之手”与“掠夺之手”[7]。其中“无为之手”,主要指向政府“守夜人”的角色,强调充分发挥市场之力,政府越小越好。而诸如市场失灵、国际竞争等社会现实无情摧毁了“无为之手”的逻辑根基。于是,在经济社会发展特定阶段,追求社会经济发展以及社会福利的增加,就需要政府介入干预,以弥补市场不足或获得国际地位。这种旨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帮助增加社会福利的政府干预范式,即为“扶持之手”。当然,政府“扶持之手”的效用发挥,还必需提防其内在的“掠夺之手”以防止其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福利提升的侵蚀。对于经济社会发展而言,只要政府扶持效用可以大于其贴附的成本,政府作用就是有利的。而且,当前社会经济发展实践更是证明,政府与市场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对立关系。诚然,微观层面貌似政府管得多,市场就必然受到挤压的对立关系,然而这更多是一种基于现存静态实践的经验性考量;一旦我们系统的宏观观察经济社会发展实践,就可以清晰发现政府与市场的常态是相辅相成的。一方面,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转离不开政府的“托底”作用,需要政府为其创设条件。另一方面,市场的有序运行,又可以减少政府介入的频度,使得它可以更专注于所长。
如果我们探源现代职业足球发展历程,就可以清晰发现,背离工业革命及其后城镇化推进政策的实践,无集聚的人群和温饱等问题的解决,可能就不会有足球这种运动形式的出现;而后也正是在西方特定的经济文化政策氛围中,足球运动才得以顺应性地向市场化靠拢,成为联系厂商与社会大众的重要纽带。而纵观西方职业足球发展历程,可以承认其遵循自发秩序演进的规律,但是从市场契约的制度保障到反垄断赦免,从竞赛场地资助到经济政策支撑,无一不体现政府的立场与作用。也就是说,正是在政府与市场综合作用下,西方职业足球才得以形成,并保持了当前的强势状态。由是观之,在促进足球发展议题下,政府与市场作为两种推进机制的综合显现是常见的,它们之间并不存在对立性,也不存在绝对的范式,有的更多是是否适合之别。
现实中,政府介入职业足球运动发展的例证,从职业足球产生之初即以出现,而后比较知名的诸如上个世纪70年代意大利的“复兴计划”、日本的J联赛发展战略等等,而近邻俄罗斯新近启动的国家足球发展计划,其关键着力点也是放着职业联赛上的。这昭示着:政府强势介入本国职业足球发展是世界各国惯用之策,而非具有计划经济特征的社会主义国家独断之举;而且尚处于发展中的我国职业足球,其对政府的角色要求显然是西方成熟职业体制所无法引向的,更多需要政府主动介入是其现实诉求。
理论上,任何事物的发展演化都是特定社会背景中,社会系统多方角力综合效应的呈现,是依赖多元动力源组合作用的;而且在时空差异化的条件下,事物发展演化本然显现差异性是一般特征,或者说那种步调一致、方式划一的演进实践只能停留在理论研讨中。于是,回归我国社会背景,客观审视我国足球发展的问题所在,并据此找出有效的实践策略是现实的。这也意味着,跳出固有的逻辑框定是必要的。显然此处固有的逻辑框附指向政府无能论,即是那种认为依赖政府是无法解决我国职业足球发展问题的逻辑判断。
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政府主导的职业化改革或多或少由于政府的管制过甚,没有能够顺利达成推进我国职业足球快速发展的预定目标,但这并不能就此判定政府在我国职业足球发展中低效性就此显现。事实上,先不谈我国职业化后足球水平的现实强弱,仅仅以足球职业化践行前后的我国社会背景来看,当时我国社会组织发展滞后是极其明显的,在社会组织无法有力化解政府压力的背景下,政府充当组织职业足球发展的“发动机”,主导推进包括职业足球在内的体育事业发展多少具有历史无奈性;而且源于举国体制的我国职业化改革背离政府的主动推进也是不现实的。事实上,通常意义上的政府行为低效性的判断前提是有比对对象的。一般是在社会组织发育良好的理想状态下,在市场竞争充分的条件下展开的,一旦脱离该前提条件的约束,则有关比对行为成为一种不负责任的事后评价,是不具有特定历史意味的。在此语境下,提及我国政府促进职业足球发展的低效性具有明显的逻辑谬误。而且这种分析思路,还提示我们分析政府介入职业足球发展的可行性问题必须结合当前我国特定的社会背景条件。
当前我国职业足球发展的背景条件是什么,综合来讲,一是全球化加剧;二是体制改革引领的职业化提速。关于第一个问题,如果将全球化作为当前我国职业足球发展的社会背景,实质上该背景是西方主导体系的演变结果,是西方资本主义运行方式在足球领域的体现,并表现为以竞赛水平类分的旨在追求经济和政治利益的“有序”体系。而在该体系中,像我国这样的后发国家,由于足球水平低下,应然的处于边缘地位,或者说只能据有边缘性受挤压的位置。站在维护国际通行范式和全球化格局的层面,西方主导的反对政府介入足球事务思潮背后隐藏的是保护自身利益的冲动,而不是关于政府能否可以有效推进职业足球运动发展的论断。事实上,经济全球化发展理论研究业已揭示,“任何一个成功发展资本主义经济的国家,或许除去工业革命先驱英国以外,都曾会经过国家干预、保护幼稚工业、以国内市场为基础的工业化发展阶段,美日德皆是如此,今日的东亚后进国也如此,绝非‘自然’发展升级的。”[8]而且,从另一方面看,当前如果我们不推崇政府介入职业足球发展事宜,则意味着我国职业足球仍然将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处于低水平依附阶段,这显然是国人所不愿意看到的。关于第二个社会背景,可能也会产生相似的结果。诚然,我国职业足球运动的展开与发展,是在国际范式影响下,是政府主导的改革历程,甚至可以说是从原有举国体制的专业队“圈养”模式向社会化、市场化的“散养”模式的转移实践。事实上,由于我国职业足球改革的无先例性,政府推进过程难免不会出现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如果,此时我们将由于政府尝试性实践所带来的问题归结为政府的无能或不能表征,显然是有失公允的,而且极易犯以偏概全的错误。反过来说,在我国体制改革背景下,当前职业足球发展实践方式的细微改动,都离不开政府的介入;当社会组织的承接不力,理性应用政府机制显然是合适的。如此看来,处于全球化冲击下的我国职业足球发展,由于自身市场机制的不完善,政府角色担当不应片面追求西方成熟体制模式,相反应强调政府不仅要充当“无为之手”的角色,更多还要发挥其扶持之责。
进一步讲,在我国现有社会背景下,旨在促进我国职业足球发展的政府与市场发展策略选择上,还涉及两个关键性的因素。其一,涉及职业足球发展的时效性问题。在政府与市场发展范式比较中,政府短期高效性是被广为认同的,这是由于政府资源调动性强,可以迅速动员全社会力量;加之其执行能力强,瞬时爆发力足。事实上,即便是最为反对(政府)构建主义理性的哈耶克,他也着迷于理性构建主义在模仿建构上的巨大优越性;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成就恰恰又在另一个层面为后发赶超式发展国家的政府扶持效用提供实证。当然,与政府瞬时效用突出相对应的是,政府具有“转身”慢的特性,往往滞后社会发展方向的调整,致使政府承载更多东西,无法满足社会诉求的多变性。于是,在长期发展实践中,政府的劣势也是相当明显的。其二,则涉及我国职业足球发展目标问题。如果将我国职业足球发展目标定义为推进体育消费、实现经济盈利的目标上,我国职业足球领域现实中恰恰迫切需要政府在财政、税收和基础设施服务上给予大力支持;而如果我们将我国职业足球发展目标定位于足球竞赛成绩的提升,以满足国民体育强国梦的诉求,这种借助职业联赛来“冲出亚洲、走向世界”的实践,不仅需要政府提供必要的政策引导,还需要政府适时的微观主导,大力推进包括青少年足球运动员培养、足球场馆建设在内的公共服务建设。由此,在当前我国足球发展极其艰难的历史时期,我们确实需要给它注入“强心剂”,需要借助政府之手,以促进我国职业足球的有序发展。
当然,仅仅明确了政府在促进我国职业足球发展方面的能动力,显然意义是不够的,而关键问题是在具体该如何规划职业足球发展中的政府与市场关系上应给出明晰的解答。或者说,当前我国职业足球发展机制选择上具体该如何操作的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于是,逻辑上就需要找寻如何合理利用政府这只手。
我国职业体育形成,由于其后发性,自然带有靶向,即西方完善的职业体育制度体系。从发展的角度看,这明显是有利的,只要我们“照葫芦画瓢”即可。这个“瓢”是什么?实质即是职业足球自身固有规律及其形成演进规范。在西方社会,职业足球形成是一个从游戏竞赛活动向市场化商业化迈进的历程,或者说是一个从社会走向市场的转变实践,其核心是围绕符合足球运行和市场规律的秩序体系建构。其中涉及足球运行规律的建构产生了联赛体系、俱乐部青训体系,而围绕市场规律则催生商业运行体系、中介与转会运作体系等市场内容。事实上,这些内容是职业足球作为一种商业体育样式存在的基本特质,不论是自发形成,还是理性建构都无法逃脱该规律框套。党的十八大报告也鲜明指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必需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9]换句话说,面向市场,发挥政府作用的前提是尊重市场规律,而不是干扰甚至背离市场规律。在此意义上,我国职业足球从原有举国体制向职业体制变迁,遵从政府理性建构主义立场,必需遵从职业体育市场化运行的内在规律。而另一方面,当前我国足球改革与发展实践中问题频发的根源,可能与政府某些不良运作方式有关。现实中,当我们将足球职业化改革作为我国改革的试金石看待时,足球改革就成了后续其他项目改革的探路者,为了改革而改革举措不断推出。现行的诸如管办分离等足球改革举措,多少就带有顺应国家改革总体布局而进行的试点改革意味。与此类同的,可能还包括推行足球职业化的基本动机与目标指向问题,当我们为了节约经费保障奥运争光,或者为了足球国家队竞赛成绩而不顾足球联赛有序运行规律,其恶性影响是不可避免的。事实上,顺应社会需求是政府自身发展的动力源泉,而政府作为市场的可替代性制度架构还必需遵从边际约束的要求,“遵从公正、公平行事原则”,“政府应当选择最终能带来最大社会福利的方式”,按照“霍布斯规范定律,将意见不一致所造成的损失最小化”[10]。反映到我国职业足球发展实践,则意味着政府需要在顺应社会发展的前提下,重视政府行为产出与自身行为外部性的比较效应,选择那些可以带动职业足球发展同时又可以产生最小化不良影响的介入行为。由此看来,职业足球发展中的政府作用必需遵从市场规律的基本要求,而其边界是政府在促进职业足球的扶持效用时可以消除自身不良影响的。
基于上述分析,在足球职业化发展趋向下,旨在推进我国足球发展的政府,一方面需要在遵从职业足球市场规律的基础上发挥政府作用,另一方面则需要在推行政府扶持效用的同时消解其负面性。现实中,可以用“扶上马、送一程”来定位这种有条件、有约束的政府帮扶角色。而随之问题的关键就演变为“谁”扶“谁”、“谁”送“谁”,以及如何“扶”、如何“送”的问题。其实,前者相对来说很明确,即政府通过扶持职业足球的发展,并以此为抓手推进我国足球运动的发展。而后者则相对复杂,一旦扶错了地方,不仅无法实现帮扶效用,而且还会惊了“马”,造成严重后果;同样一旦我们无法保持“送”的节奏,“南辕北辙”不是危言耸听。事实上,“扶人上马”,首先要“甘当人梯”的奉献精神;其次还要有技术支撑;此外,还有切勿“碰马”的禁忌。反映到现实中,则意味着首先要摆正政府推进职业足球发展的心态,是为了政府自身锦标利益,还是真心实意的想推进足球(职业化)发展以满足社会大众业余生活需要,这是必须明确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在我国足球发展过程中,政府需要在职能理念上实现两个基本转变:即从与民争利的锦标主义发展型政府向维护职业足球发展的服务型政府转变,从行政干预过多的全能政府向让市场充分发挥作用的有限政府转变。其次,在政府职能实践基点上,则应强调“尽本分”做好政府该做的事情,以发挥政府自身优势;同时要做市场不愿意、也无法做好的东西,发挥市场帮手作用。这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其一是市场做不好,也无法做的,如我国足球中长期发展规划、职业足球市场软硬件基础设施建设、职业足球扶持财税政策、职业足球市场失灵干预措施等等。其二是市场不愿意做的。市场具有逐利性,无利的东西市场自然没有兴趣过问,这就需要政府提供服务。在当前转型背景下,无法盈利的东西有哪些,可能青少年足球运动项目推广、足球文化体系培育、职业足球联赛制度规范体系建设等等都应在此范围内。此外,职业足球不同于专业足球的最大差别在于一个自己“造钱”、“花钱”,而另一个却“不造钱”仅“花钱”,习惯了支配的政府往往不自觉的伸手干预职业足球“造钱”、“花钱”的全过程,这实质就涉及对政府“掠夺之手”的限制问题。消解该忌讳,则意味着政府要积极推进自身制度建设,大兴民主之分,强化分权之利。
而“送一程”,实质上,则强调发展运行主体的主次分明,切勿干扰别人“远去”是基本原则。现实中,则意味着政府在对待职业足球发展问题上,要有明确的自我认识,切不可“跑到马前”,胡乱指挥。职业足球作为一种社会运行体,其存在背后有其自身的“自我生成系统”,可以“通过组织它们的那些要素再生产出组成它们的要素”[11],从而实现自发指引职业足球运行的功效。这种系统自我生成规律,往往涉及系统构成要素之间具有紧密的衔接性和关联次序性,任何扰乱系统衔接性和次序性的举措,都可能从根本上破坏系统的自我生成,也即破坏了系统发展演化的基石。反映到职业足球运行中,球员、教练员及其经营管理人员,连同现金与实物资本一块密切配合构筑系统运行要素体系。先有职业足球俱乐部、职业足球竞赛,再有职业足球市场;先有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再有职业运动员、职业球员市场以及中介市场;先有城市职业足球市场、再有借助传播媒介的国内市场、国际市场,这些是职业足球自我生成维系的基本规律。而诸如球员培训、球员中介、职业足球转播与赞助等等都是带有职业足球发展应然运行选择的结果,更是市场行为主体基于边际分析的理性选择结果。任何不良的干预,都可能导致整个职业足球运行发展的错位。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府那种“拍着脑门”干预、“拉郎配”式推进行为,必然伴随政府越位、错位、缺位问题集中爆发,实质是政府跑到“马前”行为的显现;相反那种通过制度规制、政策扶植与引导,目送职业足球正当发展的行为则更具合理性。
当今世界的足球运动,业已跳出单纯的体育竞赛活动的范畴,成为与人们生活勾连密切的文化活动。而其生成发展的每一步,都和政府与市场密切联系。当然,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应隶属历史和社会的范畴,在不同的社会阶段和社会体制下,其相互关系和内在勾连机制是不同的。由是,世界职业足球强国的发展样式也自然无法完整反映我国职业足球发展现实中的政府与市场关系范式。立足当前我国社会背景,摆脱职业足球发展的落后窘况,迫切需要政府的强势介入,而如何使得政府与市场在动态发展的过程中保持强劲鲜活的叠加应力,则是我国职业足球发展需要重点解决的技术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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