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成龙东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黑龙江哈尔滨 150000
黑龙江省巴彦县农村民间金融存在的主要问题
于成龙东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黑龙江哈尔滨 150000
[摘要]黑龙江省是个农业大省,农村经济是黑龙江省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随着黑龙江省巴彦县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市场的金融服务需求日益增长。但是黑龙江省巴彦县农村正规金融有着严格的管制要求,难以满足与日俱增的农村市场金融服务需求,而黑龙江省巴彦县农村民间金融及时弥补了农村正规金融信贷服务的不足,成为农村金融市场上比较理想的融资渠道。然而黑龙江省巴彦县农村民间金融发展过程中存在运行不规范、风险巨大、管理混乱等问题,给农村金融体系的健康发展带来一定的风险。
[关键词]农村金融;民间金融;存在问题
近几年来,国家非常重视农村、农业和农民问题,在中央各项惠农政策的推动作用下,素有中国的“粮仓”之称的黑龙江省巴彦县农民收入水平得到大幅增长,农民手中的可以支配收入也得到快速的增长。但是,黑龙江省巴彦县农村金融市场普遍不发达,可以供农民投资的渠道不多,而且农村正规金融提供较低的存款利息,对农户的闲余资金也不具有足够的吸引力。黑龙江省巴彦县大部分处于闲置状态的农村民间资本为农村民间金融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源泉。
我国农村民间金融缺乏法律约束,黑龙江省巴彦县农村民间金融一直处于“半地下”状态,农村民间金融的行为活动很不规范,包括其组织形式、营运方式和状态、手段等许多方面,都不具有规范性。黑龙江省巴彦县农村民间金融的制度安排是依靠农村社会关系网络,具有区域性,信息不具有共享性,不免会产生信息不对称问题,就会发生拥有信息多的一方损害拥有信息少的一方的可能事件,出现骗钱的可能性。据有关材料记载,由于农村民间金融组织的内部人员文化素质不高,缺乏科学管理方法,黑龙江省巴彦县的部分农村民间金融组织为了维护存款人的利益和组织的持续运行,雇有专门的追债队伍进行要债,以确保资金的回收。但是这些所谓的专门要债者都是农村游手好闲、不务正业的社会青年人,往往会实行暴力追债的手段。这些不规范的行为,给当地农村造成不好的社会风气,影响了当地社会的稳定,不利于农村综合实力的提高。
黑龙江省巴彦县受土地、自然环境和生产力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大部分农户由于其经营规模小而分散,信贷需求的资金额度也比较小。农村民间金融组织不得不面对这些分散的小额的简单重复琐屑的贷款,由于额度小,再加上农户信贷需求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同时也不受相关法律约束,也为了节约各种运算成本,农村民间金融组织没有正式的审批手续,决策链条短,非常简便易行。虽然能够通过灵活性经营满足了农户借贷要求,但是这种比较简单而草率的做法潜伏着危险,不具有科学的信贷市场开展信贷业务活动的规范性。
黑龙江省巴彦县农村民间信用产生于当地农村人与人、人与企业、企业与企业等之间,农民对自己私人财富拥有完全的财产支配权利,但是目前农村民间金融组织管理者对农民个人财产权利是否保护以及保护程度的大小不确定,因为没有针对农村民间金融的法律可以依据。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以及农村金融改革的深化,黑龙江省巴彦县多数农村企业不再从单一的银行间接融资,为了增加销售量或者收购量,获得更高收益,不但从银行借款也从农村民间金融组织融资。黑龙江省巴彦县农村民间金融组织把分散的、小规模的农村短期储蓄集中起来,为各种类型的农村经济主体提供资金,促进了货币的投资功能。这必然造成农村民间市场资金需求的增加,但农村民间资金却供给不足,供求关系失衡。
由于黑龙江省巴彦县农村投资渠道少,使那些手中持有巨大盈余资金的个体户或者农村企业,除了正常运行农村企业所需的资金,剩余资金的很大部分都存银行。因为农村民间金融组织一般都是高风险运转形式,从事的业务大多数都是商业银行不愿涉足的农村地区事业,这造成很大一部分农村民间金融资金的主要来源——富有的农村闲余资金持有者,为了规避风险,寻找更有利、更安全的金融投资渠道。
由于没有相应的监管措施,农村民间金融组织一般对存款人提供比正规金融较高的利率作为风险补偿,导致农村民间金融运行过程中潜伏着巨大的风险。黑龙江省巴彦县的农村民间金融组织的发放的贷款主要是信用贷款,一般不具有提供抵押或者担保人或者担保物的程序,但是如果借贷方为了欺诈骗钱,就会出现不偿还或者出现赖账等行为,这样农村民间金融组织就有可能不能继续运行,甚至破产倒闭。一般来说,黑龙江省巴彦县农村民间金融组织所涉及的经营地域范围和规模小,对借款者比较熟悉,这种方式迸行的信用放款具有比较高的可靠性;但是黑龙江省巴彦县个别规模比较大的农村民间金融组织,因为其所经营涉及的区域比较大,在这种经营模式下的信用放款可靠性就差,面临无法收回贷款的风险就高。
黑龙江省巴彦县农村民间金融贷款利率一般都是比较高的。据黑龙江省巴彦县农村地区民间借贷随机调研,农户借贷期限一般在一年以内,年利率是同期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的1.5倍以上。
黑龙江省巴彦县农村民间金融组织并没有像农村正规金融一样的监督体系,没有约束机制,缺乏监管措施,经济活动的自由性很大。农村民间金融组织从本质上来讲也是以盈利为主的,组织者可能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会出现为了一笔大的利润而不顾冒险的行为。这个时候加上没有一个法律机制来监督和约束,其可能会从事风险极大但收益极大的一系列活动,导致以后致命的损失,甚至存款人的存款全部消失,造成一些可怕的社会后果。无论是因为农村民间金融组织不规范行为,还是因为农村民间借贷的利率太高导致的金融风险或者是因为没有完善的法律约束制度造成的法律风险,还有其他方面的各种可能存在的风险,都促成了黑龙江省巴彦县农村民间金融潜伏着巨大风险。
市场信用较差,黑龙江省巴彦县的农村民间金融活动容易引起民间借贷经济纠纷案件。据黑龙江省绥芬河市人民法院的审判实务司法统计分析介绍,绥芬河市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发现近年来,农村民间借贷纠纷大幅度上升,2012年绥芬河市法院审理农村民间借贷纠纷52件,2013年上升至67件,2014年1月至9月己受理农村民间借贷纠纷69件,这些案件都具有借贷方式复杂性,主要是因为没有完善的市场信用体系。
农村民间借贷引发的矛盾已经成为影响农村社会不稳定的主要因素之一,一旦债务人不能按时归还借款,债权人就没有能力按期收回资金或者根本不可能收回资金,再加上没有收据等,由此引发债权、债务纠纷是很复杂的。黑龙江省巴彦县的这些农村民间金融经济纠纷案件的发生,不利于对农村的信贷结构、产业结构的完善和调整,也不利于政府对农村民间金融的发展进行宏观调控。随着黑龙江省巴彦县农村民间金融规模的扩大,参与人数也越来越多,农村民间金融对农村经济各方面的影响作用也越来越大。黑龙江省巴彦县的农村民间金融信息不对称日益加重,从而也导致了借贷方式种类复杂化和多样化,农村民间金融组织或者贷款人对贷款不进行严格标准的调查研究,加剧了黑龙江省巴彦县农村民间金融的不稳定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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