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光辉(郑州旅游职业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9)
全民健身视域下农民工体育健身体系构建研究
黄光辉
(郑州旅游职业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9)
运用文献资料法、逻辑分析法、访谈法等研究方法对农民工体育健身体系的构建进行研究,发现我国农民工群体存在体育参与度严重滞后的问题,应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研究认为:构建一个以政府为主导、社区为纽带、企事业用工单位为基础、农民工体育组织为依托的全方位、一体化的体育健身体系,为农民工提供切实可行的体育健身途径,让农民工融入到城市体育健身服务体系之中,是实现“全民健身”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
全民健身;农民工;体育健身体系
2011年2月1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全民健身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是综合国力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计划》明确指出:到2015年,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显著增加,身体素质明显提高,形成覆盖城乡比较健全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1]。而农民工作为全民的一部分,同样也是全民健身计划中重要的组成部分。《2013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指出:2013年我国农民工数量已达到2.69亿[2],占全国人口总数的近1/5。如此庞大的群体已然构成了我国现代化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然而,就是这样一支事关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基层群体,迄今为止却一直没能构建较为健全的健身体系作为保障,致使农民工群体虽有健身意愿,参与度却持续低迷,阻碍了全民健身计划目标的实现。
运用文献资料法,通过中国学术期刊网以“农民工体育健身”、“健身体系构建”等为关键词共查阅相关文献43篇,为研究的开展奠定了理论基础;通过面访及电话咨询对河南大学、郑州大学、河南省社科院及北京体育大学等8名社会学教授进行了虚心求教,听取了他们对于农民工体育健身体系构建的意见和建议。研究认为,提高农民工体育健身参与度,必须构建一个完善的农民工体育健身体系作为保障。
近年来,为科学指导国民健身,我国先后开展了数次全国性的群众体育活动调查,但专门针对农民工群体体育行为的调查和研究还十分欠缺。目前,农民工的体育需要和体育诉求尚缺乏表达的窗口,大众健身的体育行为和模式尚未向农民工推广和普及,更没有符合农民工特点的体育健身体系可操作。归根结底,在于相关责任主体对于农民工体育重视不够。
1.1制度性支持系统薄弱,身份缺乏认同 进入21世纪以来,尽管一直未停止过对农村问题的探讨,但对伴随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农民工”问题却显得重视不足,农民工在文化、体育等方面的精神文明建设更是欠缺。社会政策准备不足、制度性支持不够等问题凸显。其中,农民工的尴尬身份问题首当其冲。我国城乡二元户籍制度限制了农民工成为完全意义的城市人,客观上将农民工排斥在以市民为对象的城市体育服务体系之外。这种长时间存在的客观限制,阻碍了对农民工市民身份的认同。城市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在提供体育公共服务时往往只考虑当地居民,而把农民工排除在外,地方政府因不愿承担把城市外来人口纳入其管理服务对象时所增加的财政负担,在制定公共政策和建设公用设施时并未把农民工的需求考虑在内,导致了相应的体育管理服务的缺失等一系列问题。从整个社会看,大多数城市居民对外来农民工持有偏见,一些社区甚至存在限制农民工使用体育设施(场所)的歧视性“制度壁垒”[3]。此外,《体育法》第12条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第10条都明确指出“提高农民体质健康和组织农民体育活动的开展归属于农村村民委员会、基层文化体育组织”,但《体育法》同时还指出“城市应当发挥居民委员会等社区基层组织的作用,组织居民参加体育活动”。如此一来,游离于城市和农村之间的农民工在法律制度层面上成了“被忽略的群体”。随着新生代农民工的文化程度提高,他们对成为市民、融入城市生活的要求也越发强烈。但是,由于现实户籍、社会保障等制度原因,这部分农民工仍不能象普通市民那样拥有相同的就业机会,可能在劳动力市场上遇到各种限制和歧视,在社会权利、社会福利享有方面,这部分农民工并不能享有,即使他们在文化程度、技能和市民化程度方面并不显著区别于普通市民。所以,这部分新生代农民工面对的是“期望越大、失望越大”的遭遇,他们在工作机会会获得、社会权利享有、社会角色被尊重等方面并没能比他们的父辈好更多”[4]。
1.2体育活动组织化程度低 有研究表明,近88.5%的农民工体育参与处于自发和零散状态,农民工参与体育的组织化程度极低[3]。体育活动组织化程度过低成为了制约农民工体育活动开展的主要因素之一,说明了农民工体育参与的积极性和自主性不高。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宋洪远说:“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利益,以及地方政府之间的利益、部门之间的利益问题,都集中反映在农民工的身上,调整好利益关系,对于解决问题至关重要。这正是当前迫切需要搞明白的问题,而问题的关键在于怎样执行政策。”用工单位内,农民工在体育文化、经济收入、教育等方面都处于弱势地位,用工单位组织的活动大多只面向正式职工。
不可否认,我国城市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正在逐渐完善,但针对农民工主体的体育管理仍处于起步阶段。农民工体育的服务责任主体是城市还是农村,是社区还是用工单位,这些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中都无法找到明确的依据。现实情况下,用人单位基于经济因素大多忽视和排斥为农民工提供体育服务,社区组织过度行政化无法满足农民工的体育需要。此外,农民工这一群体由于其本身的边缘、分散特性,使得其缺乏自己的体育组织,缺乏表达体育权益的渠道和载体。
1.3体育认知和与价值的偏差 随着“全民健身计划”的颁布实施,“花钱买健康”的健身理念日益深入人心。然而,对农民工而言,全民健身活动的拉动作用有限。受传统文化、体育意识及经济条件等的影响,农民工普遍不关心体育健身信息,体育健身知识的需求弱,体育消费观念落后,体育消费心理承受力脆弱[5]。导致长期生活在体育文化匮乏环境的农民工对体育健身活动的价值认同处于较低水平。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弱势群体参与全民健身的现状调查与对策研究”课题组调查显示,在工余活动中,只有8.6%的农民工选择“参与体育活动”[6]。说明城市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团体没有充分了解农民工的体育需求、改变农民工的体育环境,甚至没有对其进行体育“扫盲”。
作为伴随社会转型而出现的特殊群体,农民工是城市化进程乃至现代化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农民工体育健身活动的开展已不仅是农民工群体的行为问题,还是涉及我国城乡一体化和农村和谐社会建设的综合问题。让农民工逐步完全融入城市生活的“主流”,不再是被歧视和被忽略的弱势群体是城市有关部门需尽快解决的问题。
如上所述,农民工的尴尬身份和弱势地位本质上是由我国长期以来的二元户籍社会结构造成的。从现实意义上来讲,在短期内无法完全取消二元户籍的现状下,构建1个以政府为主导,企业单位为基础,社区为纽带,工会、农民工体育协会为依托的健康体育模式体系,是提高农民工体育健身参与,实现《计划》任务目标的有效途径。
2.1政府为主导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国体育公共服务的提供者为政府职能部门,政府是主导农民工体育发展的合法主体。然而,政府职能部门及其管理的缺位导致了农民工体育责任主体的缺失[3]。使身处城市,户籍在农村的农民工处于了无人问津的体育“荒漠化地带”。
1)完善与农民工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加强农民工体育发展法制建设。习近平担任浙江省委书记时,在谈到农民工社保问题时曾表示,要使“来者有其尊”、“劳者有其得”、“力者有其乐”,关键还是“政者有其为”[7]。因此,政府相关部门理应明确职权,在社会保障方面“有所为”,推动保障农民工参与体育的专项立法。“有法可依”才是彻底解决农民工群体体育“荒漠化”问题的最佳途径。
2)统筹城乡发展,为农民工融入城市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提供政策支持。城乡一体化,不仅仅是城市和农村经济一体化,更是农民工在生活方式、社会交往、思想理念等方面与城市的融合。具体说来首先就是对农民工身份的确认。《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加快城镇化进程,在城市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农业户口,可依法享有当地居民应有的权利。”而之后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问题》提出“切实为农民工提供相关公共服务,把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服务体系。”这表明,农民工群体享有市民基本权利已得到认可。因此,加快保障农民工参与体育的专项立法,构建统筹城乡体育一体化“无缝链接”的服务体系,不再视农民工为外来人员,使农民工以合法市民的身份进入城市并融入城市生活,为农民工参与全民健身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制度支撑[8],就显得非常重要。
3)统一思想观念,倡导社会公平。充分发挥舆论导向的监督作用,为农民工这一弱势群体提供最强有力的道义支持。城市体育职能部门须明确构建农民工体育健身体系对增强农民工的城市归属感、维护社会稳定和城市繁荣等方面的重要性,通过强化舆论导向,在宣传体育健身利国利民的同时,正确引导社会大众正视农民工,加强市民和农民工之间的互动和认同,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氛围,支持、鼓励农民工积极加入城市健身队伍之中。
4)加强体育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物质是开展一切活动的基础。从某种意义上讲,造成目前农民工无法平等享受城市公共服务的原因之一便在于体育硬件设施和体育公共服务的供给存在不足。因此,为农民工参与体育活动提供适宜的环境条件和有效的公共服务,努力实现资源共享,拓宽农民工参与体育的途径是亟需解决的现实问题。城市相关部门应多建设方便农民工开展健身活动的公益场所,加强针对农民工群体的体育公共服务,为农民工参与体育搭建更多的平台,如举办“进城务工人员体育节”、“城乡居民健身交流比赛”等。
2.2企事业用工单位为基础 农民工进城务工多数在企业单位,极少数农民工在事业单位做后勤保洁等工作。企业作为一个经济组织,追求利润最大化是最主要目标,员工体育活动开展缺乏统一、行之有效的制度保障,且需要额外的时间和经费投入,往往被企业所排斥。调查发现,农民工人数较多的企业绝大多数都从未提供体育服务,也未开展任何形式的农民工体育活动,少数企业仅仅是在场所内提供少量乒乓球台、篮球架等简单的设施。实际上,农民工庞大的群体正渗入到企业的各个岗位中,其素质的高低势必会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因此,开展体育活动,坚持以人为本,强健员工体质不仅是“群众路线”的本质要求,也与企业的经营目标并行不悖。
1)企业领导应树立“以人为本、员工兴企”的经营理念,建立、健全企业工会组织。体育作为一项保障农民工身心健康的事业,企业工会有义务保障农民工能获得基本的体育参与权利[9]。企业领导应真正意识到提高员工整体素质对于企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性,积极营造企业体育氛围,积极开展具有本企业特色的体育活动,使员工的体育锻炼成为常态。
2)将员工体育活动作为1张“活的名片”,实施“拉进来、走出去”的策略。所谓拉进来,就是经常邀请其他企业一同举行体育活动,通过体育的方式加强业务沟通。所谓走出去,就是组织员工参加社会各级体育组织的体育活动和各项业余体育赛事、体育文化节等活动,扩大企业的影响和知名度。
3)促进企业文化与农民工体育活动开展的互动与融合。在企业文化理念的背景下,通过体育手段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对企业的归属感、认同感。企业积极开展员工体育活动,为员工提供体育服务,能达到双赢的结果,企业是最终的受益者。
在上述理念的指导下,在体育健身设施方面,企事业单位应购置一些深受农民工喜爱的健身器材。而在体育健身培训方面,可通过举办“农民工健身技能学习班”等形式提高农民工群体的体育意识和技能。企事业单位还可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内部农民工体育健身竞赛活动,促进农民工体育锻炼习惯的养成。
2.3社区为纽带 自1974年世界卫生组织首次提出了适用于社区卫生作用的“社区”概念以来,社区已成为我国社会构成中非常重要的基层结构单位。可以说,社会的一切活动都是在一个个具体的社区里进行的,任何1个社区都是1个规模不等的具体的小社会。随着农民工进城务工潮的持续涌动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民工逐渐成为了城市社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农民工体育健身体系也就成为社区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以社区为依托开展农民工体育活动,建立社区支持网络,是构建农民工健康体育模式的必要途径。
1)转变社区的职能观念,社区的职能不仅仅是治安管理,而且更多地体现为服务职能,特别是社区的体育职能。随着全民健身理念的深入,城市居民大多倾向于在地域性很强的社区范围内进行各种体育健身锻炼,社区体育设施成为拉近社区居民距离、促进沟通交流的新型有效平台。因此,社区应当将农民工纳入城市社区支持网络,营造社区民众平等、友好交流的良好氛围,使居住在社区内的农民工切实享受到同等的体育公共服务。
2)发挥社区体育资源优势。目前,由于农民工没有专门的体育场所,政府为其提供体育服务缺乏平台,而社区恰是两者之间很好的纽带,并且社区内的机关、学校等单位的体育资源也能直接为农民工群体服务。有条件的社区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社区内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健身积极分子对农民工开展体育健身知识、技能培训或指导,邀请、吸引农民工加入到社区组织的体育活动中,解除农民工参与社区体育活动的思想顾虑。
3)加大社区体育健身投入,重视社区体育建设。在社区体育建设方面,可借鉴发达国家成功经验,如美国开展社区体育,在社区成立不同层次的俱乐部,满足民众对娱乐、休闲和运动训练等不同需求[10]。根据实际制定社区体育资源共享的具体规定,明确资源共享的范围、途径及鼓励政策,适时举办以参与为主的“社区运动会”,吸引和帮助农民工积极参与,使农民工在缓解疲劳的同时满足健身需要。
2.4农民工体育组织为依托 农民工群体进城务工往往体现出亲缘性、地缘性特征,并形成了就业、居住的集聚性,使得同一区域通常能自发性地形成1个相对稳定的非正式“组织”。不同区域的农民工因为生活环境、教育背景、价值取向等趋于相近,天然的具有内部凝聚力。因此,管理部门应帮助农民工建立自己的体育组织,通过自组织建设,赋予农民工体育话语权,增强农民工自我解决问题的能力,实现农民工体育管理的自组织化和自组织发展,也使农民工的体育诉求有章可循[11]。完善农民工体育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农民工体育组织是推动农民工体育进入良性、可持续发展轨道的先决条件。城市有关体育行政部门、群众性体育社团可以通过支持、帮助农民工集中居住区建立、健全体育组织的方式,实现农民工体育的自我组织与发展。
构建农民工健康体育模式不仅是实现《计划》任务目标的必然要求,而且关系到我国“城镇化一体化”建设和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在全民健身视域下,构建1个以政府为主导,企事业用工单位为基础,社区为纽带,农民工体育组织为依托的农民工体育健身体系,是解决农民工体育健身问题的重要举措。同时,逐步消除制度性因素造成的不平等,充分认识农民工群体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重要性,多方位、多层次、多措施地保障农民工的体育权利,从物质、情感、心理、社会文化等多层面给予农民工支持和帮助,为农民工提供切实有效的参与体育健身途径也非常重要。
[1] 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EB/OL]. http://www.gov.cn/zwgk/2011-02/24,2011-02-24.
[2] 国家统计局.2013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EB/OL]. http://www.gov.cn/xinwen/2014-05/12,2014-05-12.
[3] 朱寒笑,陈小蓉. 关于构建农民工体育参与与健康促进社会支持系统的思考[J].中国体育科技,2010,46(3):10-16.
[4] 张璐,黄溪,惠源,等.新生代农民工自我身份认同影响因素分析[J].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10):44-51.
[5] 张红坚.不同类型弱势群体全民健身认知、需求与行为差异的对比研究[J].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08,34(12):27-30.
[6]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华中师范大学,全国农民工文化生活状况调查课题组.当代中国农民工文化生活状况调查报告[R].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
[7] 樊炳有,童丽平,胡爱武.等.浙江民营企业农民工体育活动调查研究[J].中国体育科技,2007,43(2):34-37.
[8] 鲁长芬,王健,罗小兵,等. 城市农民工参与全民健身的现状调查与分析[J].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05,20(5):10-12.
[9] 蒋崇良,龙秋生.城市群农民工体育健身与休闲的轴心模式构建[J].广州体育学院学报,2012,32(2):32-36.
[10] 李荣日,王跃,杜梅,等.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组织管理体系的研究[J].首都体育学院学报,2014,26(5):403-407.
[11] 刘宏业.农民工体育“荒漠化”的社会致因与脱困出路[J].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08,34(9):35-38.
A Study on Fitness System Construction of Migrant Workers from the Viewpoint of National Fitness
HUANG Guang-hui
(Zhengzhou Tourism College,Zhengzhou 450009,Henan China)
The study analyzing fitness system construction of migrant workers on the basis of literature、logical analysis、interviews and other research methods finds that Chinese migrant workers’ inactive participation in sports should draw great attention of society. This study suggests: building a governmentled, community-linked, enterprises and labor unit based, and migrant workers sports organizations-based physical fitness system, providing feasible ways for migrant workers to do physical exercises and integrating migrant workers into the urban sports fitness service system is an indispensable part to achieve the goal of “national fitness”.
national fitness; migrant workers; sports fitness system
G812.4
A
1004-7662(2015 )07-0025-04
2015-06-12
黄光辉,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体育人文社会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