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 玮 李晶辉
(1.吉林体育学院,吉林长春130022;2.长春市90中学,吉林长春 13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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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游戏理论关照下的竞技运动秩序性呈现及其划分
孙 玮1李晶辉2
(1.吉林体育学院,吉林长春130022;2.长春市90中学,吉林长春 130022)
以西方游戏理论为主要依据,在论证竞技运动与游戏内在一致性的基础之上,针对秩序性这一隶属于竞技运动的重要属性展开论述,并根据秩序性的表现特征对其类型进行现象学上的划分。研究结果:竞技运动的秩序性可呈现为由内而外的三种类型,即内部秩序、中部秩序和外部秩序,每类秩序性均有其特定的表现形式,在归类的基础上对这三种秩序性逐一进行分析。
竞技运动;游戏;内部秩序;中部秩序;外部秩序
某种程度上,竞技运动与游戏之间存在着一定的亲缘关系,具体体现为存在着许多共同的属性,这是近年来国内外诸多相关竞技运动理论研究中所普遍持有的基本观点。历史上曾有许多哲学家和美学家,他们在研究各种游戏理论之时很多都列举竞技运动作为支撑其观点的理论依据,且很多人都将竞技运动归为一种游戏,并将隶属于游戏的各种基本属性赋予竞技运动作为其内在的本质属性,而竞技运动与游戏的区别仅为:游戏是竞技运动的初始形态或曰起点,竞技运动是游戏的高级形式或成熟状态。这样,由游戏这一初始形态发展到竞技运动,隶属于游戏的各种属性亦逐渐地获得了它们较为成熟的状态,在这些属性中,秩序性的发展表现得尤为明显,即由感性的、相对的、易变的和宽泛的游戏秩序发展为理性的、绝对的、稳定的和严密的竞技秩序。竞技运动中充满着秩序性,称竞技运动为秩序本身也不为过,但深入分析这种秩序性,其表现方式和呈现形式却不尽相同,如果对其秩序属性在抽象的基础上进行归类,可清晰地呈现出三个层面的基本状态,即内部的、中部的和外部的秩序。内部秩序规定着竞技运动本身所具有的运动尺度,表现为较高和较专运动技能或技艺所遵循的运动规律;中部秩序亦即“游戏规则”,它是竞技运动与游戏得以进行的保障,违反规则的运动主体将被排除在竞技场或游戏世界之外;外部秩序有着较强的社会辐射性,表现为一种具有“教化”功能的同时亦是人类社会发展所必需的“公正游戏(Fair play)”原则。
游戏活动是人类存在的一种基本状态,有些学者甚至将这种基本状态作为区别人和动物的基本特征之一。儿童、成人或老人都有隶属于各自人群的游戏活动,虽然各种游戏表现形式不同,但在游戏活动的秩序性方面却有着共同的内在属性,表现为一种对活动本身规定的“内部尺度”。关于这种有序性,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对此有着较为深刻的表述:“幼小的生物奔跑,跳跃,欢乐,嬉戏,发出各种声音来。动物的运动中缺乏有序或无序的观念,没有被我们称作节律或旋律的那种感觉。但我们人类就不一样了,诸神怜悯我们,赐给我们觉察和享受节奏与旋律的能力。在这个意义上,它们激发我们去运动……”[1]从这段论述中不难看出,对秩序性的感受是人和动物活动的标志性区别,而由动物式或儿童式的游戏活动发展到竞技活动的高度,同时也展现出了秩序性由初始状态逐渐到成熟状态的发展特征。德国哲学家伽达默尔曾说:“游戏显然表现了一种秩序,正是在这种秩序里,游戏活动的往返重复像出自自身一样展现出来。……预先规定游戏空间界限的规则和秩序,构成了某种游戏的本质。”[2]荷兰文化史学家胡伊青加对游戏的秩序性也有着同样的表达:“游戏与秩序之间的深刻联系,也许就是游戏……在很大程度上似乎属于美学领域的原因所在。[3]胡伊青加甚至说:游戏创造秩序,它就是秩序。
竞技运动作为游戏的一种高级活动形式,其对运动形式的有序性体现着相对完善的内部规定性,在竞技运动领域称之为运动技术或技能。它们不仅对竞技的动作、技术、技能、战术等因素都有着科学的和严格的运动形式与尺度的要求,且规定着达到这种技术和技能所要求的力度、速度、耐力、柔韧、灵敏、协调等“身体素质”,规定着这些身体素质之间如何才能达到和谐一致、有机统一,这种内部规定性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挖掘人体的运动潜能,获取技术动作的完美组合,达到技战术的科学合理运用,以获取优异的运动成绩。竞技运动的这种内部秩序的发展体现出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由随意到理性的逐步完善的发展历程。在游戏活动中,运动的有序性便有了初步的规定和表达,这在儿童游戏之中有着充分的体现,而对这种有序性和节奏性的规定虽然体现出很大的随意性,但还是与动物活动有着本质的区别。而由儿童游戏发展至竞技运动这一“成人游戏”,经由人类知性和理性的不断参与,隶属游戏的各种属性亦不断趋于成熟,秩序性也获得了它的成熟状态,促使竞技运动的每个项目均形成了各自标志性的运动特征,遵循着各自相对独立的内部尺度,展现出一种运动的“合规律性”。竞技运动中无论是技术性还是技能性项目,无论是速度性还是力量性项目,无论是主观性还是客观性评价项目,无论是对力量、速度、耐力、柔韧和灵敏等身体素质的训练,还是对竞赛技、战术的培育和应用,均存在着对该项目所规定其内部尺度,都需要遵循一定的“运动法则”。
自竞技运动脱离游戏母体后,虽仍保留着游戏的大部分规定性,但在对内部秩序的规定方面,两者无论在内容上还是在程度上的差别却随着人类理性的不断参与而越来越明显:游戏活动表现出了感性的、相对的、简单的、松散的和不稳定的秩序性特征,而竞技运动则展现出了理性的、绝对的、复杂的、严密的和稳定的秩序性特征,正如胡伊青加的观点,将竞技活动当作秩序本身亦不为过。某种程度上,竞技这种成熟的和高级的秩序性甚至展现出一种能够使自身升华到艺术境地的“强制性”。德国哲学家康德在其巨著《判断力批判》之中,曾提到了这种强制性对于艺术的重要性:“……在一切自由的艺术中却都要求有某种强制性的东西,……没有它,在艺术中必须是自由的并且唯一地给作品以生命的那个精神就会根本不具形体并完全枯萎(例如在诗艺中语言的正确和语汇的丰富,以及韵律学和节奏)……”。[4]如果说诗艺和韵律学之中有强制性的规定,竞技运动这种强制性表现得尤为明显,它所展现出的身体素质和心智水平,以及运动项目技、战术的应用,需根据各个运动项目的运动规律,经过多年磨练才能达到自由的、具有审美价值的艺术境地。在科学技术高度发展的今天,竞技运动中的各种强制性也越来越多,越来越严密,其中主要包括生理、解剖、力学、心理或生物化学的多方面“强制”,在竞技运动领域如今已经形成了与之相对应的专门学科,例如运动生理学、运动心理学、运动生物化学、运动力学和运动医学等等,这些专门学科从不同角度规定着竞技运动的内部秩序,促进竞技者获得较高较专的技艺,使竞技活动具有艺术般的审美价值。
人类的一切活动都有他们长期以来形成的固有的社会化和组织化的活动规则,这在竞技运动中表现的尤为明显,竞技运动中充满了规则,可以说没有规则的竞技运动是不存在的。之所以称竞技运动的规则为中部秩序,不仅是因为它只存在于竞技赛场之中,还在于它规定着竞技运动内部秩序的活动尺度,即规定着竞技运动主体在竞赛之中什么应该做,而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是允许的而什么是不允许的,这种规定随着人类理性在竞技运动中的不断参与而得到不断地强化,同时这种中部秩序亦与下文所阐述的“外部秩序”又有着密切的关联。某种程度上,竞技运动规则的制定有其固有的原则,它需关照两个层面的内容:第一,规则的制定以避免运动伤害为原则;第二,规则的制定以维持和发展竞赛的可观赏性为原则。
实际上,竞技运动的竞赛规则以不同的程度和形式在儿童,甚至是动物的游戏之中便有了初步的表达。胡伊青加曾提到:“我们只需观察小狗,就能看到人的游戏的所有要素都已表现在它们快乐的嬉戏中了……它们遵守着不咬对方耳朵或不使劲咬对方耳朵为规则。[3]在儿童游戏中有着与动物游戏较为相似的秩序性体现,胡伊青加说道:“一位父亲发现他四岁大的儿子坐在一排椅子的前面玩‘开火车’游戏。当他拥抱亲吻孩子时,孩子说道:‘爸爸,不要吻车头,否则车厢就知道它不是真的了。’”[3]就在这一初始的和简单的“禁忌”之中,体现出对游戏活动的初始的和简单的规定,这种规定的目的也很简单——让游戏能够持续下去。如果说儿童和小狗的游戏规则体现的是一种简单的、随机、初始的“自生自发”秩序,那么竞技运动的竞赛规则便是经由人类知性和理性参与的、复杂的、高级的秩序。竞技运动的这种秩序性是经过对游戏规则的不断“试错”方得以产生的。
规则、章程、法律和风俗是人类社会产生与发展的基础,它们是经过漫长的发展历程才达到如今臻于成熟的秩序形态。竞技运动规则的形成同样经历了由简单到复杂、由初级到高级的漫长的发展历程。进化论理性主义认为,文明乃是经由不断试错、日益积累而艰难获致的结果,或者说它是经验的总和,而作为一项特殊文化现象的竞技运动,表明上看其规则的制定虽然充满了人为痕迹,但是与儿童或动物的游戏规则类似,其原始的规则具有自生自发的特性,竞技规则的发展也是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经由不断地“试错”而趋于完善。英国哲学家维特根斯坦在论述语言游戏理论之时曾列举“网球”这一游戏项目为其“家族相似理论”提供论据。他提到:“并不是在任何地方都要由规则来作出约束的,正如在网球赛中也没有什么规则规定球可以抛多高,或者球可以抛多重。”[5]然而,随着网球运动的精彩和激烈程度的不断提升,与其它运动项目一样,网球运动也有可能受到越来越多和越来越严密的规则的约束,如果在网球运动中其抛球的高度或角度足以危及比赛的公正性或足以影响比赛精彩程度之时,它的原有规则也同样将逐渐被调整而趋于完善,这种情况在当今竞技运动项目之中相当常见,对比一下各个运动项目规则的发展历史便更能清晰地看出这种“试错”的作用。
关于竞技规则的发展与完善,最为典型的例证莫过于对违禁药物和兴奋剂使用的限制。虽然古埃及和古希腊竞技赛场上都曾使用过最为原始的“兴奋剂”,但近代以来兴奋剂事件越来越频繁,现今对9大类共200余种的违禁药物的禁用规则,正是通过这种规则的不断“试错”的结果。
竞技运动规则的调整和完善不仅仅反映了竞技运动规则的发展历程,更体现了一种较竞技规则更高类型的秩序性——“公正游戏”(Fair play)原则,之所以称“公正游戏”原则为竞技运动的“外部秩序”,不仅因为它是竞技运动的基本原则,同时它也是人们在竞技场这一“乌托邦”之外追求理想社会所遵循的基本法则。
古希腊文化是西方文明的摇篮,“公正游戏”原则是古希腊社会生活中所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公正游戏观念在古希腊不仅体现在竞技场中,它是古希腊的社会生活、政治与经济环境最为直接的体现。古希腊的地理、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使得古希腊人具有冒险、竞争、公正、崇尚荣誉和向往尊严的思想观念,从这方面来看,依托于各类宗教祭祀活动之中的竞技赛会在古希腊形成和发展并非偶然,而商品经济的形成和发展与竞赛活动二者都需要存在一个共同的价值基础,即竞争在平等的情况下方能进行,这种平等包括人与人之间地位和身份的平等,缺乏这种观念与原则,无论是竞技运动还是商品经济活动都难以进行。在古希腊,“公正游戏”的观念已内化到人的内心深处,形成一种原则规范,对这种秩序性的要求是竞技运动赖以存在的文化根基。在欧洲近代三大思想运动(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和启蒙运动)这一时代背景之下,社会政治经济形态发生转型,促使西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和资本主义民主政治的形成,竞技运动的重要形态之一——现代奥林匹克运动正是在这样的政治经济背景之下得以复兴和发展。
对秩序性的追求意识是古希腊文化的集中体现,宗教、科学、哲学、艺术、律法等文化的形成与这种意识息息相关,寄托于宗教祭祀之中的种类繁多的古希腊各种竞技赛会是这种秩序意识的最为直接的体现。这些竞技赛会在相对自由的“宗教理性”之下的有序竞争,最大限度地保持公正、避免偏私,这种“公正游戏”的精神已经形成了古希腊人的思维定式,这也是竞技运动得以产生与发展的灵魂。顾拜旦曾在《体育颂》中对竞技运动的这种外部秩序毫不掩饰地赞美:“……荣誉的赢得要公正无私,反之便毫无意义。有人耍弄见不得人的诡计,以此达到欺骗同伴的目的。他内心深处却受着耻辱的折磨。有朝一日被人识破,就会落得名声扫地。”“啊,体育,你就是正义!你体现了在社会生活中追求不到的公平合理。……”[6]字里行间洋溢着在竞技运动之中对公平、公正的追求。
一方面,竞技运动的“公正游戏”原则体现了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也是对竞技运动本身存在与发展的必然要求。游戏的本性决定了竞技运动的表演性和可欣赏性,历史上的一些游戏理论对这些内容略有提及。胡伊青加写道:“游戏是在某一时空限制内‘演出’[play out]的”[3],伽达默尔在阐述游戏理论之时也借用了胡伊青加的这种观点:“只有观众才实现了游戏作为游戏的东西。”[2]他指出,观众是构成游戏世界形成的“第四堵墙”,观众亦是游戏活动的主体,同时也是竞技运动的重要角色,正是有了这些旁观者的存在,游戏和竞技主体才在封闭的游戏世界之中展现和实现某种目的,这种目的包括胡伊青加所提到的“竞争、表演、展示、挑战、旋绕与卖弄、佯装与结合的规则”等内容,而由游戏活动升华至竞技运动,游戏的表演性和可欣赏性也升华到了近于艺术的审美高度,竞技者通过这些内容,以各式各样的运动项目为载体,展示出力量、速度、耐力、柔韧、协调、灵敏、节奏等身体层面的技术和能力,或展现出勇气、机智、智慧、德行等人之内在思想品行,并通过竞技运动战胜他人以使自己和他人获得一种优越感、荣耀感和超越感。然而,这些目的的实现必须建立在一项原则之下——对等原则,即游戏或竞赛双方必须在各种条件都趋于“对等”的原则之下,即从竞赛的开始到结束都要遵循公平原则。它不仅是竞技场内所必须遵循的原则,正如对这种秩序性的类型划分一样,同时也影响着竞技场之外的世界,时时刻刻地对人们起着“教化”的作用,提高人们的文明程度,竞技运动的这种教化作用作为对于当今我国处于市场经济条件下,培育人们有序的和公平的竞争意识具有较大的价值。
秩序性是游戏的基本特征之一,同时更是竞技运动的本质特征。荷兰文化史学家胡伊青加曾断言,游戏创造秩序,它就是秩序。[1]伽达默尔也有着同样的观点:“游戏显然表现了一种秩序,正是在这种秩序里,游戏活动的往返重复像出自自身一样展现出来。”[2]其他一些哲学家和美学家在他们的游戏理论之中也有着类似的表述。作为竞技的起点,游戏表现出了相对的秩序性,而由游戏活动发展到竞技运动,秩序性亦获得了它较为成熟的状态。作为一项起源于古希腊的“舶来品”,竞技运动反映了西方社会普遍的价值观念,而其中的秩序性又是其传统文化和价值观念的最直观的反映。对竞技运动内部秩序的研究和发挥其教育作用,能够进一步挖掘竞技之中美的属性,以克服当今物化社会带来的人的“物化”和“异化”;对中部秩序的研究和发挥其教育作用,能够进一步强化市场经济下有序竞争的观念;对外部秩序的研究和发挥其教育作用,能够进一步增强民族性和世界性相统一的世界公民的培育。总之,竞技秩序性的归类划分,对于进一步加深竞技运动文化研究,以及当今我国社会发展所急需的公民秩序意识的培育与强化,都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1]柏拉图全集[M].王晓朝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 399.
[2][德]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M].洪汉鼎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134-141.
[3][荷]胡伊青加.人:游戏者[M].成穷译.贵州:贵州人民出版社,2007:8-10.
[4][德]康德.判断力批判(上)[M].邓晓芒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145-147.
[5][奥]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M].李步楼译.北京:商务印书馆编辑部,2004:49.
[6][法]Coubertin Leben.奥林匹克理想[M].詹汝琮译.北京:奥林匹克出版社,1993:55.
Sports Orderliness and Dividing Guided by Western Game Theory
SUN Wei1,LI Jing-hui2
(1.Jilin Sport University,Changchun 130022,Jilin,China;2.Changchun No.90 Moddle School,Changchun 130022,Jilin,China)
Based on the western game theory,it shoused the demonstration on the internal consistency of sports and game,according to the important properties to the order of competitive sport,the type of division of Phenomenology on the performance characteristic of the order.The results show that the order can be divided into three types from the inside to the outside:internal order,middle order and external order,each type of order has its specific form,and on the classification,each order analysed.
sport;game;internal order;middle order;external order
G804
A
1672-1365(2015)01-0005-04
2014-12-25;
2015-01-10
1.吉林省教育厅“十二五”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吉教科文合字[2013]第395号);2.吉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立项课题;3.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13B273);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4BTY001)。
孙玮(1970-),男,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体育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