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正功能论析
——以美国“午夜篮球”计划为例

2015-12-04 10:27:39周泽鸿
吉林体育学院学报 2015年1期
关键词:犯罪率篮球犯罪

漆 亮 周泽鸿

(1.广东财经大学体育教学部,广州 510320;2.华东师范大学体育与健康学院,上海 200241)

◀体育人文社会学

体育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正功能论析
——以美国“午夜篮球”计划为例

漆 亮1周泽鸿2

(1.广东财经大学体育教学部,广州 510320;2.华东师范大学体育与健康学院,上海 200241)

利用文献资料法和逻辑分析法对美国“午夜篮球”计划在预防青少年犯罪方面的功能进行分析。结论:美国“午夜篮球”计划的实证经验表明,在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和控制中,以体育作为干预手段能够有效地降低青少年犯罪率,这对我国如何利用体育工作开展青少年犯罪干预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体育预防;青少年犯罪;正功能;“午夜篮球”

狭义的青少年犯罪概念主张以法律和刑法为依据,有学者指出:“青少年犯罪的概念指的是年龄从14岁(包括14岁)到25岁(包括25岁)以下的青少年的有社会危害性的、刑事违法性和受惩罚性的反社会行为[1]。”广义的青少年犯罪则是犯罪学上的一个概念,是指儿童向成年期过渡这个特定年龄阶段的人所实施的一系列犯罪行为[2]。其犯罪总数一度占到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80%,2004年全国判决未成年罪犯70086人,与1994年相比上涨83%,其上升幅度远远超过全国罪犯总体。

在如此严峻的形势之下,探寻较为人性化与多样化的渠道实现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目标成为许多国家的研究重点,其中美国做得尤为出色,其联邦政府长期以来一直支持官方及民间的相关组织开发设计针对内城街区问题青少年的体育干预计划,并将此作为控制与减少青少年犯罪率的战略组成部分,其治理经验有多管齐下、因地因人制宜、教育预防为主、鼓励社区参与等,青少年犯罪预防成效显著。在此背景下从美国“午夜篮球”这一干预方案入手,论析体育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正功能,有助于通过体育工作的特殊视角为我国的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提供重要思路。

1 “午夜篮球”—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战略工具

美国的青少年犯罪问题一直以来也是社会的一根芒刺,这亦促使其率先建立起了一系列的青少年司法制度。美国在完善的司法体制结构之外还形成了非常成熟的青少年犯罪预防体系,1960年代的儿童保护运动催生了美国青少年司法制度的“转向处分”潮流,即以教代刑,实现更为人性化的司法干预,其目的便是预防犯罪[3]。1990年代后,美国的青少年体育娱乐供给方式开始转型,以预防社区问题青少年(尤其是黑人)犯罪为主的体育干预方案逐渐普及,并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体育也随之被包装、改造成为预防犯罪的战略工具之一,“午夜篮球”便是其中一个典型的实例。

1.1 “午夜篮球”的兴起与实施

“午夜篮球”这一设想最初由美国马里兰州乔治王子县的一位镇长在1980年代后期所提出,他认为解决内城那些贫穷青年所带来的社会治安问题的关键在于建立社区内部的安全感,方法便是在夏季晚上10:00至凌晨2:00这一高犯罪率时段组织篮球联赛。这个方案有三个核心要素:第一,目标人群是17-21岁的青少年(这个年龄段的青少年较易受到外界诱惑,而且是社区犯罪的主体);第二,所有的比赛和娱乐活动只在晚上10:00后才开始(将青少年集中起来,预防深夜社区街头犯罪);第三,必须有两个身穿制服的警察留守现场(维持秩序,处理冲突)[4]。

在“午夜篮球”计划实施的数年里,马里兰州一些治安混乱社区的青少年犯罪率逐渐下降,并得到了当地执法部门和诸多学者的支持,这一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体育工具模型甚至开始引起美国政府的重视,在全美各地不断普及实施。“午夜篮球”计划之所以产生如此巨大的影响,关键在于这个干预方案是以体育运动为基础所实施的人性化犯罪预防举措,而体育在西方被视为一种能够促使青年亲近社会的积极力量,它可以帮助青少年走出流浪街头的困境,塑造他们的良好品格,培养其自律精神,为其实现社会化提供道德引导和支持。另外,以体育作为干预手段相对而言投入较低且易于实施,所占用的社会公共资源亦较少,并容易吸引基金会、非营利组织和企业的支持,从而获得资金和其他赞助,因此一直被认为是一种符合成本效益的政策实施方式。

1.2 “午夜篮球”计划的实施效应

虽然也有一些学者对于“午夜篮球”计划能够减少犯罪率这一说法提出了异议,但不可否认的是它对控制社区层面的青少年犯罪率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而且1990年代中期美国政府也一直在支持该计划的执行者对“午夜篮球”方案进行重新设计,重点在于扩大对社区问题青少年的干预范围,包括药物预防、解决冲突、教育辅导、生活技能培训、就业培训等。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使得以体育为基础的青少年犯罪预防方案一直保持着较高的吸引力,它的关注点开始由社区层面转向个体层面。“午夜篮球”计划的实施不仅让青少年司法制度变得更为人性化,而且也动员了大量的社会力量参与到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和治理工作当中,尽管范围有限,但许多城市的青少年犯罪率确实因此有所降低。

有学者根据美国司法部联邦调查局1985- 2001年的犯罪统计数据选取了29个人口均超过10万的城市作为分析对象,其中有实施“午夜篮球”计划的城市是实验组,其他没有实施该计划的城市则为对照组。数据分析的对象是两种常见犯罪类型的犯罪率:暴力犯罪和财物犯罪。研究结果表明,在这两种类型的犯罪率下降速度的集中趋势上,1985年—2001年间实施了“午夜篮球”计划的城市略快于没有实施该计划的城市[5]。

2 体育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正功能分析

美国社会学家默顿认为,功能是一种可以观察到的客观后果,它是中性化的,按照这种后果对社会系统所形成的作用和影响,可将功能分为“正功能”与“反功能”。这一点与传统意义上的功能理论有很大的不同,正功能是指某种客观后果提高了社会系统的活力和适应能力,促进社会系统各个部分之间关系的协调、稳定和一致,为维持系统良性运行做出了积极贡献。负功能是指会导致社会协调性和适应性下降,或者导致功能紊乱[6]。

尽管体育与预防青少年犯罪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联系,但由于这一领域至今尚难以提供令人信服的经验及依据,加之我国鲜有关于体育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实证研究,因此很难验证二者是否必然相关。然而本文认为,美国“午夜篮球”计划的实证经验已然证明:体育确实可以作为一种良性的干预和介入手段,对预防青少年犯罪具有正功能。

2.1 体育运动的安全阀功能

美国冲突理论代表科塞认为,每个社会都存在着一些制度和习俗,它们作为解决社会冲突的手段,能为社会或群体的成员提供某些正当渠道,将平时蓄积的敌对、不满情绪及个人间的怨恨予以宣泄和消除,从而在维护社会和群体的生存、维持既定的社会关系中,发挥“安全阀”一样的功能[7]。青少年多处于身体发育的未成熟阶段,精力旺盛、自控性弱、认知不足,很多犯罪行为往往是在一时冲动的情况下出现,而家庭暴力、社会不良风气浸染等原因也极易导致青少年脱离主流群体,以消极的方式应对所处的困境。如果积压的负面情绪得不到有效的释放,便极易演变成恶性的冲突。

“午夜篮球”计划通过将深夜流浪在街头的社区青少年集中到一起,并招募地方志愿者在内城社区开展午夜篮球联赛,使得那些青少年过分旺盛的精力得以宣泄,同时也转移了他们的注意力,午夜城市街头的犯罪率也因此降低。由这一层面看来,体育确实发挥着“安全阀”的正功能,它在转移青少年犯罪注意力的同时也避免了街头犯罪引起的社会恐慌。

2.2 体育运动的规范功能

生活在社会中的每一个个体都有着某些相同的生存需要,而需要的存在很大程度上就决定了纷争的存在,因此社会规范对于控制社会的有序性来说是必不可少的[8]。体育运动同样具有社会规范的效用,每一种体育项目都有一定的规则,对于竞技体育而言更是如此,只要参与其中就需要受到这些规则的约束,个体的行为由此得以规范及调整。大多数青少年由于心智发育不成熟,社会认知能力不足,加之对于父母的依恋会转移到同伴群体身上,极易在一种小范围的失范情境中脱离主流社会,使得道德意识模糊、难以控制自身的行为和欲望,从而产生违法犯罪行为。在默顿看来,失范是个体所接受的社会规范和社会现实发生冲突时,个体行为所承受的压力,在这种情况下,个体极有可能通过不合法的手段去适应所处的环境[9]。

美国的“午夜篮球”计划正是以体育运动为基础,通过与地方政府、体育机构和教育部门合作,在社区内开展形式多样的篮球联赛,吸引了大批青少年的参加,而计划的执行者也在此过程中与被社区边缘化了的青少年逐渐熟识,并利用体育运动中所制定的规则去规范这些青少年的行为,以自身的行动引导其积极向善、主动参与到社区的各项服务活动当中。这不仅能帮助他们获得社区的认可,也能让那些深夜流连在街头的少年们在熟悉的社区中找到归属感,建立起正面的交际网络,从而渐渐远离不良的犯罪群体,促进他们形成亲社会的态度,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其犯罪行为。

由此可见,体育运动绝非简单的身体活动,它在预防青少年犯罪方面所具有的“规范”功能不容忽视,规范可以产生约制,从而防止不遵从社会规范的行为。帮助青少年实现社会化的关键之处就在于引导者能否在尊重、平等对待的基础上重塑他们的自尊,社区又能否因此形成一种广泛的信任感和安全感。

2.3 体育运动增强同理心的功能

2.3.1 同理心的概念界定

同理心是一种能够以正确而恰当的情感对他人的情感状态做出回应的能力,它与情商高度相关,在日常人际交往的过程中能主动地进行换位思考、情绪自控,站在对方的角度去处理问题,并能体会他人的情绪和感受[10]。在攻击性行为或越轨行为发生前后,同理心强的人往往能让自己进入到事件相关者的角色中,体会对方当下的生理、心理变化,理解他人在情绪及行为上所做出的反应,从而引发“内疚”这一重要的自我意识情感,它能帮助我们识别处于困境中人的痛苦,从而抑制自身的侵略或攻击性行为。

2.3.2 关于同理心的两个实证研究分析

纽奥良大学的保罗费里克博士通过视觉实验进行了一项关于同理心缺乏与犯罪关系的研究,他发现那些麻木而缺乏感情的孩童与青少年更有可能发展出危险的攻击性行为,他们似乎没有恐惧和内疚的负面情绪。更为严重的是这些认知存在缺陷且情感冷漠的孩童极易成为具有强烈攻击性倾向的暴力犯。在这个实验中,研究人员通过让被试观看一些中性及情绪性图片(带有暴力、侵犯、悲痛色彩)来观察他们所产生的反应。对于正常孩童来说,在看到情绪性图片后产生反应的时间会快过前者。然而结果显示,被试在看到令人难过悲伤的图片后所产生的反应竟与看到中性图片所引起的反应没有什么差异。这项研究说明那些有着无情特质的孩童和青少年并未发展出看到身陷苦痛的人后所会引发的正常同理心反应,而且他们甚至无力处理恐惧情绪,这二者往往成为了一种危险的组合,使得情感麻木的人不去理会自身的行为对他人所造成的伤害和痛苦。

体育运动中的诸多对抗性项目(如篮球、橄榄球、足球等)均带有激烈的身体碰撞,在这个过程中也很容易引发各种冲突。英国伯明翰大学曾进行过一项关于同理心对情绪和攻击性行为的研究,目的是分析同理心和预期内疚感之间的关系,以期寻找到减少攻击性行为的因素。研究结果显示,预期内疚感与攻击性行为的发生有一定的相关性;换位思考可能有助于减少攻击性行为;内疚这一种情感在调解冲突方面有着潜在的作用。另外,他们也指出可尝试将增强同理心作为一种日常的心理辅导用于体育训练当中,这样有助于运动参与者更多地站在他人的角度思考问题,从而减少攻击性行为的发生[11]。

2.3.3 体育运动增强同理心的功能分析

大多数青少年之所以会发生违法犯罪行为,很有可能是因为受到家庭关怀缺失、自身需要无法得到满足等因素影响,形成不了正向的道德情感,从而导致他们自身无法产生同理心,在错误地模仿他人的行为(如吸毒、逃学、沉迷网络)后,也未能倾听善意的劝告。这其实正如上述两个研究所指出的,这些青少年不仅认知上存在缺陷,而且也产生不了预期内疚的情绪,因此他们无法预先感受自己的行为发生后会对他人造成多大的伤害与痛楚。

我国学者苏常浚认为青少年时期正处于意识成熟的关键时刻,也是青少年犯罪的高峰期,他们的意识心理存在着这样一种矛盾——他们虽然有着强烈的独立意向,但又表现出低下的社会文化水平[12]。犯罪青少年意识的核心是极端利己主义这样一种反社会意识,他们为了追求自身需要的满足往往难以控制本能的冲动,并且无法产生预期的内疚感,即在造成了伤害后也依旧保持着情感上的麻木,不能进行换位思考,更不能对他人的痛苦感同身受。

“午夜篮球”计划在无形之中增强了部分问题青年的同理心,使得他们能够在篮球运动的对抗过程中产生愧疚的情绪,并将其转移到了对犯罪行为的反思当中,从而使得犯罪的内在冲动和外部行为都得到了有效控制,这或许也是城市犯罪率下降的一个原因。

3 基于体育干预的视角对我国青少年犯罪预防的建议

在当今快速转型的世界潮流中,不断泛滥的青少年暴力犯罪成为了公共传媒争相报道的焦点,公众也已习惯于依赖警察去处理犯罪和维持社会秩序,尽管政府采取了许多风险管控措施,但公共场所似乎总弥漫着各种各样的不安全感,这无疑会对社会的发展产生诸多的阻力和风险。控制犯罪的唯一方法并不只是改造罪犯,而是通过采取实际的干预措施去控制犯罪者实施犯罪的能力,实现早期预防。

在青少年犯罪的控制方面,应该以预防为主,及早干预,消除社会对于青少年犯罪行为所产生的道德恐慌。美国“午夜篮球”计划的实证经验也已表明对青少年犯罪进行早期干预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这种以体育为基础的干预方案对于我国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有着重要的启示意义。

3.1 学校体育参与青少年犯罪预防

青少年大多精力旺盛、活泼好动,学校体育恰好满足了他们的生理发展需求,适当的体育运动不仅能够释放青少年多余的精力,还可以转移他们的注意力,将其与各种潜在的犯罪源隔离开来。另外,学校本身就有助于实现青少年的社会化,长时间处在一种有约制的环境中可以使得青少年习惯于遵从群体规范,这种潜移默化的影响相较于法律约束更为直接。因此,学校更应该意识到自身所肩负的育人职责,不断地接收来自社会的反馈,为青少年的成长营造积极健康的氛围,避免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及社会教育脱节,充分挖掘并发挥体育的正功能。

3.1.1 普及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概念

各地各级政府可尝试由上而下的政策倡导去扶持学校体育的发展,将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概念普及到学校的日常教育工作中,尤其要加强体育教师的心理教育意识,不断提高体育师资队伍的素质,将心理健康教育融入到体育教学的过程中,以积极健康的教师形象去培养青少年的亲社会态度,减少他们的不良行为。

学校体育绝非仅仅只是课堂体育教学,它的整体目标与课程目标和教学目标既相融合又分层次,现代社会对于学校体育的人文培养已经发出了越来越多的呼唤,在如何促进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扩大其社会交往能力方面也有了更高的要求。学校教育强化了青少年的文化价值观,而体育作为一种特殊的身体教育形式也一样具备正面的导向作用。

3.1.2 开发青少年课后体育运动方案

社会学家涂尔干认为教育创造了社会团结,儿童通过教育可以理解社会中将众多相互分离的个人统合起来的共有价值观,其中包括对自我纪律的认识,教育使孩子们能够将有助于社会功能运行的社会规则内化[13]。学校组织青少年进行各种体育活动及比赛的过程实质上已经渗透了社会规则的教育,但仅仅依靠学校日常的体育课程尚不足以强化这种功能,在完成课堂教学之余还可多开发一些课后体育运动方案,如成立一些小型体育俱乐部、运动兴趣小组、月季运动技能比赛等。

适度的课后体育运动有益于促进青少年的身心发展。一方面,青少年在参与课后体育运动的过程中不仅能培养自己的运动兴趣,还能够强化集体合作的意识,在团队协作和体育的规范性竞争中不断地重塑自我价值观。另一方面,青少年通过参与课后体育活动也能够为自己找到一条合理发泄不满情绪的渠道,将各种人际交往矛盾、学习压力、不良冲动欲望及紧张情绪等以积极正面的形式宣泄出来,这实际上也为青少年犯罪的预防指出了另一路径。

3.2 社区体育参与青少年犯罪预防

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认为社区是与社会相对立的一种传统的生活方式、组织形态和精神状态,它是血缘关系、地缘关系和心缘关系的结合体[14]。社区体育其实亦可看成社区服务的一部分,美国的社区服务福利性质是与联邦主义和社会保障政策紧密捆绑在一起的,而我国关于社区体育服务的引进与实施虽然并不理想,但面对当前社会的快速转型和我国青少年犯罪的严峻形势,鼓励社区体育服务参与到青少年的犯罪预防当中不失为一种创新的介入方式。

3.2.1 扩大政府援助,发展社区体育

社区的公共建设和民众对于社区服务的基本需要的满足绝大部分都得依靠政府支持,而社区体育的发展更需要借助政府的援助,包括公共服务资金的投入、社区体育指导员的培养和配备、社区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及维护、社区体育服务的供给与管理等。美国“午夜篮球”计划之所以能在内城社区得到普及和推广,是因为当地政府和执法部门都非常重视社区体育对于预防青少年犯罪和降低犯罪率的特殊意义,这一点也确实值得我们进行合理地借鉴。

3.2.2 鼓励公众参与,获得社区支持

在预防青少年犯罪的过程中,得到社区公众的理解、参与以及支持是非常重要的,它能够使居住在社区里的每一个人都意识到自己也有可能会直接或间接地受到青少年犯罪的不良影响,从而激发起他们改变这种现状的愿望。在一个社区内部单单依靠司法系统维持治安也许无法建立起集体安全感,如果大部分人都能关心并参与到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工作中,那么社区的犯罪率将会得到有效控制。

社区管理部门可以尝试利用特色的社区体育运动吸引当地的问题青少年参与其中,在固定时间段将他们聚集起来开展一系列的体育活动,培训合格的社区体育指导员并招募社区内热心公益的民众与这些青少年一起进行体育锻炼或参与比赛,不断强化他们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意识。社区内部的问题青少年在这个过程中也能被他人重新认识,在改善自我的同时还可以构建良好的社区支持网络,促进其人际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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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lysis of Sports’Positive Features on Prevention of Juvenile Delinquency——Taking“Midnight Basketball”Program of America as an Example

QI Liang1,ZHOU Ze-hong2
(1.Department of Physical Education,Guangdong University of Finance&Economics,Guangzhou 510320,Guangdong,China; 2.School of Physical Education and Health,East China Normal University,Shanghai 200241,China)

The function of“Midnight Basketball”program in the prevention of juvenile delinquency is on the base of literature and logical analysis.Conclusion:the positive experience of American“Midnight Basketball”program shows that sport as a tool of juvenile delinquency prevention can be effective in reducing juvenile crime rates,which has the important enlightenment significance to the prevention work of Chinese juvenile delinquency.

sports prevention;juvenile delinquency;positive features;“Midnight Basketball”

G 80-05

A

1672-1365(2015)01-0028-06

2014-10-22;

2014-11-10

漆 亮(1982-),男,讲师,研究方向:健美操教学与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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