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体相关国标讨论会在厦门召开

2015-12-03 06:30文/石
文体用品与科技 2015年21期
关键词:文教体育用品国家标准

文/石 文

文体相关国标讨论会在厦门召开

文/石 文

2015年8月21日,依据国家标准《文体用品及零部件对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的总体要求》(简称《总体要求》)的实际完成情况,中国文教体育用品协会在厦门组织召开了该项标准起草组的第三次讨论会,协会综合业务部主任元天翔主持会议。

参加本次讨论会的起草单位(排序不分先后)有: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国家文教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浙江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海伯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厦门康乐佳运动器材有限公司、上海红双喜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汇祥健身器材有限公司、伟士(厦门)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会议主要内容:

一、讨论《总体要求》标准文本内容

会议上,标准文本主笔——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徐维嘉牵头对该文本进行了逐章逐条的详尽讨论,最终,与会代表对标准文本的修改内容达成了共识,取得一致意见。

二、对《总体要求》标准后续工作的安排意见

对《总体要求》标准文本讨论之后,元天翔主任向与会代表说明了《总体要求》标准项目的后续工作。内容包括:

1、起草组应对《总体要求》修改稿进行充分沟通,以切实保障标准文稿的科学合理性。

2、安排了对VOC限量要求的“试验验证”工作,并对工作的具体实施征求了各起草单位的意见。“试验验证”工作的实质性推进需要各起草单位的配合与支持。

3、预计,该“试验验证”工作在9月底前完成。届时,输出正规性的《试验验证报告》。

4、“试验验证”工作完成和对VOC限量要求进行修改之后,向全行业“函件式征求意见”,并按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输出《征求意见汇总表》,此工作预计在10月中旬完成。

5、该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完成标准项目的《编制说明》等文件。

6、该标准的项目审查工作,初步计划在10月底前完成。项目的报批工作计划在11月中旬完成。

会议上,参会单位对该系列性国家标准的一些问题提出各自的看法,元天翔主任针对大家的问题给予了分析和解答。内容摘录如下:

1、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对人体有危害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是指在常温状态下容易挥发的、对人体有毒有害的有机化合物,例如:三氯乙烯、甲醛、甲苯、二甲苯等。多年来,依据中国文教体育用品协会及其各专业委员会的实际调研,这些有毒有害物质会不同程度地存在于人们经常接触的各种文体用品中,因此,必须严加管控。

2、VOC标准的统一管控问题的历史由来

其主要由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行业管理决定的。按照国家统计局提出和组织制定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文教办公用品和体育用品均隶属于我国“制造业(门类C)”之下的“文教、工美和体育用品制造业(大类C 24)”。多年来,我国的行业管理都是按照“大类”进行的。并且,我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也是按照上述行业分类开展标准的立项申报、制修订、管理工作。

3、文体用品统一管控VOC标准项目的主要技术性理由

远观,欧美及日本等发达国家都对各类日常消费品,特别是大众群体“广泛和密切接触”的用品,在VOC方面采取了严格的管控,并发布了相关的质量安全标准。近观,国内许多行业组织也都积极制定和发布了针对VOC的质量管控标准,例如:汽车制造业(大类C 36)、家具制造业(大类C 21)等。因此,积极对文体用品的VOC实施管控势在必行。

从技术上讲,VOC对人体的危害程度与产品类别无关,是与产品在设计和制造加工时,所选择和所采用的原材料、加工工艺直接相关;也与VOC挥发量、与人体的接触距离、产品使用环境等有关系。因此,将文体用品统一进行VOC质量安全管控,具备可行性。

4、在标准实际执行过程中,对于同一类产品或同一种产品而言,如果存在≥2项的产品标准,执行时考虑产品使用者的归类,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最后,元天翔主任对文体用品管控VOC《总体要求》国家标准讨论会做总结性发言。会议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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