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吕京 张绍兰
电力企业债务重组
文|吕京 张绍兰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的完善和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加强,越来越多的行业开始在这种激烈的竞争中无法适应而被淘汰。经营亏损、资金紧缺、债务扩大等问题成为许多企业面临的问题,因此债务纠纷不可避免,在这种情况下债务重组就成为解决这类问题的有效方法。市场的竞争不可避免地也会影响到电力企业的经营,而在此我们就对电力企业债务重组问题做一番分析,以为有关电力企业债务重组提出有益的借鉴。
伴随着全球经济的一体化趋势的不断加强和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一些企业因为经营不善,加之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其发生亏损,债务负担加重的现象也将会日益突出。在这种财政危机出现的情况下,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是允许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债务人的破产,但是当债务人在申请整顿且债权人和债务人达成了和解协议时应该终止破产程序。除此之外,因为破产程序相关的过程较长,耗费时力,到最后债权人的债权能否如实收回还不得而知,于是债权重组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产生了,它不仅缓解了债务人的危机,而且最大限度的保证了债权人的利益,对用户国家财政收支和税收政策的执行也不会产生影响。电力企业在这个市场化竞争的大潮中也不能独善其身,债务重组的问题也将会大量出现,所以我们在此对于电力企业债务重组问题的分析显得是有必要的。
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危机的情况下,根据由法院做出的相关裁决或者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债权人做出让步缓和才能实现财务重组。这是企业重组过程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其重组方式主要有四种:一是将债务用资产清偿;二是将债务转变为资本;三是将债务其它条件修改;四是混合重组的方式。
对债务人方面的的影响。首先债务重组可延长债务人的债务期限,无力归还的债务人若能与债务人达成相关延长债务期限的协商是最直接办法,能及时缓解当前面临的债务压力;其次债务重组后对于债务人而言,通过在上文介绍过的债务重组的方式还能改善当前的债务状况,减少负债率,这样就可以改变当前的财务危机的状况,以达到正常生产经营的要求;第三资产重组对于债务人而言在债务人债务到期而寻求和解的过程中实现在不计利息或者降息的基础上延长还款期限,有时还可使资金成本降低,这样对于资金成本的节约是有一定帮助的;第四债权人为与债务人达成相关协议,在债务重组过程中的往往做出让步,这就可以使债务人通过减免部分债务本金及利息而获得债务重组直接收益。
对债权人的影响。首先是债权人部分本金或利息的损失,因为在债务和解的过程中,为了达成最后的和解,债权人往往需要在本金和利息的偿还中做出让步,这样其经济利益方面就直接遭受了损失。其次是在企业债务重组过程中还款期限会被延长。因为债务危机就是债务人无法及时偿还债务,所以才导致了债务重组的产生。在债务重组过程中,随着和解协议的达成,债权人本该正常收回的资本被延期了,对于资金的周转率和使用效率都有直接的影响。第三债务重组对于债权人而言其财务风险仍然较高。因为在债务和解和重组的过程中,当债权期限被延长时,说明债权人的资金还是继续再高风险的企业中,如果企业的经营失败,对用户债权人来说就是一种损失。
重视债务重组和资产转让损益。实施债务重组是在债务人和债权人达成债务和解协议的情况下完成的,债权人在这个过程中是作出让步的,所以对于债务人来说无论采取哪种方式,债务重组都能够给他带来收益,而对债权人来说也必然在短时间内产生一定的损失。所以企业就应该设立“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和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账户,并将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损益计入账户。
正确处理债务重组损益和资本公积。依据我国的债务重组会计准则,在资产重组的过程中,债务的账面价值一定大于将债务转变为资本和股权的公允价值,这部分应该被计入营业收入的债务重组的损益就是二者之间的差额。
或有支出和或有收益的问题应该被重视。我们不能确定未来事项的出现,所以这种情况不具有确定性的,未来某种事项出现而发生的支出或收益就是我们所说的或有支出、或有收益。在进行资产重组过程中,将来应付的金额中我们要根据谨慎原则将可能出现的或有支出计入内。这时也要债务重组的收益就是将来应付金额小于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对于债权人而言,同理,在将来应收金额中不应该将在债务重组中涉及的或有收益计入在内,这是债务重组的损失就是将来应收金额小于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的差额,并在当期损益中应该将来实际发生的或有收益计入在内。
注意确认债务重组收益。在重组日要全部确认债务重组的收益。这样相应的所得税义务就会在债务人身上产生,且由于现金流入并不在该项收益中产生,而其偿还需要使用当期的流动资金,所以流动资金短缺现象的发生不可避免。
重视债务重组损益报表。债务重组损失和债务重组收益总额需要被债权人和债务人在财务报表中披露出来是我国债务重组会计准则关于债务重组信息披露方面的要求。
企业经营活动的范畴并不包括债务重组的方式,所以债权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被我国会计准则列入经营外支出,而债务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收益则被我国会计准则列为经营外收入,且都被计入当期损益。不会给企业带来现金流的流入或流出是债务重组损益的一个特性,所以当期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并不会被债务重组而影响到。在净利润的调整项目中如果我们不把债务重组损失和债务重组收益考虑进来,在现金流量表的编制过程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在主表和附表中所反映的将会不一致。所以作为净利润的调整项目,建议在增加一项“债务重组损益”添加到现金流量表的补充资料中。
债务重组问题是当今企业解决财政危机中常常用到的方法,对于现代企业治理体系的建立有着重要的作用。这些对债务重组问题的分析具有普遍的意义,所以对于我国电力企业债务重组问题的解决同样有着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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