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业实行混业制度

2015-12-03 07:56王笑晗戴铭璐唐小丰
环球市场信息导报 2015年27期
关键词:分业混业金融业

文|王笑晗 戴铭璐 唐小丰

我国金融业实行混业制度

文|王笑晗 戴铭璐 唐小丰

当前国际金融业形势多变,在混业经营大环境下,中国仍是世界上少数实行分业经营模式的国家之一。从发展的眼光来看,金融业合久必分分久必合 。目前,在我国实行多年的分业模式已逐渐显露弊端 ,而混业经营将是中国金融发展模式的必然选择。

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是金融业的两种经营模式。中国作为当下少数实行分业经营的国家,对金融业进行改革的呼声日益加大。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经济趋于一体化,金融业逐渐出现交叉混合的趋势。1999年以后,大部分国家都走向了混业的道路。

对于我国来讲,金融业的发展可分为三大阶段,首先是计划经济时代,中国的经济结构单一,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集储蓄、信贷和货币发行于一身。其次是80年代到90年代初,中、工、农、建四大国有银行相继开办了信贷证券等业务,但形式十分混乱。最后则是从我国加入WTO到当下的逐渐突破阶段,走一条渐进式的混业经营道路势在必行。

金融业实行混业经营的利弊

历史经验可知,分业经营降低了金融业的竞争,造成金融运行效率低下。而对于混业经营来讲,它有着分业无法企及的优势,体现在:①灵活性和适应性。全球金融市场整合,银行业务多元化提升了本身的发展空间和对金融市场变化的适应能力。②降低成本实现规模经济。如内部交易成本比单一金融机构在金融市场上低,分摊的固定成本下降,与客户业务往来积累大量信息,使得获得信息的成本也大幅度降低。③精简金融机构,提高政府宏观调控。 然而,银行业与证券业混合带来高收益的同时,高风险应运而生同时金融监管难度增加。

不同经济环境下混业与分业的对比

混业经济模式

当今世界银行混业经营大趋势有三种模式:金融控股公司;全能银行型;金融集团。这里我们主要讨论前两种。

金融控股公司:以美国的花旗银行作为典型代表。花旗银行与旅行者合并为“花旗集团”,成为美国第一家集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证券于一身的金融集团,开创了美国混业经营的先河。

花旗模式有着明显的优势,子公司在各种金融业务之间建立防火墙,互相规避,具有相对独立性。

全能银行型:这是一种混业最彻底、自由化程度最高的模式。德国为该模式的典型代表,其金融集团的母公司是以经营银行业务为主的金融控股公司,它能充分利用现有银行的营运网点,节约成本。但从另一方面来看,母银行是对证券、保险、租赁等部门风险的最后承担者,且人员、资金、机构混杂在一起,监管难度大大增加。

运用SPSS进行银行间比较

数据收集:笔者选取了四家国有控股银行(工、农、中、建)和八家全国性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交通、光大、中信、华夏、广发、深发、民生和招商银行)进行数据分析。由于银行业是风险高度集中的行业,因此笔者兼顾了赢利性指标与风险性指标。最终选取了净资产利润率(X1)、资产利润率(X2)、资产利用率(X3)作为赢利性指标;选取人民银行监管比例指标中的存贷比(X4)、不良资产比率(X5)作为风险衡量指标;选取利润增长率(X6)、存款增长率(X7)和贷款增长率(X8)作为业务增长指标;此外还选取了资产赢利基础(X9)和权益资本乘数(X10)衡量银行的资产结构的合理性。表1是本文据以研究的国内12家样本商业银行的业绩评价指标。

表1:国内12家商业银行业绩评价指标(单位:亿元)

应用因子分析法分析商业银行效益:选择标准化数据的相关系数矩阵进行因子分析,得到SPSS17.0对总方差的解释,从中提取四个因子即F1业务发展因子(被解释指标:X7、X8)、F2盈利能力因子(X1、X2)、F3资产风险预测因子(X4、X5)、F4资产结构因子(X9)可对所分析问题作出较好的解释。

运用SPSS 17.0的因子得分功能分别对各银行在四个主要因子上进行评分,得到12家银行的总因子得分和排名。

表2:因子得分表

对两类银行的比较。整体上看,我国内地商业银行的效率水平得分中,排名前四名全为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国有控股银行中,工行和建行位于第5和第6, 农行排名第8, 而中行排名垫底。这说明了全国性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效率水平和总体表现要略好于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纵向比较而言,在盈利因子F2的比较中,F2的平均得分为-0.0538,很明显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处于劣势。在资产风险预测因子F3中,F3的平均得分为0.0470,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均分为0.7155,总体优于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这说明长期发展带来的管理经验是国有银行潜在的优势,但从四个因子角度综合来看,这些优势被淹没了。初步得出的结论是:混业制度倾向的银行,即非国有股份银行效率水平更优。

我国开放混业经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必要性

分业弊端显露:我国金融制度由刚性走向弹性,由限制市场发展走向引导市场发展,金融机构和产品也由单一到多元 ,原本坚持的分业经营显露出其固有的不足:

金融服务范围窄,业务单一。不同于混业经营制度下各业务之间的相互协作和互利互惠,增大了竞争力压力,对国际市场的金融变化的适应力低下。

规模经济条件下的资源利用率低。分业经营社会成本高,不能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一定程度上抑制金融机构的竞争。

国际金融多元竞争下的举步维艰。大量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大型企业成立金融公司或利用证券市场来进行融资导致银行生存空间日益狭窄。

国家政策逐步放开混业制度。2014年6月,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提出修改商业银行法,要对商业银行业务范围、跨业投资等规定进行修改完善,打破长期以来商业银行分业经营原则。

2014年8月,证监会发布《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拟对2012年的相关条例进行修订。打破了期货公司传统的经纪业务单一模式,交叉性金融产品和业务得以迅速发展。

业内专家表示,今年在国企改革和“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机遇下,银行混业步伐将全面提速,银行业务正迎来历史性发展机会。

可行性

混业经营成功先例——以光大集团为例:2013年12 月,光大银行在香港联交所成功上市。光大集团金融控股公司作为我国混业经营的先行者拥有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门类齐全的金融业务。所有分支都植根于一个金融控股公司,从一个出发点向外辐射,社会影响力深远。

图①:光大模式

对我国混业经营的探索和建议

完善法律制度。《商业银行法》第43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43条中“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于未来混业经营留有很大的余地。2015年3月7日,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两会期间参加上海团讨论时表示,《商业银行法》修改是一个系统工程,银监会正与相关部门就《商业银行法》修改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推进,以适应新情况要求。银监会的高层曾在不同场合表达了修改《商业银行法》的必要性。虽然法律修改较为缓慢,但是现实中,金融业界已经多有突破,同时在银监会对基础法律调研修改的过程中,混业经营的模式讨论也非常激烈。

加强金融监管。金融业混业趋势逐步加强的今天,分业监管模式面临各种挑战,监管体系完善与改革亟待解决。

完善金融监管体系。成立一家统一的监管机构,如金融监管局,下设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三会相对独立,保留各自独立的职能。

加强监管机构与其他政府部门的协调合作。金融监管要受到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员会等相关部委政策和规定的影响。以《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为依据,必须加强监管部门与财政部的密切合作。

加强金融监管法律体系建设。现有金融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仍不完善,监管力度和强度都有待加强。

中国农业大学 烟台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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