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土地补偿费分配管理

2015-12-02 03:35李云勇
中国农业信息 2015年22期
关键词:补偿费征地集体经济

李云勇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大营街街道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农经组,玉溪653013)

土地补偿费应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需要,留归被征地农民部分土地补偿费,归农民个人所有,要充分尊重被征地农民的意愿,不得强迫农民参加商业保险。玉溪市大营街街道晋红高速土地款作价入股款就有1.323942亿元。每年股息有1059.15万元。昆玉铁路电气化改造征地款和地上附作款赔偿款6847万元。

1 明确土地补偿费分配范围和对象

补偿的范围是被征收土地的个体农户,或者是集体组织中的每个成员。对象为补偿范围内的且具备分配资格的农民。根据 《物权法》、 《村民组织法》等相关规定,在确定分配范围与对象时必须要依照规定的程序,首先要应召开村民会议,然后通过投票表决,须通过投票人数的2/3才可以最终通过,或者本村2/3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过半数通过方可确定。

2 土地补偿费分配资格的认定

集体经济组织中的补偿费要合理分配给全部的成员,再通过考虑户籍、居住事实以及与该组织是否有可分离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收购补偿协议生效,对于婚入婚出人口、新生人口、空户籍人口、在校大学生、服役服刑人员等分配资格的认定,必须要按照相关的村规来进行合理的认定。

3 分配及财务处理

土地补偿费用的分配、使用预算方案要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批准。事后要进行公示。

(1)成立工作组,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由组长、报员及村民代表组成。(2)将收到的土地补偿费进行公示,公示内容由征地的地名、面积、地域类型、补偿标准、及征地合同的复印件、参加测量人员等。(3)工作组制定分配方案。分配方案应包括分配对象 (应造册公示)、分配对象如何确定、分配金额、分配标准、分配时间,兑现方式、争议处理。(4)公开分配方案,将分配方案不少于7天时间进行公示。公示后召开村民大会通过、并签字确认。村民大会的决定,须通过投票人数的2/3才可以最终通过,或者本村2/3以上户代表参加,其中到会人员半数通过,才可以最终确定。(5)分配方案通过后,造出分配名册,进行公示,分配名册必须包括姓名、分配标准、应分金额、实分金额、签字、备注等要素。不能只写姓名、人数、分配标准、应分金额、实分金额、签字、备注等要素。必须写明所有人同时注明监督人及联系方式。同时公示2次,每次不少于7天。(6)将上述相关资料报街道审核。审核后按报账程序, “三资”中心按照审核同意的分配方将补偿资金拨付到农户指定的账户。小额资金取现发放农户。(7)属于集体资产的土地补偿费用,必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积累集体福利或公益事业上,绝不能用来支付干部报酬、支付娱乐费用等非生产性支出。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严格按照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要全部统一纳入 “公积公益金"的科目来核算,并建立了土地补偿费的特殊户,统一管理。当出现有关土地补偿费的财务事项时,必须取得有效原始凭证,然后要说明其用途并签名 (盖章),之后由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经审批后,由民主财务管理小组组长签宇 (盖章),再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审核批准并签字 (盖章),最终要经会计人员审核才可以记账备案。财务管理小组对审核认定为不合理的费用,不可计入,相关费用由责任人承担。金融流程完成后,按照财务公开程序进行公开。

4 建立健全土地补偿费使用的民主监督机制

全面落实将土地补偿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纳入农村财务公开和民主管内容规定。在使用或分配土地补偿费时,必须要经由民主讨论,具体实施可以分3个方面,做到决策民主、管理民主以及监管民主。土地补偿费首先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然后才能进行日常的开支,并由民主理财小组进行监督管理,通过检查核对土地补偿费用开支的账目,对不合理的开支有权提出质疑,也可以代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指出一些账目不清的开支,还有权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及财会人员对土地补偿费专户管理的财务问题做出解释。要定期向集体组织中的成员公开汇报收支与分配的具体情况要严格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对土地补偿费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凡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要求了解土地补偿费运行情况,都要及时逐项逐笔进行公布,对群众提出的问题,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有义务及时给予解答和解决,并将结果向群众公布。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指导和帮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好用好土地补偿费。

5 建立土地补偿费专项审计制度

各级农村管理部门和农村审计机构应定期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管理和使用的专项审计。区、街道二级管理和农村审计机构,要有效建立和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的审计监督,审计结果将公开发布,面向所有群众。针对审计工作,按照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在审计中对集体资产和资金的侵占,应责令退还;对国家工作人员和村干部的违法犯罪行为需给予一定的处分,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在各级农村管理和农村审计机构的专项审计中,要坚持和完善定期审计。还要结合农村金融管理信息化建设,发展和建立农村集体土地有偿使用费管理和使用计算机网络监控系统,及时跟踪和监测土地有偿使用费、管理费和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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