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涉案财物内部控制分析与探究
冯娟
信阳市息县人民检察院 河南信阳 464000
[摘要]在依法行使检察职权过程中,检察机关可查封、扣押、冻结违法所得与犯罪相关款物、作案工具及非法持有的违禁品等,同时具备保全证据、预防犯罪与保障财产顺利执行等功能,这是剥夺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主要手段。为此,本文主要对检察机关涉案财物内部控制的原则、措施进行了分析与探究。
[关键词]检察机关;涉案财物;内部控制;全面性原则;措施
目前检察机关以多次修正修改涉案财物的有关法律法规,但在现行检察经费保障体制下,存在少数地方涉案财物上缴不力等现象,如违法违规查封、扣押、冻结与处理涉案财物等行为,这种情况,不仅对当事人合法财产权造成了严重侵犯,更损害了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严重的负面影响。因涉案财务具备经济性特点,利用管理学内部控制理论可有效处理以上问题。合法合理开展检察机关查封、扣押、冻结、保管及处理涉案财物工作,确保涉案财物的有效安全性及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防止内部贪污腐败及职务犯罪行为的出现为检察机关涉案财物内部控制的主要目的,实施内部控制,可对当事人合法权益起到保护作用,是执法水平、办案质量提升的主要方式,是打击与预防犯罪、维护社会公平公义的重要途径。
1、全面性原则
全面、全员及全过程控制为涉案财务内部控制实行的要求,也就是要求内部控制贯穿于检察机关涉案财物管理的全过程,如查封、扣押、冻结、保管与处理,并贯穿于涉案财务工作的各个步骤,如提出意见、审查意见、批准与决定、执行、监督执行,并包含参与涉案财物工作的全部工作人员,如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工作部门与其工作人员。
2、重要性原则
在全面控制的前提下,对涉案财物工作的重要阶段与高风险过程加以重视,加大控制力度,凸显重点。
3、制衡性原则
对参与涉案财物工作各方间的制约与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如上下级检察机关、有关岗位等,避免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现象的大量出现。
4、适应性原则
在经费保障、人员装备、执法办案能力等因素充分考虑的前提下,涉案财物内部控制工作必须遵循不同地区、不同级别及检察机关实际情况进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与实施。
5、效率性原则
内部控制必须提高涉案财物有关工作的效率,与此同时,要求内部控制本身也具有较高效率。
6、权责对应性原则
在查封、扣押、冻结、保管与处理涉案财物工作中,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承担和其权力相符的责任。
1、优化控制环境
现阶段,我国涉案财物有关法律法规逐步完善,做好检察机关涉案财物内部控制工作,必须对检察机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执法规范加大教育力度,帮助检察人员树立正确的思想道德观,坚持正确的执法理念,只有对检察人员法律素养不断提升,才能做好执法公正、文明及廉洁,才能起到打击犯罪、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目的,才能对办案质量进行最大限度地提升,更能为涉案财物工作创建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
2、加强风险评估
伴随检察机关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程序的建立,目前办案安全风险评估预警程序已得到有效运行,在办案过程中,案件不仅具有独立的办案安全风险预案,更有询问全程录音录像制度等,这些安全风险制度的实行,可大大降低办案安全事故的发生率。按照内部控制全面性原则的相关规定,涉案财物风险评估工作需贯穿于涉案财物工作的整个过程。笔者认为,在对涉案财物风险全面识别与分析的基础上,还必须做到个案前置风险评估充分结合整体定期风险评估,利用风险全面评估,对涉案财物工作中存在的风险进行准确分析,并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预防、处理。
3、加强内部制衡
相同检察院内部部门与工作人员为涉案财物工作内部制衡的主要层面,但现阶段,并没有将上下级检察机关领导和被领导间的关系优势充分发挥出来,内部控制必须通过上级检察机关对下级检察机关的制约来得以实现。
(1)加强上一级院侦查监督部门的监督控制
《刑事讼诉法》规定,“当事人对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查封、扣押、冻结及处理涉案财物行为进行申诉控告的权利。”在具体工作中,该行为实施难度较大,不仅无法达到内部制衡效果,更浪费了司法资源与当事人的时间精力。因此,应直接由上一级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受理当事人对下一级检察机关侦查部门进行申诉控告,并做好审查工作,如下一级检察机关侦查部门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通知并采取措施纠正。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内部制衡的目的,才能对当事人合法财产权利加以保护。
(2)完善案件管理部门对涉案财物的监督控制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施行)》与《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给予了案件管理部门对检察机关办理案件施行相关监督管理职责,如统一受理、流程监控、案后评查等。在完善案件管理部门对涉案财物监督控制工作中,要求案件管理部门必须对办案部门涉案财务有关法律文书进行审核。
要求案件管理部门对涉案财物工作过程具有否决权与建议权,案件管理部门可对所有案卷资料、电子资料进行保存,在内部控制中可起到信息沟通的作用。
要求案件管理部门对扣押款专门账户收付状况进行定期审计。具体工作中,扣押款通过办案部门向专门账户存入,财务装备部门则对账户收支会计凭证等有关手续进行处理,案件管理部门可根据扣押款等情况进行帐薄建立,但不能对专门账户收付进行直接控制。因此,必须做好内部审计工作,主要审查内容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账户资金流水情况等。
(3)完善办案部门对案件管理部门的制约机制
案件管理部门可监控办案部门的办案流程,可保管扣押财物,可监督管理查封、扣押、冻结与处理涉案财物的工作,并做好评查案件与综合考评工作。在涉案财物工作中,案件管理部门应具有监督管理办案部门的权力,办案部门也应对案件管理部门实行制约作用。
4、完善财务系统控制
作为一项经济活动,涉案财物工作应根据财务系统实现所有工作流程目标,由此可见,在涉案财务内部控制中财务系统控制具有关键作用。利用涉案财物财务信息的及时披露,可利用财务系统对涉案财务处理程序加以规范。通过上缴涉案财物后科学分配可获取财政追加经费,并达到检察经费保障力度加大的作用,以此对涉案财物对检察机关人员诱发犯罪行为加以控制,并能将财务系统的控制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现阶段在检察机关每年度决算报告中都会对扣押款有关情况进行充分体现,但还没有设置专门扣押款财务信息定期报告机制,只有在涉案财物处理中才能把个案扣押款处理情况向领导报告、审批。为此,笔者建议,根据相关单位财务报告模式,检察机关财务装备部门应科学建立扣押款财务信息定期报告机制,以此将扣押款专门账户资金收付情况以财务报告的形式,向检察长呈送,并向案件管理、侦查、公诉、纪检监督部门进行抄送。财务装备部门需对扣押款财务信息进行定期主动披露,为领导及时分析扣押款提供便利,为决策提供保障,同时,为各部门相互制约、监督十分有利。
5、加大检查经费保障力度
按照现行检察经费保障系统,省级财政对省级检察院经费全额保障,中央财政无需承担,省级检察院只参与中央与省级财政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工作。目前检察经费保障无法做到全额预算,只能以追加经费为补充,上缴涉案财物也是检察院追加经费获取的主要手段。当检察院对检察机关上缴涉案财务取得的追加经费进行分配,为避免贪污腐败及职务犯罪行为的出现,必须隔离处理检察机关,也就是对检察院进行全额预算经费保障。完成经费分配工作必须做到客观、科学,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公平性、公正性。在检察机关具体情况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确立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全额经费保障,才能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综上所述,按照检察院相关工作要求,在法律监督职能履行过程中,检察院应与执法办案实际情况相结合,加强涉案财物内部控制,并通过正确法律法规的实施,完善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在内部控制建立健全的前提下,提出正确、科学有效的涉案财物管理措施,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以此对检察工作效率进行有效提升,并将检察机关功能充分发挥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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